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电子发票怎么管理办法
电子发票怎么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发票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电子发票,企业能够更加高效地管理财务,提升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那么,电子发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1. 电子发票的申领和开具电子发票的申领和开具是电子发票管理的第一步。
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领电子发票的开票系统,获得电子发票的开具权限。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后方可获得开票权限。
开具电子发票时,需要填写相关的发票内容和金额信息,并且对这些信息进行数字签名,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电子发票的保存和归档电子发票的保存和归档是电子发票管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在开具电子发票后,需要将这些发票保存在电子发票管理系统中,并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
一般来说,电子发票的保存时间要求至少为5年,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和审计。
在保存和归档过程中,需要确保电子发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
3. 电子发票的传递和验真电子发票的传递和验真是电子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
传递电子发票时,企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文件共享等方式将电子发票发送给购方。
在传递过程中,需要确保发票的安全和准确性,防止发票丢失、篡改或冒用。
购方收到电子发票后,需要对发票进行验真,确认发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保障自身权益。
4. 电子发票的报销和抵扣电子发票的报销和抵扣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
企业在收到电子发票后,需要将其纳入财务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发票的报销和抵扣。
在报销和抵扣过程中,需要核对发票内容和金额,并与实际交易进行比对。
同时,还需要遵循税务法规和规定,确保报销和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避免税务风险和纳税争议。
5. 电子发票的监管和审计电子发票的监管和审计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电子发票管理的重要手段。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企业电子发票管理系统的访问和数据抽查,对企业的电子发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26附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电投集团财务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电投集团财务(以下简称公司)数字证书使用,保障公司资金管理系统安全,规避数字证书使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申领、使用、更新、冻结、解冻、撤消、补办等具体要求,适用于领取数字证书的公司及成员单位的所有用户。
第三条数字证书是经身份认证系统数字签名的包含持有者信息(包括用户编码、、等)以及公开密钥的文件,存储在物理介质(USBKey)中使用保管。
第四条数字证书管理遵循“专人专用,按需发放,用毕交回”原则,按照“谁持有谁负责,谁申请谁监管”的原则管理, 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盗用他人证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数字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数字证书的签发和管理,结算业务部负责保管空白USBKey。
第六条数字证书是登录和操作资金管理系统有效身份识别的依据,是记载信息、区分责任的重要凭据。
领取数字证书的成员单位对证书持有者及其证书负有监管职责,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将其转借他人,因证书丢失或转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员单位承担。
第三章数字证书申请流程第七条数字证书申请类型包括数字证书的申领、更新、冻结、解冻、撤销及补办等。
第八条成员单位数字证书申请流程:由申请人填写《资金管理系统数字证书成员单位申请表》(附件1),经申请人所在部门主任、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交财务公司办理。
财务公司数字证书申请流程:由申请人填写《资金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附件2),经申请人所在部门主任、分管副总签字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提交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须填明申请类型。
第四章数字证书的申领第十条首次使用数字证书需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一条数字证书制作和发放(一)综合管理部依据批准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复印件向结算业务部申请空白USBKey;(二)综合管理部按照数字证书申请表及审批意见制作数字证书;(三)申请人在《数字证书发放登记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USBKey;(四)申请人领取数据证书后应立即按系统要求修改初始密码。
公司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数字证书的管理,确保电子政务系统和网络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数字证书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数字证书的申请、使用、保管、更换和回收等环节,保障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数字证书的申请与发放第四条公司信息科负责数字证书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部门和个人申请数字证书,需填写《数字证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信息科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发放数字证书。
第三章数字证书的使用第七条数字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用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政务系统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使用数字证书过程中,如发现证书密码泄露或证书被他人使用,应立即报告信息科。
第四章数字证书的保管第十条使用数字证书的人员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防止证书丢失或被盗。
第十一条数字证书存储介质(如U盘、USB钥匙等)应置于安全的地方,防止他人非法获取。
第十二条数字证书的密码应定期更换,并确保密码的安全性。
第五章数字证书的更换与回收第十三条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或密码泄露,应立即报告信息科,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更换。
第十四条信息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重新为申请人发放数字证书。
第十五条数字证书到期或不再使用时,应向信息科申请回收,确保数字证书不被非法使用。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使用数字证书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因使用数字证书不当导致电子政务系统或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信息科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数字证书的使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数字证书的申请、颁发、使用、更新、吊销、备份、恢复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数字证书的定义与分类数字证书是指在互联网通讯中标志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个数字认证,人们可以在网上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
按照用途和应用场景的不同,数字证书分为个人证书、企业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等。
个人证书用于标识个人身份,企业证书用于标识企业身份,服务器证书用于保障服务器的安全通信。
