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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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机构设置

上海铁路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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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局机关各部门
徐州办事处
蚌埠办事处 南京办事处 杭州办事处
各车务段 各直属站 各机务段 各供电段 各车辆段 各客运段
各工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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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地
徐州车务段 ;
淮北车务段 合肥车务段 阜阳车务段 新长车务段
芜湖车务段
常州车务段
嘉兴车务段 金华车务段 宁波车务段
徐州站 徐州北站
蚌埠站 合肥站 淮南西站 阜阳北站 南京站 南京东站丁 芜湖东站 上海站
苏州站
南翔站
杭州站 乔司站 原无锡站
徐州机务段 合肥机务段 南京东机务段- 上海机务段 杭州机务段
3各办事处
各运输站段 各局属多经 1各职培基地
0卫生监督所、各疾控

各疗养院
各工程指挥部
|各检察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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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局办公网与局属单位办公网切换去掉安全警告的方法。

我国铁路系统基本组成单位分析

我国铁路系统基本组成单位分析

铁路系统基本组成单位铁路系统可以分为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供电段!不要一见到铁路上的就是卖票的什么的,我说我是搞信号的,然后你们就问是不是那种拿个旗子摇的那种!现在给亲们普及下铁路常识,希望你们看完后能对铁路多些理解与宽容,人活着,都不易。

电务段概况电务段是铁路系统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列车在运行途中的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及道岔正常工作的一个单位,通俗点讲,就是负责那个“交通红绿灯”的单位。

电务段的职责是维护信号设备使信号正常显示,维护转辙机及道岔使道岔搬动正常,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需要说明下,现在的铁通在2000年以前也是电务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早期的电务段是由通信和信号2部分组成的。

目前的信号分为八显示和十显示两种,即有八种信号含义或者十种信号含义。

八种的信号为“绿灯,红灯,红黄灯,绿黄灯,双黄灯,黄2灯,黄灯,白灯”;十种的信号再加上“红黄闪,双黄闪”两种,调度所根据线路的状况,机车的类型,确定某一区段最高限速,并通过地面信号和机车信号来控制机车的安全运行,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的显示应该是一致的。

