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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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

(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

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

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在当今社会,保险业与一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息息相关。

因此,在我国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发展经济的今天,大力发展保险业,使其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稳定器的作用势在必行。

下面,就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来分析我国保险的发展状况。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具有如下特征:1 、保障性: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 、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 、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 、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 、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合同运营,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其具有如下特征:1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用等。

4 、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性质、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而商业性保险是自愿性的,赔偿性和盈利性的,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商业人身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种类,习惯叫“人寿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又分为死亡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等),生存保险(养老年金,教育年金等),生死两全保险(定期两全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因突发的,非本意的,外来的,非疾病的事故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作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健康状况作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普通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待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俗称五险)。

然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

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二是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

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四是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关系浅析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关系浅析
4.2人寿保险、企业年金保险是社会养老的必要补充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普遍的家庭现状是:一对夫妻照顾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青壮年人的家庭责任重大,经济负担重,而每个家庭成员都面临意外、疾病等不确定性风险,尤其是当风险不幸降临到家庭收入主要贡献者身上,则这个家庭最基本生活保障将失去依靠。而人寿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可以保证家庭经济支柱在发生不幸风险时,不会使家庭经济生活遭受灭顶之灾。
2现代保险的起源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为使航海船舶免遭倾覆,最有效的解救方法就是抛弃船上货物,以减轻船舶的载重量,而为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收益方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就提出一条共同遵循的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原则:“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公元前916年在《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由于该原则最早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要求,因而被视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3.5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保障程度不同
社会保险遵从国家政策目标,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受保障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已从国有企业的劳动者扩大到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以及城乡居民。
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内容比社会保险要广泛很多,保险标的既可以是人的身体和寿命,也可以是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其保障程度取决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和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对于同一险种,投保人缴费越多,相应的保险保障就越高。
4.1大病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是社保医疗保险重要补充。

商业保险不能简单替代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加强,两者又互补。

商业保险不能简单替代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加强,两者又互补。

观点:商业保险不能简单替代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加强,两者又互补。

社会保险是具备保险产品防风险保障的基本险,然后,商业保险就是放大这些保障,提高保障功能的力度,并兼具基本的稳固理财功能,而形成的在基本险基础上在面和量上丰实的具体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博弈国内: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发展不平衡。

城镇的覆盖面达90%,占我国人口80%的农村仅为2.4%。

我在从前的走访调查中发现,享有较高质量社保的家庭,因其在医疗、养老方面少有顾虑,因而倾向于少投保商业寿险;同时家庭收入可观的,比较注重投资收益和生活质量(房产、证券)。

而享有较基本标准社保的家庭,多可以理解和考虑用商业保险加强保障并能付诸于行动。

而对于没有较稳定和优越的社保庇护的家庭来说,普遍都能快速理解商业寿险的保障价值。

所以,这种补充的效用很明显,可以加强,但难替代,观点。

另外,我们的文化理念告诉我们社保是正统,商保是旁门左道,不过这种观念正急剧扭转中。

而经济原因也在较大程度制约人们购买商业保险,我国还是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而现社保,个人只需缴一部分费用。

这样,还是不能轻易替代,观点。

还有,人们对于长期交纳的保费的流动性存在疑问,并不自觉地会与银行储蓄、证券投资相比较,这里产生了对保险作为风险储备、健康储备的专款专用性质的误解,我们说证券投资是一种投资和投机行为,而保险保障是一种防范和责任意识。

这个方面,观点。

国外:《世界保险调查》,就1997年的调查统计显示:日本国民的家庭投保率为93%,居世界第一位,投保件数为4. 9 件。

而在2003 年,日本国民的家庭投保率为89. 6%,仍居世界第一位。

②甚至于日本的男青年把购买人寿保险放在与买房同等重要或更重要的地位,因为女方在这方面很看重,我们试想,工作参与率较低的日本女性如果在家庭支柱的他们的丈夫出险后,生活质量何以维持?还有共同的生老病死,难道不比房屋重要吗?这告诉我们:发达国家在社保较完善的状况下,人均拥有保单数居高不下的事实也可以佐证商业保险重要的保障意义和观点。

浅谈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联系与区别

浅谈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联系与区别

浅谈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差别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差别一、二者的共性(一)二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拥有经济赔偿性;(4)都是拥有强盛的保险资本最后后援。

(二)二者的差别1、经营主体不一样: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受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照不一样:商业保险是依照合同实行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表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行的政府行为。

