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教、科研活动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
不断提高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评价学院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更是打造学院品牌、提高学院社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与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教、科研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我院教、科研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不断提高广大教科研人员的整体科研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
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25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苏教科〔2012〕1号)及江苏省卫生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等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原江苏
职工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项目申报
(一)科研项目申报条件、时间
1.招标立项课题可以是专业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课题,也可以是教育
教学研究课题。申报的课题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研究目标。研究结果应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或创新价值,研究期限根据课题招标一般不超过3年。
2.各级科研项目第一申请者必须是本院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
以上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参照课题招标单位的具体要求。省级及以上课题申请者必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并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
信誉度。合作性课题申报人须有相应的学历、资历,合作性课题申报单位须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好的研究条件。
3 •国家、部、厅和省卫生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等科研项目按有关通知时间及时申报,院级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的3月底或4月初。申报国家、部、省、厅及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等科研项目时按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科研设计书,被批准立项后按规定填写科研项目合同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对象为我院中级及以下职称教、科研人员,申报时须填写《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科研设计书》(附表1),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
批立项后签订《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合同书》(附表2)。
(二)限制申报的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负责人3 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级教、科研项目:
1.1 次无故不按时结题(批准延期的除外)。2.研究项目未通过专家组验收或验收结论为差。3.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他人著作或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 院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限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一)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是指立项教、科研项目科研设计书中第一位课题负责人或科技项目合同中的课题负责人。学院对国家、部、省、厅、省卫生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及学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所必需的时间、经费、设备和支撑条件等,按合同予以支持和保证,给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和经费使用权。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和困难、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离开本单位 1 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可中止或撤消项目,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视具体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款。未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修改项目研究内容。
若出现上述情况并经研究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则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参与该项目的设计者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以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严禁违背科学的行为在科研活动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科研实践过程中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不得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一律撤消项目,追回已拨款, 3 年内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分等处理。
(三)实行知识产权保证制度
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依据卫生部《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科技部《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实行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管理各自的知识产权。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
令改正、行政处分以及经济赔偿等处理。
(四)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每年11 月10 日之前,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立项有关文件精神将《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表》、《科研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年报表》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报送学院科研管理部门,院级项目负责人必须将《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表》(附表3)、《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年报表》(附表4)以
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报送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到期不报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卫生部项目和卫生厅、教育厅等重大项目按有关规定接受专家组检查评估。未按规定接受检查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
三、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管理
(一)提交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科研原始记录和成果证明材料院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课题所要求的《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院级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附表5)、《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审核意见表》(附表6)。此外,还须提交科研原始记录(如科研记录本、科研病例住院号、空白调查表及具有代表性的实际调查表约30 份左右);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成果等复印件;多媒体资料;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记录本、原始票据复印件等。
(二)实行专家验收结题制度1.研究项目必须经专家验收后方可结题。省
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会、新药证书受理书和专利申请受理书视同为结题。
2.各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根据上级科研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再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提出结题申请。院级科研项目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三)延期结题的审批
科研项目组必须按时结题。科研项目负责人因患重病、出国研修或外出帮助工作3个月至1年,使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可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及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