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物探监督管理办法(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站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站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监督站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督站工作程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企业要分专业设置安全监督站(含监督所、室,下同)对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异体安全监督。
第三条 企业应明确监督站的设置范围、规模和安全监督人员的待遇,配备具有安全监督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督。
第四条 企业对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实施两条线管理,安全监督站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开设置,安全监督站专门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
各企业或工程技术服务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企业(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
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六条 安全监督站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内部管理。
第七条 安全监督站应依照下列文件开展工作:(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规定;(二)本单位工作程序、管理办法、规定及规章制度;(三)被监督单位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四)被监督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被监督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合同文本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监督站应建立健全开展安全监督工作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一)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向安全总监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监督工作,内容应包括:1、安全监督站工作情况;2、被监督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3、对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情况;4、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以往查出问题整改的追踪情况;5、对被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区、片)的评价意见;6、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7、其它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情况。
(二)培训制度主要内容有:1、培训的组织;2、培训方式;3、培训内容及要求;4、培训周期及培训考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气勘探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气勘探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文号: [1999]中油勘字第187号颁布日期:1999-04-22 执行日期:1999-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为了加强油气勘探项目实施管理,改进勘探工作的现行管理办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多找商业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分类油气勘探项目按照投资来源和管理方式划分为以下三类:(一)油气田企业自营勘探项目。
使用返还给本企业的储量有偿使用费和企业自筹资金。
工作重点是对老油气区及其周围的已知含油气区带进行勘探,以提高油田自身稳产的能力。
(二)集团公司重点支持勘探项目。
由集团公司给予部分或全部资金支持,工作重点是经过集团公司统一筛选出的具有重要勘探前景,并且已准备到一定程度的有利地区和区带,主要目的是从集团公司的角度,集中有限资金加快重点有利地区拿储量步伐,为油田开发提供资源保证。
(三)集团公司新区风险勘探项目。
由集团公司投资,工作重点是具有战略接替意义的,并经地质综合评价勘探前景较好的新盆地、新地区和新领域,主要目的是为集团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储量资源接替。
二、项目类别确认在集团公司油气勘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中已经设立的勘探项目,各油气田企业在集团公司油气勘探年度例会上按照上述类别上报年度勘探部署计划,其中集团公司重点支持勘探项目和新区风险勘探项目计划单列。
集团公司油气勘探部组织进行审查、筛选,初步确定项目类别、年度工程量和投资规模,经集团公司综合平衡后由规划计划部统一下达。
各项目类别每年确认一次。
新设勘探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立项规定办理。
三、项目经理部各类项目均实行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组建项目经理部。
(一)油气田企业自营勘探项目,由油气田企业自行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对油气田企业负责。
(二)集团公司重点支持勘探项目,由项目所在的油气田企业组建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副经理由所在油气田企业确定,报集团公司油气勘探部备案。
物探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物探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油勘字〔2004〕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物探(包括地震、重力、磁法、电法、化探、垂直地震剖面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物探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工程设计、采集、处理、解释及综合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磁(带、盘)、光盘、纸介质、胶片、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原始及成果资料。
第三条物探资料管理内容包括:资料的检查、验收、入库、整理、归档、上交及资料的日常借用、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油气勘探开发工程中取得和形成的物探资料是股份公司的重要资产。
各油气田分(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物探原始、成果资料的管理。
资料的上交、验收、归档要有熟悉物探专业的专人负责。
第五条油气田分(子)公司要建立自己的物探资料存档部门,负责勘探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物探工程设计、采集、处理、解释及综合研究资料的存档和管理。
第六条为强化物探资料的管理工作,各油气田分(子)公司应成立由负责资料管理的副总经理牵头,勘探开发、研究院、信息档案等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物探资料管理领导小组。
第七条北京院勘探数据总库(简称数据总库)是股份公司勘探资料质量检验、集中异地保管和为油气田公司提供数据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资料验收归档要求第八条油气田分(子)公司勘探开发主管部门在签订物探工程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物探技术服务方提交资料的时间和资料的种类、格式、数量、质量以及存储介质。
第九条工程项目完成后,油气田分(子)公司勘探开发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对物探技术服务方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对物探技术服务方提交资料的要求:1.各类资料的清单应与项目合同的内容相符;2.野外采集的主数据和辅助数据必须是原始产生的;3.纸介质资料均应按所列项目填写、字迹清楚,并按相应标准整理、装订成册,封面上填写内容说明;4.原始、成果资料必须与相应的说明材料配套,文字、图表、数据必须清晰准确;5.原始、处理成果磁带必须使用新的高密度优质磁带,资料处理成果必须使用3490E以上档次的磁带;6.地震辅助数据(测量、静校正等)要采用SY/T 6290—1997规定的SPS格式,上交资料的介质应为光盘或磁带;7.磁带、光盘所存储的各项数据必须齐全,并与相应的辅助记录、文字说明一致;8.原始数字磁带、光盘或其它介质在盘(带、盒)外封面应标识工区名称、施工单位、数据名称、记录格式、文件范围、日期以及文件结构说明等;9.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介质内容相同,且页码、标识、标注齐全,清楚;10.各类图纸、剖面应作到图面整洁、美观清楚、完整无损,图件说明要素齐全;11.物探资料处理、解释中形成的最终上交图件除了纸介质外应按规定的标准格式提交电子介质,在电子介质外标签上注明绘图文件名和绘图格式;12.文字报告除了纸介质外要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13.电子文档格式:一般采用微软OFFICE软件的格式,如文字为WORD;数据表为EXCEL;14.上交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15.物探工程原始、成果资料都应符合石油物探行业各专业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与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应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