3、实行方式不一样:商业保险是非强迫性实行,社会保险拥有强迫性的特色。

4、合用的原则不一样:商业保险的两方当事人的权益玉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重申的是“个人公正”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主旨,重申的是“社会公正”原则。

5、保障功能不一样:商业保险能够知足人们一世中生活花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计、发展与享受都可以经过购置商业保险获得保障;社会保险的是经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此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一样: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往常是个人、公司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率因项目不一样、经济肩负能力不一样而各不一样。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明显的差别1、保险性质不一样: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迫实行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整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一样: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往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总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发参加。

3、缴费方式不一样:社会养老保险花费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商业养老保险的花费是投保人自己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一样: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一致发放。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

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仅仅是对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

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安定幸福的愿望,在我国目前只有少部分社会成员享受。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费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从功能上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

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

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保险的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

这一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它不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志。

社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质,国家不征税费。

人寿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

其经济活动是由保险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契约来实现的。

参加保险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志。

(二)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主要作用是使被保险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后有切实的生活保障。

这种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社会。

人寿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实施方式是在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或发生人身事故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损失。

这种补偿不承担从根本上保障投保者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公平的任务。

(三)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胡军【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业保险虽与社会保险之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具有相同的作用,从二者的社会分工上看,它们之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不可替代的互补作用.必须强调的是: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如果没有商业保险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对社会保险作出必要补充,我国就不可能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三个支柱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同时重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期刊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18)001【总页数】4页(P25-28)【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容性;差异性;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发展;完善【作者】胡军【作者单位】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28;D912.1为了促进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的发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一九九五年颁布了第一部《保险法》,自二00一年年七月一日起又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现行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

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1]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明确提出了加強社会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统筹层次,以进一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划目标。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俗称“五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保险同样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是经济的“助推器”,还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和防灾减震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和发展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和发展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和发展作者:贾永常高永利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11期摘要: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险,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使劳动者及其家庭在出现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问题时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而商业保险也是对这些方面而采取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它和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其以盈利为目的,并与当事人自愿而形成的合同关系,与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其全部保险费由自己承担,而社会保险是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企业或社会共同出资形成的。

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同,导致了保障作用的不同。

但同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是共同存在和发展的。

关键词:核心;联系;区别;共同发展我们经常说的“五险一金”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社会保险中,这些主要是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并且大部分费用由公司缴纳。

然而,社会保险只是一种政府行为,其在保障方面水平计较低下,并且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商业形式在市场中运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情况来选择自己的投保范围,并且在出现问题时其回报率也是相当高的。

社会保险在社会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

通过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联系等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劣势,然后找到它们共性的地方,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的完善。

一、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联系1.1 社会保险比商业保险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并且它主要借鉴了商业保险的管理和其它方法,才使其发展和不断完善。

在商业保险中,发展最快的商业人寿保险,它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从它出现的那天起,就和商业保险有着必然的联系。

1.2 它们共同为满足社会不同的保险需求而一起承担责任。

社会保险能满足人们低水平的生活要求,而商业保险能提供更高水平的补偿,它们通过互补使人们能够在多方面都能得到满足。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2.1 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主体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而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的特色,我国主要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2.2 目的不同社保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企业行为,它与投保者通过契约的形式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盈利性质的。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

(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的分析比较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的分析比较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的分析比较作者:李治蓉施林楠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9期摘要: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都是保险,都是为了保证被保人的经济利益在发生意外事件时的损失减少到最小,但同时二者又在被保对象,基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区别。

本文主要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分别得出二者相通和不同的方面。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一、内涵及原则社会保障是国家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公共政策,具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等功能。

现代社会保障从性质上划分,可分成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

社会保障的原则主要有普遍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互济性原则,强制性原则。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商业保险的原则主要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都是使被保人的经济得到保障的方法,前者是一种政府行为,后者是经济行为或者是一种合同行为。

二者在内涵上的区别主要在于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对公民生活遇到社会风险时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和物质帮助,是通过国民收再分配,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社会收分配政策。

而商业保险主要是分摊灾难事故所致损失或风险管理的一种经济方法,是一种合同行为。

社会保障由政府举办,是非盈利性的,主要是体现社会公平,而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体现的是一种合同关系。

社会保障的对象往往事先不能确定,而且范围相当广泛;商业保险的对象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被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

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在原则上区别主要是由其性质决定的。

国开作业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形考任务3(20分)47参考(含答案)

