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技术等级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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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XXX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

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营运客车技术档案管理并符合部令及行业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工作需要,由涉及车辆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建立、存档和管理,为规范管理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营运客车基础技术档案营运客车新车入户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及车辆使用部门建立车辆基础技术档案及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一台帐,并将车辆入户、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审验、运行使用与维护、修理等全过程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营运车辆基础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营运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2、《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4、《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复印件;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6、机动车交通事故贲任强制保险》和《道路营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复印件);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单》、《常运客车关塑捌分等汲评定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8、《机动车登记证书》;9、机动车辆照片;10、《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11、《汽车行驶里程记录》台帐:(营运分公司建立存档);12、《汽车主要资料记录、车辆履历记录》台帐;13、《车辆一级维护作业单》、《一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单》、《二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二级维护竣工出场检测报告》、《维修结算清单》;14、《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15、《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16、《营运客车交通事故记录》(营运分公司建立存档)。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参考文本)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划、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中高级客车时,选择交通部、我省及其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发布推荐的中高级客车车型;选购货运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部分推荐表格式样见附件。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

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规模较小企业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可由其委托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三、车辆维护制度.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二级维护按期执行。

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

F1648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doc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办理指南(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事项名称: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事项编号:F1648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地点:宁波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31号)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季)咨询电话:0574-********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处室: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维修科是否收费:不收费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1.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2. 《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5]58号);3.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交[2006]195号)。

获取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的条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无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应1. 营运车辆到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完整保存二级维护作业单证;2.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通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竣工检测合格。

获取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的程序及相关工作: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公管处驻市综合性能检测站业务受理窗口:1. 营运车辆《行驶证》;2.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3.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4.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合格)。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 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以及交通部相关道路运输管理规章,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以下简称“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车辆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档案管理、车辆技术审验等。

第三条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全省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评定公布我省辖区内客车生产厂家出厂的中级客车车型;监督指导全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标准,制定辖区内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属于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权限的车辆实施技术管理;监督指导全市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标准;按照本级许可权限对辖区内车辆实施技术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第八条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九条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具备条件的A级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以下简称“国标GB 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 1589,以下简称“国标GB 1589”)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车辆检测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公布日期】2004.04.12•【字号】桂交综合[2004]59号•【施行日期】200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综合[2004]59号)各市交通局,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交通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关于做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14号)及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必须按《技术规范》及其附录a《主要车型维护工艺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实施车辆维护、检测、诊断作业。

二、道路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时间间隔执行维护作业。

(一)道路运输车辆的一级维护周期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出厂说明书没有作出规定的,按4000-6000公里或按每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进行2-3次执行。

(二)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周期应按《规程》中所规定的合理维护周期执行,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三)《规程》中没有的车型和其他没有相应规定的车型按以下规定的行驶里程间隔进行二级维护:出租汽车、载货汽车、小型及中型普通级客车15000公里,大型普通级及各类型中级客车20000万公里,各类型高级客车25000-30000公里。

(四)道路运输车辆一、二级维护周期应以行驶里程间隔为基本依据,对可统计行驶里程的营运客车必须按行驶里程间隔进行二级维护,对其他不便统计行驶里程的运输车辆可按以下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二级维护:出租汽车及额定载质量小于1吨的载货汽车6个月,额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吨的载货汽车4个月。

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

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9年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2016最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16最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16最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则定文)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1号,以下简称1号部令)实施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为针对1号令自3月1日施行以来所反应的问题提出要求,并作出进一步规范实施的工作。

以下是有关具体执行的问题(一)关于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时间问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注册登记当月起使用时间满60个月的客车、危货运输车,应在最近一次车辆技术等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组织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标注手续;最近一次车辆技术等级有效期届满的次月起,按照每6个月一个周期进行1次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二)关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和车辆年度审验记录问题。

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同步进行的,应在《道路运输证》上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和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按规定填写至月,并加盖镶刻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审验专用章。

对因检测评定周期和频次调整,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无法同步进行的,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连续记录在《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年审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并按规定填写有效期至月,加盖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不加盖车辆审验专用章)。

挂车年度审验合格的,在其《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标注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按规定填写至月,并加盖不镶刻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审验专用章。

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式样、车辆审验专用章式样可参考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用信息化手段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年度审验信息。

(三)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问题。

目前已委托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检测工作委员会抓紧建设‘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系统”。

待系统投入运行后,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通过系统查询采信异地检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和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最新】2021-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最新】2021-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平安,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第一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平安,节能减排,开展绿色道路运输,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那么。

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科学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所属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运距、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开展规划,对运力规模和运力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运力。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开展规划,结合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和运行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择优购置符合运输和节能环保要求的车辆,按照制造厂的技术规定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车辆技术档案应当涵盖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的记录,记载及时、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改并妥善保管。

