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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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证书法律规定(3篇)

数字证书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证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网络安全技术,已经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签名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数字证书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对于维护网络安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数字证书的发行、使用和管理,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对我国数字证书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数字证书的定义数字证书,又称数字身份证书,是一种用于证明数字身份的电子文档。

它由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认证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简称CA)签发,用于验证持有者的身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二、数字证书的法律地位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数字证书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数字证书作为电子签名的一种形式,自然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地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数字证书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补充规定。

该法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包括数字证书的合法权益。

三、数字证书的发行和管理1. 认证中心(CA)认证中心是数字证书的权威发行机构,负责数字证书的签发、管理、撤销和更新。

我国对认证中心实行资质认证制度,要求认证中心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和信誉。

2. 数字证书的发行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认证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认证中心审核:认证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有效。

(3)签发数字证书:审核通过后,认证中心为申请人签发数字证书。

(4)数字证书的交付:认证中心将数字证书交付给申请人。

3. 数字证书的管理(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数字证书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2)数字证书的更新:当数字证书信息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及时向认证中心申请更新。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统一身份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统一身份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统一身份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统一身份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以下简称认证平台)的建设、应用、服务及管理,面向用户提供安全可信的网上身份认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以下简称:深圳网厅)业务范围内所有涉及用户身份认证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用户唯一标识,是指在认证平台中用于标识用户身份唯一性的编码。

其中,法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自然人以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

实名账户,是指自然人、法人经过实名核验,采集实名身份信息所形成的认证平台账户,账户信息与用户实际身份一致。

第三方信任源,是指独立于认证平台之外的其它身份认证系统所积累的实名用户身份认证资源。

第四条认证平台是我市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建设,为深圳网厅用户提供实名注册核验、统一登录认证、跨系统单点登录、第三方信任源接入管理、实名认证资料档案管理、用户信息共享等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五条认证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开放兼容、集约建设、安全可靠”的指导原则,开展建设、应用、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接入深圳网厅的各类已建、改建、新建业务系统,涉及用户身份认证功能的,原则上应接入并使用认证平台,不得自行建设身份认证系统,不得使用其它不兼容的身份认证系统。

第七条认证平台工作体系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应用单位、第三方信任源提供单位和用户共同组成。

什么叫数字证书管理制度(2篇)

什么叫数字证书管理制度(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数字证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网络安全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

数字证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数字证书的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保障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操作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的内涵、原则、内容和实施。

二、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的内涵数字证书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数字证书的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三、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的遵循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防止数字证书被非法使用、篡改和盗用。

2. 可靠性原则:确保数字证书的可靠,使数字证书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证书持有者的身份信息。

3. 便捷性原则:简化数字证书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数字证书的便捷性。

4. 透明性原则:公开数字证书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 法制原则:依法制定、实施和监督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四、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的内容1. 数字证书的定义和分类数字证书是指由数字证书颁发机构(CA)签发的,用于证明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信息的电子文档。

根据数字证书的应用场景,可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数字证书:用于个人身份认证,如网上银行、电子政务等。

(2)企业数字证书:用于企业身份认证,如电子商务、企业邮箱等。

(3)组织数字证书:用于组织机构身份认证,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4)设备数字证书:用于设备身份认证,如服务器、路由器等。

2. 数字证书的申请和颁发(1)申请条件:申请数字证书的机构或个人应具备合法的身份和相应的资质。

(2)申请流程:申请者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CA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数字证书。

(3)数字证书的期限:数字证书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数字证书的使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数字证书的申请、颁发、使用、更新、吊销、备份、恢复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数字证书的定义与分类数字证书是指在互联网通讯中标志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个数字认证,人们可以在网上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

按照用途和应用场景的不同,数字证书分为个人证书、企业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等。

个人证书用于标识个人身份,企业证书用于标识企业身份,服务器证书用于保障服务器的安全通信。

三、数字证书的申请(一)申请条件1、本单位员工、合作伙伴等具有合法的使用需求。

2、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和申请资料。

(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数字证书申请表,包括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申请证书的类型和用途等。

