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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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疾人4级享受待遇标准

上海残疾人4级享受待遇标准

上海残疾人4级享受待遇标准在上海,残疾人是社会关注和关爱的重要群体之一。

对于四级残疾的人士,他们也能够享受到一系列相应的待遇和政策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四级残疾。

残疾等级的评定是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四级残疾属于轻度残疾。

尽管相对较轻,但仍然会在日常生活、工作或社会参与中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在社会保障方面,四级残疾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

这有助于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

补贴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在医疗保障方面,四级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医保政策的优惠。

例如,在看病就医时,可能会有部分医疗费用的减免或者报销比例的提高。

这对于需要长期治疗或者康复的残疾人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

教育也是四级残疾人享受待遇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可以获得特殊教育资源和支持,以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对于高等教育,一些高校会为残疾学生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和必要的帮助,比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特殊的教学辅导等。

就业方面,上海为四级残疾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四级残疾人会给予一定的优先考虑。

同时,政府还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此外,对于自主创业的四级残疾人,还可能获得创业扶持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在出行方面,四级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车等。

这为他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降低了出行成本。

在文化体育方面,四级残疾人可以优惠或者免费参观各类文化场馆、博物馆等。

同时,在体育活动中,也会有专门为残疾人组织的赛事和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增强身体素质和自信心。

在社会关爱方面,社区和志愿者组织会定期开展关爱残疾人的活动,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这些待遇,四级残疾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认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3.02.17•【字号】沪残联办[2003]029号•【施行日期】200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沪残联办(2003)029号)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矛盾,根据沪府办发[20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针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特制定《关于促进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广泛依托社会培训力量,采取购买培训成果、师傅带徒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就业技能,为促进就业创造条件。

1、失业、无业残疾人经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同意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80%补贴;在职残疾人符合岗位需要,经所在单位推荐、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同意,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80%补贴,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70%补贴。

(上述培训费原则上二年补贴一次)。

2、聘请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一般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或行业标兵称号),以师带徒形式,签订《名师带徒协议》,对失业、无业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并取得成效的,给予与培训期限相适应的培训费补贴,期限为3-6个月,标准为200元/月。

第二条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市城镇户籍中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的无业、失业,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在培训期间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1、对无业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培训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_2022残疾人补贴政策出台有什么变化

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_2022残疾人补贴政策出台有什么变化

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_2022残疾人补贴政策出台有什么变化2022年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上海残疾人低保政策【1】2022年1月起,上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此举将惠及近20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士。

据了解,上述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系本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而推出的。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三类,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本市原先实行的“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两类,即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残疾等级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据上海市民政局、市残联介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村)委或其他委托人,可代办申请。

有关部门表示,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等统筹确定,并将适时调整。

2022年上海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76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浦东新区残疾人政策总汇

浦东新区残疾人政策总汇

浦东新区残疾人政策总汇5 居家重症儿童康复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沪残联[2012]114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居家重度残疾儿童社会招标6 阳光宝宝机构康复补贴①市级项目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沪残联[2012]114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0-16周岁阳光宝宝脑瘫每年15000元,其他肢体残疾每年10000元;自闭症每年12000元;听力、智力、视力阳光宝宝每年3000元(配镜每年不超过600元)7 自闭症少年儿童康复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本市8-17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沪残联[2012]115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在特殊学校就读自闭症少年儿童社会招标(参照市标准)8 智障少年儿童康复(随班就读)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本市8-18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沪残联[2012]116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随班就读智障少年儿童社会招标(参照市标准)9 脑瘫少年儿童康复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本市8-19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沪残联[2012]117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在特教学校脑瘫少年儿童社会招标(参照市标准)10 假肢矫形器评估及区级补贴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关于下发安装假肢、矫形器贫困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假肢、矫形器安装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安装假肢、矫形器区级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康办[2012]5号】;【沪残康办(2013)34号】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浦东新区残联浦东新区持证肢体残疾人评估每例100元;市级补贴90%、区级补贴10%11 组合适配、补贴类辅具适配及电动类辅具的评估①市级项目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组合适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沪残辅具〔2013〕5号;沪残辅具〔2014〕6号;沪残辅具〔2014〕7号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持证残疾人上门评估每例200元具体辅具目录见“阳光辅具网”12 爬楼机租赁服务①市级项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载人爬楼机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载人爬楼机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电动载人爬楼机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通知沪残辅具〔2013〕15 号;沪残辅具〔2014〕20号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持证残疾人社会招标(每次48.6元)13 低视力配镜②区级在市级基础上叠加项目关于开展视力残疾人眼镜式助视器适配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浦东新区视力残疾人眼镜式助视器(低视力眼镜)补贴性适配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残辅具〔2012〕28号;浦残联[2014]9号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残疾人联合会浦东新区持证残疾人最高不超过800元14 居家养护②区级在市级基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对部分特殊重度残疾人实施特殊护理补贴费标准的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度残疾沪残联[2009]39号;浦残联[2016]6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浦东新区残疾重残无业人员、重度残疾人重残无业每月30小时;重度残疾人每月22小时(16岁以上自负部分经费)。

