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价办法
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1
扣除项目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的定义 • 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直接或者间接 支付的价款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 物 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者为履行专访 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是买方为购买货物而支付的价款 • 除外: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利息 • 2.是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商业发票的价格 • 3.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的价款总额 • 直接支付:发票金额 • 间接支付: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或冲抵买卖 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付款方式。
• 8.根据我国关税法规,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 于( )。 • A.中央 B.地方 • C.省 D.市 • 2. 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可以将关税分为 ( )。 • A.从量关税 B.从价关税 • C.复合关税 D.选择性关税 • 3.下列各项中,( )属于优惠关税。 • A.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 C.最惠国待遇关税 D.普遍优惠制关税 • 4.关税政策可以分为( )。 • A.财政关税 B.特惠关税 • C.保护关税 D.普遍关税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条 • 所有按其性质说明机密性的资料,或者为 了海关估价而在保密基础上提供的资料, 有关当局均应作为严格保密的资料对待。 未经提供资料的政府或个人的许可,有关 当局不得泄露,但进行法律诉讼时,要求 泄露者除外。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一条 • 1.各当事方的立法在确定海关估价方面,应规定 进口商或其它缴纳关税的人有权起诉,而不受处罚。 • 2.不受处罚而进行的初次起诉向可以是海关系统 内的某一当局或某一独立的机构提起,但各当事方 的方法应规定有向司法当局起诉而不受处罚的权利。 • 3.对起诉作出的决定应通知起诉人,并且此项决 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同时,应通知起诉人, 他有进一步提出起诉的权利。
审价办法PPT课件
判断是否符合销售定义
❖进口货物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例如寄 售货物 租借货物 私人物品
❖买方为获得进口货物是否支付货币对价— —例如免费交付的货物
❖买方是否承担风险——例如进口代理
成交价格包含的栏目
由买方支付 为进口货物而支付 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实付或应付 支付的总额 价格调整项目
间接支付
由于卖方欠买方债 务,因此在实付 或应付价格中已 经扣减掉上述债务
成交价格= 实付或应付价格+价格调整因素
Hale Waihona Puke 关估价的三大定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将进口货物实际 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由 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为此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
❖买方——通过履行付款义务,购入货物,并为此 承担风险,享有收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卖方——销售货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成交价格的条件
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 进口货物不予限制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 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 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 有特殊关系但是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 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
➢ 开放性 ➢ 科学性 ➢ 公开性
四、现行《审价办法》的结构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第4条) 本章主要说明了制定《估价办法》的法
律基础和估价原则。 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一。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5条—— 第26条)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27条 —— 37条)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5)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5)[单选题]1.除《亚太贸易协定》外,其他优惠协定货物的“实质性改变标准”(江南博哥)规定,原产地证书所列货物税则号列与海关认定的实际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的前()位应当相同。
A.2B.4C.6D.8参考答案:C[单选题]4.下列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的是()。
A.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B.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C.租赁期在1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D.无商业价值的进出口货样或者广告品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主要包括:①我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一般贸易、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方式进出口的货物;②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③租赁期1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④边境小额贸易货物;⑤国际间或国际组织间无偿援助、赠送的物资等。
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者广告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单选题]5.下面对卖方承担的货物风险叙述,正确的是()。
A.E组术语风险最小,F组其次,风险最大的是C组和D组B.E组术语风险最小,F组和C组其次,D组风险最大C.D组术语风险最大,E组术语其次,F组与C组风险最小D.D组术语风险最小,F组和C组其次,E组风险最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E组术语仅EXW(工厂交货)一个,该术语是卖方义务最小、承担风险最小的术语;而D组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到货合同,在该组术语下,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地),并承担货物运至目的港(地)以前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卖方承担的风险最大;而C组、F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货物风险介于E组与D组术语之间。
[单选题]6.件数填报数量大于舱单数量时,会发生()。
A.海关系统作退单处理B.提示修改舱单数量C.舱单核销出现异常D.不影响报关单数据申报参考答案:A[单选题]7.按照《2000通则》,表明“主运费未付”的一组术语是()。
A.E组B.F组C.C组D.D组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F组贸易术语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浅析进口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浅析进口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作者:张雪梅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0年第7期■张雪梅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截至2010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入世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