物探部管理制度
物探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目的为了规范物探部的管理活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探部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三、组织架构物探部的组织架构分为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项目管理部、质量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等。
第二章总则一、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2. 优先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3. 以客户为中心,积极配合业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4. 落实精益管理理念,不断完善管理和技术水平。
二、任务和目标1. 执行公司的战略规划,实现物探部的各项生产目标;2. 提高油气资源勘探的效率和成果,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3. 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度挖掘资源潜力;4. 加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一、人才招聘1. 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招聘,严格进行岗位要求匹配;2. 优先录用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才,注重选拔和培训优秀技术人员;3. 严格遵守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
二、人才培养1. 制定个人培训计划和发展目标,定期评估和跟踪个人成长;2. 鼓励员工参与内外部培训,提供有竞争力的培训机会和福利待遇;3. 加强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薪酬管理1. 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实际表现,合理制定薪酬标准;2. 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归属感;3.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项目管理一、项目策划1. 结合勘探区域和资源特点,制定科学的项目策划方案;2. 完善项目的时间进度和成本预算,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二、项目实施1. 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项目,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2. 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序进行;3. 加强与客户的协调和沟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成立于2002年5月,是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1.协助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制订勘探与生产T.程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工程监督培训、资格评审、注册、发证和业绩考核管理,负责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网络 管理。
3. 负责向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选派工程监督,对现场工程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 负责组织工程监督管理经验交流及表彰优秀工程监督项目和工程监督。
5. 负责检查指导油气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二、工作重点目前主要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监督队伍等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风险探井钻井工程方案研究、审查、动态跟踪分析及现场技术支持,负责垂深大于4 000 m的重点井动态跟踪分析和重点油气区块钻完井技术支持,协助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做好录井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考核。
三、重要成果1.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与应用建立了一套以监督组织、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监督队伍为主体的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股份公司、油田公司两级监督组织机构,制定了以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为核心的配套管理制度,健全了物探、钻井、地质、测井、试油、井下作业6个专业现场监督标准和技术规范,创立了一套科学的监督人员培训考核机制,研发了一套丁程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累计培养19 439名监督人员,为油气勘探开发项目提供了监督人力资源保障;实现了监督信息共享,显著提升了监督管理效率;规范了监督管理及现场监督工作,强化了勘探与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油气发现、生产效率、投资效益的监督及控制,为油气勘探开发提质增效做出了重要贡献。
2. 风险探井钻井方案研究及随钻分析评价技术建立了一套以工程风险评价技术、井身结构优化技术、优快钻井集成技术、安全钻井配套技术为主体的风险探井钻井工程方案研究技术体系,从设计源头支撑了风险探井钻探提质增效;建立了一套以施工动态分析、随钻技术评价、工程风险预判、现场技术支持为主体的随钻分析评价技术体系,促进了风险探井实施过程的管理提升和技术进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
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
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增强计量检测能力;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第三条依照《计量法》的规定,集团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因特殊情况需要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须按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计量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组织编制计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三)规划建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系统,制定计量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计量标准、规程和规范;(四)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计量工作,推行现代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五)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专业计量站、校准实验室和其他计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六)会同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动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七)调解处理重大计量纠纷;(八)组织国内外计量技术培训与交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第五条集团公司专业计量站,是集团公司设置的石油专用计量技术保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保存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量值溯解的技术服务与技术指导;(二)开展石油专用计量技术研究,参加国内外计量学术活动,承办集团公司委托的计量新技术交流工作;(三)承担经批准授权的新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的型式试验和定型鉴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任务;(四)受国家或集团公司委托,承办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协助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调解和处理计量纠纷;(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股份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股份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分为监督抽查检验、统一监督检验和跟踪监督检验三种方式。