四级残疾证60岁后有补贴吗上海市内

四级残疾证60岁后有补贴吗上海市内

四级残疾证60岁后有补贴吗上海市内在上海市,四级残疾证持有者到了 60 岁后是否有补贴,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对于许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来说,了解相关的政策和福利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上海市对于残疾人的补贴政策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和规定的。

一般来说,残疾等级是确定补贴资格和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四级残疾在残疾程度上相对较轻,但这并不意味着 60 岁后就一定没有补贴。

上海市的残疾人补贴政策较为完善和细致,会综合考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收入、家庭情况等多个方面。

在一些情况下,60 岁以上持有四级残疾证的人士可能会享受到一定的补贴。

比如,如果其个人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可能有资格申请生活救助类的补贴。

这种补贴的目的是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保障基本的生活水平。

此外,上海市还可能针对特定的服务项目为四级残疾证持有者提供补贴。

比如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补贴。

这对于 60 岁以上的残疾人来说,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更好地应对身体机能的变化。

然而,要获得这些补贴,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符合补贴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区可能在具体的执行和补贴标准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建议 60 岁以上的四级残疾证持有者可以向所在区的残联或者民政部门咨询详细的政策信息。

另外,社会上还有一些针对残疾人的公益项目和慈善活动。

这些虽然不是固定的政策补贴,但也能为残疾人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

总的来说,上海市对于 60 岁以上持有四级残疾证的人士是否有补贴,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按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希望政府和社会能够持续关注和关心残疾人的生活,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服务,让每一位残疾人都能过上有尊严、有保障的生活。

对于那些已经达到 60 岁且持有四级残疾证的人士,如果目前尚未享受到相关补贴,也不要灰心丧气。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doc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doc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残疾人在就业上要比正常人要困难,所以国家应该给予帮助。

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 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 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 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

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

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

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沪民福发[2016]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6.02.04【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福发〔2016〕1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为切实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5〕27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了《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2月4日附件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沪府规〔2020〕2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为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5〕27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等,现就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做好补贴标准拟订、资格认定、组织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原则,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上海听力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上海听力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上海听力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在上海,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其中包括对于听力一二三四残疾的补贴标准。

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得到全面的关心和支持,而政府的政策和制度对于残障人士的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将对于上海的听力一二三四残障补贴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让我们从听力残障的定义和分类开始。

根据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听力残障是指因耳疾、耳聋或其他原因导致听力功能障碍的状况。

而根据听力残障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听力一、听力二、听力三和听力四残障。

听力一残障指的是言语与听觉的残障,导致残障人士无法通过正常的听觉方式理解语言;听力二残障指的是轻度听力障碍,需要通过助听设备才能正常交流;听力三残障指的是中度听力障碍,需要通过辅助性手段才能进行交流;而听力四残障则是指重度听力障碍,需要通过手语或其他替代性方式进行交流。

针对不同等级的听力残障,在上海市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残疾补贴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上海市对于听力一至四残障的人员,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残疾补贴和生活补贴。

具体来说,听力一残障的人员将获得较高的残疾补贴和生活补贴,以满足其日常生活和基本生存需求;而听力四残障的人员将得到更为全面的帮助和支持,以保障其基本权益和生活质量。

在实际生活中,残障补贴标准的执行对于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相关的支持和补贴政策,残障人士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获得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另外,残障补贴标准的透明和公正也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个人观点上,我认为上海市政府对于听力一二三四残障的补贴标准是积极和合理的。

这些政策和制度为残障人士提供了更多的关爱和支持,使得他们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更高的生活质量。

我也呼吁社会各界应当关注残障人士的权益和福祉,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和温暖的社会环境。

