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承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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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投保实务
远洋船舶,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及渔船保险投保,投保人应准备:
投保人签字盖章的承保申请表或投保单,船舶登记证书、适航证书、船级证书和相关技术参数等材料,船舶前3年的出险、损失记录,船舶价值的相关佐证资料(建造合同、买卖合同等),保险公司根据情况所需的其他资料。
无动力船舶被拖航次保险还需补充拖船资料,包括拖船适航证及拖航合同;被拖船舶本航次所作的适拖检验证书。
对船舶建造保险、修船责任保险投保,投保人应准备:
投保人签字盖章船舶建造保险承保申请表或修船责任投保单,船舶建造合同或船舶修理合同,船舶技术参数资料和船厂介绍资料(包括安全、消防等),建造船舶的价值或修船产值的相关佐证资料,保险公司根据情况所需的其他资料。
对集装箱保险投保,投保人应准备:
投保人签字盖章的集装箱保险投保单(投保单应包括集装箱种类、数量或箱号、价值或保额、自用或租用、运输方式、范围以及保险期限),保险公司根据情况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船舶保险核保实务
船舶险核保风险评估有被保险人资信情况,船舶的技术状况,船旗、国籍、管理人,具体承保条件,船舶建造险,修船责任险,无动力船舶羊皮拖航次等7个保险特别核保要素。。
被保险人资信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即船东、管理人,光船租船人,抵押权人;二是被保险人和船舶经营管理公司状况,即船队的规模、船舶总价值,经营航线、从业时间,船队的安全管理状况记录、前3年赔付率等。
船舶的技术状况包括船舶建造(改建)日期和地点、适航证书与船级证书、船型、船舶参数(吨位、载重线等)、船体结构及舱室布置等。
船旗、国籍、管理人(FOM)包括船舶国籍、船旗、注册地,国籍和船旗的一致性,方便旗(Flagoconvenience)等。
具体承保条件包括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主条款,承保险别,费率,免赔额,航行区域与保险期限,船舶以往年度损失记录,投保船舶上年度承保条件与保险人资料等。
船舶建造险包括建造合同(建造有关技术要求,包括船级、船舶尺度、推进装置、航速保证等);建造厂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合同号或船坞号;建造地点的相关环境(包括消防、安全等因素),建造期限、船台周期;试航距离与水域。
修船责任险,应特别注意审核修船厂的修船产值(维修总价值),保单中累计总赔偿责任限额应与承修船舶的总价值保持一致或减少差距;剔除建造、修船合同中的契约责任(合同风险)一一交船拖后延迟、技术质量违约、拒收船舶等。
无动力船舶被拖航次特点是船舶受风面积大,适航性差;航速慢、航时较长,较正常航行船舶风险大;拖方技术能力及信誉对被拖航船舶的安全有重要影响,但被保险人对其很难控制;发生海损事故后,难以有足够事实和证据分清是拖方责任还是海上风险所致。
因此,无动力船舶被拖航次保险核保原则是严格审核控制,需有完整的拖航合同、拖船规范、被拖船舶适应检验证书,拖带方的专业素质及安全记录,妥善落实有关分保,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尽可能做到全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