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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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为加强指挥部各工区对扣件式钢管排架的安全管理,规范排架搭设、使用、拆除作业,杜绝违章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落地双排扣件式钢管排架的设计、搭设、验收、使用、拆除施工。

本规定依据国家《建筑施工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高排架作业的规定和要求制定。

排架设计的安全要求

2.1排架必须由技术部门设计。排架在施工前,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排架结构图及其参数。

2.2排架设计应满足工程安全的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必须对结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排架必须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荷载、最大动荷载及其水平推力。

2.3排架的设计,其立杆、横杆、拉杆、连墙杆、扣件等的选用应满足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

2.4排架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构配件的安全要求

3.1排架钢管: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材质质量应符合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采购时要提供材质检验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钢管应选用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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