2008年4月起,原机务段“监控车间”人员及设备整体划归电务段管理,改称“车载设备车间”。

全路电务段概况目前全路共有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下辖47个电务段:哈尔滨铁路局3个:哈尔滨电务段、齐齐哈尔电务段、牡丹江电务段;沈阳铁路局6个:沈阳电务段、长春电务段、锦州电务段、通辽电务段、吉林电务段;大连电务段;呼和浩特铁路局2个:呼和浩特电务段、包头电务段;北京铁路局3个:北京电务段、天津电务段、石家庄电务段;太原铁路局3个:太原电务段、大同电务段、侯马电务段;济南铁路局2个:济南电务段、青岛电务段;郑州铁路局4个:郑州电务段、洛阳电务段、新乡电务段;上海铁路局5个:上海电务段、南京电务段、杭州电务段、合肥电务段、徐州电务段;武汉铁路局2个:武汉电务段、襄樊电务段;西安铁路局3个:西安电务段、安康电务段、绥德电务段;乌鲁木齐铁路局2个:乌鲁木齐电务段、库尔勒电务段;南昌铁路局2个:南昌电务段、福州电务段;鹰潭电务段成都铁路局3个:成都电务段、重庆电务段、贵阳电务段;兰州铁路局2个:兰州电务段、银川电务段;南宁铁路局1个:南宁电务段;昆明铁路局1个:昆明电务段;广州铁路(集团)公司3个:广州电务段、长沙电务段、怀化电务段及肇庆信号水电段;青藏铁路公司1个:西宁电务段。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总则1第一章行车设备 1第1条对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2条) 1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 1第3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2第4条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置、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2第5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3第6 条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8 条) 4第7条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及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7第8条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9第9条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9第10条列检所布局的规定10第11条信号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6条)10第12条站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8~380条)10第13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11第1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设备的基本规定11第15条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07条)12第16条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13第17条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13第18条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行车设备的分管办法13 第19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和破封使用办法18第20条铁路信息系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18第21条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19第22条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19 第二章行车工作基本规定19第23条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19第24条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要求(《技规》第278条)20第25条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审批权限及抄送单位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20第26条自动闭塞区段站间未划分闭塞分区行车组织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249条) 21第27条单线计轴自动闭塞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0、251条)21第28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技规》第252、253条)22第29条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256~258条,第309条) 22第30条填记《行车日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23第31条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条)24第32条揭挂表示牌及到发线占用揭示牌(板)的规定24第33条列车运行有关人员显示及收回手信号时机的规定25第34条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条) 25第35条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25第三章编组列车26第36条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 26第37条装载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及禁止溜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231条)26第38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27第39条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28第40条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门进行锁闭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28第41条货物列车安装使用列尾装置的规定(《技规》第194~196条) 28第42条补机连挂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29第43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29第44条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30第45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0条) 30第4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31第4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31第48条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与检查的规定31第49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 31第50条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32第51条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32第52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05、206、207条) 32第四章调车工作32第53条调车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32第54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 33第5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33第56条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一侧显示信号的规定34第57条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34第58条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34第59条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36第60条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 36第61条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36第62条调车作业中调车速度、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232条) 36第63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 37第64条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的补充规定37第65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38第66条调车作业禁止溜放及其他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39第67条驼峰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 39第68条手推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40第69条牵出线及专用线的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规定40第70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条) 40第71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 41第72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1条) 41第7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42第74条专用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42第75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条)42第五章接发列车42第76条集中联锁的车站禁止预排进路的规定42第77条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83、191、281条) 43第78条进站、通过、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和关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43 第79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43第80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9条)44第81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补充规定44第82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 44第83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45第84条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立岗位置及出务、离去时机的规定45第85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45第86条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中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规定46第87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通话方式发车的规定46第88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249、250、255、291条)47第89条旅客列车摘开机车及在补机摘挂站停车时的特殊规定47第90条客运乘务人员在乘降所的呼喊制度和发车信号显示办法48第91条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再开时不再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48第92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48第93条列车交会时交递占用区间凭证注意事项48第94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 48 第95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49第96条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9~264条) 49第97条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261条) 51第98条关于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的规定52第六章列车运行52第99条行车调度命令、指示发布、转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 52第100条列车出发后发现敌对信号开放时的处理办法53第101条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与规定方向不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9条)53 第102条列车主管压力及压力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1条)53第103条机车信号机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2条)54第104条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条)54第105条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54第106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55第107条固定区域小运转列车可由调车长代行运转车长职务的规定55第108条运转车长值乘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89条)56第109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53、284条)56第11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3条)57第111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296条)58第11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58第113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2条)59第114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59第1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办法60第116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补充规定60第七章电气化区段行车组织61第117条标示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柱、隧道、桥梁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61第118条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的补充规定61第119条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补充规定62第120条对车站操作的货物线隔离开关定期检查及操作的规定62第121条接触网限制高度、线路海拔高度及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高度的规定63第122条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办法63第123条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64第124条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64第八章其他64第125条关于做好军事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64第126条列车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条) 64第127条局间分界站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65第128条局管内货运检查站设置的规定65第129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填制的补充规定65第130条机械冷藏车组调车作业及机械冷藏列车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条) 65 第131条非值乘机车乘务人员登乘机车的规定65第132条非发电车工作人员登乘发电车的规定66第133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66第134条各种书面许可证、登记簿的编号与保管办法67第135条轨道衡过衡称重的规定67第136条关于平交道口的铺设、看守和栏杆定位的规定67第137条养路机械化维修作业的补充规定67第138条机车监控数据取用的规定68第139条区间装卸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68第140条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4条) 69第141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加强车工电联控的规定71第142条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72第143条沿线树木定期修剪的规定76第144条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76第145条车站行车室、工务工区及机车、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77附表:77附录一用语说明117附录二双线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具体操作程序118附录三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119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局管内运输条件、行车设备、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和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定,是指导全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

