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5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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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制度
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上班时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接触病人前后应及时洗手,进行无菌操作必须戴口罩、帽子。
二、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三、无菌棉球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四、酒精应密闭保存。
五、采血针、吸管等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利用。
六、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试验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体液及排泄物等污染时,及时用500mg/L ~1000mg/L含氯消毒液拖洗,拖洗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消毒、晾干备用。不同的区域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七、止血带一人一带、一用一清洁消毒。
八、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九、医疗废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理。
十、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
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一、血库冰箱定期消毒,室内空气定期消毒。
检验科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一、紫外线灯监测
1、日常监测: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
2、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
二、消毒剂监测消毒剂生物监测每季度一次。
检验科紫外线灯使用管理制度
1、室内空气消毒:要求每立方米不少于1.5W,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检验科规定1小时,灯管距离地面小于2米。
2、物体表面消毒:灯管距离物体表面不得超过1米,应使照射表面受到直接照射,且应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
3、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灯管表面清洁,一般每二周用95%的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4、使用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必须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医务人员监测时必须注意防护。
5、空气消毒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湿度适宜。
6、紫外线消毒灯,做好使用记录,每半年测定照射强度一次,并有记录。新灯≥90UW/cm2为合格,使用中≥70 UW/cm2为合格,使用中的高强度紫外线灯照射强度降低到70%不能使用。
7、新紫外线灯厂家必须提供使用1000小时和照射强度(≥90UW/cm2)的说明,使用前必须进行照射强度监测,监测照射强度<90UW/cm2不能使用。
检验科工作人员手卫生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感染要求特制定检验科人员手卫生制度。
一、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1、所有检验科工作人员加强手卫生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保证洗手和手消毒达到规定的要求。
2、严格按照洗手与手消毒指征、手卫生方法认真洗手或手消毒,洗手或消毒后应防止手部的再污染。
4、静脉穿刺时洗手或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二、手卫生设施
1、流动水洗手,非手触式水龙头。
2、肥皂和皂液。滤水功能肥皂盒;每周清洁,有污染随时清洁;皂液一次性包装。
3、热风吹干机。
4、速干手消毒剂;
三、洗手与手卫生消毒指征
1、洗手:当手部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时,处理体液标本后;微生物接种、鉴定、药敏前后,要求用肥皂或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操作微机前、静脉穿刺前,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可代替洗手。
3、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进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四、洗手方法和原则
1、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7)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五、速干手卫生消毒方法和原则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方法和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六、手卫生合格的判断标准
卫生手消毒,细菌数应≤10cfu/cm2。
检验科人员职业防护和职业暴露处理管理制度
1、检验科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
2、当工作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检验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在抽血过程中,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禁止将使用后的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
5、发生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损伤处理完后首先报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负责人立即报告医院职业暴露事故处理工作小组,医院职业暴露事故处理工作小组登记并立即对损伤者抽血备查(在预防药物应用前),12小时内送检。
(5)对于既往已有免疫,其抗HBsAg>10mIU/mL时,不需要进一步治疗。
(6)对于没有免疫力的人,应预防性肌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尽早使用(最好48h内,最迟≤1周)。同时进行乙肝疫苗全程接种: (0、10mg)、(1个月、10mg)、(第6个月、10mg)三次注射。
(7)免疫注射后还应进行血清学追踪调查,以确定是否有了合适的血清学反应。
(8)对受伤的医务人员可能感染的病原体,采取有针对性预防与治疗,并追踪监测与观察。
(9)对损伤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开展预防锐器伤的全员教育。
检验科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