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委公布2012年度全国十大禁毒案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国食药监电[2012]38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8.29【实施日期】2012.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行动,全面推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8月29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国家局制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牢牢抓住当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落实企业的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严防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础上,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通过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严峻势头,维护正常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以及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以及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6.2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以及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6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惠琴向媒体记者通报了“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况,2018年以来我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及全省法院主要禁毒工作举措,同时公布六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我省首例因制造毒品被判处死刑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驾车冲撞抗拒抓捕的毒品犯罪案件,大宗贩卖、运输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犯罪案件,非法设立用于组织他人吸毒的网络平台案件等,其中杨有昌、赵有增贩卖、运输毒品案和梁力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入选了最高法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一、全省法院“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在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相继开展了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共有43家法院集中对82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6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省法院为本次集中宣判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安排,妥善组织了辖区内法院的集中宣判活动。
我相信,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既展示了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也彰显了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还将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
“6·26国际禁毒日”期间,我省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也积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庭审直播等方式开展禁毒法制宣传,营造了浓厚的禁毒氛围。
二、2018年以来全省毒品犯罪主要态势当前,我省毒品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和态势: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回落。
禁毒防艾宣传活动简报(精选多篇)
禁毒防艾宣传活动简报(精选多篇)第四篇:禁毒防艾宣传活动心得体会禁毒防艾宣传活动心得体会大河镇第二中学107班温雪 1840年,西方列强凭借船坚炮利敲开中国大门的那场战争,史称“鸦片战争”从那一刻起,毒品,给中华民族留下刻骨铭心之痛。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毒品问题往往会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落后、社会动荡的重要根源,是危害国家,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祸患。
在此次暑假中,学院就组织我们投入到了这场禁毒防艾的战争中。
在丽江进行的宣传活动共进行了五天,我们分别到丽江古城口、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云南省的四劳教所和居民社区进行宣传。
活动中,我们查阅了许多关于禁毒防艾的资料,从中学到了许多禁毒知识,了解到了一些中国禁毒的现状,其中让我感受颇深的是期少年吸食毒品的情况。
今年3月,国家禁毒委向社会公众通报了一份令人震撼的数字统计结果.:2014年,我国累计在册吸毒人员达105万人,现有吸毒人员已超过74万人。
然而,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青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容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年强则中国强”不论什么年代,青少年的成长问题永远是最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的成长影响着国家命运的发展。