铁路工程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

铁路工程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

铁路工程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铁路工程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3.1依据指挥部编制及人员配备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及《关于规范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有关规定。

3.2设置原则3.2.1基本原则(1)指挥部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指挥部应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铁路局所管项目的指挥部和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指挥部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2)指挥部按照《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规定的任职条件,配置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3)指挥部设置地点应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初步设计批复前指挥部可将办公地点设在方便前期工作的地方,初步设计批复后指挥部驻地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

长大干线的指挥部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指挥部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3.2.2人员配置指挥部人员根据项目规模合理配置。

1.编制内人员配置客运专线项目投资100亿元(含)以下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0人;投资100亿元至300亿元(含)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0人;投资300亿元至800亿元(含)的项目,一般不超过40人;投资大于800亿元的项目,一般不超过50人;普通铁路项目投资20亿元(含)以下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0人;投资20亿元至50亿元(含)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0人;投资50亿元至100亿元(含)的项目,一般不超过40人;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般不超过50人。

2.聘用人员及费用(1)指挥部可在人员配置标准内聘用年龄不超过65岁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2)一般项目在人员配置标准内聘用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指挥部人员数的20%,聘用人员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国家铁路局内设机构、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国铁人[2013]1号

国家铁路局内设机构、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国铁人[2013]1号

国家铁路局内设机构、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正文:----------------------------------------------------------------------------------------------------------------------------------------------------国家铁路局内设机构、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国铁人[2013]1号国家铁路局发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家铁路局内设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等7个机构和机关党委(不含纪检组、监察局)。

现将局内设机构、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公布如下。

一、综合司(外事司)国家规定的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财务和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承担国际、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事务及外事工作。

(一)局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1. 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的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印发工作。

负责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2. 负责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

3. 承担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局政务活动与对外接待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秘书管理工作。

管理局机关会议计划。

5.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负责汇总、报送铁路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和安全报告。

6.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

7. 组织局机关应急和安全值班工作。

8.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处1. 负责起草局领导重要讲话文稿,国家铁路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和其他向上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1.20•【文号】国办发[1994]16号•【施行日期】1994.01.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1994年1月20日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铁道部。

铁道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一、职能转变铁道部目前兼负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担负全国铁路行业管理和国家铁路(以下简称国铁)的部门管理、部分社会事务管理及全路性运输企业管理等多项职能。

这次机构改革,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结合铁路行业的实际情况,转变职能的重点是,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和全路性运输指挥的职能,弱化部门微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能。

主要内容是:强化国铁的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宏观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并加强对其他铁路的行业管理,将地方铁路建设补助计划纳入部的管理职能,使国铁、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协调发展。

调整部门管理职能,对部属单位主要行使确保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有关职责,如监督、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出、审核部属单位的设立、调整,审批重要国有资产的报废、出租、抵押、转让,任免部属单位领导干部等。

其他的部门管理职能要逐步缩减。

凡属《铁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权限,要切实下放给铁路和其他部属企业。

306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补充规定》的通知

306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补充规定》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2014‟225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补充规定》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房产建筑段,各直属非运输企业,各建筑、给水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电化局京沪高铁蚌埠、苏州维管段:为加强行车组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行车组织事项,根据路局运输生产组织的变化和运输安全工作实际,现将•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SHG/YS104-2014)公布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上海铁路局— 1 —2014年5月8日SHG/YS104-2014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行车组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行车组织事项,明确各类行车组织规定和要求,适应上海铁路局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凡注明范围的章节按指定范围适用,未注明的同时适用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区段。

第二章动车组专业管理动车组列车开行涉及机务、车辆、电务、供电、运输、客运、通信等多个专业部门和单位,应科学界定和划分动车组专业管理职责,落实专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以确保动车组列车安全、高效运行。

第一节动车组专业管理规定一、人员配备与隶属动车组本务司机、地勤司机隶属机务段管理。

随车机械师,存放点动车所调度、地勤机械师隶属动车段管理。

客运乘务人员— 2 —(列车长、列车员)隶属客运段管理。

二、主要岗位职责1.本务司机(1)认真执行行车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切实履行规定职责。