第四条股份公司委托下列检验机构承担股份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一)国家、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二)股份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三)经国家计量认证或计量认可合格的专业检测实验室。
第五条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在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徇私情,不得泄露抽查目录和被抽检单位、随意更改抽检项目和蓄意刁难被抽检单位,要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计划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反映生产产品或采购产品的质量问题,和提出对有关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的建议。
股份公司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前向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报送下一年度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建议书》(见附件1)。
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会同各专业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针对股份公司生产产品和采购物资的质量状况和有关单位或个人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议,选择涉及健康、安全、环保、节能问题以及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制定股份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下达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实验室。
第八条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对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内容保守秘密。
第九条股份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变更、调整,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商有关专业分公司后通知各有关检验机构。
第十条根据需要,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商有关专业分公司后,可随时组织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对相关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中石化 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石化股份油〔2011〕39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所属业务类别油气勘探与开发/油气勘探开发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法律事务部信息系统管理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签发日期2011年1月25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石化股份油〔2005〕444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2011年1月25日制定目的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管理,保证勘探开发工程质量、提高勘探开发效益。
制定依据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适用范围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约束对象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监督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1 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总体要求1.1 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油田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以下简称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2 所有纳入股份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工程监督管理。
1.3 纳入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开展的物探、录井、钻井、测井、试油(气)、井下作业等项目。
1.4 各油田企业应坚持“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保证工程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以利于工程作业市场的公正、公平和健康发展。
2 分工与职责2.1 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以下简称油田事业部)负责。
其职责:2.1.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定股份公司工程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十月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1.. 第三章工程监督主要职责....................................................................3.. 第四章工程监督资质条件....................................................................3.. 第五章工程监督培训...........................................................................4...第六章工程监督资格评审....................................................................5.. 第七章工程监督聘任...........................................................................5...第八章工程监督配备...........................................................................8...第九章工程监督费用...........................................................................8...第十章附则............................................................................................9...附件一工程监督任职业务条件..........................................................1..1 附件二工程监督资格申报表..............................................................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管理体制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勘探与生产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物探公司管理制度
物探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探公司的管理,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探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没有特殊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要按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管理,依章办事,做到规章制度既知行又知础。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制度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行为进行合规指导、问责追责。