国开作业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形考任务3(20分)47参考(含答案)

题目:社会保障答案:社会保障:社会通过一些列公共设施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防止因疾病、产期、工伤、失业、年老和死亡致使停止或大量减少收入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困难,提供医疗和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补助金题目:社会保险答案:社会保险:是指政府以推行既定政策为目标,应用保险技术,采用法律手段,对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遭遇劳动能力丧失或失业龄特定危险事故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特殊的再分配形式。

题目:商业保险答案: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题目:社会救助答案: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的也是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目的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题目:社会福利答案:社会福利: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素质,为社会弱势群体实施补贴而实行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各项公益性事业的总称题目:补充保障答案:补充保障:是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之外的,以非政府主导性,非强制性为特征的各种社会保障机制的统称。

题目: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答案: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过程的第一个环节,它涉及到筹资模式、基金来源和征收、费率厘定等内容,同时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政策。

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是依据一定的收支平衡原则,确定一定的收费率,以取得一定的保障收入,用以满足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稳定发展需要的一项制度。

题目:社会保障体系构成答案: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又称社会优扰)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及各种补充保障了系统。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方式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方式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方式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方式一、引言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制度,它们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结合的方式,以提供更全面、灵活和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基本概念1.社会保险:指由组织实施、由全体职工和社会单位缴费,并由负责管理和运营的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商业保险:指由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服务,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方式1.定向补充保险:通过商业保险机构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额外的保险服务。

社会保险制度提供基本的保障,而商业保险提供更全面、个性化的保险服务,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

2.联合运营模式: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运营保险业务,在的监督下,通过整合资源和共享风险,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优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3.政策引导模式: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可以给予商业保险机构税收优惠、补贴等激励,以推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

4.公私合作模式: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共同设立保险基金或共同运营保险业务,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互补作用。

这种模式可以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包括:1.相关联合运营模式的案例分析报告2.政策引导模式下的保险产品研究报告3.公私合作模式的保险基金设立方案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护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权益,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事业而制定的法律。

2.保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业务的法律基础,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

浅析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浅析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浅析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商业保险是一种由商业机构经营的保险形式,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相比,具有更强的市场化和灵活性的特点。

本文将探讨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期更好地认识商业保险的重要性。

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1、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险项目,还可以提供更全面的健康保险、寿险、意外险等多种保障。

这些补充保险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是对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

2、商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商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更加注重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

商业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

这种灵活性和多样性是社会保险所不能替代的。

3、商业保险的财务作用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分散个人和企业的风险,为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

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个人和企业可以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减少因意外事件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冲击。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作用1、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商业保险能够为社会经济稳定作出贡献。

一方面,商业保险能够提供全面的保障,帮助个人和企业应对各种风险,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商业保险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活跃金融市场,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2、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社会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保障,而商业保险能够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满足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

例如,商业保险可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弥补社会保险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3、保护消费者权益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市场竞争,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商业保险公司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出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

这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进而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

三、结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联系和区别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关系①同之处①是保护受保人遇到风险后能获得一定的补偿,都是为受保群体服务的,都力图保障受保人免受风险连累;②都要求受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他们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③都要求建立一笔保险基金并拿到市场上投放运营;④同属抵御风险的活动,所以,二者预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知识技能机构,乃至专业术语也颇近似;⑤都以给予损失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等方式为保险对象提供保障。

㈡主要差异①保险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基于公共利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法律强制规范,属于公共政策和公共物品范畴;而商业保险是基于经济利益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属于私人范畴。

②经营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一般是政府机构或公营机构;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保险公司。

③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比较灵活,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

④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纳比例进行筹资,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投保原则,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由投保人单方缴纳。

⑤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满足人们的特定需要。

⑥保险金支付办法不同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缴纳年限、在职工作水平等条件,按规定付给,支付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是按照经济合同给付。

⑦保费的承担者不同社会保险费通常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⑧经营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而商业保险必须以盈利为目的。

⑨遵从原则不同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一项公民权利,而强制缴纳保险费是劳动者为享受此权利而应尽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对等;商业保险遵从等价交换原则。