2、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给数字证书管理部门。

3、数字证书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将申请提交给证书颁发机构。

四、数字证书的颁发(一)证书颁发机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证书颁发机构颁发数字证书。

(二)颁发流程1、证书颁发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验证和审核。

2、审核通过后,颁发数字证书,并将证书发送给申请人。

五、数字证书的使用(一)使用范围数字证书仅限于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

(二)使用方式1、在进行需要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的业务操作时,应正确安装和使用数字证书。

2、按照相关的操作指南和安全规范使用数字证书,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数字证书的更新(一)更新条件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即将届满。

2、证书中的身份信息发生变更。

(二)更新流程1、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或身份信息变更后,及时提出更新申请。

2、按照申请流程提交更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证书颁发机构颁发新的数字证书。

七、数字证书的吊销(一)吊销条件1、数字证书的使用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或本单位的相关制度。

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种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非个人证书)的管理及使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数字证书的定义:数字证书俗称“网络身份证”,是以密码技术为核心,结合政策法规、安全管理于一体,用于在互联网络信息世界中标志用户身份的电子身份凭证和电子签章载体。

按用途分为下面几种:1、机构数字证书:用于单位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对外活动,如合同签订、网上交易等方面。

证书中包含单位信息和单位的公钥,以及单位的签名私钥,用于标识证书持有单位的真实身份,具有唯一性,即每个单位只有一个,代表单位的最高权限。

2、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是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与机构数字证书结合,将组织机构代码的相关信息植入到数字证书载体中(USB-KEY)。

3、业务数字证书:是为已申请机构数字证书的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单位在特定业务中真实身份的机构证书的附属证书,该证书提供给单位授权人员办理某一类特定网上业务,不具有唯一性。

我司的各类数字证书主要是业务类证书。

第三条数字证书管理流程:由使用部门向证书管理部门提出借用申请,证书管理部门检查,如果已有该类证书,办理借用手续。

如没有所要求的证书,委托证书办理部门进行办理,办理部门办理完后交管理部门建档,然后在行政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最后通知使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数字证书的使用及管理。

第二章数字证书类别及职责第五条证书根据功能,划分为下面几大类:(1)公司证件类:代表公司身份,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公章、法人证书等;(2)市场相关类:用于市场准入、短名单、业绩年审等市场活动的证书;(3)业务操作类:用于交易中心等机构进行具体业务操作的证书;(4)资质相关类:用于人员、资质等相关业务办理的证书;(5)财务相关类:用于银行、税务等业务的各类证书。

第六条数字证书涉及下面三种职责:证书办理:进行证书办理的部门,通常由证书对应的管理部门去办理,如证书需要到市外去办理,可以由管理部门委托证书使用部门办理,办理完后交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证书管理:对证书进行维护管理,包括建档造册、续费、更新、借用管理等;证书使用:需要使用证书的部门。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规定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规定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规定公安数字证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安数字证书管理,确保公安数字证书在信息安全、身份认证等方面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证书发放1. 公安数字证书发放由公安机关负责,发放对象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

2.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并经过公安机关的身份核实。

3. 申请人需通过公安机关的考试,以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4. 证书发放由公安机关颁发,并加盖公安机关的公章。

三、证书使用1. 公安数字证书仅限持证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转让或借用他人。

2. 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妥善保管公安数字证书,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3. 公安数字证书用于身份认证、数据传输等工作,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4. 持证单位或个人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并对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提示。

四、证书更新1. 公安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和领取。

2. 证书持有人须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新证书。

3. 更新证书需经过公安机关的身份核实和审查。

五、证书注销1. 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如遗失证书或需要注销证书,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备。

2. 公安机关收到证书持有人的报备后,将进行相关核实和审核,并将注销信息记录在证书管理系统中。

六、证书管理机构1. 公安机关设立数字证书管理机构,负责公安数字证书的发放、更新、注销等工作。

2. 数字证书管理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证书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七、违规处理1. 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转让或借用证书,将面临相应处罚,并由公安机关进行证书控制处理。

