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6.06.23•【文号】国海规范〔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规范〔2016〕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部门:《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海发[2012]51号)即行废止。
国家海洋局2016年6月23日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洋标准化工作,加强海洋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洋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组织标准的实施和标准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海洋标准化工作要坚持“协调统一、广泛参与、鼓励创新、国际接轨、服务发展”,促进海洋科技进步,满足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鼓励沿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海洋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从事海洋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应将海洋标准化工作纳入海洋发展规划、计划,并保障开展海洋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积极制定海洋国际标准,开展海洋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中国海洋标准与国外海洋标准间的转化运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家海洋局对全国海洋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是国家海洋局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海洋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海洋标准化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海洋标准体系;(二)组织拟定海洋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拟订海洋国家标准;(四)组织制修订、审核、发布和复审海洋行业标准;(五)组织海洋标准的实施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六)指导海洋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1997年3月19日)局属各单位:为了适应海洋科技发展的需要,加强有关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科技人才,我局制定了《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海洋局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海洋事业尤其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海洋科学技术储备,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海洋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尽快提高海洋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培养和稳定优秀的海洋科技人才,决定在相关研究所和业务中心建立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
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是面向社会、面向海洋科研机构,在学术上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
其主要任务是:围绕海洋权益、资源、环境、减灾等领域中的重大和前沿科技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创立新的技术和方法,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对海洋事业的贡献率,发挥引导和带头作用。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设立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基本运行、仪器设备的更新完善、研究材料的购置和客座研究人员津贴、交通、食宿补贴等;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经费主要通过承担国家、部门、地区的研究课题解决;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到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24年度专题课题申请指南
863计划是中国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是该计划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加强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24年度专题课题申请指南。
一、申请资格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基础设施和团队;3.申请单位需能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经费支持。
二、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请截止后将进行评审。
三、申请流程1.项目准备阶段:项目负责人需与参与人员明确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并编写项目申请书;2.申报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需准备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和时间计划等;3.在线申请:项目负责人需登录863计划官网,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4.评审环节: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后,将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公布;5.复审阶段:初审通过的项目将进行深入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资助名单。
四、申请材料要求1.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与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预期成果及创新点等;2.项目预算:详细列出项目所需的经费,并给出经费使用计划;3.时间计划:规划项目的实施时间,明确各阶段任务与时间节点;4.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科研设施和研究团队等;5.项目负责人简历:包括学历背景、科研成果和经验、团队管理经验等相关信息。
五、申请要点1.项目创新性:项目应有明显的创新点和科技推动力;2.手段和方法:项目研究内容应具备可行性,所采用的手段和方法应科学合理;3.预期成果和应用前景:项目应具备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应用前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4.团队实力:申请单位及团队需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实力和经验;5.经费使用合理:项目预算应合理、详细,并能够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一、指南说明海水养殖种子工程包括海水养殖优良种质创制和健康苗种繁育两个部份,是发展海水养殖业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海洋农业技术领域国际竞争的焦点。
加快育种核心前沿技术的研究,哺育优良品种,实现名贵海水养殖生物苗种的规模繁育,对发展“高产、优质、抗逆、生态、安全”的海水养殖业,提升海洋农业科技核心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向现代海洋农业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以“十五”期间863 计划、973 计划等在海水养殖种子工程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建成的基地为基础,应用份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结合传统杂交和选育等技术,系统开展鱼类、虾蟹类、贝类、海参和藻类等的遗传改良研究,创制一批新种质材料;定位一批与重要生产性状相关的QTLs,构建份子育种技术体系;提升细胞工程育种技术、重要生产性状基因的发掘与应用技术、份子育种技术和鱼虾性别控制技术的水平,培植技术源头创新能力;开展繁殖调控技术、优质亲体和苗种哺育技术及优良品种的快速繁育技术等的研发。
