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医疗质量及患者安全,规范输血流程,我院设立输血科(血库),依法进行输血管理。
本制度旨在明确输血科的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血液安全。
二、管理机构1. 输血科(血库)设立主体为医院,负责输血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2. 输血科(血库)设立的领导机构为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输血科科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余相关部门主管担任委员。
3. 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监督输血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会议制定输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管理职责1. 输血科(血库)负责医院输血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2. 输血科(血库)负责建立完善的血液储存、管理系统,并确保血液安全。
3. 输血科(血库)负责建立输血流程规范,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程。
4. 输血科(血库)负责组织输血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5. 输血科(血库)负责对输血设备及设施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6. 输血科(血库)负责建立输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输血信息的追溯和审核。
7. 输血科(血库)负责与相关部门及组织进行沟通,及时处理输血过程中的问题和投诉。
8. 输血科(血库)负责定期进行血液品质监测,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操作流程1. 输血前准备(1)患者需要接受输血治疗时,医生需判断患者是否适合输血,制定输血方案。
(2)根据医生开具的输血申请单,由护士或医技人员前往血库领取相应的血液制品。
2. 输血过程(1)护士或医技人员核对患者及血液制品信息,确保无误后,开始输血。
(2)仔细观察患者输血反应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输血并进行处理。
3. 输血后处理(1)输血结束后,护士或医技人员需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病历中,并及时归档。
(2)患者需观察输血后反应,必要时继续追踪监测。
五、设备和设施管理1. 输血设备和设施应每日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输血科(血库)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进行定期检测。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一、引言输血科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为病患输注血液及其衍生产品,是治疗危重病患和拯救生命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输血科工作的安全、有效,建设管理规范显得格外重要。
二、设立输血科的条件1.具备足够的场地和设备,满足输血操作的要求;2.拥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拥有符合标准的血库,包括血液采集、储存、分离和安全运输设备等;4.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保证输血科的正常运转。
三、输血科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1.输血科应设置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2.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输血科的质量和安全;3.医务人员的配置应合理,包括输血科医生、护士、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等;4.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应定期进行,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血液管理1.制定血液采集、储存和分离等操作规程,确保血液质量的安全可靠;2.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有效利用和储存;3.实施血液的定向供应,根据患者的临床需要进行合理的血液供应;4.建立血液使用的审批制度,确保血液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浪费。
五、输血操作1.建立严格的输血操作规范,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准确;2.严格执行输血手续和身份识别,避免输血错误和混淆;3.采用科学的输血速度和方法,注意输血反应的观察和处理;4.建立输血记录和监测制度,及时记录输血情况和相关指标,保证输血质量的可追溯性。
六、风险防控1.建立输血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可能发生的输血风险进行预测和防控;2.规范质控检测和监测流程,确保各项检测指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3.加强对输血相关感染的预防和控制,确保输血相关感染的发生率低于标准要求;4.加强对输血意外事件的管理和应对,建立相应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七、质量管理1.制定输血科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指标体系,监测和评价工作的质量;2.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制度,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的稳定提高;3.建立不良事件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现的问题。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第十四条输血科(血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卫生标准,建筑面积、工程设计、装修装饰、通风、照明、消毒等设施应当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应当配备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血液分离机、冰箱、离心机、输血泵、血液过滤器、血液贮存仓等,确保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完善的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血袋、采血器、血液标本管、试剂等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确保血液质量的安全和稳定。
五、人员配置第十七条输血科(血库)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经验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管技师、技师、护士等,确保输血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输血科(血库)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临床用血管理和技术水平。
六、安全卫生第十九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完善的血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血液采集、储存、运输、发放和输血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事故处理等,确保血液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加强对血液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做好血液筛查和病毒灭活等工作,确保输血过程中的感染风险最小化。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输血科(血库)环境的清洁和无菌,避免交叉感染。
七、业务管理第二十二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血液采集、储存、发放、输血等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输血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血液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监督和质量改进等方面,确保输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八、计算机管理第二十四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血液库存管理、血液质量控制、输血记录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提高输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九、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方针、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等方面,不断提高输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江苏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
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78925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就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与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就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就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与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与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与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与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与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方案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方案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输血治疗在临床治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输血治疗的安全、有效,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采购、储存、发放、输注等工作。