第二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六条:公司制定并实施经营战略、经营目标,明确业务方向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公司确定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定义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司建立并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算和控制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十条:公司建立并实施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各项采购活动,加强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调研和开拓,提高销售业绩。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和履行流程,规范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并实施生产运营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规划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公司业务需要。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并实施招聘管理制度,加强人才招聘和选拔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培训规划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业绩。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并实施薪酬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处理好内部工作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某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地质监督管理办法(PPT课件)
二、地质监督职责、权力与资质
3、资质
❖地质监督人员应具备的资质:
① 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 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③ 具有地质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现场地质录井工作5年(含5年)以上 ④ 熟悉地质专一、总 则
❖地质监督是工程监督的一部分,是油气田分(子)公司
(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地质方面的全权代 表,对现场地质作业实施监督。
❖地质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地质监督是岗位职务。地质
正、副监督岗位由油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地质监督实行聘任制,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规定、项目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督权力。
三、 地质监督培训、资格评审与聘任
2、资格评审
❖地质监督的资格评审:
③ 地质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负责注 册管理,注册有效期为3年
责股份公司地质监督网络管理 ➢ 负责对油田公司地质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 参与股份公司重点项目的钻井地质设计论证和资料检查、评审 ➢ 参与勘探与生产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调查分析 ➢ 向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选派地质监督,并负责对现场地质监督提供
技术支持 ➢ 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地质监督管理经验与技术交流及优秀地质监督表彰
条件的人员名单和有关资料报送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 ➢地质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
技能操作、模拟演练),成绩合格者,由股份公司工程 监督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地质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三、 地质监督培训、资格评审与聘任
1、培训
❖ 地质监督培训内容:
➢地质监督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及合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环境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地区公司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细则,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股份公司环境统计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跟踪研究国家环境统计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环境统计工作技术规范;为地区公司环境统计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二)收集、汇总、核实环境统计资料,完善并管理环境统计数据库;(三)对环境统计资料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保障环境1统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四)定期向股份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送环境统计资料。
第四条股份公司依托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地区公司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组织交流与培训。
(二)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数据监控分析,组织开展现场比对监测、监督检查与考核;(三)参与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设运行及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调查监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第五条地区公司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环境监测方案;(二)负责公司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变化情况的现场监测,参与环保竣工验收监测;(三)开展公司特征污染物监测技术研究;(四)对公司下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监督考核;(五)参与公司环境事件调查监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六)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
第三章手工监测管理第六条地区公司环境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物探工程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探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物探技术研究院: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探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年××月××日1 物探工程管理基本要求1.1 定义物探工程是指地震、非地震资料采集及处理等技术服务项目。
1.2 管理内容及管控方式1.2.1 物探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设计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管理三部分。
1.2.2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物探工程项目分为重大物探工程项目和一般物探工程项目。
重大物探工程项目包括勘探新区进行的三维地震勘探项目、老区进行的三维地震重新采集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具有试验或攻关性质的物探采集项目、开发地震项目。
1.2.3 技术设计采用专家组会审或函审方式进行评审;过程管理采用全过程、动态管理,并采用派驻监督方进行监督管理的方式;验收管理按照合同内容,采用专家验收方式,对成果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1.3 管理原则1.3.1 对于资料采集项目,施工单位应对工区提前踏勘,掌握工区内地表情况、交通状况、人文情况等,依据技术设计编制施工设计,编制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和方案。
重大物探工程项目应进行二次方法论证。
1.3.2 资料处理项目应当坚持先试验、后设计、再处理的原则,杜绝超越程序的行为。
1.3.3 技术设计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
其设计内容应坚持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符合HSE规范,技术和经济相统一;工期、成本、施工难度及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2 职责分工2.1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以下简称油田事业部)职责2.1.1 负责物探工程管理的决策、指导和协调。
2.1.2 负责部署并下达物探工程项目。
物探部署包含地质任务、物探工作量、施工工期及项目经费等。