今年一月,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家禁毒委办公室第十一部委联合印发《全名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部署了禁毒教育工作,明确了教育任务的第一对象是青少年。
正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心里还未完全成熟,好奇心和寻求刺激的心理强烈,容易受到诱导,所以应当给予青少年正确的指导,让其对毒品有理性的认识。
我们在丽江市一高级中学为高二年级播放禁毒防艾幻灯片和宣传教育片过程中,当银幕上出现有关性方面的内容时,许多同学都不自然的笑起来,相互张望。
可以看出,这些青少年学生在禁毒防艾方面的知识还有所欠缺。
无知往往时导致犯错的根本原因。
在历史血和泪的教训下,我们都对海洛因、鸦片深恶痛绝,对其防范意识较强。
2020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7.16•【分类】其他正文2020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黄某、倪某某走私毒品案——强化诉源治理共建无毒校园被不起诉人黄某经与倪某某联系,将其在美国出差期间购买的四瓶明确标注含有THC成分的大麻提取物胶囊从境外邮寄给杭州市滨江区的倪某某。
涉案邮包被杭州海关工作人员查获,其中发现大麻提取物胶囊若干。
经鉴定,涉案胶囊内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2020年3月,杭州海关缉私局将本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秉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结合本案毒品含量低、认罪态度好等较轻情节,依法审查、充分论证后,对黄、倪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本案暴露出的高校师生涉毒问题,强化诉源治理,第一时间发布致出国留学学生家长及在杭外国留学生的倡议信,录制高校禁毒专题教育警示片,针对目标人群精准投放。
同时,在检校合作共建的基础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系统共同召开《深化“无毒校园”建设构筑校园安全防护线》高校禁毒宣传会议,联动预防、联动管理、联动打击,为防范、减少校园涉毒案件的发生,切实深化“无毒校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展现检察情怀与担当。
案例二黄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10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米某、兰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发现另案处理的同案犯黄某某虽已因毒品犯罪被外省司法机关判刑入狱,但遗漏了其与米某、兰某某共同贩卖、运输1000余克冰毒的重大犯罪事实。
在审查确认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正在异地服刑的黄某某解回再审,以黄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黄某某无期徒刑,黄某某服判未上诉。
该案办理过程中,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跟踪“另案处理”人员后续进展,通过裁判文书网数据查询等方式,及时发现异地服刑犯黄某某遗漏的重大罪行,在夯实现有证据,深挖隐藏线索基础上,适时启动追诉程序,注重讯问策略,耐心释法说理,促使拒不开口的黄某某最终认罪悔罪,确保其遗漏罪行得到及时、有效、准确追诉,避免了“另案处理”变为“另案不理”,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正。
禁毒案例
禁毒案例禁毒案例之一●“1·10”特大跨国贩卖冰毒案支队在沈阳抓获了43岁的韩国毒贩子朴泰运,并在其居住地发现21.7克冰毒,朴泰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犯罪嫌疑人被宣判,案件似乎可以终结了,但侦查员们从朴泰运的言行中发现疑点,继续深挖。
经过两个多月的心理较量,朴泰运终于交代了他周围庞大的贩毒网络:以沈阳西塔地区为据点,涉嫌的犯罪人员有数十人。
这个贩毒团伙已先后贩卖毒品近百公斤,毒资近千万元,贩毒通道涉及韩国、日本及我国北京、天津、延吉、丹东、沈阳、大连等。
2004年8月10日,朴泰运向侦查员提供线索,一个叫崔秀德的中国人,曾在2002年前后向韩国走私2公斤冰毒。
此人现活动在沈阳、丹东等地,近期有冰毒欲在沈阳出手,正在沈阳联系买主。
禁毒支队遂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并通过国际禁毒合作渠道找到因贩毒被韩国禁毒部门逮捕的崔秀德的下线金胜浩,了解崔秀德的有关情况。
通过崔秀德在沈阳的关系人,查到崔秀德的电话号码,12月初,禁毒支队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决定让支队侦查员以金胜浩狱友的身份,用韩国电话与崔秀德联系购买冰毒,后又用沈阳某宾馆的固定电话与崔秀德再次联系,称已专程由韩国来沈与崔秀德进行冰毒交易。
2005年1月10日上午,禁毒支队在桃仙机场进行布控,狡猾的崔秀德却再次改变了交易时间和地点,侦查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其斗智,最终迫使其于18时30分带冰毒赶到沈阳市和平区西塔地区一咖啡馆进行交易,并将其抓获。
经审查,崔秀德真实姓名为金珠德,1958年出生,哈尔滨市道里区人,现住丹东市元宝区八道沟,丹东市金德贸易公司总经理。
禁毒案例之二●“6·10” 特大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多家乡镇医院通过大量伪造病历,到药监局建立麻卡后骗购杜冷丁,再经各医院主治医生开具医疗处方平帐,然后高价卖到贩毒者手中。
禁毒支队侦查员在工作中获悉,在沈阳扎吸杜冷丁的吸毒人员中,一个叫“斌子”的人手中货源充足。
青少年禁毒案例
青少年禁毒案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禁毒问题也日益严重。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民族的未来,而青少年正是禁毒工作的重点对象。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关于青少年禁毒的案例,以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小明的。
小明是一个十五岁的少年,他从小就在一个单亲家庭中长大,母亲是一个吸毒者。
由于家庭的环境,小明的成长过程中饱受母亲的吸毒行为所困扰,导致他对毒品产生了好奇心。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小明接触到了毒品,并开始尝试吸食。
渐渐地,小明对毒品产生了依赖,学业成绩下降,人际关系也受到了影响。