(2)动车组在区间被迫停车时,负责指挥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处理有关行车、列车防护和事故救援等事宜。

(3)车门集控开关按钮设臵在司机操作台上的动车组出所后,负责车门集控开关操作。

在车站,列车在规定位臵停稳后开启车门;开车前,根据列车长通知,关闭车门。

(4)动车组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按车载信息监控装臵的提示,按步骤及时处理;需要由随车机械师配合处理时,通知随车机械师。

(5)负责在运用所内(或存放点)在动车组操纵端司机室与地勤司机(本务司机担当时与动车所调度)办理动车组驾驶、ATP、LKJ、CIR设备及制动系统技术状态、主控钥匙、司机室门钥匙及列控车载设备柜钥匙交接。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机构设置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机构设置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机构设置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内设十二个职能部、科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科、综合法规科、信息科、财务(总务)科、安全监督(协调)部、公共交通部、出租(租赁)汽车部、省际客运部、货运部、汽车服务部。

其中:安全监督(协调)部内设安监科、协调科;公共交通部内设质监科、线站科、车辆科;出租(租赁)汽车部内设质监科、出租汽车科、租赁汽车科;省际客运部内设场站科、班线科、包车科;货运部内设货运科、危险品科;汽车服务部内设质监科、汽车维修科、驾驶员培训科。

机构主要职责: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1、协助处党委、行政领导处理、协调日常事务;2、负责公文的处理工作和格式化规范工作,负责党委、行政工作总结、计划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3、负责对处行政领导的文秘服务工作,做好行政系统的督查工作,按要求撰写督察报告,对明确由办公室督办的领导批件进行督查反馈;4、负责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对党委决策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党委组织的各项调查研究工作,推进行业两个文明建设;5、负责党务、政务信息的综合、撰写、反馈,组织汇编处大事记;及时向领导准时、有效地反映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6、负责处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上海交通报》、交通网的宣传,发挥行业通联站作用,扩大行业宣传;7、负责处档案管理和誊印室管理;8、负责处信访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9、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10、负责处行政机要工作,做好处党委、行政印鉴、介绍信和单位代码证的保管、使用管理;11、负责处外事工作,做好因公出国管理和对外交流活动管理;12、负责处接待工作;负责处的会务工作,做好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会同行政各部门做好处领导会议、活动安排;负责处行政值班工作;13、根据委有关要求负责处保密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好计划,做好定密工作,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具体实施保密检查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上铁办发[2007)2 80

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上铁办发[2007)2 80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办发〔2007〕280号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段:现将重新修订的《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化实施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1 —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救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铁路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高效处置”的原则。

救援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救援作业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铁路运输生产的影响。

以最快的速度开通线路,恢复行车。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单位要及时制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办—2 —法,编制事故救援处置预案,确保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

对新职行车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上海铁路局铁路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设置㈠铁路局成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路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路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铁路局局长担任。

2.副组长由分管运输、安全(机辆)、工电、建设副局长、总工程师、公安局长、工会主席、驻局军代处负责人担任。

3.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路局值班室):分管运输副局长任主任,组员由铁路办事处主任(副)、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监室、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人事、劳卫、计统、财务、企管、职教、物资、建设、房生处、调度所,技术中心、信息技术所、党委宣传部、人武部、工会生产部、合资办负责人及各运输站段负责人组成。

中国铁路单位组成全解

中国铁路单位组成全解

中国的铁路单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统一管理,下设18个铁路局和3个专业化货运公司:18个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西安铁路局、济南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南昌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南宁铁路局、成都铁路局、昆明铁路局、兰州铁路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

3个货运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详述铁路局下设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供电段!不要一见到铁路上的就觉得是卖票的,一说是搞信号的,然后就问是不是拿个旗子摇的那种!现在给亲们普及下铁路常识,希望你们看完后能对铁路多些理解与宽容。