车辆过户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辆完整移交。

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车辆根本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维修合同、结算清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报告)、类型等级核验记录(限营运客车)、行驶里程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2014年山东省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汇报

2014年山东省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汇报

2014年省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一、材料分析题材料1:以为首的第一代党的领导集体,建国后初期形成了“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思想,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开创了良好的开端。

1978年12月,在摧毁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团后,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确定了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实现四个现代化上来的根本指导方针,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转折点。

此后,以和、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认真汲取前一时期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材料2:富阳市的权力清单探索起于2008年。

今年初,省政府发文将富阳市作为首个县域权力清单制度试点,给富阳市提出了更高目标。

富阳市牢牢把握住总体目标:即通过试点工作,最终形成一个县(市)一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一个可检查、可追溯、可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一个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转高效的政府治理结构,为有限有为的服务型政府奠定基础,促使职权配置更加优化、职权边界更加清晰、职权运行更加公开、职权监管更加到位。

富阳市委书记军说,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富阳市目前已基本完成权力清理工作,形成一清单。

“根据前期改革经验和自身实际,富阳市创新地以合法性为唯一标准清理出全市原始行政权力,再以合时性、合需性清理常用权力、非常用权力。

经过本次清权厘权,富阳市原始行政权力从2008年的7800多项削减到6000余项。

军说,经法制审查初步确定,常用行政权力从2500多项削减到1534项,形成全国首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富阳市法制办副主任来建良用“三个一”来形容这份清单:一份“瘦身”的清单,权力容经过初步审查,以合并、取消等形式精简了大量行政权力;一份“合法合规”的清单,清单每项权力都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一份“明白”的清单,权力的名称、编码、容、主体、依据等事项都反映在清单当中,一目了然。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况,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07〕61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稳妥推进,逐步扩大”的原则,通过建设二级维护视频监控系统,健全我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管理力度,逐步实现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到其他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审验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应按规定为道路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实施二级维护。

本方案所称运输车辆是指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须进行二级维护及检测的道路运输车辆。

二级维护作业必须由取得合法资质的维修企业负责实施,流程如下:(一)维修企业在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通过二级维护视频监控系统制作《东莞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委托单》(以下简称《委托单》),凭《委托单》委托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竣工检验;(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凭《委托单》对维修企业送检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合格的,由检测机构向维修企业提供全省统一的二级维护竣工检验报告单(以下简称检验单)存档,并将检验单传送至省运政系统;(三)维修企业凭竣工检验合格的检验单向运输企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四)运输企业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向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报备该年度内的合格证。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实施二级维护,牵引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由企业自行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实施二级维护。

机动车维修企业相关手续办理及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业务问答

机动车维修企业相关手续办理及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业务问答

机动车维修企业相关手续办理及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业务问答1.如何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与行政许可业务?答:《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是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之一,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省、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项目仍按《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条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立项申请,并逐级上报至交通部取得立项批件后,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经营许可证。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在筹建结束后,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填写规范的《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并附交相关资料。

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应要求申请资料齐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资料的审核并实际核查设备、设施、环保情况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机动车经营许可或不予许可均应当向申请者出具书面文书:经审查予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开业申请表”中填写意见,明确经营范围,交申请者一份并制作发给《许可证》;经审查须完善开业条件暂不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签发“完善开业条件通知书”,写明申请者不具备规定开业条件、不能许可的具体原因。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许可的是准许进入市场经营的资格和核定的机动车维修项目。

2.机动车维修的定义是什么?从事机动车维修应符合的法定条件和具体审查内容有哪些?答: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交通部编写的《道路运输天理释义》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既包括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维修,又包括对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维修。

既包括各种汽车维修,又包括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维修。

《道路运输条例》对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规定了四项条件,分别为: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024年车辆技术审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车辆技术审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车辆技术审查管理制度一、营运车辆应由企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为:1、车辆技术档案;2、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3、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4、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5、历年(次)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城区出租车和成绵快车公司由市处督促建档,其余车辆由县所督促企业建档。

二、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一年评定一次,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结果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三、营运车辆实行二级维护竣工上线检测制度,修竣出厂的车辆由修理厂出具全市统一的"三单一证",经检测合格后,凭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到车籍所在地运管所审核备案,归入车辆技术档案,作为年审内容备查。

四、超长、旅游、夜班、高速公路、出租客运及危险品货运车辆必须是一级车,凡达不到一级车要求的必须进行恢复性大修或更新,大修竣工后经检测合格,方可恢复一级车的车辆技术等级;对接近一级车规定使用总年限的车辆,原则上不再进行大修;对超过一级车规定总使用年限的车辆,要降级评定。

2024年车辆技术审查管理制度(二)____年车辆技术审查管理制度一、背景简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车辆技术在不断创新和突破。

