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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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认 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购买布匹的意思 表示不是一项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没有成立, 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原 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理分析】
本案的焦点法律问题是被告的购买布 匹的意思表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 请,即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问题。 所谓要约,又称发价、报价、发盘、 出盘,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出要约 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对方当 事人称为受要约人。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 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和要约相 比,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
1.要约邀请不具有缔约目的。 2.发出要约邀请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 要约邀请。 3.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必经阶段。 4.要约邀请也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 特别是当要约邀请中包含承诺方法或承诺标 准的内容时。
【法院判决】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已经成立了合同 关系。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 关系已经成立,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 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 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实际上 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 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布匹的要约。
而原告发送布匹,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 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 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被告则认为他并未违约,因为被告向原 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 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 约行为,对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 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即表明不 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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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原理,一项有效的要约必 须具备以下要件: 1.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 要约的内容必须充分。 以上是要约 成立的五个要件,一个意思表示是否构 成一项要约,必须看它是否符合要约的 上述五个要件,缺一不可。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纺织厂 发函称己准备发货。下午,光明纺织厂 将50匹布匹送到华通公司时被告知,该 公司已决定购买新华纺织厂的布匹,因 此不能接受他们送来的布匹。光明纺织 厂认为,华通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不成,光明纺织厂遂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被告华通公司履行合同, 并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比较复杂微 妙,在理论和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几 个标准来进行判定:
1.立法明确规定。 2.根据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愿来判定 。 3.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 同的主要条 款来判定。 4.根据交易习惯来判定。
具体到本案,根据上述标准判定,我们
认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的内容,在 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具体 理由如下: 1 .从当事人的意愿角度来看,应属于要 约邀请。 2.从函电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 条款来看,该函电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3.从交易习惯上看,也不足以认定被告 的函电是要约。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评析
要约和要约邀请
【案情简介】
某省的华通公司是一家服装生产公司,因 服装生产需要急需一批优质丝光棉面料的 布匹,于是向本省的胜利纺织厂、新华纺 织厂及光明纺织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 “我公司急需XXX型号的丝光棉面料布匹 100匹,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 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纺织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先后向华通 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 现货,并告知了布匹的价格。而光明纺织 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华通公司 送去了50匹布匹。在该批布匹送达华通公 司之前,华通公司得知新华纺织厂所生产 的布匹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 新华纺织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 买贵厂X X X型号的丝光棉面料布匹100匹, 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