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土局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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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土局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及省厅组织开展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加强矿山企业监管,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守界开采,防范因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开采而引发安全事故,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结合“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整治矿山超深越界、以采代探专项整治行动,对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1、抓组织,迅速动员。我局收到省厅《关于开展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于2014年1月28日下发了适合本市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杨文平为组长,矿管科、地勘储量科、执法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分工明确、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抓重点,落实责任。为顺利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

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我市明确了整治的重点。确定所有井下开采矿山,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的矿山,重要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居民密集区域的矿山,县级交界地带的矿山,一证多井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媒体披露、群众举报有超深超界嫌疑的矿山为重点整治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根据法定职责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切实加大对超深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同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3、抓宣传,形成氛围。各地为认真做好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注重舆论引领,先后开辟了“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严肃打击矿山非法开采行为”工作宣传专栏,并深入到重点矿区、矿点,进行全方位的立体宣传。石门县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栏,先后刊发、播出宣传稿件20多篇,在矿区悬挂宣传横幅标语80多条,并将省、市有关文件分发给全县所有矿山。据初步统计,各地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0余幅,出动宣传车辆40余台次。

4、抓调度,强力推进。为确保工作进度和效果,我市始终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根据平时收集掌握的情况开展工作,坚持一周一督导、一月一调度,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针对重点问题切实加大现场督查和行政督办的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14年9月,市局整治领导小组对照省、市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各地前期排查

工作、案件查处工作、矿山关闭工作和建章立制工作进行督察,并要求各地在规定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整改

1、抓排查,摸清实情。摸排实测是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为准确掌握全市矿山企业开采现状和超深越界开采的情况,及时完成排查实测工作,各地委托有矿山测绘资质和地勘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对涉嫌超深越界矿山开展实测,并指派执法人员全程监督,确保质量。技术单位根据测量成果,出具由施测技术人员、技术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和技术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测量鉴定意见及《矿山超深越界鉴定书》。县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技术单位的测量鉴定书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分矿山填报《区、县、市超深越界开采矿山基本情况一览表》。同时,各地对辖区内的矿山勘查企业及勘查项目进行普查,对照勘查设计方案、核查勘查施工方案,核实有无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县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技术单位的测量鉴定书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并认真填报《矿山资源勘查情况一览表》。石门县安排专项资金,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全部进行实测,摸清了底子,全面掌握了辖区内矿山企业开采情况;澧县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内45家硐采矿山进行了测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查处。经排查,我市共有持证矿山企业415家(省级发证108家、市级发证97家、县级发证210家),其中硐采矿山企业129家、露天开采矿山企业286家,全市共发现超深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25家(其中澧县8家、石

门县10家、临澧县5家、鼎城区2家)。全市现有矿山资源勘探项目15宗,无以采代探非法行为发生。

2、抓整治,务求实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各地坚持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发现一起,查处整改一起,分类进行处理,开展集中整治。一是对存在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一律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即收集相关资料,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其停产整顿,退回原界,对硐采的超深越界巷道打好永久性密闭墙;二是对没有超深越界开采但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三是对无证开采、持过期证照开采或资源枯竭的矿山,报请当地政府,一律取缔关闭;四是加强与内设矿管科(股)室的横向联系,对存在有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及时通报,在未查处结案并整改验收合格前,停止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

通过集中整治,本次发现超深越界开采的25家矿山企业,通过企业自查自纠自行整改纠正到位的14家,现均已主动退回原界并按要求打好永久性密闭墙;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到位的11家(澧县4家、临澧县5家、鼎城区2家),共收缴罚没款44.13万元。同时,还解决了一批排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停产整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4家,取缔关闭矿山企业7家(无证开采矿山企业3家、证照过期矿山企业1家、资源枯竭矿山企业3家)。

三、建章立制,确保长治久安

按照省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在积极开展集中整治的

同时,我市在原有的《矿区范围公告公示制度》、《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信用信息档案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打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联合监管制度》、《矿山年度无超深越界开采验收认定制度》、《储量动态监管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县市区也都建立了相关制度,并组织所有矿山企业在出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立了统一的永久性固定公示牌。另外,矿产资源相对丰富且硐采矿山较多的石门、澧县、临澧、桃源、鼎城等区县,还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矿山督查员、矿山年检、矿区动态巡查、图纸交汇、环境监测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措施,切实加强矿山日常监管。石门等区县均聘请了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从事采探矿业务或矿山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熟悉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矿山督查员,依靠专业力量加强对矿山企业井下开采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防范矿山发生超深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澧县建立了重点矿山、重点矿区领导负责制,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并对新澧化工等重点矿山实行驻矿监察员制度,长期派遣2名驻矿监察员常年全天候监督矿山开采行为;澧县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督查问责快速反应机制实施意见》仍有效的被执行。临澧县不断完善了矿山规范开采包保责任制,将所有矿山的日常监管包保到人,对矿山实行专人管理,通过轨道车辆流量计数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矿山井下开采行为全程跟踪监督,促进矿山安全生产,规范开采。

一年来,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实质性成果,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部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各项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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