此次发布的是现代农业技术领域“海水养殖种子工程”重大项目课题申请指南,拟支持16 个研究课题,包括:(1)重要海水养殖动物细胞工程育种技术;(2)重要生产性状关键基因的发掘与应用技术;(3) 鱼、虾等性别控制技术; (4)鲆鲽类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 (5)大黄鱼等优质、抗逆品种的哺育; (6) 虾、蟹高产、抗病品种的哺育;(7)鲍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8)扇贝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9) 珍珠贝和牡蛎优质、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10)蛤、蚶、蛏等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11)刺参、海胆等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12)海带、裙带菜等优质、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13)紫菜、江篱等优质、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14)名贵鱼类苗种规模繁育技术;(15)大珠母贝、江珧等苗种规模繁育技术;(16)羊栖菜等苗种规模繁育技术。
本重大项目安排国拨经费0.795 亿元。
二、指南内容课题1. 重要海水养殖动物细胞工程育种技术研究目标:建立海水动物的细胞系,哺育四倍体亲本群体。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7.07.10•【文号】国海规范〔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海规范〔2017〕10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部门:《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海洋局2017年7月10日附件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为实施《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4号),规范海洋标准化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业务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标委”)及其各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标准化业务支撑单位以及标准应用单位等,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海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鼓励通过各类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制定海洋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开展海洋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中国海洋标准与国外海洋标准的转化运用。
第二章海洋标准的立项第五条海洋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标准项目”)的立项工作以海洋标准化规划及标准体系为依据,一般采取集中立项申报、审查和分批下达年度计划的方式实施。
业务工作急需的标准可适时增补计划,由业务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海洋标准的立项包括:征集需求、申报、审核与协调、批准立项等环节(详见附件1《海洋标准立项工作流程图》)。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申请指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申请指南一、指南内容(一)深远海海洋动力环境监测关键技术与系统集成重大项目1. 海上移动观测平台及组网应用技术(1)波浪滑翔器无人自主观测系统研制一型以波浪能为主驱动力的远程海洋环境观测系统,具有通信、定位和自主航行控制能力,能够实现大范围、远距离的海表温度、盐度、流场及海面风、温、湿、气压等环境参数的实时测量。
提交工程样机3台,并完成海上试验,考核续航能力大于2000公里,连续工作时间大于180天。
本方向拟支持1项,国拨经费控制额1200万元,实施期限为3年,要求企业牵头申报。
(2)远程复合动力快速无人艇监测系统研制可用于浅海、油气平台周边及特定海域测绘、海洋环境监测的远程复合动力快速无人综合监测艇工程样机。
最高航速不小于50节,续航能力不低于1000公里;搭载能力不少于300公斤,可实现多波束测深及水文气象参数测量,具有视频监视、实时通信、定位及无人自主和无线电遥控航行控制功能,可工作于3级海况,完成海上试验。
本方向拟支持1项,国拨经费控制额1000万元,实施期限为3年,要求企业牵头申报。
(3)船载无人机海洋观测系统针对特定区域海洋观测的需求,以海洋环境和海上目标机动快速监测为目标,研制船载基于无人机平台的观测系统工程样机。
重点研究小型化、低功耗测量技术和无人机平台传感器适装及配平集成技术;系统具有实时监测、通信和自主飞行能力,无人机平台飞行高度不低于3000米,巡航半径100公里。
完成海上船载飞行试验。
本方向拟支持1项,国拨经费控制额1000万元,实施期限为3年,要求企业牵头申报。
(4)自主航行潜水器(AUV)组网观测关键技术利用已有成熟的AUV平台,研究水下移动观测系统智能控制、多水下移动平台协同通信、导航、定位及协作观测技术,开发水下移动平台组网观测控制软件,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完成组网观测系统海上试验,组网系统平台数量≥3个。
海洋仪器设备海上试验管理规范的通知
附件一:海洋仪器设备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前言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办法和“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海洋仪器设备研制过程的质量控制,促进其向应用和产品转化,在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海洋仪器设备研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考GB/T 1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制定《规范》。
第二条《规范》适用于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资助的海洋仪器设备工程样机或定型样机研制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样机是指在原理样机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样机,其实验室研究已经完成,已经证实了原理的可行性和正确性,经过规范的设计和制造以及系统的实验室检测和海上试验,已经达到实用程度,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
定型样机指通过对工程样机进行定型设计,提升并固化其技术状态,将工程样机转化为可规模化生产的海洋仪器设备,可以按照全套定型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投入批量生产。
《规范》在下文中提到的“样机”包括海洋仪器设备工程样机和定型样机。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四条中心负责《规范》的制定、颁布和修订工作,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规范》。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是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所研制的海洋仪器设备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并根据《规范》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质量管理覆盖项目研发的全过程,包括项目任务书审核、仪器设备设计过程、制造过程、实验室检测和海上试验、第三方检验等。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实施规范的文件管理和记录管理。