2.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机构如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八、附则1.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述即为公安数字证书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公安数字证书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其在信息安全和身份认证方面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数字证书服务法律规定(3篇)

数字证书服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数字证书服务活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数字证书服务,是指通过数字证书服务机构,为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数字证书的签发、管理、使用、更新和撤销等服务。

第三条数字证书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二)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信息;(三)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防止数字证书被非法使用;(四)促进数字证书服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数字证书服务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数字证书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数字证书服务机构第六条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具备与数字证书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能力;(四)具备完善的数字证书服务管理制度;(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四)设施、设备和技术能力证明;(五)数字证书服务管理制度;(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备案后,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送数字证书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第九条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数字证书服务职责;(二)保障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可靠性;(三)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信息;(四)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确保数字证书的有效性;(五)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数字证书的签发与管理第十条数字证书的签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不得伪造、篡改、盗用数字证书。

单位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单位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单位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数字证书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数字证书的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的电子政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人员身份认证;2. 系统访问控制;3. 数据传输加密;4. 系统安全审计。

三、数字证书的管理职责1. 信息科负责本单位的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管理,包括证书的申请、发放、更新、回收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数字证书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四、数字证书的申请与发放1. 人员申请数字证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2. 信息科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审核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 经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信息科为其发放数字证书。

4. 数字证书的发放应采取实名制,确保证书与持证人身份一致。

五、数字证书的使用与保管1. 人员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不得将证书转借、转用或复制。

2. 人员在使用数字证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性,不得泄露密码或私钥;(2)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数字证书,不得滥用;(3)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3. 人员如发现数字证书丢失、损坏或被盗,应立即报告信息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数字证书的更新与回收1.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信息科将通知相关人员更新证书。

2. 人员更新数字证书时,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3. 数字证书到期后,信息科将回收并销毁无效证书。

七、责任追究1. 人员违反本制度,导致数字证书安全事件发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 信息科未履行数字证书管理职责,导致数字证书安全事件发生的,将追究信息科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我单位数字证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我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数字证书安全取用规定(3篇)

数字证书安全取用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数字证书作为网络通信中身份验证和加密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信息系统的安全。

为了规范数字证书的取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使用数字证书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数字证书,是指由数字证书认证机构(以下简称“CA”)签发的,用于在网络中证明实体身份、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数字证书的取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数字证书取用的合法性。

2. 安全可靠:确保数字证书的生成、存储、使用、更新和撤销等环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知识产权保护:尊重数字证书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信息安全:保护数字证书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

第二章数字证书的申请与颁发第四条数字证书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资质证明。

2.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3. 申请人应当同意遵守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CA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 CA在审查通过后,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数字证书,并告知申请人数字证书的密码管理、使用、更新和撤销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数字证书的使用第七条数字证书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2.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数字证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使用数字证书。

3. 申请人应当定期检查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第八条数字证书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安全措施:1. 使用安全的密码管理工具,定期更换密码。

2. 使用安全的数字证书存储设备,防止数字证书被非法复制、篡改。

3. 使用安全的网络环境,防止数字证书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取。

4. 定期更新数字证书,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1•【字号】豫政[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河南省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数字证书的使用,加强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家密码管理局第17号公告)、《关于印发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密局发〔2010〕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证书,是指由依法成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以商用密码技术为基础,能够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关联性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使用、更新、延期、恢复、撤销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密码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全省数字证书应用的统一规划、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分级建设覆盖全省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

第五条我省电子政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托我省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开展,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我省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我省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1)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1)

