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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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的概念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二、世界遗产事务的产生与发展

世界遗产保护事务产生于“阿布.辛拜勒”运动。

阿布辛拜勒至菲莱的努比亚遗址(位于埃及和苏丹交界处)是异乎寻常的考古地区.在1910年,第一次修建阿斯旺水坝时,努比亚文明遗址几乎淹没于茫茫水海之中,而1959年阿斯旺水坝的重建,努比亚古迹面临沉入水底的命运。

世界各国文化和自然遗产越来越有遭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另一方面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为保护世界遗产提供了制度与组织保证。

第二节世界遗产分类

人类对世界遗产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

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

广义的世界遗产,根据形态和性质,分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记忆遗产。

一、世界文化遗产(Cultural Property,简写为C):

1、定义: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的历史学、考古学、美学、科学、人类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建筑物、遗址等。

2、种类:《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形式、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独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3、提名标准:UNESCO制订的《世界遗产公约》的补充文件《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规则》,作为世界遗产评定的具体依据,规定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6项):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如金字塔、长城。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法国凡尔赛宫(欧洲建立最早、规模最大、布局和规格影响欧洲两三个世纪)。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如:伊朗的波斯波力斯宫,是波斯帝国时期留下的,壁上的雕刻反映了波斯当时的情况,各国进贡情况,是文化证明;

智利的复活节岛,只遗留了巨大的石雕像,其他古物没有留下,只有靠石雕像来研究当时的历史。

(4)可作为一种建筑、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区别于第二条,典范是指更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梵蒂冈,影响6—7世纪,所有东西都是精华。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如印第安人保留区。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思想、信仰、文学艺术作品等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此条款不能单独成立。例如以色列耶路撒冷(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世界三大宗教发源地)、美国自由女神像(自由的象征、美国的象征)。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

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发展中留下的不朽足迹。它们各自代表的独特文明,反映了世界不同区域历史发展的文化特征;它们的交汇融合,表现出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各种文明的相互交流及影响。

人类的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见证,是当今世界各国各地区谋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借鉴,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创造更高级文明的基础、源泉和动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行的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举措,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世界自然遗产(Natural Property,简写为N):

1、定义

➢具有科学、保护或美学价值的地质、物质、生物结构、濒危动植物和自然资源保护区等。

2、种类

➢按照《公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自然遗产: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提名标准:在《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规则》中又进一步明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4项):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三、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在历史、艺术或科学及审美、人种学、人类学方面有突出的世界意义的纪念物、建筑物、遗迹等文化遗产,和在审美、科学、保护形态上具有特别的世界价值的地形或生物,包括景观在内的地域等内容的自然遗产融合起来,构成第三类型的世界遗产,即同时包含文化与自然两方面因素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混合遗产)。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并非是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简单相加,而是蕴涵着人类从改造自然、运用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的巨大变化之意。

至2006年,全世界只有24项遗产项同时符合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标准,中国占4项:泰山、黄山、武夷山、峨眉山和乐山大佛。

四、文化景观遗产(Cultural Landscape Property,简写为CL):

文化景观是一个新的世界遗产类型,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上提出,并决定纳入《世界遗产名录》的。

文化景观有自己独特的涵义,它的视角在于文化与自然的关联和紧密结合,是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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