(一)文件管理范围和要求: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本项目技术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测试及项目过程管理中形成的全套文件(包括各类技术文件、图样和设计文件、影音资料等,下同)。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工作目标1. 提高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技术水平我国拥有辽阔的海域,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
此工作目标旨在推动海洋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来说,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海洋生物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基因工程、生物技术等手段,提高海洋生物的产量和品质,降低生产成本,为海洋生物产业提供技术支持。
•海洋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积极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如潮能、波浪能等)的研究与开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为我国能源安全保障作出贡献。
•海洋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海洋矿产资源的勘探精度,开发高效的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2.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是保障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此工作目标要求我们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技保障。
主要研究工作包括:•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发展高精度、高分辨率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实时获取海洋环境信息,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海洋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新型、高效的海洋污染物治理技术,降低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保障海洋生态安全。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针对海洋生态环境受损区域,研究并应用有效的生态修复技术,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
3. 提升海洋科技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海洋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是实现我国海洋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任务。
此工作目标要求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研投入,培育创新型人才,推动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我国海洋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
•海洋科技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我国海洋科技的国际影响力。
•海洋科技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科技产业体系。
工作任务1. 组织海洋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我们需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海洋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1.18•【文号】国海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海洋标委会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部门:《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16日经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洋标准化活动,提高海洋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推动海洋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促进海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海洋标准化是国家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工作中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应纳入海洋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保证经费投入。
第四条海洋标准化工作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施海洋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建立并完善海洋标准体系,组织研究、制定与修订海洋标准,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海洋标准包括海洋国家标准、海洋行业标准、海洋地方标准和海洋企业标准。
第六条海洋标准化工作实施以统一管理、鼓励创新、面向市场、与国际接轨为原则的发展战略,推动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效能性,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共同推进重要海洋技术创新标准的研究、制定及优先采用。
第七条制定海洋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二)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推广科技成果,技术上先进、可行,经济合理;(三)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五)制定标准的过程应当规范、公开、透明,充分利用网络等信息化方式,保证社会公众参与、及时获得信息。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06年度专题课题申请指南前言“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本着深化浅海、开拓深远海的原则,重点围绕提高近海资源利用水平和深海战略性资源的储备,开发近海边际油田、深水油气田、天然气水合物和大洋海底资源勘探开发关键技术与重大装备;具备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及西太平洋立体综合监测与监控的技术能力;研制50个海洋创新药物与海洋生物制品等高值产品;建立10个海洋高技术平台,发展一批海洋前沿高技术;实现从浅海向深海的战略性转移。
根据以上总体考虑,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将在项目和专题两个层次进行部署,设置“海洋环境立体监测技术”、“深海探测与作业技术”、“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四个专题,将分年度公开发布专题课题申请指南。
以下为本领域2006年度专题课题申请指南。
专题一、海洋环境立体监测技术一、指南说明海洋监测技术是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减灾防灾的不可缺少的基础技术和信息获取手段。
本专题将重点探索海洋监测的前沿技术,进行前沿技术集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国家海洋监测技术的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技术基础。
本专题鼓励发展新的探测原理和研制新的传感器,探索海洋环境要素的现场快速分析技术与实验室高精度检测技术,突破信息提取的关键技术,并进行若干前沿技术的集成,实现对海岸带与海岛环境、近海海洋环境、深远海海洋过程、极区海洋环境的监测能力,提高海洋监测数据的应用水平。
此次发布的是本专题2006年度课题申请指南,年度经费预算为5000万元。
拟支持的课题分两类,一类是探索导向类课题,每个课题的支持强度为100万元以下,支持年限为2-3年;一类是目标导向类课题,每个课题的支持强度为500万元以下,课题支持年限原则不超过3年。
二、指南内容(一)探索导向类课题1.海洋监测高性能传感器技术本方向主要针对我国海洋监测传感器的薄弱环节,为发展先进的海洋环境探测新技术,重点发展一批新型高性能传感器,从根本上提高我国海洋监测技术基础。