在税率相对不高并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货物完税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义务人关税负担的多少,而审定完税价格的办法相对复杂,越来越为进出口企业所关注。
我国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共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等六种估价方法。
上述方法应当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一、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是《关税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简称《审价办法》)规定的第一种估价方法,我国海关使用成交价格法的比重高达95%,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不真实或不准确,海关有权不接受。
(一)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关税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即成交价格是确定完税价格的基础,该成交价格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也就是说应包含国际段的运费、杂费和保险费。
案例一,W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合约制造商在某沿海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境外原材料的供应商由总公司负责选择,原材料由总公司进行统一的集团采购。
总公司安排香港公司按照W公司的生产计划安排运输原材料至境内。
海关发现,其香港公司与W公司的运费结算会计账,两年间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漏报运保费等费用共1157495.02美元,合计漏缴关税585293.41元、增值税人民币1728789.87元。
可见,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海关所接受。
海关税收征管
海关税收征管1、以下对属地纳税人管理描述正确的是:*对纳税人税收安全与征管要素规范申报的细化管理二确答案)在税收征管中实施统一的差别化信用管理措施正确答案)属地海关向税收征管局提供风险参数建议(正确答案)建立以税源企业为基础的税收预测机制(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两中心三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5《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二(三),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职责创新)中的有关内容,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O2、《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若干个总署直管的按商品和分类的税收征管局。
[单选题]*行业正确答案)地域贸易方式运输方式答案解析:根据《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印发〈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若干个总署直管的按商品和行业分类的税收征管局,推动全国海关专业审单、现场接单审核等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向风险防控、稽查、现场验估等方面转型。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3、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上述所指“海关发现;其时限要求是:[单选题]*1年内2年内3年内不受时间限制(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故正确答案为D。
4、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
[单选题]*暂定税率从低适用税率,正确答案)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答案解析:《关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5、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的范围不包括:[单选题]*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罚没收入(正确答案)滞报金答案解析:《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122号)规定,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到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
第4章-2 审价办法
外贸代理的类型
按照代理人的功能分: 清关物流型代理 市场营销型代理 按照委托人的不同分:境内收货人代理 • 境外供货商代理 • 市场营销型代理也可能承担清关物流的 功能,如果具有买方的特征则可以确定为 买方
申报价格的技术性审查
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第四十二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 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 保险费。 • 本条中的“输出地点”是指:出口货物 本条中的“输出地点”是指: 装载到国际航行的运输工具上的地点
实施《WTO海关估价协定》的条件
1、商人是诚实的--如实申报; 2、关税的财政作用微乎其微; 3、政府/海关的监管水平达到有效打击价 格瞒骗和企业规避行为的程度。
海关审价
• 申报价格能否确定为成交价格,即 能否推翻申报价格 • 用正确(合法)的方法找正确的价格 去估 • 目前难点:执法统一性问题
扣减
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运费案例(FOB) 运费案例
FOB+ 纽约至青岛运保费
A
FOB纽约 FOB纽约
上海
纽约
运费 直航 上海申报后转关
青岛
运费案例(FOB) 运费案例
青岛
FOB纽约 FOB纽约
B
运费
纽约
换船
上海
FOB+ 纽约至上海运保费
运费案例(CIF) 运费案例
CIF青岛 CIF青岛
审价办法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 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
对交易价格有实质影响的限制
对货物价格无Biblioteka 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 •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 •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 或者指定第三方的 •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 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
1992 年9 月1日 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审订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新修订的审价办法采用了WTO估价协议极力 推崇的成交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我 国海关估价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1995年 WTO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WTO《估价协议》全面实施
2001年12月11日 我国加入WTO
关税条例
“完税价格的审定”
审价办法
三、我国海关估价制度的特点
开放性
科学性 公开性
四、现行《审价办法》的结构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第4条) 本章主要说明了制定《估价办法》的法 律基础和估价原则。 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一。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5条—— 第26条)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27条 —— 37条)
设备
买方
进口:9000
卖方
总金额10000 验收 完毕
尾款:1000
成交价格的条件
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 进口货物不予限制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 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 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 有特殊关系但是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新海关审价办法
能会产生下列值得考虑的问题:
及时与专业顾问商讨,以更深 入了解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对 公司的具体影响;
及时与海关总署、各地主管海 关沟通,了解新审价办法执行的 地方性措施;
准备海关估价评估报告,作为企 业初步说明进口/出口价格合理 的证明文件;
2
普华永道
新知—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
附录 2– 加工贸易项下保税货物
1) 哪些变化至关重要?