车务段车务段是铁路行车系统的重要单位之一,负责列车运营,车务段管理车站货运等业务,管辖辖区内的各大小车站,货运和客运的计划和收入,列车的运行监控。

保证客运、货运的正常运营,保证运营收入的正常回收。

一般特等站和一等站是路局直属,与车务段平级;二等及二等以下由车务段管辖。

车务段一般内设安全科、技术科、运输调度科、营销科、职工教育科、总务科、劳动人事科、财务科和行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我国的车务段概况车务段是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

200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实施了对全国15个铁路局(集团公司)直管站段体制进行改革,撤消了10个铁路局下属的41个铁路分局。

为了适应这一管理体制,全国15个铁路局实施生产力布局调整的改革,各铁路局下设的车务系统中的管辖车站较少的车务段被撤销,整合到管辖车站较多的车务段。

同一个地方既有路局直属站(一般为一等站或特等站)和车务段的,基本上都已经将直属站划给同地的车务段管辖,如将本溪站划归本溪车务段、将吉林站划归吉林车务段。

路局直属站与车务段为同等级别。

全路车务段概况目前全路共有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下辖126个车务段:哈尔滨铁路局11个:哈尔滨车务段、齐齐哈尔车务段、牡丹江车务段、佳木斯车务段、海拉尔车务段、大庆车务段、鸡西车务段、绥化车务段、加格达奇车务段;沈阳铁路局16个:沈阳车务段、锦州车务段、大连车务段、通化车务段、长春车务段、通辽车务段、吉林车务段、梅河口车务段、本溪车务段、阜新车务段、鞍山车务段、赤峰车务段、白城车务段、白音胡硕车务段、延吉车务段;呼和浩特铁路局3个:包头车务段、集宁车务段、乌海车务段;北京铁路局10个:北京车务段、天津车务段、石家庄车务段、唐山车务段、石景山车务段、通州车务段、衡水车务段、秦皇岛车务段、邯郸车务段、承德车务段、张家口车务段;太原铁路局7个:太原车务段、原平车务段、侯马车务段、介休车务段、大同车务段、朔州车务段、大秦车务段;济南铁路局8个:泰山车务段、济南车务段、兖州车务段、聊城车务段、青岛西车务段、淄博车务段、烟台车务段、临沂车务段、潍坊车务段;郑州铁路局5个:郑州车务段、新乡车务段、洛阳车务段、南阳车务段、焦作车务段、龙门车务段上海铁路局10个:蚌埠车务段、合肥车务段、淮北车务段、阜阳车务段、芜湖车务段、嘉兴车务段、宁波车务段、金华车务段、徐州车务段、新长车务段;武汉铁路局5个:武昌东车务段、十堰车务段、驻马店车务段、麻城车务段、汉西车务段;西安铁路局3个:西安车务段、安康车务段、汉中车务段;乌鲁木齐铁路局5个:乌鲁木齐车务段、哈密车务段、奎屯车务段、和静车务段、阿克苏车务段;南昌铁路局9个:上饶车务段、宜春车务段、赣州车务段、九江车务段、漳州车务段、永安车务段、福州车务段、龙岩车务段、支线综合段;成都铁路局10个:成都车务段、重庆车务段、绵阳(江油)车务段、凯里车务段、西昌车务段、内江车务段、贵阳车务段、六盘水车务段、遵义车务段、遂宁车务段;兰州铁路局6个:兰州车务段、陇西车务段、武威南车务段、嘉峪关车务段、银川车务段、固原车务段;南宁铁路局6个:南宁车务段、柳州车务段、百色车务段、玉林车务段、桂林车务段、梧州车务段;昆明铁路局5个:昆明车务段、曲靖车务段、广通车务段、昆河铁路公司、东川支线管理中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7个:广州车务段、长沙车务段、衡阳车务段、娄底车务段、怀化车务段、张家界车务段;青藏铁路公司3个:西宁、格尔木车务段、德令哈车务段。

