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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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除外。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就读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和定向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二年级、三年级)。
因一年级学生无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评审指标,故以报考志愿作为评审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含推免生、支教团学生、助管辅导员)且符合大学申请条件,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进行发放,已获评2018年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
“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含推免生)报考我院的2018级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所有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除课业成绩、英语六级)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北大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等荣誉类奖学金不可在同一年度兼得。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心理健康,积极向上。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
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70分,选修课不低于60分(100分满分计)。
按时上课,无严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4.具有社会公认的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突出。
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奖励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石河子大学;作者署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认定,其它成果署名需在有效名次内才能认定;科研成果须和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相吻合;所有成果均必须已经明确证明即将被公开发表或发布。
5.对于博士研究生,自然科学类须在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
6.对于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石河子大学学报》为科技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公开正式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
7.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有明显违反思想基本原则的言行,不符合政治条件者;
(2)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各类处分及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以上情况以处分内容为准);
(3)有补考或缺考记录者。
(4)违反著作权法,或学术道德不规范、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
6.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一年级学生此项不做要求。
7.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以上情况以通报或处分内容为准),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三)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申报条件
1.第一志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入学总成绩优秀,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
(2)有良好的科研潜质。
本科期间取得了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作品等),其中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3)综合素质好。
本科期间在各类重要科技或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比赛等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本科期间为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从事学生工作有较突出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含校级)。
2.第一志愿全日制博士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入学总成绩优秀;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博士生的硕士课程成绩名列前茅,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
(2)科研能力突出,硕士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作品等),其中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3)在各类重要科技或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硕士期间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比赛等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硕士期间为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有较突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含校级)。
三、评分标准
奖学金评定实行积分制,由课业成绩评分、科研成果评分和社会活动综合绩效三个部分组成。
最终评分由上述三项分数累加获得,评分方法、标准如下:
1. 课业成绩评分
2. 科研成果评分
3. 社会活动综合绩效评分
备注:
1.所有用以获奖的科研成果奖励、社会活动获奖荣誉三年内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认定(课程成绩、英语六级可重复使用)。
特殊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研究生导师均指研究生第一导师(2018级化学点导师所带学生除外)。
2.提交各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因此请同学们审慎考虑,并对此负责。
纸质版材料一经提交到研办,概不替换。
如发现提交佐证材料中与之前用以获奖的材料有重复,无论是否主观意愿,一律取消该生本次奖学金评选。
如发现提交佐证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追究申请人和推荐人的责任(取消研究生申请整个研究生期间一切评优资格并进行学籍和违纪处理,将该行为记入档案,研究生导师暂停两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累计2次作假行为的,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3.提交电子版汇总表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内容及顺序如下:
①课程成绩单(本人系统中打印,显示平均成绩);②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③发表论文首页或接收函导师签字+可以检索的提供检索证明(须含影响因子和JCR分区证明)或授权专利证明或其它科技奖励/主持科研项目证明(务必为没有参评过奖学金的成果没有的不用提供);④院级以上获奖证明(复印件);⑤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计财处网页无欠费证明截图打印)。
所有申请材料都须研究生本人签字,其中科研成果材料(如论文、专利等)还须导师签字(导师签名+情况属实意见)确认。
4.对于各类奖学金评选时如果出现计分一致的情况,社会活动综合绩效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最高累计上限),社会活动综合绩效累计加分后仍有计分一致的情况,按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推荐。
5.研究生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奖学金评定一次扣除1分,不设上限累计扣分。
6.本细则未说明的其他内容遵从《石河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