区域
领域
海关总署令第 148 号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 211 号规定
海关特殊监管区 进料加工项下成品或
域之外
料件内销
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 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或加权平均
定完税价格。
价 格 为 基 础 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般商业惯例”。理论上,这为 无论在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 根据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制作
新知—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
的《海关估价评估报告》以符合海 关的估价要求。
注意要点
审价的复杂性要求企业能够彻底调 查每笔交易实际情况,并通过与当地 主管海关的交流确保这些信息的全 面沟通和正确的解释。为了遵从海 关审价办法并妥善解决海关审价问
新增以下定义: 保税货物排除范围 内销价格 拍卖价格 结转价格 研发价格 展示货物
2) 哪些部分没有变化?
若加工贸易项下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依据以上规定确定的,五项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以及合理价格法仍然适用。
3
普华永道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 保税监管场所内保税 物流货物的保税仓储 费用
完税价格可能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4)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4)[单选题]1.有关知识产权的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江南博哥)货物(货值人民币30万元)即将进出口,可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限制货物的申请,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A.2万元B.10万元C.20万元D.30万元参考答案:B[单选题]2.在进出口交易中,重量是一种最为常用的货物的数量的计量方法,合同中计量重量的方法很多,其中通常用于水分含量不稳定的货物(如羊绒、鸭绒)的计量方法是()。
A.毛重B.习惯皮重C.公量D.理论重量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公量是指用科学的方法去掉商品中所含水分之后,再加上标准水分重量所求得的重量。
其计算公式:公量=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通常用于少数经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不稳定的货物,如羊毛、生丝、鸭绒等。
[单选题]5.李某供职于某报关行,2005年参加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未获通过,故又报名参加今年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了报名确认。
李某于今年5月份即开始借用该单位其他报关员的名义向海关报关。
根据海关现行规定,对李某这一行为,海关可以:()A.以走私行为论处,并给予行政处罚B.对李某不予处罚,但应暂停该报关行的报关资格C.取缔其非法报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D.取消其参加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单选题]6.下列关于商品重量的表述,错误的是()。
A.毛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其包装材料的重量B.皮重是指商品内外包装材料的重量C.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D.公量是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水分所得出的重量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项,皮重是指商品的外包装材料的重量。
[单选题]7.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析通则》,下列贸易术语中仅适用于水运运输方式的是:()A.CFRB.FCAC.CPTD.CIP参考答案:A[单选题]8.我国某公司进口某批货物,价格为FOB纽约USD900。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号――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号――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
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01.29
【实施日期】2016.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8号)
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飞机经营性租赁完税价格审定工作,便利企业通关和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境外维修检修费用,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八条审价征税。
审价办法简介
第二十九条 保税区内的加工 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 成品(包括残次品) 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 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 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 确定完税价格。
第三十条
特殊区域
第三十一条
境外修理
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 前提条件: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 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按照第二章 审定。
《审价办法》简介
青岛海关关税处价格科 李庆鹏 2008年04月份
现行的《审价办法》是2006年03月 28日由署长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中华 148 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 税价格办法》,自2006年05月01 日施行。
《审价办法》的框架结构 审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一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第二节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第三节 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 第四节 特殊关系 第五节 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第四章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六章 完税价格的审查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租赁货物完税价格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租金 租金中含利息的,应予以计入 租金中含利息的, 留购: 留购:留购价格 一次性缴纳 :一般贸易方法审查确定 一次性缴纳 :租金总额
第三十四条
减免税货物
根据已进口时间进行折旧
说明:不足1个月超过15日的按1个 月计算 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第三十六条 易货贸易、寄售、捐 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 货物,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 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 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关于公布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关于公布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6.03.0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为适应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以定价公式约定货物价格的贸易实际,规范对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审定工作,便利企业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规定,现将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