上海铁路局

上海铁路局

上海铁路局1管辖范围东起沪宁、沪昆线上海站,西与南昌铁路局在沪昆线新塘边站、皖赣线倒湖站、合九线孔垄站、南与南昌铁路局在温福铁路客运专线在福鼎站分界、西与武汉铁路局在京九线淮滨站、合武线墩义堂站,北与济南铁路局在京沪线利国站、胶新线新沂西站,与郑州铁路局在陇海线虞城县站分界;与阜阳地方铁路在漯阜线阜阳北站分界干线支线营业里程4129.5公里(包括临时营业线?152.8?公里),延展长度10810.5公里,其中跨省市的线路有京沪高铁、沪杭高铁、宁杭高铁、杭甬高铁、沪宁城际、合宁城际、甬台温、京九、京沪线、沪杭线、浙赣线、符夹线、宁芜线、皖赣线、陇海线、长牛线、宣杭线等,以及青阜、淮南、金千等省内线。

双线以上营业里程4928.1公里。

自动和半自动闭塞线路长度4374.3公里。

电气化铁路892.3公里。

技术设备车站503个,其中特等站6个,一等站27个,二等站42个。

配属机车1539台,其中蒸汽机车22台,内燃机车1309台,电力机车208台,分别占总配属台数的1.4%、85.1%和13.5%。

配属客车3798辆,其中软座车139辆,硬座车1696辆,软卧车236辆,硬卧车1157辆。

配属客车中,双层客车196辆,其中双层软座车45辆,双层硬座车151辆;空调客车2310辆。

管内合资铁路公司发展迅速,至年末,合九、金温、萧甬、新长、合宁、合武六家合资铁路公司,总营业里程1880.8公里,延展长度2654.4公里。

派出机构铁路办事处是中国铁路改革的产物之一,由原铁路直属的铁路分局改编成为铁路办事处。

而铁路办事处对各站段没有直接领导的权力,只作为铁路局驻各地的铁路地区的派出机构。

协调地方有关机构与驻各地的铁路单位之间的关系、对驻地铁路运行生产进行安全监督。

分别是南京铁路办事处、杭州铁路办事处、合肥铁路办事处、徐州铁路办事处。

直属站段直属车站17个:上海站、南京站、南京东站、徐州北站、徐州站、蚌埠站、南翔站、苏州站、无锡站、镇江站、常州站、芜湖东站、杭州站、乔司站、淮南西站、阜阳北站、合肥站车务段8个:徐州车务段、淮北车务段、芜湖车务段、宁波车务段、嘉兴车务段、金华车务段、新长车务段、合肥车务段客运段4个:上海客运段、南京客运段、合肥客运段、杭州客运段机务段5个:上海机务段、徐州机务段、南京东机务段、合肥机务段、杭州机务段、金温公司运输部机务段、新长铁路公司机辆部供电段4个:徐州供电段、杭州供电段、南京供电段、合肥供电段工务段10个:上海工务段、徐州工务段、南京桥工段、蚌埠工务段、芜湖工务段、合肥工务段、阜阳工务段、杭州工务段、宁波工务段、新长工务段维修检修段2个:上海大机运用检修段、上海高铁维修段车辆段4个:上海车辆段(动车客车段)、合肥车辆段(客车段)、南京东车辆段、杭州北车辆段电务段5个:上海电务段、徐州电务段、南京电务段、合肥电务段、杭州电务段通信段1个:上海通信段2运营情况运输经营2002年,上海局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形成良性发展态势。

(0328)上海铁路局工电结合部管理办法

(0328)上海铁路局工电结合部管理办法

上海铁路局工电结合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求,通过工、电专业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过程、信息资源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高度融合,进一步强化工电结合部管理水平、提高工电联合作业效率、提升工电设备养护维修工作质量,结合上海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电结合部管理主要包括制度标准联合制定、现场联合作业、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应急处置联合防护和大修工程协调配合等内容,通过工电结合部管理流程、标准的建立和作业的进一步融合,有利于解决工电结合部设备问题、有利于提高现场作业效率、有利于提升行车基础设备运用质量。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普速线路各工务(含桥工,下同)、电务段。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联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段、车间和工区的联系、协调、操作等具体要求,规范管内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4条为加强工电结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推进取得实效,成立路局、站段两级组织机构:⑴路局成立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工务、电务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务处线路科,主要负责结合部管理工作宏观统筹和相关管理指导工作:①制定路局工电结合部管理基本制度;②组织制定工电结合部管理要求、设备标准和联合作业管理办法;明确工电设备数据、各类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工作内容和要求;规范工电应急联合处置和联合安全防护;建立工程施工工电配合工作和结合部设备标准要求;③组织管内工、电各单位做好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的经验交流;④加强同路局业务部门沟通,做好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⑤定期总结分析结合部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情况,研究推行优化、改进;⑥组织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的阶段性检查,落实问题的考核、定责。