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文件中油呼石化办字〔2012〕124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加强公司身份认证系统USBkey 2.0数字证书的安全管理,落实国家信息安全要求,根据《中国石油身份管理与认证服务平台管理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九月十日主题词: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公司党政领导、总经理助理、安全副总监呼石化总经理(党委)办公室2012年09月10日印发附件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身份认证系统USBkey 2.0 2.0数字证书的安全管理,落实国家信息安全要求,根据《中国石油身份管理与认证服务平台管理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身份认证系统USBkey 2.0数字证书的管理组织与职责、基本要求、管理流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信息部是USBkey 2.0数字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USBkey 2.0数字证书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监督与考核等。

第五条信息部负责USBkey 2.0的发放及解答用户问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USBkey 2.0数字证书的制作及宣传和贯彻执行USBkey 2.0数字证书的管理办法,按资产管理要求进行USBkey 2.0的日常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信息系统用户必须使用中国石油USBkey 2.0数字证书访问具有权限且已经与服务平台实现集成的信息系统。

第八条USBkey 2.0数字证书由用户持有,专人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非用户监管下使用。

第九条用户应每90天至少登录系统一次,超过90天不登录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第一次由信息部通报,第二次将对其考核。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1. 导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证书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障数字证书的有效使用和管理,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2. 数字证书的定义数字证书是一种以数字方式保存、传递和认证身份信息的工具。

它通过将个人或机构的身份信息和公钥绑定在一起,为身份验证和数据加密提供了支持。

3. 数字证书使用管理3.1 证书申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确保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者必须经过合法的认证机构进行身份验证,确保申请者的身份和公钥的真实性。

3.2 证书颁发认证机构根据申请者的身份信息和公钥,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核后,颁发相应的数字证书。

证书应包含申请者的姓名、身份证明信息、公钥及有效期等内容。

3.3 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的持有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不得将其转让、泄露或用于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证书持有者应及时维护和更新证书,确保其有效性。

4. 数字证书管理4.1 证书存储证书持有者应妥善保存数字证书,避免遗失或被他人盗取。

同时,应将数字证书导入安全的设备中,并设置有效的访问控制,防止未授权人员获取证书。

4.2 证书注销在数字证书过期、丢失、泄露或持有者身份发生变更等情况下,证书持有者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证书注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3 证书监管上海市数字证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数字证书的监管,确保认证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对于违反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制止措施。

5. 优化数字证书管理为了更好地推动数字证书的应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数字证书的申请和颁发流程,提高审核和认证的效率。

同时,可以加强数字证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数字证书的认知和使用率。

6. 结语《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数字证书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规范。

数字证书管理指南

数字证书管理指南

数字证书管理指南数字证书是用于验证网络通信中参与方身份和信息完整性的重要工具。

有效地管理数字证书对于确保网络安全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为使用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一些关键的管理实践和步骤,以确保证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 介绍数字证书是一种电子文档,用于将公钥与个人或组织的身份相关联。

它证明了在加密和解密过程中参与方的身份,并保证了通信数据的完整性。

数字证书通常由可信的权威机构(称为证书颁发机构或CA)颁发,以保证其可信度。

2. 证书的类型2.1 客户端证书客户端证书用于验证用户身份,确保用户可以安全地访问受保护的网络资源。

它通常用于银行、电子商务和政府机构等需要高安全性的环境中。

2.2 服务器证书服务器证书用于验证网站的身份,并确保用户与网站之间的通信是加密的和可信任的。

通过使用服务器证书,用户可以避免受到恶意网站的攻击和数据泄露。

2.3 代码签名证书代码签名证书用于验证软件或应用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过使用代码签名证书,开发人员可以证明他们的代码没有被篡改,并且可以被安全地下载和使用。

3. 证书管理实践3.1 创建证书策略在开始使用数字证书之前,组织应该制定一套明确的证书策略。

策略应该包括如何申请、验证和撤销证书的规定,以及如何处理证书遗失或被盗等情况。

3.2 选择可信的CA选择可信的证书颁发机构对于证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确保CA具有良好的声誉,并遵守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以保护证书持有者的权益。