三、数字证书的申请(一)申请条件1、本单位员工、合作伙伴等具有合法的使用需求。
2、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和申请资料。
(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数字证书申请表,包括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申请证书的类型和用途等。
2、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给数字证书管理部门。
3、数字证书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将申请提交给证书颁发机构。
四、数字证书的颁发(一)证书颁发机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证书颁发机构颁发数字证书。
(二)颁发流程1、证书颁发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验证和审核。
2、审核通过后,颁发数字证书,并将证书发送给申请人。
五、数字证书的使用(一)使用范围数字证书仅限于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
(二)使用方式1、在进行需要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的业务操作时,应正确安装和使用数字证书。
2、按照相关的操作指南和安全规范使用数字证书,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数字证书的更新(一)更新条件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即将届满。
2、证书中的身份信息发生变更。
(二)更新流程1、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或身份信息变更后,及时提出更新申请。
2、按照申请流程提交更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证书颁发机构颁发新的数字证书。
七、数字证书的吊销(一)吊销条件1、数字证书的使用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或本单位的相关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5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5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工作安排,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人民银行已于2017年10月7日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
现将修订后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附件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附件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附件3)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附件4)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银发〔2009〕328号文印发)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审核程序的通知》(银办发〔2015〕90号)同时废止。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财务公司。
附件: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6月4日——结束——。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管理,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业务的参与者(以下简称系统参与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包括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三个功能模块。
第四条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或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财务公司。
第五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财务公司必须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通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
银行、财务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功能模块。
第六条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间连或直连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接入点是指银行、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接入系统,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发送和接收相关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接入点分配唯一的接入点代码。
第七条加入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或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可选择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或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作为接入点,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系统参与者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系统参与者只能以一种连接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二)系统参与者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必须以直连方式接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4.06•【文号】银办发[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7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书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MIS)用户需在《PMIS数字证书申请表》(见《证书管理办法》)中填写10位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机构标识。
标识编码规则为:3位行别+4位地区代码+1位级别号+2位顺序号。
其中,行别代码按支付系统行别代码设置;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用户地区代码使用“0000”,其他用户按支付系统地区代码设置;级别号“0”代表各用户组系统管理员用户,“1”代表人民银行总行用户,“2”代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以下简称分支行)用户,“3”代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用户,“4”代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用户;顺序号按照不重复原则由各用户自行编制。
二、隶属于同一机构的不同用户可共用数字证书。
共用数字证书的,《PMIS 数字证书申请表》中机构标识填写任一用户的机构标识;单独申请数字证书的,《PMIS数字证书申请表》中机构标识填写本用户的机构标识。
三、清算总中心负责协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省(市)清算中心于PMIS 上线前25日内完成各清算中心证书管理岗位人员的数字证书申报和下发工作。
清算总中心负责组织总中心管理的PMIS用户,各清算中心负责组织分中心管理的PMIS用户及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于PMIS上线前25日内完成数字证书申报工作。
电票管理办法
电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票的管理,保障电票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票的发行、使用、核验、存储、转让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电票是指采用电子形式生成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
第四条电票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信息或篡改。
第五条电票的管理应当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电票的发行第六条电票的发行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电票发行许可。
