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进和保障母婴保健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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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促进和保障母婴保健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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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春期健康·下半月》2019年第11期
2017年7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正。
修正后的《办法》,将天津市母婴保健事业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性规定,有利于促进母婴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保障孕产妇健康,有利于提升人口出生质量和婴幼儿健康水平。
一、修正的背景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颁布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并经2005年和2010年两次修正,在30年实施过程中,为促进全市母婴保健事业发展,提升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以及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母婴保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
特别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作出了修改,使得原《办法》的一些规定与上位法新的要求不一致,亟需修改。
同时,天津市已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市政府先后出台实施了《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和《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二十项惠民项目中增加了儿童脑瘫筛查和救助、学龄前儿童慢性病筛查、孕期甲状腺功能筛查等八个项目,免费项目受益的人群不断扩大,控制人口出生缺陷成效显著,这些好的经验做法都需通过修改法规上升为法律制度。
二、增加了哪些主要内容
(一)明确细化了母婴保健服务的具体事项。
修正后的《办法》相比国务院的实施办法,补充细化了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分别为”母婴主要疾病预防与干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人
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
这一修改既体现了卫生行政部门和计生行政部门合并带来的管理服务事项的合并,也包含了母婴医疗技术实践发展的事项。
(二)明确天津市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婚检的具体项目。
修正后的《办法》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做出修改,一方面明确天津市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并规定市政府加强宣传和引导,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天津市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中的梅毒、乙肝项目实行免费检查。
(三)明确细化了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
修正后的《办法》相比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增加了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一是增加了为准备怀孕的夫妻提供孕前健康指导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和健康状况评估的内容;二是增加了对孕产妇的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提供诊治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