3.3 密钥管理密钥管理是数字证书管理的核心。

确保私钥的安全存储和使用,以防止私钥泄露和未经授权的使用。

定期更换私钥,以增加安全性。

3.4 有效期管理数字证书通常有一个有效期限制。

组织应该建立有效的证书到期提醒机制,并及时更新或重新颁发证书,以确保证书的持续可用性和有效性。

3.5 证书吊销与更新在证书遗失、泄露或持有者身份变更等情况下,应及时吊销证书。

同时,当证书即将到期时,应及时进行更新,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个人数字认证证书管理制度

个人数字认证证书管理制度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管理制度个人数字身份认证是通过数字证书为核心的加密技术,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

开发区在电子政务中导入个人数字身份认证,用于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保证网络应用的安全性。

电子政务通过个人数字认证,使原先只能在内网上传输的信息通过外网传输,促进政府通过互联网实现网上办公,同时加强了配套服务机构的联系。

为了规范数字认证行为,加强数字认证保密管理,维护数字认证活动,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证书申请申请人范围:委机关单位各部门、进区各配套服务机构使用电子政务的工作人员。

申请人根据工作需要经过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填写《个人电子证书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门户网站证书使用说明页面下载打印),持工作联系单和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申请表到管委会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委办领导审定后,信息中心向省个人数字认证中心申请数字证书。

第二条证书保管个人数字证书系保密物件,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

若发现证书丢失或者损坏,应立即联系管委会信息中心说明原因,并持工作联系单按相关规定处理和补办申请手续,证书补办费用由各部门办公经费列支。

使用人员从开发区机关调离或退休,应按保密物件及时将数字证书上交管委会信息中心,证书未及时上交的部门,不得再申请新证书。

第三条法定撤销管委会信息中心在得知下列情形发生后,有权收回撤销其数字证书:(一)持证人员调离开发区机关;(二)数字证书中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管委会信息中心撤销数字证书后,会将其列入作废证书名单,并通知使用人员。

第四条注意事项使用人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当网上办公活动结束时,必须关闭IE浏览器并从电脑上拔下数字证书,以确保安全传输隧道的关闭。

(二)要求使用WINDOWS自带IE 6.0版本以上浏览器,不允许使用其他第三方的浏览器。

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分析

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分析

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分析【摘要】在集团公司总部的大力推广下,数字证书已成为我公司日常办公的必备工具,为确保各公司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数字证书的及时受理与发放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公司数字证书办理服务急需进行分析再造,建立高效、快速的全新服务模式。

【关键词】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一、引言身份认证数字证书,是集团公司为加强信息安全,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推广实施的,是员工登陆信息系统的身份认证依据。

员工均需按照数字证书申请流程取得身份认证数字证书。

根据《集团公司身份管理与认证系统推广实施管理规定》,数字证书办理服务由各局级公司信息化归口部门负责,由各公司数字证书管理员负责具体的业务办理。

二、现状分析目前的办理流程根据公司《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规定》,证书的发放流程主要由受理、审核、批准、制作、发放组成,考虑到业务人员不足及相关领导因公司业务出差不在岗等客观因素,并未规定严格的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时限,由此可看出,本流程是以数字证书业务办理部门角度考虑制定的,并未从用户角度考虑,与服务基本思维相违。

图1为统一的管理流程。

图1 数字证书办理标准流程服务包分析对现有服务包进行分析,可得出:(1)支持性设施:提供服务前必须具备的资源,这里包括办公场所、服务电话、数字证书管理系统(服务器及系统软件)、电脑、数字证书及附属配件。

(2)辅助物品:顾客消费的物质产品,或者顾客自备的物品,这里主要包括申请表、人员信息情况说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显性服务:顾客可用感官感觉到的过程服务的基本特性的利益,这里主要包括咨询服务、数字证书办理服务、邮寄服务,数字证书归档服务,数字证书密码重置及补办服务。

