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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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一项具有高风险性的作业活动,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个完善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和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其他能够引燃可燃物的热源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烘烤等。

(2)动火工程师:指经过专业培训和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三、动火作业前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漏等危险情况。

2. 确保动火作业区域通风良好,并为动火作业区域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3. 动火作业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动火安全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动火作业实施过程管理1. 动火作业区域设立明确的防护标识,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动火作业前,动火工程师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包括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3. 动火作业时,严禁跳过程序和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扔掷烟蒂等引火物。

5. 动火作业区域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可燃物及易燃物。

6. 动火作业期间,严禁与火源附近的可燃物直接接触,必要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五、动火作业事故处理1. 如发生动火作业事故,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满足条件时,进行必要的紧急撤离,保障人员人身安全。

3. 燃烧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灭,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4. 动火作业事故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做好事故的记录和报告。

六、动火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1. 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随机检查,确保动火作业规范执行。

2. 定期对动火工程师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和考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方案,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向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提交书面动火作业申请和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根据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检查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包括作业设施、材料和环境的安全性,以及人员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

4. 动火许可证的发放:经过安全检查和确认后,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发放动火许可证,允许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手套、护目镜等,并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性。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没有产生火花或火焰直接接触可燃物。

3. 动火作业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禁止在疲劳、醉酒或药物影响下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清除作业现场的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1.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油渍等可燃材料,确保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大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大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大全)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是指因生产、维修、施工等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砂轮切割、喷灯等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特殊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危险物品仓库、油罐区、油气管道等特定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在非特定场所进行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在非特定场所进行的较低危险性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等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二、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特殊动火作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应当向审批人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必要性、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动火作业申请经批准后,动火作业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设置警戒标志,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动火作业制度(精选10篇)

动火作业制度(精选10篇)

动火作业制度动火作业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作业方式,常用于熔炼、焊接、切割、烘干等工作中。

然而,由于其存在着火灾、爆炸等危险,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动火作业制度成为了必要步骤之一。

一、动火作业制度的意义动火作业制度是指一个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的规章制度。

它通过制定安全标准、选取防护措施、明确操作流程等措施,不仅可以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降低火灾、爆炸等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可以降低事故事后的损害程度。

二、动火作业制度的标准制订动火作业制度应该遵守以下标准:1、技术标准动火作业必须遵循技术标准。

焊接、烘干等作业应该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执行,以确保作业品质和安全性。

2、安全标准动火作业制度中的安全标准不仅包括了火源和燃料的选择,还应该规定现场的安全措施、遵守进行现场应急处理等指导标准。

3、品质标准动火作业涉及到的产品或项目应该制定相应的品质标准,以确保产品或项目的质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三、动火作业制度内容1、操作规范制定动火作业制度行就要着重规定操作规范。

即,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该规范化作业程序,减少人为失误的机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2、设备安全动火作业对设备的安全要求比较高,因此在制定动火作业制度时,应该明确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相应使用人员应该接受安全培训,认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现场管理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方面也应该得到重点关注。

现场应该装置标记牌、设立警告标志,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遵守有关的现场安全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四、动火作业制度的执行制定动火作业制度的公司、企业应该对现场的动火作业进行全方位管理,并执行监控计划。

如果出现与安全相关的问题和状况,还应该逐一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理。

同时,还应该定期给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hazard 管理,确保员工能够遵守动火作业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安全标准,保证安全生产。

动火作业制度是工业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规范执行对于确保生产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对容易燃烧、易爆炸的物质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进行热加工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为先、预防为主、标准为依据、监管为手段、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六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经验,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动火作业的计划和安排;(三)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作业的安全性;(五)指导监督动火作业现场,随时保持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六)及时记录动火作业的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参加动火作业前的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三)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协助解决动火作业现场的问题和难题;(四)制定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流程,完善工作细则。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报送监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工作经验等信息;(二)作业现场的施工图纸、平面布置和安全出口的设备等信息;(三)作业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四)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的清单;(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六)作业的执行计划和安全预案等。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喷涂等动火作业。

第三条安全责任1. 本单位主管人员负有安全责任,对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现场安全。

3. 承包商、外来工作人员等外来人员,在参与动火作业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1.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现场的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动火作业操作规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3. 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办理相应手续1. 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确认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2.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在表上注明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并由相关人员审批。