第七条电票发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票发行审核制度,确保发行电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电票发行机构应当使用具备安全保护功能的电票系统,确保电票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电票发行机构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电票发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电票发行机构应当为购买电票的用户提供详尽、准确的信息,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第三章电票的使用第十一条电票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二条电票的使用双方应当约定电票的具体事项,包括票面金额、使用期限、付款方式等。
第十三条电票的使用双方应当保持电票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第十四条电票的使用双方应当核查电票的真伪和有效性,确认电票的真实性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对于使用虚假电票或故意篡改电票信息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电票的核验第十六条电票核验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建立健全电票核验机制。
第十七条电票核验机构应当依法核验电票的真伪和有效性,并出具核验结果。
第十八条电票核验机构应当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第十九条电票核验机构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电票核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电票的存储和转让第二十条电票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电子存储方式,确保电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电票的转让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
供电公司税收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税收票证管理,确保税收票证的安全、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税收票证的管理、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责任明确,分工合作;(三)安全保密,确保完整;(四)高效便捷,服务到位。
第二章税收票证的种类及管理第四条供电公司税收票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普通发票;(三)完税证明;(四)其他税收票证。
第五条税收票证的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税收票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缴销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税收票证应设置专用存放场所,确保票证安全;(三)税收票证的使用应遵循“一票一证”原则,不得擅自更改、撕毁、伪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涂改税收票证;(四)税收票证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漏填、错填、涂改;(五)税收票证的领用、使用、保管、缴销等环节应建立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三章税收票证的使用与保管第六条税收票证的使用:(一)税收票证的使用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原则;(二)税收票证的使用应与实际业务相符,不得虚开、虚列、虚报;(三)税收票证的使用应经有权审批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税收票证的保管:(一)税收票证应设置专柜或专库保管,由专人负责;(二)税收票证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票证安全;(三)税收票证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税收票证的销毁第八条税收票证的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税收票证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册,经有权审批人签字确认;(二)销毁税收票证时,应采用焚烧、粉碎等方式,确保票证内容无法恢复;(三)销毁税收票证的过程应有人监督,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规范。
税务电子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电子发票的管理,提高发票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发票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税务电子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监制,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和传输的发票。
第三条税务电子发票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方便快捷,安全可靠;(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高效便捷,服务至上。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税务电子发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税务电子发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税务电子发票的开具、使用、保管、查验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电子发票的开具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开具税务电子发票。
第七条税务电子发票的开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二)发票的开具应当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发票的开具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电子发票系统;(四)发票的开具应当由具有发票开具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第八条税务电子发票的开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发票代码;(二)发票号码;(三)开票日期;(四)购买方名称;(五)销售方名称;(六)商品或者劳务名称;(七)数量、单价、金额;(八)税率、税额;(九)开票人、复核人等信息。
第九条税务电子发票的开具应当使用税务机关指定的电子发票开具软件。
第十条税务电子发票的开具应当实行实名制管理。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三章电子发票的使用第十一条税务电子发票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的使用应当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发票的使用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三)发票的使用应当保证发票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发票的使用应当遵守发票的保管、查验等规定。
第十二条购买方取得税务电子发票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使用:(一)及时将发票打印或者保存;(二)发票打印或者保存的纸质应当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三)发票的打印或者保存不得篡改、伪造、损毁;(四)发票的使用不得违反发票的使用规定。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30771123
欢迎共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保障数据传输安全,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的电子签名以及数据传输和交换过程中的不可抵赖性和完整性,保障系统交易安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之间采用公钥基础设施(PublicKeyInfrastructure,以下简称PKI)机制,使用第三方认证机构--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hinaFinancialCertificationAuthority,以下简称CFCA)发放的数字证书提供安全认证服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与客户之间所使用数字证书的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三条?数字证书实行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负责建立注册中心(RegistrationAuthority,以下简称RA),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建立地方注册中心(LocalRegistrationAuthority,以下简称LRA)。