直到家人和老师的发现,小明才得到了及时的帮助和救助。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小芳的。
小芳是一个十六岁的少女,她是一个成绩优秀的学生,但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她尝试了毒品。
起初,小芳只是出于好奇尝试了一次,但渐渐地,她对毒品产生了依赖,甚至为了获取毒品开始偷窃。
家人和老师发现后,他们对小芳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帮助,最终让她摆脱了毒品的依赖。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小强的。
小强是一个十四岁的少年,他从小就在一个贫困家庭中长大。
由于家庭的贫困,小强的父母经常因为生计问题争吵不断,这让小强倍感压力。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小强接触到了毒品,并开始尝试吸食。
渐渐地,小强对毒品产生了依赖,甚至为了获取毒品开始偷盗。
家人和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小强得到了及时的康复和帮助。
以上这几个案例,都是关于青少年禁毒的真实发生情况。
这些案例给我们一个警示,青少年禁毒工作任重道远。
我们要从源头上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联防联控机制,让每一个青少年都远离毒品的侵害。
同时,也要加强对吸毒者的康复和帮助,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为社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禁毒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社会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繁荣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广东高院发布“全民禁毒工程”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全民禁毒工程”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6.25•【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全民禁毒工程”十大典型案例案例1.潘国辉、潘国光、潘云威、潘粤锋等贩卖、制造毒品案——贩卖、制造毒品氯胺酮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一)基本案情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潘粤锋租赁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的一个果园用于制造毒品氯胺酮,并纠集他人多次在该制毒工场为被告人潘国辉、潘国光、潘云威等人制造氯胺酮,潘国辉、潘国光、潘云威等人将制造的部分氯胺酮予以贩卖。
2013年10月,潘粤锋伙同他人加工制得氯胺酮80千克;同年12月,潘粤锋伙同他人加工制得氯胺酮160千克;2014年3月,潘国辉、潘国光纠集他人共同出资购买制毒原料后转运至潘粤锋的制毒工场,由潘粤锋伙同他人制得氯胺酮约540千克;2014年4月,潘国辉、潘国光、潘云威等共同出资购买制毒原料后转运至潘粤锋的制毒工场,由潘粤锋伙同他人制得氯胺酮约600千克;2014年5月,潘国辉、潘国光、潘云威等人共同出资购买制毒原料后转运至潘粤锋的制毒工场,由潘粤锋伙同他人制得氯胺酮约270千克。
破案后,公安人员在上述制毒工场缴获制毒工具、原料及毒品氯胺酮一批,其中液体状毒品共净重35.4千克、固液混合状毒品共净重797.7千克、粉末状毒品共净重37.5千克、晶体状毒品共净重72.24077千克,上述毒品经鉴定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国辉、潘国光、潘云威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制造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潘粤锋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制造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
在贩卖、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潘国辉、潘国光提起犯意,潘国辉纠集潘云威等人出资参与,潘国光对外购买制毒原料,在委托潘粤锋制成毒品氯胺酮后,三人将分得的毒品对外贩卖,均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
最高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陈浩亮贩卖、运输毒品、于喜库贩卖毒品案2.邓科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容留他人吸毒、黄浩、黄可荣制造毒品、刘鹏贩卖毒品案3.王祖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4.苏楚洁贩卖毒品案5.张清国教唆他人吸毒案案例1陈浩亮贩卖、运输毒品、于喜库贩卖毒品案——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且均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罪行极其严重(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浩亮,男,汉族,1971年4月26日出生,无业。
1989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7月29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于喜库,男,汉族,1962年10月7日出生,无业。
1996年11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4年9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6年5月5日刑满释放。
2011年初,被告人陈浩亮从外地购回甲基苯丙胺(冰毒)700克,因质量不好未能全部卖出,剩余683.32克毒品藏于其辽宁省鞍山市的住所内。
2011年9月8日,被告人陈浩亮到广东省广州市,从被告人于喜库处购得甲基苯丙胺300克及少量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带回鞍山市,向多人进行贩卖,所剩81克甲基苯丙胺在案发后被查获。
2011年9月25日,被告人陈浩亮再次前往广州市,从被告人于喜库处购得甲基苯丙胺2474.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7.1克。