按照定价公式确定的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支付的价款总额。
二、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一)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二)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三)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四)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三、纳税义务人进口列入《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常见商品名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商品名单》)中的货物,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合同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经审核,海关向纳税义务人出具《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表》)。
对于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海关在《备案表》中注明以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海关在《备案表》中注明不符合公告第二条规定。
消防施工工程_审价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消防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审价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审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消防给水、消防喷淋、火灾自动报警、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系统的安装、改造和维护。
三、审价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科学、合理、严谨原则;3.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原则。
四、审价程序1. 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消防施工工程立项。
2. 招标投标: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3. 审价准备: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审价申请及相关资料。
4. 审价实施:审价机构根据审价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施工工程进行审价。
5. 审价结果:审价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价报告,并将审价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
6. 工程验收:建设单位根据审价报告,组织工程验收。
五、审价内容1. 工程量清单:审价机构应核对工程量清单,确保其真实、准确。
2. 材料设备:审价机构应核实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和价格,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 人工费:审价机构应核实人工费的计价依据和计算方法,确保其合理、合规。
4. 机械费:审价机构应核实机械费的计价依据和计算方法,确保其合理、合规。
5. 其他费用:审价机构应核实其他费用的计价依据和计算方法,确保其合理、合规。
六、审价要求1. 审价机构应具备消防工程审价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审价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3. 审价过程应严格保密,确保审价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4. 审价机构应定期对审价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审价水平。
七、监督与处罚1. 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审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本审价办法。
2. 对违反本审价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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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的结构体系
调增项目 成交价格 调减项目
相同货物 倒扣价格
类似货物 计算价格
合理方法
成交价格方法的使用率
100
80
95.4 %
96.6 %
94 %
90 %
60 40
20
0
欧盟
日本
美国
世界平均
海关完税价格
=
成交价格
+
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
成交价格定义
成交价格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 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包括 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992 年9 月1日 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审订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新修订的审价办法采用了WTO估价协议极力 推崇的成交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我 国海关估价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1995年 WTO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WTO《估价协议》全面实施
2001年12月11日 我国加入WTO
2002年1月1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施行
2006年5月1日 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施行
二、我国海关估价的法律基础
海关法
第55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 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 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 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 相同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基本一致
存在多个价格时,选择最低的价格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定义
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 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 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 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关键
合计销售总量最大的单位价格
第四章 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第38条—— 41条)
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42条 —— 第45条) 第六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46条 —— 第 55条 第七章 附则 (第56条—— 第60条)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 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海关估价的法律层级
第27条2项:
• 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 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 或类似的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 格。 • 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包括料件分批 次进口但企业或海关不能确定料件进口批次,以 及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其它情况 (《审价办法》成交价格成立的条件以及真实性 和准确性的要求)。 • 采用“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有助 于解决企业分批次进口,但内销料件的批次(即 进口时间)无法确定的问题,提高可操作性。