⑵各工务、电务段成立由工务、电务段长为组长,分管副段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工电结合部管理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①制定工务、电务段工电结合部管理实施细则;②负责细化结合部联合作业、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应急联合处置防护和大修工程协调配合等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③检查、指导和监督车间、班组落实结合部管理各项工作要求;④梳理统计结合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处置;⑤做好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的阶段性检查、验收和总结,,落实问题的考核、定责。

我国铁路管理机构设置

我国铁路管理机构设置

我国铁路管理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厅、发展战略与法律事务部、计划统计部、财务部、科技管理部、人事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运输局(综合部、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监督局、审计和考核局、监察局、宣传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内控制度:中国铁路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融资决策、安全运营、建设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对下属单位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部风险控制。

预算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铁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铁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了全面预算管理遵循的原则,包含的内容、编制程序等,并严格规定预算管理责任。

发挥了全面预算管理统筹配置企业资源、提高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作用。

财务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了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了铁路企业资源统筹配置的规范性和效率。

重大投融资决策方面,制定了《铁路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暂行规定》、《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在资金筹集管理、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决策方式、决策程序,规定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安全运营方面,制定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细则》、《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等规章制度,提高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障了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了铁路客货运输的秩序。

建设管理方面,制定了《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了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

铁道部

铁道部

基层组织 铁路车站 车务段:负责铁路列车运 营,是各车站的领导机构。 机务段:主要负责铁路机 车的运用、维护和保养等。 工务段:负责线路设备 (包括路基、轨枕、轨道 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 电务段:负责铁路信号、 铁路通信设置、调试、应 用等。 车辆段:主要负责所属铁 路局配属的铁路车辆的管 理,小规模检修,整备等。
抗日战争爆发前后建成的铁路有:陇海铁路灵宝至潼关段、 西安至宝鸡段,粤汉铁路株洲至韶关段等多段铁路。山西军 阀阎锡山以省款购买德国轨料,利用兵工建成同蒲窄轨铁路。 在1949年7月1日于北平召开的全国铁路职工临时代表大会上, 提出以“建设一个准确、迅速、安全、经济、效率高、成本 低”的新型人民铁路为奋斗目标。中国铁路建设翻开新的一 页。
1976——1978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1978——1981 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1981——1982 无 1982——1985 中央委员会委员 1985——1988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副书记 1988——1993 中央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 1993——1998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纪委副书记 1998——2003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铁路的发展历程及早期为铁路事业做出 突出贡献的人物
二:铁道部的历史及地位
三: 铁道部的主要职能 四: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五: 其他直属企业及事业单位 六: 历任部长
铁路的发展历程:
中国铁路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第一条营业铁路——上 海吴淞铁路——1876年通车;国家自办的第一条铁路——唐 胥铁路——1881年通车。 自1881年建成唐胥铁路至1911年清政府垮台的30多年间,全 国建成铁路9000公里,
刘志军 湖北鄂州
2003——2008 中共中央委员

铁道部组织架构

铁道部组织架构

铁道部组织架构南宁铁路局概况经铁道部批准,自11月16日起柳州铁路局更名为南宁铁路局,简称“宁”,局机关由柳州搬迁至南宁。

管辖铁路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广东、贵州、湖南3省部分地区。

有湘桂(蓝家村—隘口)、黔桂(柳州—麻尾)、焦柳(牙屯堡—柳州)、黎湛(黎塘—湛江)、河茂(河唇—茂名)、南昆(南宁—威舍)6条干线,柳州、南宁2个枢纽。

湘桂线在永州—蓝家村间K147+600处、焦柳线在塘豹—牙屯堡间K1370+000处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分界,黔桂线在鼓里—麻尾间K310+500处与成都铁路局分界,南昆线在品甸—威舍间K491+129处与昆明铁路局分界,河茂线在茂名K61+353处与三茂铁路公司分界。