上海市对于听力一二三四残障的补贴标准是积极的,但也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上海残保金政策

上海残保金政策

上海残保金政策
上海市残保金政策主要包括四大类,分别是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补助、学习补助和康复补助。

1、残疾人生活补助:根据残疾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特殊照料需要,
享受残疾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最高可享受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150%或200%,残疾人是长期抚养子女的,享受抚养补助,每人每月最高可获得两
个抚养补助,最低100元,最高可达300元,基金为残疾人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残疾保险金(社会救助部门筛查确定每月金额),和支付残疾康复费用。

2、工作补助:残疾人拥有劳动能力,可在社会上获得正当职业,可
以享受工作补助,以提高残疾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每人每月最高可津贴1000元,和享受社会融入补助金(每人每月最高可获得500元)。

3、学习补助:为促进残疾人在社会上受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为
他们提供学习补助。

一年级到三年级的小学生每月可报销学校的学杂费用(以100元为基数,最高可达200元),中考或者高考可报销学杂费用(以200元为基数,最高可达400元),大学生可报销学杂费用(以1000元为
基数,最高可达2000元)。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沪退役军人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局规〔2020〕3号《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第4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5月28日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残疾等级评定第三章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五章抚恤金发放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三条认定因战因公致残应当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中的相应规定;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

第四条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上海二级残疾人 景点

上海二级残疾人 景点

上海二级残疾人景点
摘要:
1.上海残疾人旅游优惠政策
2.上海二级残疾人旅游景点推荐
3.上海二级残疾人旅游注意事项
正文:
【上海残疾人旅游优惠政策】
上海作为我国的大型城市,对于残疾人的旅游优惠政策十分完善。

根据上海市旅游局的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游览上海市内的景区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

其中,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免票或者半价票的优惠,具体优惠政策需要根据景区的规定执行。

【上海二级残疾人旅游景点推荐】
1.外滩:外滩是上海的标志性景点,二级残疾人可以免费参观。

在这里,游客可以欣赏到浦江两岸的美景,感受上海的现代化与历史底蕴。

2.上海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是一座大型的综合性博物馆,馆内珍藏丰富,是了解上海历史文化的好去处。

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免票优惠。

3.东方明珠塔:东方明珠塔是上海的著名地标建筑,游客可以登上观景台,俯瞰整个上海市区。

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半价优惠。

4.豫园:豫园是上海著名的古典园林,园内古色古香,景色优美。

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免票或半价优惠。

【上海二级残疾人旅游注意事项】
1.出行前,请确保您的残疾人证已办理并随身携带。

2.在景区游览时,请注意自身安全,尤其在人多拥挤的地方,要防止发生意外。

3.如果需要携带辅助工具,如轮椅等,请提前与景区沟通,了解景区是否提供相关服务。

4.在景区内,如有需要,可以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他们会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

总之,上海作为一座具有浓厚文化底蕴和现代化氛围的城市,吸引了许多游客,包括二级残疾人。

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

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

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一、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残疾人优惠政策:1. 就业扶持:对雇用残疾人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残疾人占比累积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一定税务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 职业培训:对残疾人提供的职业培训,政府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和就业前培训津贴。

3. 职业介绍:政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特别是为重度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4. 就业扶持金:对就业且无法完全自理的残疾人,政府发放一定的就业扶持金,用于支付其与就业相关的交通、生活等费用。

5. 社会保障:残疾人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享受与非残疾人同等待遇,政府对残疾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资助。

6.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就业创业项目,提供贷款贴息、创业培训等扶持措施。

二、教育方面的残疾人优惠政策:1. 免试入学:对残疾人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享受免试入学的政策,即使成绩不符合普通入学要求,也可直接入学。

2. 可选不参加普通考试:对残疾人学生,可选择不参加普通考试,并通过特殊教育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学力证明。

3. 无障碍教育环境:学校必须提供适合残疾人学生的无障碍教育环境,包括改造教室、校园交通设施等,以确保他们平等接受教育。

4. 专门教师和辅导员: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教师和辅导员,为残疾人学生提供专门的教育和康复指导。

5. 专项奖学金:设立专项奖学金,对在学业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

三、就医与康复方面的残疾人优惠政策:1. 医疗费用报销:政府对残疾人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程度的报销,并优先安排康复治疗。