同月28日,陈浩亮回到其鞍山市的住所楼下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本次所购毒品。
公安人员还在陈浩亮住所内查获前述质量不好的甲基苯丙胺683.32克,以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红色粉末21.7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5克。
陈浩亮到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于喜库。
综上,被告人陈浩亮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3500余克;被告人于喜库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2800余克。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课件
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 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
反省自我
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 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
硝烟
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 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
拒绝毒品
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 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
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 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
6 创建无毒社区 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就是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禁吸、 禁贩、禁种、禁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 社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 层组织,使政府部门禁毒行为转化为全社会的行为,逐步扩大 “无毒社区”的范围,积小区为大区、积小胜为大胜、积大胜 为全胜,直到实现全国“禁绝毒品”的目标。 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城乡小型社区 (城市一般是街道,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在社区政权组 织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整个社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 制,以禁吸戒毒为重点,把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内的各个 单位和每个人,努力实现无毒目标,创建一片净土。
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 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
诱惑
3 我国目前毒品的性质 我国目前毒品问题的性质,已由毒品过境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 毒品消费并存的受害国,而且,毒品的危害还在进一步发展。
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全球性的毒品泛滥, 毗邻我国西 南边境的"金三角"毒品生产规模扩大,境外毒品开始对我进行渗 透,过境贩毒引发了我国毒品的死灰复燃;70年代末至80年代, 我国毒品问题表现为以过境贩毒为主,毒品问题主要在西南边 境局部地区,危害也局限在局部地区。90年代以来,我国的毒品 问题逐渐严重,并发展成为过境贩毒与国内消费并存,毒品问题 发展蔓延到全国的大部分地区பைடு நூலகம்目前,在过境贩毒情况严重的 同时,国内毒品消费的情况更加严重,许多地区已泛滥成灾。预 计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毒品违法犯罪将处于蔓延发 展的阶段,吸毒人数仍将增多,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还会蔓延,少数 地区毒品问题可能趋于严重、甚至恶化。
2021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25•【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编者按:“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了10件2020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
其中,2件死刑案例分别是:李奇峰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越狱案,唐志东制造毒品案。
另8件案例分别是:张月东等贩卖毒品案,谢彭等贩卖毒品案,陈嘉豪贩卖毒品案,王飞贩卖、制造毒品案,陈国龙等贩卖毒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马兆云等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林永伟强奸、引诱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沈立功故意杀人、容留他人吸毒案。
这些案例体现了我国境内与境外毒品问题、传统与新型毒品危害、网上与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等特点,阐明了对相关类型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标准。