RA与CFCA专线连接。
第四条?RA是CFCA授权的证书注册审核机构,延伸了CFCA证书发放、管理的范围,主要负责对LRA 证书的管理;LRA是RA的下级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证书申请者的证书管理。
第五条?证书管理操作内容包括证书申请、发放、撤销、补发、换发、冻结和解冻等操作。
第六条?RA和LRA受理业务的时间与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一致。
第七条?RA和LRA分别设置管理员、录入操作员、审核操作员岗位,由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相同岗位人员兼任。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按照机构设置证书管理员岗。
第八条?RA和LRA的证书管理岗位人员需要各申报一张数字证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需要申报一张数字证书。
RA和LRA实行“一人一证”,隶属于同一法人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可共用数字证书。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XX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保障数据传输安全,根据人民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要设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岗位。
第三条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要求,我行需要申请一张数字证书,由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共用。
第四条申请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存放在证书文件或者USBKey 中。
第五条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各级节点在接收到业务时,应进行核签,核签不通过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数字证书有效期为3 年,证书管理员依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定期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要及时进行换发操作。
第七条证书管理员职责(一)向票交所提交本机构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批量录入文件(Excel 格式)》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表》;(二)经审批通过后,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LRA 审核操作员处领取本机构的密码信封;(三)登陆CFCA 网站,输入密码信封中的参考号和授权码,设置数字证书密码,下载本机构的数字证书文件;(四)保管数字证书文件,安装与使用数字证书;(五)定期修改数字证书密码;第八条证书发放流程(一)证书管理员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由本单位盖章,同时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批量录入文件(Excel 格式)》,并按规定提交至票交所。
(二)经审批通过后,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LRA 审核操作员处领取本机构的密码信封;(三)证书管理员得到密码信封后,登陆CFCA 网站,输入密码信封中的参考号和授权码,设置数字证书的密码,下载数字证书文件。
(四)证书管理员按规定将证书安装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前置机中。
第九条证书撤销流程(一)我行在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生私钥泄漏、证书文件丢失后,可以申请证书撤销;(二)证书管理员需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表》,由本单位盖章后,提交票交所;(三)经审批通过后,对证书进行撤销操作。
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附件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保障数据传输安全,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的电子签名以及数据传输和交换过程中的不可抵赖性和完整性,保障系统交易安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之间采用公钥基础设施(Publitc Key Infrastructure,PKI)机制,使用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CFCA)发放的数字证书提供安全认证服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与客户之间所使用数字证书的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三条数字证书实行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负责建立注册中心(Registration Authority, RA),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建立地方注册中心(Local Registration Authority,LRA)。
RA 与CFCA专线连接。
第四条RA是CFCA授权的证书注册审核机构,延伸了 CFCA证书发放、管理的范围,主要负责对LRA证书的管理; LRA是RA的下级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证书申请者的证书管理。
第五条证书管理操作内容包括证书申请、发放、撤销、补发、换发、冻结和解冻等操作。
第六条RA和LRA受理业务的时间与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一致。
第七条RA和LRA分别设置管理员、录入操作员、审核操作员岗位,由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相同岗位人员兼任。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按照机构设置证书管理员岗。
第八条RA和LRA的证书管理岗位人员需要各申报一张数字证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需要申报一张数字证书。
RA和LRA实行“一人一证”,隶属于同一法人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可共用数字证书。
电票管理办法
电票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票据(以下简称“电票”)凭借其便捷、高效、环保等优势,在商业交易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然而,随着电票使用的普及,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电票的正常流转和使用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票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电票的定义和特点电票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票据。
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首先,电票的传输和存储完全依靠网络和电子设备,大大提高了票据流转的速度和效率。
传统纸质票据需要人工传递,耗费时间和人力,而电票可以瞬间完成传递,极大地缩短了交易周期。
其次,电票降低了票据管理的成本。
无需印刷、保管、运输纸质票据,减少了纸张、油墨等资源的消耗,同时也降低了仓储和管理的费用。
再者,电票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和电子签名,电票能够有效防止伪造、篡改和冒用,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电票管理的重要性有效的电票管理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来说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电票的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票据信息的实时更新和自动统计,减少人工操作带来的错误和疏漏,使财务数据更加准确可靠。
二是能够加强风险防控。
严格的电票管理可以规范票据的签发、流转和兑付流程,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风险,降低欺诈和违约的可能性。
三是促进企业间的信用建设。
规范的电票管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交易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商业环境。
电票管理的主要环节电票管理涵盖了从票据的签发、流转、存储到兑付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的管理措施。
电票的签发环节,企业或金融机构应确保签发信息的准确无误,包括票据金额、收款方信息、出票日期等。