2.1.3 负责股份公司重大物探工程项目管理;掌握一般物探工程项目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与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应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门监督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门监督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公司、院监察部门(以下简称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招投标工作的范围包括:招标项目、招标中止转为谈判的项目、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经过批准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其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项目等。
第四条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院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项目单位、招标机构、招投标或谈判过程的组织及参与人员,应当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防范风险、促进管理,维护企业利益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权限第六条监察部门监督招投标工作的职责是:(一)检查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招标项目、必须招标而未招标项目的报批和实施过程;(三)监督检查招投标工作管理部门、项目单位、招标机构、招投标或谈判过程的组织及参与人员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情况;(四)监督检查招投标过程、谈判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五)监督检查招标或谈判结果的执行情况;(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并进行调查处理;(七)受理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条监察部门监督招投标工作的权限是:(一)列席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二)调阅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资信等情况;(三)审查谈判项目准备阶段的有关文件、方案等资料;(四)参加重点招投标项目和谈判项目的现场监督,监督开标、评标过程和谈判过程;(五)对招投标项目和谈判项目进行事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六)对招投标结果或谈判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七)责令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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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物探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4)第三章物探监督职责与权力 (6)第四章物探监督资质条件 (7)第五章物探监督培训与考评 (8)第六章物探监督聘任 (9)第七章物探监督现场管理 (10)第八章物探监督配备与费用预算 (11)第九章物探监督考核及奖惩 (12)第十章附则 (13)附件一工程监督资格申报表 (14)附件二物探监督考核表 (2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物探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管理体制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勘探与生产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探监督是工程监督的一部分,是股份公司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派驻物探项目施工现场的代表,代表油田公司对物探项目施工实施监督。
第三条物探监督实行聘任制,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项目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督权力。
第四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工程监督实行股份公司、油田公司两级管理。
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工程监督的管理机构;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是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各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是本油田物探监督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物探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2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发布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物探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和各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业务的管理。
第七条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在物探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协助制定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物探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股份公司物探监督培训、资格评审、注册、发证和业绩考核管理,负责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网络管理。
3负责对油田公司物探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4参与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物探项目的工程技术设计论证。
5参与勘探与生产物探工程重大事故或复杂情况的调查分析。
6向股份公司重点物探项目选派物探监督,对现场物探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7负责组织物探监督管理经验交流及优秀物探监督项目和监督表彰。
第八条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物探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油田公司物探监督的聘任、选派、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及动态管理。
3参与物探项目的工程技术设计论证与工程项目招标。
代表油田公司对物探项目施工实施监督,参与物探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考核。
4协助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进行物探监督培训、考核及监督网络管理5定期向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汇报业务工作。
第三章物探监督职责与权力第九条物探监督职责1物探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物探项目作业现场的代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合同以及工程技术设计对物探项目施工实施监督。
2参与工程技术设计论证与招标。
3监督检查施工队伍、装备、材料、各项技术措施与HSE管理措施的落实、工程质量和进度等。
第十条物探监督权力1对施工单位有奖惩建议权。
2对施工单位服务质量有评价权。
3对合同内和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权。
4对不符合合同及工程技术设计的作业有制止权。
5对不按合同及工程技术设计提供的仪器设备、软件、材料有拒绝使用权。
6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上岗权。
7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施工单位有限期整改、停工权。
第四章物探监督资质条件第十一条物探监督应具备的资质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工程施工经验,协调能力强。
3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
4具有物探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现场技术工作5年(含5年)以上。
5掌握物探及相关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际经验,熟悉物探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
6掌握物探领域的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作业工序、环节和过程。
7具备经营管理知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管理能力,能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专业技术问题。
8了解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具备较强的HSE管理能力。
9物探仪器监督要求具有5年(含5年)以上的仪器操作工作经历;能对各种观测仪器进行测试、检查。
