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项目落地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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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项目落地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发[2009]4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2

【实施日期】2009.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项目落地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

(抚政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项目推进工作中的职责,促使项目尽快落地,市政府在原有关于招商引资和引进项目的要求和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现就项目落地推进工作机制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分层分级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一)县区能解决的问题由县区负责解决

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是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的主体,要积极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全面推进项目落地工作,在本县区职责和权限内能够解决的项目落地问题不能上交。在

项目落地工作中本县区解决有困难的问题,要区分问题的性质,主动向市有关专业部门和市重点项目办同时上报。

(二)超出县区职责权限的专业问题由市直部门分类解决

县区将超出权限需市直专业部门解决的问题,如规费、规划、土地、环保、安全、消防、电力、供水等问题分类后分别报送相关市直部门和市重点项目办,由相关市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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