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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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15

井架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井架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基本要求

1. 应使用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单位生产的产品。产品必须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必须齐全。

2. 产品铭牌必须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厂编号、制造单

位等;

3. 应编制专项安装、拆除、使用方案,并经项目部、监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应在井架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5. 施工现场的井架应安全可靠,应使用型钢式架体。

6. 施工现场的井架使用说明书必须依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明确井架的安装、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础、附墙架、缆风绳的设计、设置等具体要求。

7. 井架仅限于物料的运输,禁止运输人员。

8. 井架的垂直度不得超过高度的3‰,并不得超过200mm。导轨接点错位不得大于1.5mm,吊笼与架体的间隙不得超过150mm。

9. 井架禁止装设把杆。

10. 井架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11. 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安全装置

1. 井架必须有防坠安全装置、安全停层装置、上限限位装置,30m 以上的高架井架还必

须有下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经检验合格。

2. 井架的安全停层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吊笼停层时,安全停层装置应能可靠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等全部工作荷载。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50mm。

3. 限位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上部越层距离不应小于3m。

(2)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

三、井架的安装、拆除管理

1. 井架在安装或拆卸之前,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对装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井架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装或拆卸。在安装拆卸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技术措施:

(1)安装架体时,应将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或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安装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

(2)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 组(4~8 根);高度在20~30m时,缆风绳不少于2 组(高架井架必须按要求设置附墙架,间距不大于

9m);

(4)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可靠连接;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 根钢管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隙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防滑措施。

(5)缆风绳应选用直径不小于9.3mm 的圆股钢丝

绳。

3. 井架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必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发现违反工作程序、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应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监护记录留档存查。

4. 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项目部应严格监控其安装、拆卸过程。

四、井架的验收管理

1. 井架的安装应采取分段验收的方式进行,即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础验收:

1)井架的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荷载。30m 及以上高架井架基础的要求,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规定;

2)低架井架基础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①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不小于80kPa;

②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③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

(2)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及预埋件)安装连接验收;

(3)井架安装验收范围。包括:结构的连接、垂直

度、附着装置或缆风绳;机构;安全装置;吊笼;楼层通道、防护门;电气控制系统等。井架初次安装后如需升节,则每次升节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2.井架专项安装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与各阶段的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后续安装、投入使用。

3.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井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必须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4.井架的基础及预埋件的验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基础的混凝土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并建立专项管理资料;井架的其他验收,应严格以《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标准为指导。

5.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的,安装单位除必须履行分段安装验收手续以外,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6.井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设置相应标识牌。

五、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同安全防护设置标准中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要求。

六、传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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