2. 优先就诊权:残疾人享有优先就诊的权利,医院为残疾人划拨一定号源,以缩短就诊等待时间。

3. 辅助器具费用补贴:政府对残疾人购买适配辅助器具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或贷款支持,以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上海市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上海市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上海市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根据《上海市一二三四残疾人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说明。

根据《办法》,一级残疾人是指因受伤、疾病等原因,导致具有起码一项工种职业能力丧失或使用丧失的人。

对于一级残疾人,上海市提供800元/月的生活补贴,支付周期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级残疾人是指因受伤、疾病等原因,导致具有完全丧失或使用丧失的一项工种职业能力或者具有两项以上工种职业能力中黄色标准以下的人。

对于二级残疾人,上海市提供600元/月的生活补贴,支付周期同样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级残疾人是指因受伤、疾病等原因,导致具有两项以上工种职业能力中黄色标准或者全部工种职业能力丧失或使用丧失的人。

对于三级残疾人,上海市提供400元/月的生活补贴,支付周期同样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级残疾人是指因受伤、疾病等原因,导致具有两项以上工种职业能力中蓝色标准以下、且能力丧失程度符合国家规定的人。

对于四级残疾人,上海市提供200元/月的生活补贴,支付周期同样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一旦被确认为一级、二级、三级或四级残疾,补贴标准和支付周期都将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发放。

同时,根据市残疾人证颁发工作相关规定,残疾人是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涉及危险区域和紧急事件处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残疾等级的。

此外,上海市还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

上海市残疾人事务部门负责根据残疾人的情况,提供相关服务和政策支持,以确保残疾人群体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上海市设立了一二三四级残疾补贴标准,并在支付周期内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其融入社会。

这为残疾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同时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

上海四残疾补贴标准

上海四残疾补贴标准

上海四残疾补贴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社会福利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这个过程中,残疾人的福利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并制定了四种残疾状况的补贴标准,以帮助残疾人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

一、智力残疾智力残疾是指因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智力发育和适应能力受到严重影响,难以独立生活和工作的状况。

对于智力残疾人,上海市政府为其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智力残疾人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300元的就业补贴。

二、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因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肢体功能受到严重影响,难以正常行走和进行日常生活自理的状况。

对于肢体残疾人,上海市政府为其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肢体残疾人可以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500元的就业补贴。

三、视力残疾视力残疾是指因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视力受到严重影响,难以正常进行学习和工作的状况。

对于视力残疾人,上海市政府为其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视力残疾人可以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500元的就业补贴。

四、听力残疾听力残疾是指因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听力受到严重影响,难以正常进行学习和工作的状况。

对于听力残疾人,上海市政府为其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听力残疾人可以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500元的就业补贴。

总结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四种残疾状况的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提供了相应的生活和就业保障。

这些补贴标准的制定,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关注,更是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这些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残疾人的关注和支持,为他们创造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上海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

上海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

上海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
上海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是指上海市针对残疾人群体所实施的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提供他们所需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上海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上海市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养老金和相关待遇的保险制度。

参保残疾人将根据其残疾程度和缴费情况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2. 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上海市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服务的保险制度。

参保残疾人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门诊和住院的医疗服务等。

3. 残疾人补充医疗保险:为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上海市还设立了残疾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残疾人可以通过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来有效扩大医疗保障范围,享受更多的医疗服务和报销待遇。

4. 残疾人生活补贴:上海市为遗憾无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设立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通过发放定期补贴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经济状况。

此外,上海市还实施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残疾人康
复和辅助器具补贴等相关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第一章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1.1 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 对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的,在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享受一次性补贴。

- 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种类和雇佣人数确定。

1.2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项目和残疾人残疾程度确定。

第二章残疾人教育优惠政策2.1 残疾人入学优惠政策- 对残疾人申请入学的,提供特殊录取条件和优惠待遇。

- 优惠内容:包括降低分数录取、增加名额等。

2.2 残疾人教育经费资助政策- 残疾人就读普通学校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一定比例的教育经费资助。

- 资助标准:根据残疾人残疾程度和学习成绩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残疾人医疗健康优惠政策3.1 残疾人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对残疾人的医疗费用,在达到一定金额后可申请报销。

- 报销标准:根据残疾人残疾程度和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

3.2 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政策- 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的,可申请一定比例的补贴。

- 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残疾程度和辅助器具价格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残疾人交通出行优惠政策4.1 残疾人公共交通优惠政策- 持有有效的残疾证明的残疾人,可享受公共交通一定比例的票价优惠。