2. 输血科应具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面积和设施设备,确保输血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输血科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负责输血工作的技术指导、操作和质量控制。
4.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输血科的管理,建立健全输血工作制度,确保输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建设要求1. 输血科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 输血科应具备独立的业务用房,并根据工作量合理安排各功能区布局,如取血区、储存区、配血区、发血区等。
3. 输血科应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设备、配血仪器、输血器材等,并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4. 输血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确保血液制品的安全储存。
四、管理要求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输血工作制度,包括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发放、输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 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血液制品追溯体系,确保血液制品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3. 输血科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输血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输血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4.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输血科的质量控制,定期对输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监督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输血科进行自查,确保输血工作符合本规范方案的要求。
2.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输血科的监督与指导,定期对输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3. 对不符合本规范方案要求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
DB12_T751-2017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
ICS11.020C 05DB12天津市地方标 准DB12/T 751—2017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Medical institutions blood transfusion (blood bank)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2017-10 - 27 发布2017-12-01 实施,> t,—*_刖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输血协会。
主要起草人:刘先夺、刘薇、董守智、李代红、阎石、熊智、刘旭、刘晗、付仁嵩、魏殿军。
本标准于2017年10月首次发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i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各级临床输血管理组织的任务与职责、输血科(血库)房屋设置、人力资源 配置、仪器设备与试剂配置、业务管理等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具有用血资质的医疗机构设立的输血科、血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WS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3组织与管理3.1用血资质审核3.1.1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审核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备 案。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输血科或血库项目。
3.1.2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采供血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的血液供应,供血单位在首次供血时审核《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保留复印件,并与医疗机构签订供血协议。
3.2安全主体责任3.2.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输血科质量管理规范
1. 总则1.1 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目的、依据1.2 开展临床输血工作的医疗机构合用本规范。
合用范围1.3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输血科 (血库) 及输血相关医疗行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用途1.4 医疗机构应加强输血科 (血库) 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输血科 (血库) 执业行为,保证输血科 (血库) 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临床输血工作。
对医院的总要求1.5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输血科(血库)具备与其临床输血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对医院的总要求2. 组织与人员2.1 医疗机构根据其临床输血业务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输血科设置分临床输血评价指导中心、 AA 级输血科、 A 级输血科。
血库设置分 BB 级血库、 B 级血库。
临床输血评价指导中心: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区域内AA 级输血科基础上设置。
完成本单位 AA 级输血科职能,并在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一) 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临床输血质量安全性和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承担其监督检查工作;(三)承担临床输血会诊与指导、疑难病历讨论及个案评估;(四)承担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与学术交流;(五)负责输血相关协作研究、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推广;(六)负责临床输血咨询服务;(七)负责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和管理任务。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2.1.2 输血科是提供医疗用血服务的科室。
负责血液接收、贮存、发放、输血相关检测;参预输血相关疾病诊断与治疗;指导临床输血;开展输血质量管理、临床治疗、教学工作。
年用血需求量较大的三级综合 医院、三级专科医院或者二级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
AA级输血科: 完成血液相关检测工作量年, 且能够开展输血相关的新业务、新技术及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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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建筑与设施
第十四条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应满足其功能和任务的需要,输血科不少于200m2,血库不少于80m2。
第十五条业务用房应靠近病区和手术室,环境洁静、采光良好、空气流通,符合卫生学要求,应具备双路供电和畅通的通讯设施。
第十六条输血科至少应设置储血室、配血室、发血室、治疗室、值班室、办公室、洗涤室及库房;血库至少应设置储血室、配血室、发血室、值班室。
各室布局、流程应合理。
第十七条应有存放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安全场所。
第十八条消防、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人员配置
第十九条输血科(血库)人员的配备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年用血量大于10000单位的,应至少配备8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至少1人;年用血量在5000-10000单位的,应至少配备6人,有条件的应配备临床医学专业人员1名;用血量在5000单位以下的,至少配备4人;未设置输血科(血库)的,应由检验科指定专人负责输血工
作。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人员应具有医学中等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经过临床输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比例1:3:5为宜。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主任应具有医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并能成为医院输血医学学科带头人。
血库主任应具有医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三年以上,有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
六、仪器设备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输血科(血库)业务工作的需要(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仪器、设备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实施仪器设备的确认、维护、保养、校准和持续监控等管理制度,明确维护和校准周期,所有设备必须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