(4)隐性服务:顾客感觉到的服务带来的精神上的收获或服务的非本质特性,这里包括统一的着装、规范用语带来的严肃感,良好的服务态度带来的亲切感。

由现有的服务包分析可以看出,现有的办理模式为基本的办理模式,并未将数字证书的快速办理、及时发放服务考虑进去。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制度1. 引言公安数字证书是指由公安机关颁发并用于证明公民身份、部门机构身份以及行为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数字凭证。

为确保公安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安部门需要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公安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流程和要求。

2. 目的公安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安数字证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数字证书被泄露、篡改或滥用的风险,保护公安机关和公民的信息安全。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颁发和管理的所有数字证书。

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证书、机构身份证明证书、电子签章证书等。

4. 流程4.1 证书申请•公民或机构在申请数字证书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应该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严格核实,确保其合法身份和资格。

•在完成申请表格和身份核实后,公安机关将开始进行数字证书的生成和颁发过程。

4.2 证书生成和颁发•公安机关应具备完善的证书生成和颁发系统,确保证书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在证书生成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加密算法和安全措施,防止证书私钥被泄露。

•在证书颁发过程中,应进行二次身份核实和数字签名,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3 证书更新和注销•公安数字证书具有有效期限,到期后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公安机关应向证书持有人提供更新申请通知,并指导申请流程。

•在证书持有人身份或授权发生变更时,证书应及时注销并重新颁发。

公安机关应设立专门的注销申请渠道,确保证书被有效注销并停止使用。

4.4 证书管理和监控•公安机关应对数字证书的管理和监控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全面记录证书的生成、颁发、更新、注销和监控过程,以便后续审计和追溯。

5. 要求5.1 技术要求•公安机关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证书生成和颁发系统,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

•生成证书时,应采用强密码算法和加密措施,确保证书私钥的安全性。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数字证书的应用,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数字证书,是指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能够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关联性的一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数字证书的申请,发放,使用,更新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上海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密办),上海市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市国家保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数字证书使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本市电子政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并经市信息委,市国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共同认可1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统一提供,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本市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本市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第六条(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活动中的使用)在下列电子政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一)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开展内部办公或者协同办公,公文流转,公文归档以及归档公文向档案馆移交等活动;(二)网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三)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审批,缴费,资质认定,统计等社会管理活动;(四)利用网络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活动;(五)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电子政务的活动.第七条(数字证书在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的使用)在下列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2(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行业的机构利用网络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三)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四)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第八条(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使用)在下列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鼓励使用数字证书:(一)设立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娱乐平台的活动;(二)利用网络签订电子合同,进行电子支付,交付数字产品的活动;(三)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各方认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的活动;(四)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第九条(数字证书的申请和发放)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政府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双方签订数字证书使用服务协议,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数字证书并收取相关费用.3因开展电子政务活动或者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申请数字证书的,应当由单位集中办理. 第十条(数字证书的更新,挂失,撤销及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数字证书的更新,挂失,撤销等事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由数字证书使用服务协议予以约定.市信息委会同市国密办,市国家保密局组织制订和发布数字证书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供协议各方参照使用.第十一条(数字证书的收费标准)用于电子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的数字证书的收费标准,应当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数字证书的收费标准,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明码标示或者由数字证书使用服务协议约定.第十二条(数字证书持有人的使用保管义务)数字证书应当保存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相关规定的载体中.数字证书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钥,未经明确授权,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单位需要使用2个及2个以上数字证书的,应当建立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数字证书的实际保管人,使用权限,用途,登记,发放等内容.第十三条(数字证书的相关信息保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4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下列信息:(一)数字证书持有人的身份信息;(二)数字证书持有人委托认证机构保管的数字证书密钥.第十四条(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安全要求)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应当符合《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在使用数字证书的过程中,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者数字证书持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以下简称证书)在公安信息网上从事相关公安业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公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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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财务公司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及其载体购买、制作、用户绑定、权限管理、日常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一)证书即身份认证数字证书,是核心业务系统识别人员登录身份的凭证,证书具有使用有效期。