10物探测量监督要求具有5年(含5年)以上的野外测量工作经历,熟悉物探测量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步骤,能利用计算机对各种测量原始数据和成果数据进行有效监控。
11物探资料处理监督应具有8年(含8年)以上的资料处理工作经历,掌握资料处理流程、处理程序和参数的应用,能应用资料处理图件对资料处理过程和处理成果进行监控。
12物探资料解释监督应具有8年(含8年)以上的资料解释工作经历,能用计算机对地震资料进行解释,对解释工作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申请物探监督资格的人员应持有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物探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相关操作合格证。
第五章物探监督培训与考评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负责物探监督培训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物探监督培训及综合测评1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或物探监督服务机构负责监督培训资格初审工作,并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及有关材料报送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
2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对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或物探监督服务机构报送的监督培训资格进行复核。
3物探监督培训结业时,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组织进行综合测评,成绩合格者,由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4物探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五条物探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1物探工程监督管理与生产组织管理。
2本专业理论与技术、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及合同、项目管理等。
3本专业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
4HSE管理及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物探监督资格评审1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负责物探监督资格评审,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负责物探监督资格评审的具体事宜。
2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或工程监督服务机构初审、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复核、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
评审通过者,由股份公司勘探生产分公司颁发工程监督资格证书。
资格申报材料见附件一。
3物探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工程监督的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为3年。
4物探监督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由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或工程监督服务机构到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再注册期满3年,须经培训合格后注册换证。
5凡是连续脱离监督岗位2年者,注销其股份公司工程监督资格证书。
第六章物探监督聘任第十七条油田公司物探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物探项目需要,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工程监督服务机构中聘任。
受聘监督应持有股份公司工程监督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油田公司所聘任的监督人员,不得在其原工作单位承包的物探项目中担任监督。
第七章物探监督现场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前准备与检查验收1熟悉工区地质情况、相关物探资料、合同及工程技术设计等,并编写物探监督计划书。
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设计、人员编制、资质、持证情况。
3检查震源、检波器、观测仪器及其它技术装备,工作站及相应处理、解释软件等。
4检查供电、供水、通讯等生产、生活保障条件。
5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意见。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监督1执行合同及工程技术设计,及时下达监督作业指令,填写物探监督日志,签发备忘录等。
2依据合同及工程技术设计,监督施工单位对震源、检波器、观测仪器及其它技术装备等进行定期测试、检查,做好各种原始数据采集、处理、解释。
3物探监督负责日常生产汇报。
遇自然灾害、复杂情况和事故等应及时汇报。
4组织生产协调会,分析数据采集、阶段成果及工程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油田公司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
6监督施工单位资料处理过程,及时提供资料处理图件,确保处理成果质量。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检查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习、HSE措施的落实。
8现场实施过程中确需修改工程技术设计,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地收集地面地物、油气苗、地质露头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提交阶段成果及报告。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对资料及时整理、上交。
第二十三条监督应按岗位提交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的资料:(1)监督检查记录;(2)物探监督计划书;(3)监督作业指令;(4)物探监督日志;(5)监督备忘录;(6)物探监督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物探监督现场管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物探监督现场技术规范》执行。
第八章物探监督配备与费用预算第二十五条现场物探监督配备原则地震作业配备2人/队,非地震作业配备1人/队。
第二十六条物探监督费用预算标准物探监督费用为物探项目投资预算的1%~3%。
各油田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工作量、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物探监督费用的比例。
第二十七条物探监督费用构成包括油田公司物探监督管理费和物探监督聘用费组成。
1油田公司物探监督管理费包括物探监督的培训、差旅、劳保、交通、通讯、住宿、办公费及优秀物探监督年终奖励等费用。
2物探监督聘用费包括物探监督服务机构的管理费和物探监督个人费用。
物探监督个人费用包括物探监督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3油田公司物探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所监督的物探项目类型、工作量、难易程度、技术含量、工作环境、监督本人的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物探监督的个人费用。
第九章物探监督考核及奖惩第二十八条物探监督考核结果作为物探监督聘任、解聘、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物探监督考核由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组包括物探监督管理、勘探开发等部门人员。
第三十条物探监督考核以单个项目或以半年为单位进行,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年终考核结果报送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
第三十一条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对物探监督工作表现、业绩、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良、差。
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第三十二条物探监督奖励资金从监督费用中提取。
第三十三条奖惩1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物探监督者,给与一定物资奖励,在下轮项目招标中优先录用。
2施工中事故隐患处理及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3对一次考核为差者,提出警告;对连续两次考核为差者再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连续三次考核为差者,报送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吊销工程监督资格证书。
4由于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安全事故者,扣罚监督个人监督费用的10%~20%。
情节严重者全部扣除,同时报送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