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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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3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3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下面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一、基本药物配备1. 国家卫健委将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类型和人口需求,制定基本药物配备标准,并定期进行修订和调整。

2. 医疗机构应按照基本药物配备标准,合理选择和配置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备。

3. 基本药物配备应考虑到药品的临床应用价值、患者需求和医疗机构的治疗特点等因素。

4. 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质量,医疗机构应与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签订购销合同。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配备清单,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备并定期更新。

二、基本药物使用1. 医疗机构应依据患者的疾病诊断和治疗需要,合理开展基本药物的应用,不得盲目增减药物种类和用量。

2. 医疗机构应推广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并加强基本药物的临床研究和评价。

3. 医疗机构应通过临床路径和规范治疗等方式,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疗效监测。

4.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物信息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理解,鼓励患者主动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基本药物使用的回顾性和前瞻性分析。

三、基本药物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采购、库存和配发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药品检查。

4. 医疗机构应合理设置和使用基本药物资金,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不受财务因素的制约。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进行管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规划医疗资源,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效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药物目录:明确规定哪些药物属于基本药物,并将其列入基本药物目录。

这些药物通常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急需用药的重要药物。

2. 配备标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配备基本药物,以满足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3. 采购和供应渠道:明确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渠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4. 使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在使用基本药物时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包括开具合理用药处方、提供药物说明书、监测药物使用效果等。

5. 药物价格管理:规定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合理,并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和控制。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效率,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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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详细完整版)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详细完整版)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原则: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药物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备的,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其供应。

2.药品采购过程中,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并按需储备合理数量,确保供应充足。

3.药品采购在质量、价格和供应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的特点和需求。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与采购: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编制并不定期修订,医疗机构应按照目录进行药品采购。

2.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建立药物保障制度和合理用药制度。

3.药品采购过程要公开、公平、透明,建立有效的采购评审机制,确保合理价格和质量安全。

三、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储备充足的合格药品。

2.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不足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

3.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研发工作,提高自主供应能力。

四、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1.疗机构要加强药物治疗的临床监测和评估,推广合理用药的宣传和教育。

2.医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指南进行处方,合理选择和使用药物。

3.加强药物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处方和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与责任: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2.对违反配备和使用规定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3.鼓励社会各方面监督机制的建立,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处理涉及国家基本药物的投诉和举报。

以上是关于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的详细完整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不断加强监督和改进工作。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对绝大多数疾病有预防、治疗和康复作用,安全、有效、必需、价格合理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具体清单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药物政策制定并定期更新。

基本药物的配备1. 医疗机构应根据基本药物清单,合理配备基本药物。

配备数量应根据机构规模、服务范围和病种特点进行合理计算,并定期进行调整。

2. 基本药物的配备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并建立药品采购的质量控制机制。

3. 基本药物的配备应做到及时、充足。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药品库存。

基本药物的使用1.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医学常识,选择适当的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2. 基本药物的使用应符合药物使用的规范和标准。

医生应正确掌握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信息。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基本药物使用中的问题。

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医生个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与评估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合格的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总结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是保障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基本药物,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

基本医疗药物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药物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药物的使用与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我国基本医疗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部门。

3. 药物遴选与采购3.1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合理遴选基本医疗药物。

3.2 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采购基本医疗药物。

3.3 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物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物流入市场。

4. 药物储存与养护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物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物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药物变质、损坏。

4.2 医疗机构应对药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物质量,对过期、损坏、假冒伪劣药物应及时清理、销毁。

4.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物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药物养护水平,防止药物事故的发生。

5. 药物处方与调剂5.1 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特点等因素,合理开具药物处方。

5.2 药师应认真审查药物处方,确保药物合理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予以退回。

5.3 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药物调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6. 药物使用与监测6.1 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诊疗规范等,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6.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6.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药物使用效果。

7. 培训与宣传7.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基本医疗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能力。

7.2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药物知识宣传,提高患者对药物的认识和合理用药意识。

8. 监督管理8.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药物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2 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药物使用相关数据和信息。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权利,本文制定了以下办法: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时,需遵循“一品两规”的原则,即基本药物应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的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二、药房应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并接受公众监督。

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三、基本药物的保管、购进和不良反应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处方点评规范》对处方内容进行点评,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进行评估。

六、药剂科应加强药事行政管理,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医务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和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并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八、医务科应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执业医师若有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不按照处方管理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等行为之一,将被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十、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若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公职或解聘。

医院基本药品使用规定

医院基本药品使用规定

医院基本药品使用规定为了规范医院基本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药品定义基本药品是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

医院应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基本药品清单,并定期更新。

二、基本药品采购和管理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确保基本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2. 医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基本药品。

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价比三家、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质量高的药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

3.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库存规模,确保基本药品的供应和临床使用需求。

4. 医院应当定期对基本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基本药品质量安全。

三、基本药品使用1.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优先选择基本药品,合理使用。

2. 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质等因素,合理选用基本药品,避免不必要的药物滥用和浪费。

3.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正确给药,观察患者用药反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基本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