(二)U-Key 证书的载体,证书通过加密算法存储其中,可以保证证书不被复制。

(三)密码即U-Key密码,用户在登录核心系统及进行资金支付时必须输入。

(四)密码信封装载U-Key初始密码的信封,必须由最终用户亲自开启。

(五)解锁当密码连续错误输入五次,U-Key即被锁住,须持相关手续到信息技术部解锁。

(六)柜员登录核心业务系统的财务公司操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财务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确定证书实施方案。

第四条信息技术部负责核心业务系统及安全网关和验签服务器的技术实施及技术支持;负责证书及U-Key的购买;负责将证书导入U-key;负责U-Key初始密码的设定及密码信封制作;负责U-Key解锁;负责核心业务系统客户端证书相关技术支持。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财务公司柜员身份审核及权限分配。

第六条结算部负责成员单位U-Key申领、发放、权限设置、更换、注销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以下操作流程均设经办岗和复合岗双人操作。

第三章财务公司柜员U-Key管理流程
第八条申领柜员填写《陕煤化集团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用户申请表》,经信息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确认后,信息技术部管理人员在核心系统中增加该用户。

第九条绑定柜员填写《陕煤化集团财务公司U-Key申领表》,经信息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确认后,信息技术部管理人员为该柜员绑定U-Key。

第十条权限分配及调整由申请部门填写《系统权限分配表》或《系统权限调整表》,明确岗位名称、岗位人员及岗位职责,综合部进行系统职责管理和系
统授权管理。

第十一条解锁信息技术部接到综合管理部或其他业务部门《陕煤化集团财务公司U-Key解锁申请》,经审核无误后为指定柜员解锁。

第十二条变更/注销柜员填写《陕煤化集团财务公司U-Key变更/注销表》,经信息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确认后,信息技术部管理人员为该柜员绑定新的U-Key或删除原绑定并注销用户,同时柜员交回原U-Key。

第四章成员单位U-Key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数字证书及密码信封的发放
(一)成员单位首先填写《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网上银行注册/新增账户申请书》和《财务公司客户网银操作用户功能分配及账户授权表》。

(二)管理员根据成员单位填写姓名、网银登陆账号、职责分配,账户等信息在网银管理员界面,在网银权限中添加成员单位,在用户管理模块添加成员单位网银登陆账号,授权管理中选择职责分配,并且在账户管理中勾选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财司账户。

(三)在系统管理-网上客户管理-网上客户-网上客户资料查询中,根据成员单位填写的网银登陆账号绑数字证书,并发密码信封。

(四)成员单位需两人以上分别领取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并填写《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银数字证书领取单》。

(五)财务公司柜台人员填写《客户申请注册企业网上银行确认单》交由成员单位,待成员单位回到本单位,填写《确认单》后半部分,传真回财务公司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数字证书更换
(一)成员单位持填写好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公司网银数字证书更换单》、2人以上领取人身份证以及原U-KEY前来财务公司柜台办理。

(二)待财务公司柜面人员将新U-key绑定后,在《更换单》上填写更换后内容,加盖结算业务部章。

(三)领取人签字确认后,将《更换单》复印一份交由成员单位留存。

(四)成员单位交回原U-key。

第十五条网上银行账户的变更/注销
(一)成员单位持已填好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网上银行变更/注销账户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预留印鉴前来财务公司柜台办理。

(二)财务公司柜面人员对成员单位填写内容进行操作确认,在结算部审核意见处签章。

(三)将《变更/注销申请书》复印一份交由成员单位留存。

(四)注销的账户需交回原使用人U-key。

第五章U-Key及证书销毁
第十六条旧U-key收回后,结算业务部应逐项登记《数字证书更换登记表》,并对实物进行单独保管和登记,定期移交信息技术部。

双方清点交接后,信息技术部在风险管理部的监督下统一逐个进行U-key的证书删除,对于U-key硬件损坏收回的,应进行物理摧毁,风险管理部对处理结果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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