1.李奇峰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越狱案——缓刑考验期内实施毒品犯罪,数量特别巨大,羁押期间组织越狱,罪行极其严重2.唐志东制造毒品案——纠集多人大量制造毒品,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3.张月东等贩卖毒品案——诊所医务人员向吸毒人员出售精神药品4.谢彭等贩卖毒品案——利用网络联系订单,以比特币形式收取毒资,通过物流寄递毒品5.陈嘉豪贩卖毒品案——利用微信在酒吧等处多次出售新型毒品6.王飞贩卖、制造毒品案——将新型毒品伪装成饮料销往多地娱乐场所7.陈国龙等贩卖毒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为抗拒缉毒警察抓捕,驾车肆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8.马兆云等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情节特别严重9.林永伟强奸、引诱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引诱留守女童吸毒后强行奸淫,依法严惩10.沈立功故意杀人、容留他人吸毒案——因吸毒致幻杀害亲属,依法惩处案例1:李奇峰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越狱案——缓刑考验期内实施毒品犯罪,数量特别巨大,羁押期间组织越狱,罪行极其严重(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奇峰,男,汉族,1974年2月19日出生,无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5.18•【文号】法〔2015〕129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5〕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现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推动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1日至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
出席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总结了近年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总体形势和主要特点,明确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审判指导思想,研究了毒品犯罪审判中遇到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1.12•【文号】禁毒办通[2005]5号•【施行日期】2005.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2日禁毒办通[20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司法厅(局)、文化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工会、团委、妇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工会、团委、妇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精神,大力开展全民禁毒教育,特制定《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公安、教育、民政、司法、文化、广播影视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以及各级禁毒办事机构在全民禁毒教育中担负十分重要的职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履行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全民禁毒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
附件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精神,大力开展全民禁毒教育,特制定《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
一、明确全民禁毒教育的指导思想、对象和任务(一)全民禁毒教育的指导思想开展全民禁毒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遵循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和“面向全民、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禁毒教育工作与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坚持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坚持禁毒教育与国民素质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以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禁毒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形成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需求和危害。
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 5月20日
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 5月20日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反毒品日,为每年的6月26日。
[1]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
议会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及宣传毒品问题。
[2]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各级政府都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其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3] 在第35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1946年2月16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司在日内瓦成立;同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经社理事会”)麻醉药品委员会成立。
[4]1973年3月,联合国麻醉品滥用管制基金成立。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7年6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次国际禁毒会议。
这次会议通过了禁毒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