四、基本药品培训和宣传1. 医院应定期组织基本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品的认识和使用能力。

2. 医院应积极开展基本药品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对基本药品的认知和合理使用意识。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应建立健全基本药品使用监督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医院应定期对基本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基本药品的合理使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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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保障。

为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药品质量和使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定义和范围1.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为两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常规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常规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增补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公布。

三、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1. 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谈判等市场化方式进行。

2. 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应当确保质量、及时、充足,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3. 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和供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率。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提高基本药物使用质量。

五、基本药物的定价和报销1. 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

2. 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应当综合考虑药品质量、生产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3. 国家基本药物应当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报销。

六、基本药物的监督和管理1. 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环节的监管。

基本医疗药物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药物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药物的使用与管理规定1. 背景为了确保基本医疗药物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基本医疗药物:指符合国家医保目录或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药物。

- 合理使用:指在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正确使用药物,以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3. 使用原则- 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医保目录或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合理选用基本医疗药物。

-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基本医疗药物的使用政策和流程。

- 医疗机构应对基本医疗药物的库存、使用和报废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 医疗机构应对基本医疗药物的购进渠道和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确保药物质量和安全。

4. 使用程序-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医疗药物的使用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药物处方: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基本医疗药物的处方。

- 药物配给:药剂师根据处方,准确配制和发放基本医疗药物。

- 药物使用:患者按照医嘱和药物说明正确使用基本医疗药物。

- 药物监测: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基本医疗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

5. 药物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药物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基本医疗药物。

- 药物储存:医疗机构应建立适当的药物储存条件,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 药物分发: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药物分发制度,保证患者正确获得基本医疗药物。

- 药物报废:医疗机构应制定药物报废的程序和标准,防止过期或损坏药物的使用。

6. 监督与评估-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医疗药物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包括以下内容:- 药物使用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基本医疗药物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药物效果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基本医疗药物的使用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 药物安全监测: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基本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7. 处罚与奖励- 对于违反基本医疗药物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规定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规定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规定一、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二)职责及分工1、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医政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一)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部门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二)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卫生部门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三)药剂科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

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政科组织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

(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政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三)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应书面向医政科说明理由,经医政科论证后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五、监督管理:(一)药剂科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及比例进行排序。

基本药物使用及其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使用及其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使用及其管理规定一、背景为了确保我国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药品市场,我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指安全有效、必需、价廉、易于获取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二、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公布,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等。

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为国家统一采购,乙类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购。

三、基本药物使用原则1. 优先使用:在相同疗效条件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 规范使用:遵循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3. 安全有效:关注基本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避免使用不良反应多的药物。

4. 综合评价:对基本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进行综合评价。

四、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1. 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集中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

2. 透明公开:采购过程应保持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配送到位:确保基本药物及时、准确、安全地配送至医疗机构。

五、基本药物支付和管理1. 医疗保险支付: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定额支付或按病种付费。

2. 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明确基本药物使用、储存、调配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3. 监管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六、培训和宣传1. 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能力。

2. 宣传:加大基本药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

七、总结基本药物使用及其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共同维护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为公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如有需要,请及时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的需求,提高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药物的管理和监管,国家制定了。

一、概述基本药物是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临床使用广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的选择和配置是基于人民群众的疾病谱、临床需求和经济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科学确定的。

二、基本药物的确定和更新1. 基本药物的确定要兼顾疾病的流行状况、可治愈率、病残率、疾病负担以及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等因素。

2. 基本药物的更新要定期进行,及时调整或替换失效的药物,增加创新药物,促进优质药物的进入市场,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疗效。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1. 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合理配置药物库存,确保药物供应充足。

2. 药品生产企业要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不得垄断、虚假宣传或提高价格。

3. 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市场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价格。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1. 医疗机构要按照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基本药物目录的要求,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不得滥用抗生素和其他易滥用的药物。

2. 医师要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准确诊断,合理用药,提倡临床路径的应用,降低药物的使用风险和费用。

3. 患者要按照医嘱正确使用药物,不滥用、不超量使用,遵守药物的使用说明书,咨询医师和药师的建议。

五、基本药物的价格和支付1. 基本药物的价格应根据成本合理确定,不得擅自涨价,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2. 支付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保障基本药物的支付能力,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3. 基本药物的医保支付政策要科学合理,鼓励患者使用基本药物,降低医疗费用。

六、基本药物的监管和评价1. 国家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的评价和反馈,收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改进。

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制度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需要有相关管理规定的支持和监管。

对基本医疗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对基本医疗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对基本医疗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基本医疗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基本医疗药品的使用管理。

3. 管理原则基本医疗药品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选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管理机构与职责4.1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基本医疗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4.2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部门,负责对医疗药品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5. 采购与储存5.1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药品采购政策,采购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医疗药品。

5.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6. 处方与调配6.1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选用基本医疗药品。

6.2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用药安全、合理。

7. 使用与监测7.1 医务人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指导患者正确使用基本医疗药品。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8. 培训与教育8.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基本医疗药品知识培训,提高用药水平。

8.2 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用药教育,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意识。