十一五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doc
附件1“十一五”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海洋水产品加工新技术与设备”重点项目申请指南一、指南说明“海洋水产品加工新技术与设备”是“十一五”国家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重点项目之一。
项目总体目标:针对我国海洋水产加工产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海水捕捞低值鱼类的精深加工、海水养殖动物的高值化加工、及副产物的综合利用为重点,完善和提升海洋水产品加工技术水平,突破质量和安全控制关键技术,通过技术集成与示范,带动我国海洋水产品加工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进步,提升我国海洋水产加工产业的现代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拓展产业链,促进该产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项目重点任务:针对海洋捕捞低值鱼类和养殖水产品,研究开发水产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建立船上水产品规模化加工和海洋低值鱼鱼肉加工等生产示范线,开发水产加工新产品。
针对冷冻和新鲜海产加工食品,进行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集成,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体系。
说明:根据863计划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本重点项目参照重大项目任务落实方式,对项目全部内容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拟支持的863专项经费控制额为1500万元。
要求按照课题进行申请,课题支持年限为4年,但依据中期评估进行滚动支持。
二、指南内容方向1. 海洋鱼类船上加工新技术及设备研究目标:针对低值鱼类捕捞运输成本高、鱼体鲜度下降快的现状,研究开发船上移动加工技术与装备,充分利用资源丰富且附加值高的低值鱼类。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开发海洋捕捞低值鱼类(不包括鱿鱼)的船上加工新技术及设备,研究品质改良技术和预处理技术对产品品质和贮藏稳定性的影响,研究水产品船上加工综合利用技术,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操作规范,开发适于船上加工使用的预处理和低温干燥的高效设备。
主要考核指标:针对不同种类的海洋捕捞低值鱼类,开发船上加工新技术和关键设备2套,建立生产示范线2条,加工船体不小于3000吨级,年加工能力大于5000吨,并开发加工系列产品2~3种,延长船上加工原料的保鲜期达到1倍以上,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一套相应的加工制品质量评价技术体系。
最新国家863计划“质量控制及规范化海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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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863方案“质量控制及标准化海上试验〞课题2021年度工作会议
第一轮通知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海洋处、各位专家和课题负责人:
兹定于2021年11月6日~9日在浙江杭州召开国家863方案“质量控制及标准化海上试验〞课题2021年度工作会议,会议由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承办。
拟邀请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海洋处孙清处长、钱洪宝同志、殷忠斌研究员以及专家组专家,同时拟邀请的还有2021年参加标准化海上试验航次的各参试课题组负责人及各参试课题组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初步会议日程如下:
会议日程:〔1〕6日报到;〔2〕7日~9日会议和考察。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溪度假酒店〔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会议地协办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
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量控制及标准化海上试验〞课题年度外海试验航次执行情况和成果
1.总结课题2021年度标准化外海试验和海上比测试验〔中国海洋大学〕
2.总结课题第三方独立检验〔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3.总结课题海上试验质量控制〔中船重工七一〇所〕
4.局部参加标准化海上试验仪器研制课题总结〔各仪器研制课题负责人〕
二、拟定2021年标准化海上试验航次方案和时间安排
拟邀请人员:外海试验仪器研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单位科技处负责人
国家863方案“质量控制及标准化海上试验〞课题组
2021年10月16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6.10.19•【文号】•【施行日期】2016.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与渔业厅(局),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我局修订了《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海洋局2016年10月19日附件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支撑海洋强国建设,规范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开展海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的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发展海洋学科和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海洋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海洋科学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为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重大理论与技术支持;参与国家海洋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海洋管理、监督和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第四条为加强协同创新,服务支撑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保障,鼓励沿海省(区、市)、涉海部门、央企和军队等与国家海洋局共建重点实验室。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国家海洋局根据国家海洋科技中长期规划布局重点实验室,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和学术交流,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基金和专项等,在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的支持。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技术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科发[1992]144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技术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技术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3月23日国海科发(1992)144号)局属各单位:《国家海洋局技术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技术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局技术开发的宗旨是通过对科研成果再开发,使其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向社会提供具有海洋特色的产品,从而提高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几个有我局特色的海洋产业。
第二条局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开发价值较大,被列入局技术开发计划,并向局借用技术开发周转资金的项目。