2017个险衔接培训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33页

2017个险衔接培训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33页

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2、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 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 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 户相结合。
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3、交费规定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
原则上不超过企 业工资总额的 20 %, 具体标准各统筹地 区自行确定.
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合同,投保 人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发生 约定事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责 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社会政策性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概念
社保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保与商保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医保与商业保险区别
内容
保障层次 险种设定 医院限定 被保人审核 服务
社保与商保的区别
医保
基本保障 费用型 通过额度限制级别 户口、单位 自理
商保
不同档次不同水平 费用、津贴 当地中上水平的医院 投保规则 专业人士、专业服务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养老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
内容 执行力度 险种选择 保障水平 被保人审核 社保 强制执行 全国统一 基本保障—“保” 户口、单位 商保 自主确定 根据需求选择 自行调整—“包” 投保规则
疗保险;由工会组织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等。
我国医疗保障现状
中国现行医疗保障体系概况——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一 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为 7.43%,最低 为3%,较高的如上海、北京分别达到10%和9%,个人缴费全国平均为2%。 缴费标准最高为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异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异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异同在我们的生活中,保险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我们的未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其中,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形式,但很多人对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并不是很清楚。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

比如,我们常见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就都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

商业保险,则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商业保险的种类繁多,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自愿选择是否购买以及购买何种商业保险。

首先,从性质上来看,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和福利性。

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而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盈利。

其次,在保障范围方面,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通常是比较基础和广泛的。

它主要保障劳动者在一些常见的风险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保障水平相对有限。

例如,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有一定的规定,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更加灵活和多样化,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全面的保障。

比如,一些高端的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提供更广泛的医疗服务选择和更高的报销额度。

再者,在缴费方式上,社会保险的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或者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缴费标准和比例由国家统一规定。

而商业保险的费用则完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缴费金额根据保险产品的种类、保额、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定。

另外,在保险金的给付方面,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通常与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关,相对较为固定。

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结合

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结合

其家属购买医疗保险 ,为鼓励这一行为,政府对 为雇员购 买保
险的企业实行部分税收减免 。第二 ,国外医疗 保险制度对我 国 的启示 。以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规模增加 政府在 医疗 保险方面的财政预算是不现实 的, 为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应该 重视商业保险的作用 ,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
( 1 2 ) : 1 6 0 .




【 l 】 何娇 , 郭勇 . 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 的分析 . 2 0 0 9 , 【 2 】 孟仁振 , 孙宏卫. 对 保险公司参 与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 的建议 . 经济纵 横. 2 0 0 8 , ( 1 ) : 5 5 . 5 6 . 【 3 】胡卉士.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 . 南方 金融 . 2 0 0 7 , ( 5 ) : 5 5 .
我 国商业保 险与社会保 险的结合
程 鑫
武汉 4 3 0 0 7 0 ) ( 武汉理工 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
【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商业保 险和社会保险的 区别及 两者之 间的互补性 ,通过借鉴 国外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结合发展 的经
验 ,进一步阐述 了商业保 险与社会保险相 互补 充的途径和措施 ,从 而论证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 险的互补是对社会保 障机制的 完善 ,
为 ,而社会保险是 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执 行,个人 不具有选择 的 自由。第三 ,保险对象。商业保险 中,投保 人 自愿且符合核 保要求的均可成为被保险人;社会保险的保障对 象必须 是符合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公 民。( 2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 险的互补 。 第一 ,实施方 式。社会保险是一项强制性保险形式 ,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 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都必须依法缴纳一定的社会保 险 费。商业保险作为一种 以盈利为 目的金融活动,以双方 自愿

试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

试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
任 。商业 保 险 由保 险 企 业实 行 自负盈 亏 。
二 、 业 保 险 在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中 的 定 位 商
基本 社 会保 险 基 础上 的不 同 层 次和 多样 化的 需 求 ,
以改 善人 们的 生 活待 遇 和其 他 所需 的风 险保 障 , 进
维普资讯
上 , 险 当事 人 双 方 按 照 权 利 与 义 务 对 等 的原 则 订 立 保 保 险台 同 , 保人要 求保险人提 供的保障越 多 , 纳 投 缴 的 保 险 费 就 越 多 , 利 和 义 务具 有 明 显 的对 应 性 。 权 3 保 障 水 平 不 同 。 社 会 保 险 的 具 体 项 目和 内 .
容 由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提 供 一 种 基 本 的 生 活保 障 , 以 维持 个 人 及其 家 庭 的基 本 生 活 。商业 用