26日会议结束时,参与会议的代表一致通过决议,从1988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全国各地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同年11月,100多个国家代表在维也纳订立了全面反对毒品走私的国际性协议。
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除吸毒、贩毒,“除六害”运动。
国内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相关资料: 法律1篇行政法规7篇部门规章40篇司法解释2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地方法规153篇裁判文书23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4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篇)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曾伟雄:曾卧底毒贩集团的新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 等
新闻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迎来33位特殊的人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迎来一批特殊的人——33名国家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实地参观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十五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了解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及流程,并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座谈。
从相关照片视频中可以看到,在信访室,工作人员向特约监察员介绍信访件拆分流程,大家也翻阅相关文件材料。
座谈中,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要求,坚决防止缺乏监督导致权力被滥用甚至自身滋生腐败。
要高度重视特约监察员反映的情况,认真研究吸纳其意见建议。
一个多月前,杨晓渡亦主持座谈会,听取部分特约监察员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外,各地也在开展特约监察员的聘请相关工作。
如3月30日下午,北京市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召开,特约监察员还签订了《履职承诺书》。
江西等省份则对41名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权力任性?一些地方“土政策”禁而未绝记者采访中,时常看到一些地方的做法与国家政策不完全符合,还辩称“这是我们的土办法”。
这是因地制宜,还是权力任性?梳理发现,“土政策”可以归纳出几种类型,有的已经探入违规或者灰色地带。
“唱反调”。
国务院曾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中部某地党委政府发文,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
“唱变调”。
比如,为规范地方举债,国家要求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但有的地方政府通过签订融资、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配以年度绩效考核等“土政策”,要求融资平台为政府融资。
实际上是违规举债。
“唱小调”。
一类以没收到相关最新文件为由,依然维持旧的不合理政策。
另一类如华北某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2月新闻发布会材料二--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2月新闻发布会材料二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杨武、宋帮林等贩卖毒品案2、姚连生等贩卖、制造毒品案3、王大庆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4、练锡雄等贩卖毒品案5、黎锦华等贩卖毒品案案例1杨武、宋帮林等贩卖毒品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武,男,汉族,1980年10月5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宋帮林,男,汉族,1987年7月21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夏永发,男,汉族,1976年11月5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蔡碧刚,男,汉族,1979年8月16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史勇,男,汉族,1986年12月22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蒙角发,男,布依族,1983年7月16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宋凯,男,汉族,1979年3月9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陈世伟,男,汉族,1959年8月25日出生,农民。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被告人杨武、宋帮林、夏永发先后与被告人蔡碧刚、史勇等人共同出资,由宋帮林联系上家,从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购买毒品“麻古”(主要成分系甲基苯丙胺),由蔡碧刚、史勇、蒙角发等人运输至浙江省余姚市,交给杨武、夏永发进行贩卖。
其中,杨武、宋帮林、夏永发出资贩卖“麻古”4次,共计约18 360克;蔡碧刚贩卖、运输“麻古”3次(1次受雇运输、2次出资并运输),共计约16 200克;史勇贩卖、运输“麻古”2次(1次受雇运输、1次出资并运输),共计约12 420克;蒙角发受雇运输“麻古”1次,约3 780克。
2010年2月22日,公安人员根据夏永发的指认从余姚市蔡碧刚的租住处查获“麻古”3 370.5克。
2010年一二月间,被告人宋凯在余姚市先后2次从被告人杨武、夏永发处购得“麻古”共计约675.8克后进行贩卖。
同年3月1日,公安人员在余姚市宋凯的租住处查获“麻古”351.8克、海洛因25.588克。
