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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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
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
(试行)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cc八年三月一日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
“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规范化海上试验”是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海洋仪器设备研发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规范化海上试验”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范化海上试验”的主要任务是对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资助研制的海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试验,并与国际同类仪器设备比测。通过规范海上试验方法、强化试验过程质量管理、开展第三方独立检验,获取真实、可信的测量数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测样机的性能,为其改进提高和今后发展提供依据。
第三条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以项目(课题)的形式组织落实“规范化海上试验”相关工作计划。
第四条 “规范化海上试验”分年度和航次进行。根据项目(课题)合同规定的要求,每年定期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计划。
第五条 “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原则
1. 突出重点,确保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重点仪器设备海试任务完成;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海上试验的申请、实验大纲和实施方案评审、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等一整套制度,保证海上试验科学、公正与公平;
3. 定期评估,对海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863计划海洋领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的年度计划并协调进度;
2. 督促、检查海上试验计划的实施,协调、处理执行中的重大
问题;
3. 组织对“规范化海上试验”的评估和验收。
第七条 “规范化海上试验”课题依托单位的职责
1. 汇总申请参加海上试验的信息;
2. 组织专家审核拟参加海上试验的仪器设备;
3. 编制年度海上试验计划;
4. 组织专家论证海上试验实施方案;
5. 开展参试船舶能力建设;
6. 推荐航次首席专家;
7. 制定海上比测方法,完善试验大纲和实施方案;
8. 主持航前工作协调会、航次总结/经验交流/技术研讨会;
9. 依据《“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工作规程》、《“规范化海上试验”质量控制通用规程》、《“规范化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通用规程》和《“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结果评价规程》,开展规范化海上试验。
第八条 参试仪器设备单位及负责人的职责
1. 提出海上试验申请,并提交初步的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明确参试仪器设备名称、海上试验要求、所需船舶支撑条件、参试人员数量等;
2. 参加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及备航工作协调会;
3. 在启航前3-7天内,完成参试仪器设备的上船、安装、调试和码头试验;
4. 在启航前与船舶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海上试验期间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试验任务、相关费用、设备人员保险及保密条款等;
5. 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本仪器设备的海上试验,执行“规范化海上试验”课题制定的组织管理规定;
6. 在离船之前,提交本仪器设备的航次报告和试验数据、记录表格、影像等原始资料;
7. 在海上试验结束后,向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提交《对航次管理的评价意见表》。
第三章 规范化海上试验的一般程序
第九条 发布出海计划与受理申请
1. 每年12月1日前,课题依托单位向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海上试验计划;
2. 每年1月1日前,863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年度申请指南;
3. 自发布日起30天内,由课题依托单位受理参试单位的申请,并在受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第十条 确定参试仪器设备
根据航次总体计划、要求参加海上试验仪器设备的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经过专家论证,最终确定允许参试的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海上试验
1. 海上试验各阶段应严格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工作规程》执行;
2. 海上试验应严格按照仪器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开展;
3. 海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质量控制通用规程》执行;
4. 申请验收和第三方独立检验的仪器设备应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通用规程》执行;
5. 海上试验结果评价应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结果评价规程》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课题依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程。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863计划海洋领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