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 温 液 体 贮 槽(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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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液体贮槽(新乡诚德)
使
用
说
明
书
目录
1 说明 (1)
2 概述 (1)
3 技术特性 (1)
4 结构简介 (1)
5 操作与维护 (2)
6 运输与安装 (8)
7 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9)
8 验收规则及售后服务范围 (12)
一、说明
本手册所示安全事项是为了您能安全正确地使用本产品,防止对您或他人的危害或损害于未然,一旦实施错误的操作法,其产生的后果可分为“警告”和“注意”两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均与安全有关,请务必遵守。
二、概述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广泛地用于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研究等,而高纯度低温贮运设备主要用于电子工业,低温贮运设备的应用日益广泛,主要原因在于它与传统的钢瓶气相比,具有运输方便、节省能源、安全可靠,保证纯度、适应广大等优点,我国低温液体设备正向质量高,品种多,容量大的方向发展。
三、技术特性
规格型号:CFL(CFW) /
有效容积: M3
容器类别:类
设计压力: MPa
最高工作压力: MPa
设计温度:内筒-196℃,外筒常温
介质:液氧液氩液氮
主体材料:内筒 S30408 外筒 Q235-B/Q345R
注:具体参数壹产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为准。
四、结构简介
4.1主要结构
贮槽为双层圆筒结构,内筒及配管均用奥氏体不锈钢制造,外筒用
Q235-B/Q345R制造,夹层充满珠光砂,并抽真空,同时设置了经过特
殊处理的吸附剂,以延长贮槽的真空寿命。
贮槽设置有供操作的各种阀门,其阀门布置于贮槽底部周围。
贮槽设置有压力表、液面计,供观察槽内压力液面之用。
4.2 结构特点
4.2.1 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
4.2.2贮槽、增压器组成封闭系统,在不外加任何能源的情况下即
可向外供应液体或气体,保证了排出液体或气体的纯度。
4.2 3具有压力调节装置,用户根据需要调好调节阀T,即可排出
需要压力的液体,压力稳定,操作方便。
4.2.4贮槽设置有槽车充液的接头,可向汽化器、槽车送液。
4.2.5贮槽的绝热材料珠光砂和吸附剂都经过特殊处理,使贮槽具
有较长的真空寿命,同时贮槽设有金属热偶规管,需要时即测量夹层真空度。
七、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7.1 安全要求
低温贮槽的安全操作应作气体性质、低温以及压力容器等三个方面的措施,确保操作顺利进行。
氧、氮、氩的部份特性见表6-1,在操作贮槽时,应撑握相应气体的特性,以便针对不同的低温液体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表6-1 氧、氮、氩的部分特性
名称元
素
符
号
气体密度
(kg/m3)
标态
液
体
颜
色
0.101MPa
下沸点(℃)
1升液体汽化为
标准状态下
气体体积
(升)
窒
息
麻
醉
火灾的
危险
氧O2 1.4291 微兰-183 800 有有氮N2 1.2508 无-196 643 有有
氩Ar 1.7838 无-186 780 有有氧、氮、氩等都是无色无味无毒的气体,氧是强的氧化剂和助
燃物,富氧(含量大于21%)情况下有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
而氮、氩对人体则有窒息、麻醉的作用。
7.1.2 低温贮槽的安置场所要求
a.良好的通风条件,500升以上贮槽宜放于室外。
b.在贮槽周围5米内不得有通往低处(如地下室、地穴、地
井、地沟等)的开口,否则地沟入口处必须有挡液堰。
c. 贮槽与人口密集地区(例如办公室,公共道路及公共场所)
的距离不得小于7.5米。
d.液氧设备与可燃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与防火建设
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建筑物不得有门对着设备。
e.液氧设备(包括贮槽、汽化器、减压装置等)周围至少5米内严禁烟火、火源,同时避免在操作场所出现静电火花。
f.贮槽不宜安置在低洼地区地下室内,否则应考虑通风良好,发生故障时排放液体、气体的绝地安全。
g.放空的气体,事故时排放的液体应排至指定的安全地区,室内的安全阀,放空阀应引向室外安全地区排放。
7.1.3 贮槽容量与液体温度的关系
低温液体的密度随其压力的升高减小,因此贮槽的重量容量随其饱和温度的升高而减小,带压充灌和带压贮存都应该在十分注意不得超过该饱和温度下允许的体积容量。(即在任何工作压力下,体积充灌率不允许超过95%)。
7.1.4操作维护中的安全要求
a.阀门的启闭缓慢进行,防止太快太猛,免于出现火花。
b.带压贮存应在摸索出压力上升与时间变化的关系后进行,并且安全装置应稳妥可靠。
c.检修新换的管阀必须彻底去除油污后才能装放。
d.设备要检修焊接前,必须首先排尽槽中的液体,用无油氮气干燥。
e.进入氧气、氮气或氩气密集区的房间,应进行充分的通风吹除。
f.不能让低温液体与皮肤接触,操作时应穿戴合适的保护用品。
g.贮槽操作中的其他安全要求,请按《低温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6898)及有关规定执行。
7.2 注意事项
7.2.1 贮槽在不要求增压的所有时间均应关严增压阀,免于增压阀内漏加大蒸发损失。
7.2.2 使用中的贮槽一般情况下都不要排完槽内的液体,免于贮槽内筒恢复常温,使再充液时造成过多液体的损耗,若很长时间停用,且从经济上计算排尽液体划算,则应排完液体并关闭所有阀门,使内槽保持0.02 MPa左右压力,以免潮湿空气和灰尘进入内筒系统,堵塞管阀、影响气体纯度。
7.2.3 要调换贮槽贮存的介质时,必须先用干燥无油的空气或氮气将原残留液气吹除干净,再用新贮产品气体进行彻底的吹除。
7.2.4 贮槽出厂时内筒均充0.02 MPa的干氮气,设备投入使用前不得排出其中的气体。
7.2.5 液位计及其他配用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按各自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