该项目由局负责管理,并与各承担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明确任务责任。
第三条为了便于技术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各单位可以建立某种形式的经营实体,也可以纳入各单位现存的经营实体。
该实体可以是技工贸三位一体,也可以是工贸结合,由各单位按具体情况确定。
如新建经营实体,需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局科技司是我局技术开发项目的主管部门。
负责技术开发项目的计划与规章制定、受理项目申报、评审、签订合同、监督检查和验收等业务管理。
第二章选项范围第五条优先支持海洋高新技术及其关联技术,如海洋化工、海洋药物、海洋生化制品、海水淡化、海水增养殖、海水综合利用、海洋食品、海洋仪器及设备、海洋工程、海洋信息技术等。
此外,可兼顾市场上紧缺和经济效益明显的其他技术产品开发。
第六条项目主要从局内各单位的科研成果中选择。
但对于国内海洋界其他单位的优秀科研成果,具有较大开发价值的,亦要予以重视。
“十一五”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
附件四“十一五”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新型海洋生物制品研究开发”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一、指南说明“新型海洋生物制品研究开发”是“十一五”国家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重点项目之一。
项目总体目标:针对海洋生物资源的高效利用及海洋生物制品产业的发展趋势,重点以可持续利用的海洋生物多糖及蛋白质资源为对象,利用现代生物工程、酶工程、生物化工及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通过海洋生物制品产业化关键技术的集成,实现新一代海洋工业生物技术的创新。
重点突破生物酶制剂、生物材料及生物农药等生物制品的规模化生产的关键技术,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成果,建立我国海洋生物制品的创新体系,形成具有引领我国海洋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作用的研发基地,提升我国海洋生物资源的综合开发能力。
项目重点任务:本项目以海洋生物资源为原料,结合现代生物工程及生物化工等技术,研制开发海洋酶制剂、生物材料、生物农药、功能性添加剂等生物制品。
说明:根据863计划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本重点项目参照重大项目任务落实方式,对项目全部内容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拟支持的863专项经费控制额为2000万元。
要求按照课题进行申请,课题支持年限为4年。
二、指南内容1. 海洋生物酶制剂规模化生产的关键技术研究研究目标:建立新型海洋生物酶制剂研究与应用的新技术体系,提升我国海洋生物酶制剂的研发技术水平,获得2~3种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性能独特的酶制剂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与应用,建立我国海洋生物酶制剂研发基地。
主要研究内容:研发2~3种新型海洋生物酶的制剂技术,研究产业化的发酵过程优化与控制、大容积发酵罐工艺放大与高效分离工艺技术,建立酶制剂的应用工程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开发2~3种对酸、碱、氧化剂、有机溶剂等物化因子具有耐受性的新型海洋生物酶,完成10吨发酵罐以上规模工业化生产试验,发酵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酶制剂年产量达到千吨以上;获得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或兽药等2个相关生产证书及3~4个产品批准文号。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试行)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二cc八年三月一日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规范化海上试验”是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海洋仪器设备研发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保证“规范化海上试验”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范化海上试验”的主要任务是对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资助研制的海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试验,并与国际同类仪器设备比测。
通过规范海上试验方法、强化试验过程质量管理、开展第三方独立检验,获取真实、可信的测量数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测样机的性能,为其改进提高和今后发展提供依据。
第三条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以项目(课题)的形式组织落实“规范化海上试验”相关工作计划。
第四条“规范化海上试验”分年度和航次进行。
根据项目(课题)合同规定的要求,每年定期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计划。
第五条“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原则1. 突出重点,确保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重点仪器设备海试任务完成;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海上试验的申请、实验大纲和实施方案评审、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等一整套制度,保证海上试验科学、公正与公平;3. 定期评估,对海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第六条 863计划海洋领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的年度计划并协调进度;2. 督促、检查海上试验计划的实施,协调、处理执行中的重大问题;3. 组织对“规范化海上试验”的评估和验收。
第七条“规范化海上试验”课题依托单位的职责1. 汇总申请参加海上试验的信息;2. 组织专家审核拟参加海上试验的仪器设备;3. 编制年度海上试验计划;4. 组织专家论证海上试验实施方案;5. 开展参试船舶能力建设;6. 推荐航次首席专家;7. 制定海上比测方法,完善试验大纲和实施方案;8. 主持航前工作协调会、航次总结/经验交流/技术研讨会;9. 依据《“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工作规程》、《“规范化海上试验”质量控制通用规程》、《“规范化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通用规程》和《“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结果评价规程》,开展规范化海上试验。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1.10•【文号】国海科字[2010]690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字[2010]690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涉海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和规范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将《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和规范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旨在根据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海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缩短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现有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海洋新技术自主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综合实力的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涉海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工程化研发、试验和推广服务,产学研用紧密联系、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技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责任和主要任务:(一)根据《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实现海洋技术成果的工程化或中试转化目标。