9. 违规处理9.1 对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9.2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以上就是对基本医疗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希望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药物的定义和范围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包括预防、治疗、诊断各类疾病的药物。

二、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原则1、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基本药物。

2、优先配备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基本药物,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基本的治疗药物。

3、结合疾病谱和本地区的疾病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基本药物,满足当地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求。

三、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要求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诊疗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优先选用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合理使用能力,掌握基本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等知识。

3、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四、采购与供应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渠道和程序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2、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制度,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情况下基本药物的供应。

3、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五、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1、将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六、宣传与教育1、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公众合理用药。

(完整版)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规定

(完整版)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规定

(完整版)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规定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医生和药剂人员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二、对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三、对于国家和江西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四、凡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江西省药品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五、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六、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八、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九、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十、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制度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制度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

以下是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疾病谱和临床需要,经过专家评审和论证,确定的基本药物品种和规格。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要求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

2. 基本药物采购: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要求采购基本药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时,应当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

3. 基本药物使用: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要求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

4. 基本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5. 基本药物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基本药物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定(3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防治需要,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经科学评价和遴选,公布的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

第三条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优先,确保用药安全;(二)合理使用,提高用药效果;(三)经济实用,减轻患者负担;(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与发布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第六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广泛征求意见,包括专家咨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各方意见;(二)科学评价,根据疾病防治需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三)遴选公布,经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二)适应症、用法用量;(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四)药品价格、采购信息;(五)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疾病防治需要、药品市场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基本药物采购与供应第九条基本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

第十条基本药物的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省级集中采购,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二)市级集中采购,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三)县(市、区)级集中采购,由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

第十一条基本药物的采购价格应当通过公开招标、询价谈判等方式确定,确保价格合理。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合理、安全地管理和使用基本药物。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等。

2. 药物配备2.1 基本药物清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基本药物清单,医疗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清单将根据临床需要和医疗机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2.2 药物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药物采购。

采购程序应具备透明性和合规性,并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2.3 药物储存和保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房或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和储存药物。

药物的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防止药物受潮、变质或污染。

3. 药物使用3.1 药物配发和核对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药物配发和核对制度,确保患者使用的药物与医嘱一致。

药物配发和核对过程中,应进行双人核对,并记录核对结果。

3.2 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使用评估制度,评估医生开具药物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合理使用药物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药物滥用,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3.3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监测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药物不良反应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处理情况。

4. 监督与管理4.1 内部监督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进行药物库存盘点和核对,确保药物使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2 外部监督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机构将对医疗机构的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外部监督工作,接受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整改要求。

5. 结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是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合理、安全地管理和使用基本药物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药物管理和使用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是指国家对一些特定的药物制定了优先使用的规定。

这些药物通常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常用药物,涵盖了不同病种的药物和医疗器械。

国家通过这一规定,希望推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药物治疗。

1.优先采购:国家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列入药品采购清单,鼓励医疗机构在采购时优先选择这些药品。

通过集中采购,可以降低药品价格,增加供应量,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2.优先配备:国家要求医疗机构在药房配备过程中,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确保基本药物的库存充足,减少因短缺而影响临床用药的情况。

3.优先使用:医生在治疗患者时,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对于同类作用的非基本药物,要经过合理的临床评估后方可使用。

这样可以避免患者因病情严重而延误治疗,也能减少因药物选择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反应。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的实施,对促进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合理用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可以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减少医生开具不必要的药品,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同时,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也促进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衡发展,改善了患者的就医体验。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药品价格的不断上涨和供应链的不稳定,一些基本药物可能会出现短缺现象,影响患者的用药。

其次,医生的处方习惯和医保政策等因素也会影响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

有些医生可能更倾向于开具价格较高的药物,或者会受到药企的影响而选择不合理的药品。

此外,有些地区的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的落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加大对药品仿制品的推广力度,降低药品价格。

其次,加强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了解。

推广合理用药的知识,引导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来选择药品。

基本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基本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基本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基本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

1.3 管理原则基本药品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

二、基本药品目录管理2.1 基本药品目录的制定基本药品目录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信息,结合我国医疗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每两年更新一次。

2.2 基本药品的品种数量基本药品目录内的品种数量应根据我国医疗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和充足。

2.3 基本药品的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照基本药品目录,通过招标采购、集中采购等方式,采购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品。

三、基本药品的使用管理3.1 医生处方权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开具基本药品处方。

3.2 药师调剂权药师应根据医生开具的基本药品处方,进行药品调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3 患者用药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提高患者对基本药品的认知和合理用药意识。

四、基本药品的监督与评估4.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4.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评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基本药品的质量、疗效、安全性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基本药品目录进行调整。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5.1 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5.2 医务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5.3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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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医生和药剂人员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二、对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三、对于国家和江西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四、凡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江西省药品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五、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六、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八、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九、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十、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基本药物。

十一、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

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西省补充基本药物品种数比例未达标的,每低1%扣减科室绩效200元人民币;使用金额比例为达标的,每低1%扣减科室绩效300元人民币.由于特性情况或特殊病人等因素影响为达标者,结合处方点评酌情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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