- 优惠标准:根据残疾人残疾程度和交通工具类型等因素确定。

4.2 残疾人出租车乘车优惠政策- 持有有效的残疾证明的残疾人,可享受出租车一定比例的乘车费用优惠。

- 优惠标准:根据残疾人残疾程度和乘车里程等因素确定。

附件:1、残疾证明样本2、申请补贴/优惠的材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 残疾人: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指有生理、心理或智力等残疾,特别是因为先天缺陷、疾病及伤残导致的行动、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障碍,需要得到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照料和社会保障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 就业补贴:指对雇佣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2024年

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2024年

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2024年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上海市一直致力于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2024 年,上海市的残疾人补贴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残疾人的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的基本情况。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帮助残疾人减轻生活负担,提高生活质量,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康复补贴等。

生活补贴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对于持有本市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根据残疾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例如,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每月可以获得较高额度的生活补贴;轻度残疾且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残疾人,也能得到相应的补贴。

护理补贴则是针对那些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

根据残疾程度和护理需求的评估结果,为残疾人提供护理费用的补贴。

这有助于减轻残疾人家庭在护理方面的经济压力,让残疾人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

康复补贴是为了支持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包括康复器材的购置补贴、康复治疗费用的补贴等。

通过这些补贴,鼓励残疾人积极进行康复,提高自身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在 2024 年,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亮点。

一方面,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为了确保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上海市适当提高了各类补贴的标准。

这意味着残疾人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另一方面,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些之前未被纳入补贴范围的残疾类型或情况,在 2024 年的政策中得到了关注和覆盖。

例如,某些罕见病导致的残疾,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残疾但尚未及时办理残疾证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

此外,申请流程也更加简化和便捷。

为了方便残疾人申请补贴,上海市相关部门优化了申请流程,减少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部分申请事项的网上办理。

上海市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要求,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免费范围和对象(一)在本市公办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幼儿园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的适龄残疾儿童;(二)在本市公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教学校,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本市各类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二、免费内容和标准(一)学前教育阶段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免费标准参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1.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免费标准参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执行,寄宿生的早餐、午餐和晚餐费全部免除。

2.免住宿费。

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三)高中阶段1.普通高中残疾学生。

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免费标准参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执行。

2.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公办与民办特殊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残疾学生。

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上海市帮扶标准

上海市帮扶标准

上海市帮扶标准上海市作为中国的一线大都市,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提高城市和居民的生活水平。

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问题,上海市制定了一套帮扶标准,旨在提供支持和帮助那些需要的家庭和个人。

本文将对上海市的帮扶标准进行介绍。

一、家庭经济困难帮扶标准上海市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制定了一套帮扶标准,以确保经济困难家庭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根据该帮扶标准,经济困难家庭将享有以下帮扶措施:1.低保补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每月一定金额的低保补助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救助:经济困难家庭可以享受免费医疗救助,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等医疗费用的减免。

3.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助学金,以支持他们的学习和教育。

二、特殊家庭帮扶标准上海市还针对特殊家庭制定了一套帮扶标准,以满足他们特殊的需求。

特殊家庭包括孤儿、残疾人家庭、特困家庭等。

1.孤儿帮扶:上海市为孤儿提供了全面的帮助,包括教育资助、庇护所和医疗补助等。

2.残疾人家庭帮扶:上海市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了多种帮助措施,包括康复服务、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3.特困家庭帮扶:特困家庭将享受救助金、住房保障和医疗救助等多种帮扶措施,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三、就业援助标准为了提高就业率和促进就业创业,上海市制定了一套就业援助标准,以帮助失业人员和创业者。

1.失业人员援助:上海市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介绍和再就业补贴等帮助,以提高他们重新就业的机会。

2.创业援助:上海市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资金和创业咨询等支持,以帮助他们开展自己的事业。

四、残疾人援助标准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上海市制定了一套残疾人援助标准。

1.康复设施:上海市在社区内建立了一系列的康复设施,包括康复中心、康复器具租借服务等,以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公共交通优惠:残疾人可享受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包括免费或减免车费以及优先乘坐等。

3.就业帮扶:上海市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以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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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94.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29%。

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

没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的难以维系,更意味着他们的社会价值将不能得到实现。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不仅是社会关心关怀残疾人的一种表现,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

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文明成果的享受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帮助他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了解一下您企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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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成5‰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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