同时,要保证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在电票的流转环节,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传输渠道,保障票据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顺利传递。
同时,要对流转过程进行实时监控,防止票据丢失或被非法篡改。
电票管理办法
电票管理办法电票,即电子票据,是利用电子技术和网络平台进行票据业务管理和交换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电票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票据业务的效率和准确性,我国制定并实施了电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发行、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对电票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
一、电票的发行1. 电票发行主体电票的发行主体可以是金融机构、票据交易所等经负责审批的机构,具备相应的票据发行资格和能力。
2. 发行条件电票的发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票据业务管理要求,包括风险控制、资金实力和技术手段等方面的要求。
3. 发行程序电票的发行程序应符合发行主体的内部管理规定,并在相关平台上进行电子签发和登记备案。
二、电票的管理1. 电票登记电票的相关信息应进行登记备案,包括票据持有人、票面金额、票据种类、到期日等基本信息,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电票交易电票的交易应通过符合法律法规的电票交易平台进行,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交易过程中要保护票据持有人的权益,避免信息泄漏和欺诈行为。
3. 电票保管电票应进行安全的存储和传输,保证电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电票的保管责任由票据持有人承担,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密码、证书等信息,防止非法使用和篡改。
4. 电票验真票据持有人在使用电票时有权进行验真,可以通过相关平台或金融机构提供的查询工具对电票的真伪进行核验,确保票据的有效和合法。
三、电票的使用1. 电票的使用范围电票可以用于各类票据交易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支票、存单等票据种类。
2. 电票的使用方式电票可以通过互联网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使用,方便快捷。
同时也可以通过票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和兑付。
3. 电票的权益保护电票的权益保护应依法保障,包括票据背书、追索权和强制执行等权益。
对于虚假电票的非法行为,要及时报案并追究责任。
4. 电票的备案和报告电票的发行主体和交易参与方应及时进行电票的备案和报告,确保电票管理的全面监督和稽查。
四、电票的风险控制1. 系统安全风险电票管理涉及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传输,应建立完善的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电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电票管理办法
电票管理办法电票是一种以电子形式保存、传输和使用的票据,已经成为现代化票据管理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电票的管理,提高票据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电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概述电票管理办法旨在统一电票的发行、传输、使用和存储等环节的规范,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二、电票的发行1. 发行主体:电票的发行主体可以是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具备合法发行票据的资质。
2. 签发规范:电票的签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约定的票据要素进行填写。
3. 签章验证:电票的签名和电子印章必须通过可靠的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技术进行验证,确保签发者的真实性和票据的合法性。
三、电票的传输1. 传输渠道:电票的传输可以通过公共网络、专用通道或金融机构的内部网络等方式进行。
2. 传输安全:电票的传输必须采用加密、防篡改和防抵赖等安全措施,保障票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传输记录:电票的传输过程必须留存相关的传输记录,用于追溯和审计。
四、电票的使用1. 接收验证:电票的受票人在接收电票后,需验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2. 使用限制:电票的使用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范围进行,不得超出票据的权利和义务。
3. 处理方式:电票的处理方式可以是持有、背书、质押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电票的存储1. 存储形式:电票的存储可以采用专用设备、服务器、电子账户等形式进行。
2. 存储安全:电票的存储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损坏、篡改或泄露。
3. 存储备份:电票的存储应进行定期备份,确保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六、违规处理1. 举报渠道:对于发现电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设立举报渠道,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电票管理规定的主体,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撤销资质等。
七、监管机制1. 监管部门:制定和执行电票管理办法的监管部门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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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期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证书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RA录入操作员职责:
(一)录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申请;
(二) 录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操作的申请。
第十四条 RA审核操作员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保障数据传输安全,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的电子签名以及数据传输和交换过程中的不可抵赖性和完整性,保障系统交易安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之间采用公钥基础设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以下简称PKI)机制,使用第三方认证机构--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CFCA)发放的数字证书提供安全认证服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与客户之间所使用数字证书的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十一条 数字证书有效期为3年,数字证书颁发或换发时收取3年的证书服务费。收费方式参考相关数字证书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RA管理员职责:
(一)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增加或更改下级LRA机构;
(二)收集并保存RA录入操作员、RA审核操作员、LRA管理员的证书申请表;
第九条 RA和LRA的管理员、录入操作员、审核操作员的数字证书存放在USBKey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数字证书存放在证书文件或者USBKey中。
第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时,应使用自身的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各级节点在接收到业务时,应进行核签,核签不通过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撤销流程: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生私钥泄漏、证书文件丢失后,可以申请证书撤销;
(二)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表》,由本单位盖章后,提交法人所在地清算中心;
(三) LRA录入操作员录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撤销申请信息,LRA审核操作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LRA审核操作员撤销证书。