对海洋仪器设备规范化海上试验的认识与思考
对海洋仪器设备规范化海上试验的认识与思考
钱洪宝;徐文;张杰;韩鹏;姜沃函;李宇航
【期刊名称】《海洋通报》
【年(卷),期】2016(035)004
【摘要】规范化海上试验是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针对仪器设备研发项目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近年来,通过推行规范化海上试验,海洋技术领域构建并完善了仪器设备研发与技术评价体系,提高了海上试验整体效率,降低了海试风险和成本,大大加快了仪器设备的实用化进程.介绍了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推行规范化海上试验的基本概念、需求背景,详细阐述了规范化海上试验主要程序做法,重点论述了规范化海上试验对于海洋仪器设备研发的重要意义、取得进展和成果,对今后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总页数】4页(P386-389)
【作者】钱洪宝;徐文;张杰;韩鹏;姜沃函;李宇航
【作者单位】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北京100038;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27;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山东青岛266061;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北京100038;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北京100038;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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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
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
(试行)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cc八年三月一日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
“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规范化海上试验”是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海洋仪器设备研发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保证“规范化海上试验”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范化海上试验”的主要任务是对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资助研制的海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试验,并与国际同类仪器设备比测。
通过规范海上试验方法、强化试验过程质量管理、开展第三方独立检验,获取真实、可信的测量数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测样机的性能,为其改进提高和今后发展提供依据。
第三条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以项目(课题)的形式组织落实“规范化海上试验”相关工作计划。
第四条 “规范化海上试验”分年度和航次进行。
根据项目(课题)合同规定的要求,每年定期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计划。
第五条 “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原则
1. 突出重点,确保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重点仪器设备海试任务完成;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海上试验的申请、实验大纲和实施方案评审、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等一整套制度,保证海上试验科学、公正与公平;
3. 定期评估,对海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863计划海洋领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的年度计划并协调进度;
2. 督促、检查海上试验计划的实施,协调、处理执行中的重大
问题;
3. 组织对“规范化海上试验”的评估和验收。
第七条 “规范化海上试验”课题依托单位的职责
1. 汇总申请参加海上试验的信息;
2. 组织专家审核拟参加海上试验的仪器设备;
3. 编制年度海上试验计划;
4. 组织专家论证海上试验实施方案;
5. 开展参试船舶能力建设;
6. 推荐航次首席专家;
7. 制定海上比测方法,完善试验大纲和实施方案;
8. 主持航前工作协调会、航次总结/经验交流/技术研讨会;
9. 依据《“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工作规程》、《“规范化海上试验”质量控制通用规程》、《“规范化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通用规程》和《“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结果评价规程》,开展规范化海上试验。
第八条 参试仪器设备单位及负责人的职责
1. 提出海上试验申请,并提交初步的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明确参试仪器设备名称、海上试验要求、所需船舶支撑条件、参试人员数量等;
2. 参加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及备航工作协调会;
3. 在启航前3-7天内,完成参试仪器设备的上船、安装、调试和码头试验;
4. 在启航前与船舶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海上试验期间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试验任务、相关费用、设备人员保险及保密条款等;
5. 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本仪器设备的海上试验,执行“规范化海上试验”课题制定的组织管理规定;
6. 在离船之前,提交本仪器设备的航次报告和试验数据、记录表格、影像等原始资料;
7. 在海上试验结束后,向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提交《对航次管理的评价意见表》。
第三章 规范化海上试验的一般程序
第九条 发布出海计划与受理申请
1. 每年12月1日前,课题依托单位向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海上试验计划;
2. 每年1月1日前,863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年度申请指南;
3. 自发布日起30天内,由课题依托单位受理参试单位的申请,并在受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第十条 确定参试仪器设备
根据航次总体计划、要求参加海上试验仪器设备的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经过专家论证,最终确定允许参试的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海上试验
1. 海上试验各阶段应严格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工作规程》执行;
2. 海上试验应严格按照仪器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开展;
3. 海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质量控制通用规程》执行;
4. 申请验收和第三方独立检验的仪器设备应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通用规程》执行;
5. 海上试验结果评价应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结果评价规程》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课题依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程。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863计划海洋领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