3. 申请表须提前至少三天提交,提交后应有专人审批并记录。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的准备1. 动火作业现场应做好通风、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准备。

2. 清理现场周边的易燃物,确保作业现场的环境整洁。

3. 根据作业需求,设置警示标志牌和警戒线。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第七条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 动火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烟草、易燃物等存在。

2. 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3. 确认动火区域的标志和警示牌是否清晰可见。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操作程序1. 动火作业进行前,必须解决周围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的问题。

2. 动火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且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且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动火作业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 安全责任:明确动火作业领导层、安全管理部门和作业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以及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2. 安全培训: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动火作业操作规程、灭火器使用方法、应急处理措施等知识和技能。

3. 作业策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包括确定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动火工具、消防设备等,并进行评估和审批。

4. 作业许可:在进行动火作业前,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确定作业人员和动火时间,并在作业现场明示许可证件。

5. 安全防护: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防护,如设置防火墙、使用防火板、配备消防设施等,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6. 危险物品管理:对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动火作业,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储存、操作、处理等。

7.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人员,确保在动火作业出现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8. 安全监督: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9. 总结评估:对动火作业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10. 安全宣传:加强动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和灾害,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也能提高作业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时间恢复供气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所调度室汇报。

因故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现场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向所调度室汇报。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和所在部门汇报。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动火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安全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监管机构:相关行政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和检查。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动火作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评估,并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安全预案,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告知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并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便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环境可控、无危险物质泄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人进行安全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专职人员进行指导和操作。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工具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临时隔离措施,尽量减少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可以随时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作业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时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一)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使用。

(三)动火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四、《动火作业审批单》的管理(一)《动火作业审批单》的办理。

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医院保卫部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审批单》的规定项目逐项填写,而后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医院保卫部进行动火分析复检签字,最后到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动火作业审批单》的使用。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审批单》,同监火人(医院保卫部指派)到动火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待监火人向动火执行人详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审批单》交给动火执行人。

(三)《动火作业审批单》的监管。

《动火作业审批单》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作业审批单》一式三份,保卫部、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各持一份存查。

五、安全责任(一)动火项目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动火作业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亲自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要严密组织现场清理检查,在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组织撤收并离开现场。

(二)动火执行人。

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作业任务后,应核对《动火作业审批单》的各项内容,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如不符合作业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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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化丄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讨论稿)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厂区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测定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

但固定动火区内对盛有或盛过物料、油品、硫酸等的容器、设备、管道、储罐等进行动火作业,仍要按木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定义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塑料焊、喷灯、电钻、打磨、砂轮等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我公司为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气柜区、棚库、污水处理站、固废仓库及其它涉及甲、乙类物料的区域。

3、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的区域。

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我公司固定动火区为机修房室内及室外30rr?区域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以外均为禁火区域。

四、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五、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2、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前,应对参加动火作业、监火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心)、对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b)、对作业现场的下水道或污水管网、清下水管网进行排查是否有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存在或产生;(c)、作业场所现场是否配备应急设施、灭火器材;(d)、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e)、会同动火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动火作业单位为外包施工时,外包施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的施工资质证书,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b)、施工单位必须向园区缴纳“风险抵押金”,为施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c)、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及《应急处置方案》;(d)、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e)、所有动火作业器具必须交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时凭证领取。

(5)、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应确保安全;(c)、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d)、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脚手架、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6)、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动火作业。

监火人员应配戴红色“监火人”袖标,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7)、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涉及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其它特殊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8)、动火人凭《动火安全作业证》领用动火作业器具;(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10)、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距用火点25 m以内的地而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11)>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 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12)、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13)、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14)、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1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烘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不应在烈日下曝晒;(17)、涉及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由安环部牵头联合生产单位及动火作业单位对动火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并实行“一票一录像”, 并保留该录像至少三个月;(18)、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29)、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1)、在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执行相关的规定。

2、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公司各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六、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具体要求如下:(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20 m范围内进行环境分析;(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应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每Fl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2、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 (体积百分数);(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体积百分数)。

七、《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写明作业等级。

2、《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中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款第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5)、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凡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场所一律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提级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提级为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节日、假日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涉及外包施工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单独设本,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字并经园区安监监管人员或专家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小时。

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持有和保存《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监火人、动火人各执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八、职责要求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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