2010年1月,被告人陈世伟明知被告人宋凯从事贩毒活动,仍介绍宋凯向他人贩卖“麻古”约4.5克。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武、宋帮林、夏永发、宋凯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被告人陈世伟为他人贩卖毒品进行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蔡碧刚、史勇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蒙角发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事例
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事例一、跨境运毒的“背包客”覆灭记。
有这么一群人,以为自己能靠在边境背个包走走就能发大财。
他们被毒贩蛊惑,成了跨境运毒的“工具人”。
这些人把毒品藏在背包夹层里,伪装成普通旅客,企图蒙混过关。
比如说在云南边境那一带,有个小团伙,他们觉得山路崎岖,边境线长,海关检查肯定有漏洞。
结果呢,海关人员那可是火眼金睛,加上各种高科技设备,什么X光机一照,这些人的背包里那些包装成糖果模样的海洛因就现了形。
这一伙人最后都被抓起来了,他们还想着抵赖,说自己不知道包里是啥,可证据确凿啊,只能乖乖接受法律的制裁。
二、快递藏毒的“惊喜”变惊吓。
现在电商发达了,快递到处跑。
有些毒贩就打起了快递的主意。
有个案例是,在一个大城市里,警方发现有一些从南方某个小县城寄过来的包裹特别可疑。
这些包裹都是寄给一些没有固定工作,但是消费却大手大脚的年轻人。
警方一查,好家伙,那些所谓的“特产”里面,都藏着冰毒。
原来毒贩把毒品藏在一些特色小吃的包装里,以为能蒙混过关。
可是他们低估了警方的侦查能力,经过一番调查追踪,从快递发货源头一直查到收件人,把这个利用快递运毒的团伙一网打尽,那些等着收“惊喜”包裹的吸毒者也被一并处理了。
三、娱乐场所的毒窝捣毁。
有些娱乐场所,本来是大家休闲放松的地方,可有些不良分子就想把它变成毒品的交易和吸食场所。
像在某个沿海城市的一家夜店里,表面上是灯红酒绿、歌舞升平。
但在暗处,有一伙人在兜售摇头丸。
他们专门找那些年轻的、看起来比较爱玩的人下手。
保安也被他们收买了,对他们的行为视而不见。
不过警方接到线报后,来了个突然袭击。
在舞池里那些嗨得忘乎所以的人里,当场就发现了不少正在吸毒的,然后顺藤摸瓜,找到了在角落里藏着的毒贩,把这个藏在娱乐场所里的毒窝给彻底捣毁了,那些想在娱乐场所里偷偷吸毒享受的人也被抓了个正着。
四、伪装成医生的“毒医”这事儿可奇葩了。
有个家伙,穿着白大褂,伪装成医生,在一些小诊所附近活动。
他可不是真的治病救人,而是利用人们对医生的信任来贩毒。
全国禁毒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100题)
全国禁毒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IOO题)全国禁毒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IOo题)1海洛因又称(),俗称"白粉二A.冰毒B.二乙酰吗啡(正确答案)C.甲基苯丙胺D.一氧化二氮2.我国现行的戒毒模式有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和OoA.社区康复B.社区戒毒(正确答案)C.自我戒毒D.社区矫正3.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毒品的犯罪的规定吸收了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O的刑事处罚部分。
A.关于禁毒的决定(正确答案)B.关于戒毒的决定C.关于刑法的决定D.关于司法的决定4.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OoA.一年B.两年(正确答案)D.半年5.实践证明,()是我国当前众多戒毒方法和手段中效果最好、戒断率最高的一种。
A.自愿戒毒B.社区戒毒C.社区康复D.强制隔离戒毒(正确答案)6.2003年公安部将“()'列入毒品范畴,目前青少年是吸食的主要群体。
A.甲基苯丙胺B.依托咪酯C.一氧化二氮D.氯胺酮(正确答案)7.O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A.运输毒品罪(正确答案)B.买卖毒品罪C.走私罪D.贩卖毒品罪8.以下不属于合成毒品的是O9.海洛因(正确答案)C.冰毒DK粉10以下哪个现象不属于吸毒者的浅层表征()?A.没有正常的支出却往往入不敷出,整日搞钱。
B.接触的圈子里往往有明显吸毒倾向的人。
C.不注意个人修饰,胃口下降。
D.坚决否认自己生病,不肯去医院看病。
(正确答案)10.2006年6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编印、下发了O,并推出了禁毒志愿者标识,有力地推动了禁毒志愿者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A.《中国禁毒志愿者手册》(正确答案)B.《关于推动禁毒志愿者行动的通知》C.《禁毒志愿者纲领》D.《禁毒志愿者白皮书》I1为了防止O毒品的危害,国际社会在日内瓦制定了《1931年限制公约》OA.海洛因(正确答案)B.可卡因C.新型12.英国人施德之将O等制成的”施德之神功济品水’,曾在上海滩风靡一时。
恐怖的缉毒案例
恐怖的缉毒案例2019年6月,在我国首次查获的冰毒案中,一名毒贩竟然在短短两天时间里,将525公斤冰毒全部销售完。
至此,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多地公安机关共破获冰毒案件338起。
而这已经是近10年来国家破获的最大毒品犯罪案件!在国内贩毒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只是冰毒走私在国外就像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就会非常危险(据英国《每日邮报》6月5日报道)。
冰毒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没有气味的液体,通常被称为“甜菜”或“咖啡果”;冰毒则具有不同于以往的苦味和甜味特征。
冰毒中含有多种物质,包括丙二醇和苯二氮卓类化合物。
其中苯二氮卓类化合物具有致幻性或使人上瘾的特性,长期使用会产生幻觉等症状。
一、“冰毒走私”背后据统计,在2016年到2018年间,中国内地缴获冰毒数量超过740公斤。
这一数据还没包括美国和加拿大,更不用说其他国家了望洋兴叹。
冰毒被称为全球头号毒品,这不仅源自于其严重的危害性和对社会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更是源自于其庞大的利润空间和巨大的市场前景——据《每日邮报》报道:“冰毒是全球头号毒品犯罪集团最大的利润来源”。
仅2016年至2018年间,美国销售的冰毒数量就高达11700吨。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仅中国每年因冰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00亿美元左右。
而据报道国内某知名医药企业的销售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冰毒滥用严重,该企业损失惨重。
