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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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聘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多元化标准的要求,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衡量员工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的标志,是公司聘任和员工应聘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第三条申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人员,应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规定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权限
第四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系列的设置和评审,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职称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凡是实行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公司不再组织评审。
第五条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员工,按照国家和地方公布的时间、专业等自愿报名,费用自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合格者,凭证书和考务材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确认其资格的有效性,有关考务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职称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和范围。
1、及时了解和掌握任期内公司符合申报任职资格的人员情况。
2、负责参加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核。
3、根据公司岗位编制和职位说明书的要求,负责组织对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职称委员会一般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公道正派、在同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较高威信的专家组成。公司职称委员会负责相应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和聘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聘分开”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权限、程序、纪律、标准和进度开展工作,确保审核质量。
第八条职称委员会成员组成要结构合理,体现各专业、学科和不同工作性质人员的代表性。职称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任职资格。职称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2人,委员4人。职称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3年。职称委员会届满未按时换届或未履行换届审批手续的,该职称委员会不得继续开展任职资格评聘工作。
第九条职称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召开职称委员会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应超过组成人员的2/3方为有效。职称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委员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会议对同一送审对象只进行一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重评重议。在评聘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时,该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任职资格评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公司职称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根据确认的任职资格信息,建立相关情况的基础台账。
第四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适用于符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员工和见习期满初次认定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新进入公司需要核定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上报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认定。
具体规定如下:
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助师”级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师”级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
定中级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确定为中级资格。
第十三条从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城市转入公司,在调入前已在原单位获得高、中、初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到地方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流动认定后,方可参加地方人事主管部门高一级别的职称评审。
第五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各系列、各级别的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等项要求,按照国家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凡符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在公司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并如实提供评审材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所需材料参加集团公司或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评审。
第七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是公司聘任专业技术和管理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考试单位颁发国家人事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由集团公司评审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集
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颁发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由地方人事主管部门评审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地方人事主管部门颁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第八章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第二十条公司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并结合公司的岗位定编要求,由公司职称委员会对专业对口或相近的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岗位职责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拟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所具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相关。
第二十三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资格,从聘任通知文件下发之日的下个月一号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两年。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聘任职务有效期内岗位发生变动的、任职资格发生变化的及聘任职务有效期届满的,由公司职称委员会进行重新聘任。
第二十五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技师及高级技师职务,由员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应聘审核表》交本人所在基层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所在基层单位或部门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由职称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员工所在基层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本着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