3 商 业 保 险 和 社 会 保 险 不 是 对 立 的 ,而 是 同 .
社会保 障 体 系 中的 两个 层 面 。不 提 “ 业 保 险 是 商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 商 业 保 险 可 以
在 基 本 的 社 会 保 障 之 外 ,为 劳 动 者 年 老 退休 、 病 、 外伤害、 疾、 业 、 育 、 疾 意 残 失 生
死 亡 等 风 险 提 供 必 需 的 经 济 保 障 ,使 劳
动 者生 活 更 加 美满 幸 福 ,免 除个 人 和 家
以 佛 山 地 区为 例 ,20 年 全 市 商业 人 寿 00 保 险 保 费 收 人 1 . 亿 元 ,而 同 期 佛 山 征 28
缴 的社会基 本养老 保 险基 金为 88 . 7亿
元 ; 20 O 0年 全 市 参 加 商 业 人 寿 保 险 近 l 万 人 次 ,参 加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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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

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二是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

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四是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

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

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

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

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ABSTRACTThere is a connection between social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insurance. From the functional perspective, the two are social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 social insurance is the main body of the multi-level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commercial insurance can be as a supplement to social insurance, is a part of the multi-level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There is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social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insurance. The social insurance is carried out by the national legislation.It belongs to the behavior of the government. It is a kind of welfare.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a kind of business behavior, the insurer and the insured is totally a kind of voluntary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the two is the purpose of different. Social insurance is not a profit for the purpose, the starting point is to ensure that the workers' basic life,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business insurance is to obtain profits, but only to the insured under the premise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the three is the source of funds of different. Social insurance is to be borne by the state, the employing unit and the three party.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entirely by the insurance individual burden; four is the level of treatment. Social insurance from the stable society, focusing on the protection of long-term basic living, but also with the price rise to adjust, and gradually improve.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focused on a one-time economic compensation. Five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Social insurance is a basic right of citizen. The government takes the responsibility for social fallback.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restricted by the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the government mainly carries on the supervision to the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accordance with law,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Key word: Social insurance Commercial insurance引言 (1)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2)(一)、商业保险 (2)(二)、社会保险 (2)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关系 (2)(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关系 (2)(二)、讨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补性的意义 (5)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7)四、再保险市场蕴藏发展潜力 (7)(一)、财产险市场趋于平稳发展 (9)(二)、商业医疗保险极具发展空间 (10)(三)、房改为保险业带来发展契机 (11)参考文献 (13)致谢 (14)中国保险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同社会经济基础相比较,仍然处于拓荒阶段。

在199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129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规模排名表上,中国名列第7位,而当年中国的保费收入列世界排名表第21位,表明中国保险市场蕴藏着巨大潜力。

从总体来看,中国保险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其主要因素在于:一是国民经济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家将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扩大国内需求,加大基础实施建设投资,这些必将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持;二是住房、医疗和养老制度的改革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将为保险业创造新的市场需求;三是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将为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保险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而与此同时,央行连续7次降息,已产生了30亿元以上的利率差,对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而言,隐藏着极大的经营风险。

从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发达国家保险深度一般为8%左右,处于经济起飞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一般为4%左右。

1998年中国保险深度为1.57%,有关部门预测,本世纪末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规模在1500亿元以上。

其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为: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寿险业务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保险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保险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健全;保险中介经过将在规范中得到发展;保险监管机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保险经营将更加稳健;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扩大。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经济学专升本 2013年秋季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一)、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其具有如下特征:①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②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③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④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具有如下特征:①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②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③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满足急需。

④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⑤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关系(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关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二者虽然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但它们在保障的目标上是一致的, 都是为社会公众的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但它们在各自具体作用形式上又各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 互相补充的。

对于两者的区别, 理论界论述的较多, 而对于他们之间的互补关系却很少注意。

本文认为两者的互补性主要表现在:①在实施方式上的互补性社会保险是一项强制性保险形式。

它作为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宪法赋予的权利, 必须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才能得到保证。

凡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 不能任意拒绝,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凡是法律规定应投保的劳动者, 必须一律参加, 没有选择的余地。

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 它是由专门的经济实体即由保险公司按照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来经营, 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商业保险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 以双方自愿参加为前提条件, 投保人可以选择承保单位, 双方约定保险险种, 保险金额、起保时间和保险有效期等等, 投保与否、投保什么、投保多少均由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来决定。

不仅如此,《保险法》还明确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 投保人有权中途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

可见, 商业保险是不带有强制性的自愿行为, 而带有明显的“市场”色彩, 它完全是按照经济合同的形式来约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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