”据报道,2016年5月22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毒品犯罪研究中心成立了专案组(据《每日邮报》)——以公安部禁毒局原副局长陈士渠为首的专案组(这是近年来我国破获冰毒案件中级别最高和抓捕人数最多的一个案件)。
在该案中,公安部缉毒局前副局长韩文秀担任专案组组长的专案小组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跨国制贩毒品案(该案件曾于2017年7月16日公开宣判)。
二、“贩毒集团”的秘密“贩毒集团”是指跨国毒品交易集团,是一种国际性犯罪集团,通过跨国贩毒,贩运大量的毒品从非洲运到南美以及东南亚等地销售至世界各地,危害着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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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公布2012年度全国十大禁毒案例
1、上海破获“2011T618”制贩毒案。
2012年4月,在广东公安禁毒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经过近9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2011T618”专案,在广东陆丰甲子镇博社村捣毁制毒工厂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缴获冰毒181千克、氯胺酮2千克,查扣涉案汽车6辆,扣缴毒资人民币4万元。
2、渝川破获“戴旭”团伙制贩毒案。
2012年4月29日,重庆、四川两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成功侦破了“戴旭”团伙制贩毒案,共捣毁制毒窝点2处,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冰毒成品410克、半成品78.4千克,查扣涉案汽车1辆,扣缴毒资19万元。
3、闽粤破获“JDB1102”走私贩毒案。
2012年5月5日,在马来西亚警方和国内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福建、广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成功破获了“JDB1102”走私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其中,马来西亚籍3名、香港籍3名),缴获冰毒26千克,查扣奔弛、宝马等高档轿车5辆,缴获毒资50多万元,成功摧毁了一条跨中马两国走私贩毒通道。
4、云南破获“何定荣贩毒案”。
2012年5月,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云南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成功侦破“何定荣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冰毒52.77千克,自制手枪1支、钢珠子弹200发,查扣涉案汽车10辆。
5、中缅警方破获“2012-297”制毒案。
2012年7月9日,公安部禁毒局指挥云南公安机关禁毒部门通过边境执法合作机制与缅甸警方联手侦破公安部“2012-297”号毒品目标案件,在缅甸捣毁1个毒品加工厂,共抓获境内外毒品犯罪嫌疑人11名(缅甸籍4名),缴获冰毒347千克,有力减少了毒品走私入境造成的危害。
6、闽粤破获“2012-269”走私贩毒案。
2012年初,福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根据掌握线索,对一活动于闽、粤、台三地,以台湾人为主的走私贩毒团伙立案侦查。
在公安部禁毒局统一协调下,福建、广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此案开展联合侦查。
在台湾警方的大力协助下,2012年8月,专案组在广东东莞、福建厦门等地成功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其中台湾籍6名),缴获氯胺酮121千克,查获制式手枪和冲锋枪各1支、子弹47发。
7、川甘破获“1108”制毒案。
2012年8月7日,四川、甘肃两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联合侦破“1108”专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在川捣毁制毒窝点和非法提炼麻黄素窝点各1处、在甘捣毁非法提炼麻黄素窝点1处,缴获冰毒4千克、晶体麻黄素成品256.22千克及制毒和非法提炼麻黄素化学
制剂、设备一批。
8、北京破获“一号专案”。
2012年1月中旬至9月底,在公安部的指挥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开展了012年禁毒“一号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共打6个特大贩毒团伙,抓获吸贩毒人员306名,侦破98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海洛因10.1千克,有力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净化了首都社会治安环境。
9、湘粤破获“2012-337”制贩毒案。
2012年9月13日,湖南、广东两省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联合破获公安部“2012-337”号毒品目标案件,在湖南郴州捣毁面积约800平方米的特大制毒工厂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其中墨西哥籍制毒技师1名、香港籍主犯3名),缴获冰毒1.12吨(其中,冰毒成品218.35千克、冰毒半成品901.9千克)、制毒原料19.8吨,查扣涉案汽车6辆及制毒设备一批,成功摧毁了一个由墨西哥、香港及内地籍人员相互勾结、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特大跨国跨境制贩毒团伙。
10、多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联合侦破“4.29”制贩盐酸羟亚胺和氯胺
酮案。
2012年12月6日,江苏、广东、上海、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公安部禁毒局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成功侦破“4.29”专案,摧毁制贩盐酸羟亚胺和制毒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在山东、河南等地捣毁盐酸羟亚胺加工厂4个,在广东捣毁氯胺酮制毒工场3个,缴获盐酸羟亚胺1.71吨、氯胺酮440余公斤、邻酮600公斤、反应釜12个以及其他大量化学品原料和制毒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