(一) 向法人所在地清算中心提交本机构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附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批量录入文件(Excel格式)》(附2)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表》(附3);
(二) 从LRA审核操作员处领取本机构的密码信封;
(三) 登陆CFCA网站,输入密码信封中的参考号和授权码,设置数字证书密码,下载本机构的数字证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Excel汇总电子数据文件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打印Excel汇总文件报送清算总中心备案,并由LRA录入操作员录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信息。录入时可以批量导入Excel汇总电子数据文件,也可以直接录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信息。
(三) LRA审核操作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LRA审核操作员打印密码信封。
(四) LRA审核操作员将密码信封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
(五)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得到密码信封后,登陆CFCA网站,输入密码信封中的参考号和授权码,设置数字证书的密码,下载数字证书文件。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换发流程:
(一) 证书即将到期或者已经过期情况下,需要申请证书换发,换发成功后原有证书自动撤销;
(二)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表》,由本单位盖章后,提交法人所在地清算中心;
(三) LRA录入操作员录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换发申请信息。LRA审核操作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打印密码信封;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数字证书密钥泄漏、数字证书文件损坏或者丢失时,应立即报告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并按证书管理流程申请撤销或补发。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 收集并保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申请表;
(二) 审核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申请和证书管理操作申请,打印密码信封,将密码信封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并进行登记管理;
(三) 查询和统计所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信息;
(三)发放、管理RA录入操作员和RA审核操作员的证书,打印密码信封,将密码信封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RA录入操作员和RA审核操作员,并进行登记管理;
(四)发放、管理LRA管理员的证书,打印密码信封,将密码信封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LRA管理员,并进行登记管理;
(五)管理RA录入操作员和RA审核操作员的操作权限;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补发流程:
(一) 证书密码遗忘、私钥泄漏、证书文件丢失或损坏等情况下,可以申请证书补发,证书补发后有效期不变,补发成功后原有证书自动撤销;
(二)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表》,由本单位盖章后,提交法人所在地清算中心;
(四) LRA审核操作员将密码信封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收到密码信封后,登陆CFCA网站,输入密码信封中的参考号和授权码,设置数字证书的密码,下载新的数字证书文件;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冻结流程:
(二) 审核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申请,审核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管理操作申请,打印密码信封,将密码信封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并进行登记管理;
(三) 定期向RA管理员汇报本辖区证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证书使用者应妥善保管USBKey或证书文件,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十六条 RA和LRA管理员、RA和LRA录入操作员、RA和LRA审核操作员应妥善保管证书保护密码,不得泄漏。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必须设置较为复杂的证书密码,密码位数至少12位,应含有数字、大小写字母和特殊字符,并定期更换证书密码,不得泄漏。
(一) 在证书处于非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证书冻结;
(二) 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表》,由本单位盖章后,提交法人所在地清算中心;
(三) LRA录入操作员录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冻结申请信息。LRA审核操作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冻结操作。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解冻流程:
(一) 被冻结的证书符合重新使用的条件时,可以申请证书解冻;
(二)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表》,由本单位盖章后,提交法人所在地清算中心;
(三) LRA录入操作员录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解冻申请信息。LRA审核操作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解冻操作。
第三条 数字证书实行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负责建立注册中心 (Registra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RA),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建立地方注册中心(Local Registra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LRA)。RA与CFCA专线连接。
(三) LRA录入操作员录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补发申请信息,LRA审核操作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打印密码信封;
(四) LRA审核操作员将密码信封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收到密码信封后,登陆CFCA网站,输入密码信封中的参考号和授权码,设置数字证书的密码,下载新的数字证书文件。
(四) 监控所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的证书管理操作。
第十五条 LRA管理员职责:
(一) 收集并保存LRA录入操作员和LRA审核操作员的证书申请表;
(二) 发放、管理LRA录入操作员和LRA审核操作员的证书,打印密码信封,将密码信封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LRA录入操作员和LRA审核操作员,并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 RA和LRA分别设置管理员、录入操作员、审核操作员岗位,由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相同岗位人员兼任。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按照机构设置证书管理员岗。
第八条 RA和LRA的证书管理岗位人员需要各申报一张数字证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需要申报一张数字证书。RA和LRA实行“一人一证”,隶属于同一法人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可共用数字证书。
(四) 保管数字证书文件,安装与使用数字证书;
(五) 定期修改数字证书密码;
(六) 需要进行证书管理操作时,向法人所在地清算中心提交本机构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表》。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发放流程:
(一)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交由本单位盖章,同时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批量录入文件(Excel格式)》,以法人为单位提交法人所在地的清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