而车辆技术的发展也直接影响着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以及能源利用效率。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和提高车辆的整体性能,加强车辆技术审查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车辆技术审查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技术的监管和控制,提高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和能源利用效率。

2. 原则:公正公平、科学合理、便捷高效、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1. 车辆技术审查标准的制定制定和更新车辆技术审查标准,确保标准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安全性、排放控制、能源利用效率、智能化技术等方面。

2. 车辆技术审查机构的建设设立专门的车辆技术审查机构,负责车辆技术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需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二十条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二十条

发布时间:2013-09-10 信息来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者:安全科字体: 大中小 (双击滚屏)前言为了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道路运输业科学、安全、健康发展。

市运管处对近年来国家和省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摘要成《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二十条》现编印成册,希各级运管机构和客运企业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要旨,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推动全市道路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3年8月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二十条第一条全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职责要求,严把经营资质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强各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考核严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机制。

第二条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2、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第三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四个一律”在打击非法生产行为时一定要坚持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行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将途经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使用安全带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搞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客运站要把旅客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内容。

关于我公司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间隔周期实施方案

关于我公司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间隔周期实施方案

关于我公司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间隔周
期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公司车辆的维护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切实把好车辆技术关,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1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一月一日起,我公司按规定执行,一年一次,不再强行要求规定的日期完成,只要在制定的二级维护间隔周期内完成即可,现就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间隔周期有关事项制定本方案。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综检)
危货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72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72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二级维护间隔周期
1、凡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定期到具有二类以上维修资质的企业宁夏双军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宁东英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灵武市福兴检测站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及上线检测。

2、新购置车辆第一年由售车方提供维修保养,包括车辆正常维护检查,一级维护,大、中、小型维护等技术服务,第一年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进行二级维护,第二年起由指定的企业进行二级维护。

3、我公司车辆二级维护周期,按12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一年一次),以上次二级维护竣工日期为起始点,逐月类推,不再强行要求规定的日期完成,只要在每年度二级维护周期内完成即可,如遇二级维护检测日期和技评检测日期重叠,只需做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4、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后,办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登记、签章,交公司备案。

5、擅自到非指定的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的将不予以办理二级维护备案卡的登记、签章。

2021年车辆二级维护管理规定

2021年车辆二级维护管理规定

Most people tend to beat their chests at the lost opportunities, but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immediate opportunities.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车辆二级维护管理规定车辆二级维护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

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以下是整理的车辆二级维护管理规定。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性能和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

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三、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管理方法,建立公司内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四、责任单位应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

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五、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综合技术部负责管理考核。

六、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由公司综合技术部负责制度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由分管副经理负责车辆技术管理,运输大队、修理厂应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分别负责公司各单位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作用,保持队伍相对的稳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备和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排除故障和隐患, 避免车辆因技术状况不良而发生事故,同时延长车辆的使用寿 命。 强制二级维护的实质,行政机关用行政的手段监督经营者排除 运输车辆的技术和机械故障,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
二、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监管)
(四)13号令第十五条(三):“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 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 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注意两点:1.财政承担的是检测费用(包括技术等级 和二级维护检测);2.经多次检测合格的,只给予一 车次的补贴。
旅游没形成成熟的业态,旅游客运车没纳入强制维护范围(2005 年开始纳入管理)。
目前强制二级维护的车辆:货运车辆、省级班线车辆、旅游客运车辆、 郊区客运车辆(区、县境内公交)
二、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监管)
(一)13号部令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与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 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 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治理”。
二、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监管)
3.《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办法》(原市交通局 2002年规范性文件),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办法》第八条:“车辆二级维护的周期按行驶里程或间隔时 间确定:载货汽车不得超过18000公里或6个月,载客汽车不 得超过15000公里或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运输车辆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维修检测水平比较落后,且各省、市、 地区之间严重不平衡,车辆的强制维护是一项重要的把关手段。
行业法规体系尚未形成,200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1997年颁布《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01年、2009年两次 修改)。在当时需要规范性文件作为行业管理的支撑。

《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号令(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号令(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是对本规章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为规范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是对本规章适用范围和道路运输车辆的分类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第三条【本条是对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应当坚持的原则的规定】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优化配置、安全高效、节能环保、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科学使用、定期维护、综合检测、适时更新的管理。

第四条【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采取的方法、手段和要达到的目的规定】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运输保障能力。

第五条【本条是关于鼓励使用先进车型的规定】鼓励发展使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及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车型。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封闭厢式车、多轴重型车。

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运输车。

第六条【本条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车辆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和达到目标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所属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履行车辆技术管理职责,按照本规定,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本条是关于车辆技术管理主管机关和具体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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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处、货运处及各区处货运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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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处、货运处及各区处货运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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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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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内容:1、是否按时办理;
1、是否按规定办理。
工作职责: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法规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
办理时限:即时
与申请人员交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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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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