关税条例
“完税价格的审定”
审价办法
三、我国海关估价制度的特点
开放性
科学性 公开性
四、现行《审价办法》的结构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第4条) 本章主要说明了制定《估价办法》的法 律基础和估价原则。 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一。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5条—— 第26条)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27条 —— 37条)
成交价格= 实付或应付价格+价格调整因素
海关估价的三大定义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将进口货物实际 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由 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为此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 买方——通过履行付款义务,购入货物,并为此 承担风险,享有收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卖方——销售货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价格调增项目的条件
成交价格 估价方法
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 付或应付价格中
由买方 负担
以客观量化的 数据资料为依 据
价格调增项目的决定性因素
买方存在 支付义务
支付给谁
是否支付
应税销售佣金的定义
销售佣金是指卖方代理人为卖方 寻找买主,或者为卖方促成交易而获 得的报酬。 由买方支付的,未计入货价的销 售佣金构成了买方的间接支付,应计 入完税价格。
审价公告
审价办法
关税条例 海关法
审价办法的法律渊源
WTO估价协定 WCO估价 文件
关税条例 我国国情 148号令
审价办法修订的目标
实现目标
符合 WTO估价协定 的实体内容 实现 与上位法 一致 平衡 纳税义务人 与海关的 权利义务
解决 我国海关估价 实际问题
148号令的框架结构
第一章 第二章 总 则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一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第二节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第三节 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 第四节 特殊关系 第五节 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的审查确定 附 则
依据生产商提供的成本资料 运用生产国的公认会计原则 计算价格为几类费用的总和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项目 A
生产该货物 所使用的料 件成本和加 工费用
B
向境内销售 同等级或者 同种类货物 通常的利润 和一般费用
C
起卸前的 运输及其 相关费用 保险费
合理估价方法定义
海关在前述估价方法均不能使 用的前提下,在“客观、公平 和统一”基础上,以客观量化 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 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 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
对交易价格有实质影响的限制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 •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 •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 或者指定第三方的 •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 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
相同货物定义
所有方面都一样
表面上细微的差别 颜色
尺码
物理特性
质量
信誉
标记
形式
相同货物举例
被估进口货物
相同货物
历史进口记录
本田雅阁 2.0L 2008款
本田雅阁 2.0L 2008款
类似货物定义
相似的特征
相似的组 成材料
同样的功能
商业中 可以互 换
相同/类似货物价格的பைடு நூலகம்择标准
与该货物相同或类似
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
“搭售交易”——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 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 “互售交易”——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 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
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该货物 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影响的
调整项目(加项)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协助的价值 特许权使用费 转售收益
第四章 我国海关估价制度
第一节 我国海关估价制度的发展
一、发展与沿革
1951年 5月4日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税则暂行实施条例 其中规定了海关估价的价格准则: “进口货物应以该货运抵我国的到岸价格为 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该货售与国外的 离岸价格除去出口税,经海关审查确定者”
并进一步规定,“到岸价格系指货物在采购地之 正常批发价格加上出口税、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 卸前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 费用,经海关审定者” “如进口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海关未 能确定时,其完税价格,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 入地点的平均批发市价减去进口费用及营业费用 作为计算依据” 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1985年。 1985年进行了关税制度改革,制定了 《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987年进行了修订
设备
买方
进口:9000
卖方
总金额10000 验收 完毕
尾款:1000
成交价格的条件
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 进口货物不予限制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 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 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 有特殊关系但是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立法的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海关估价原则
客观 公平 统一
不适用审价办法的例外情况
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 行李物品、个人邮递 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 用物品
涉嫌走私的进出 口货物、物品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8/个 ¥9/个 ¥10/个 ¥11/个
¥10/个
倒扣价格的选择标准
境内第一销售环节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 合计销售总量最大的单位价格 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
该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扣除项目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关于保税货物内销审价的27、28、29条
• 第27条2项: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 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 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 进料加工定义: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 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 从进料加工的贸易实际上看,料件是销售至我国 境内的,买方支付货款获得货物的所有权,可能 存在成交价格。 • 因此应首先按照成交价格的原则审定完税价格
其他估价方法
相同货物
类似货物
合理方法
价格磋商
倒扣价格 计算价格
相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