管内既临边沿海,又地处山区,地形复杂,气候多变,自然灾害较为常见,对运输安全威胁较大。

防洪、防风、防高温是每年运输安全的重点工作。

广西是路局经济吸引区的主流地区,是客流货源的重要依托。

近年来,广西经济后发优势凸现,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推进构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为路局做大运输总量、构筑强局之路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两港一线”(湛江港、防城港、南昆线)是全局货物运输的重点和亮点,年货物发送量约占全局的二分之一。

湛江港是大西南各省(区)物资进出口的重要口岸,是海南省与祖国内地联系的水运咽喉,年内港口货物吞吐量5346.8万吨,经铁路发送的港口货物2117.5万吨,比2006年增加72万吨。

防城港是广西第一大港口,年内港口货物吞吐量3031.6万吨,经铁路发送的港口货物1489.7万吨,比2006年增加228万吨。

南昆线开通运营以来,货物运量持续快速增长,年内发送货物875万吨。

线路总延展长度4463.7公里,正线延展长度2956.8公里,无缝线路长度2363公里;营业里程2402.9公里;道岔4600组;桥梁1175座90044米;隧道282座147099米;涵渠8031座175907米。

上海铁路局关于季度考核办法

上海铁路局关于季度考核办法

上海铁路局上铁建函〔2008〕604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指挥部(合资公司)季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为充分调动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健全建设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受控。

特制定《上海铁路局建设指挥部(合资公司)季度考核暂行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路局各建设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二、考核内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资控制、建设行为、建设任务、财务管理三、考核办法1.季度考核评分组成:⑴自评得分(满分100分),所占权重20%⑵路局考评得分(满分100分),所占权重80%— 1 —⑴+⑵即为各工程指挥部的实际得分。

2.各项目管理机构在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自评,将季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得分报路局建设处。

3.路局成立季度考评小组,组长:建设处处长,副组长:建设处副处长、总经济师、处长助理,成员:各科(部)和质监站有关人员。

4.路局考评:路局考评工作于下季度初5日~15日进行,建设处在20日前汇总公布考评结果。

5.建设工程指挥部季度考核奖励如下(合资公司参照相关规定办理):季度考核在90分及以上为优胜单位,给予人均奖励2000元;季度考核在80分~89分为优良单位,给予人均奖励1500元;季度考核在70分~79分为合格单位,给予人均奖励1000元;季度考核在60分~69分为基本合格单位,给予人均奖励500元;季度考核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不予奖励。

6.出现下列一项情况的年度评比不得评为优胜单位。

⑴生产任务未完成季度、年度计划的;⑵触犯路局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⑶生产过程中路局检查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

7.出现下列一项情况的取消季度考核资格。

⑴出现行车一般事故、劳动安全一般事故及以上;— 2 —⑵出现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及以上;⑶工程指挥部班子或部门集体违纪,或指挥部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⑷建设投资超支负主要责任的;⑸财务管理出现重大漏洞的;⑹建设行为受到政府部门重大追究的。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_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_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的通知主送:局内各单位,金温公司抄送:北京、济南、郑州、西安、武汉、南昌局,北京、郑州、新乡、西安、济南西、济南、武昌南、江岸、襄樊北、南昌、向塘、福州机务段,铁通各分公司,卡斯柯、东方宇业公司(由电务处负责转交),各铁路办事处,各公安处,路局机关各部门,上铁公安局,驻局军代处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科技〔2009〕116号)要求,为确保客运专线动车组列车运行安全,结合我局管内设备实际和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条件,制订了《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技术规章编号SHG/03-2009)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2. 合宁、合武、杭深线中继站管辖范围3. 客专提速道岔(科吉富)钉闭、加锁装置具体配置数量和钉闭、加锁位置表SHG/03-2009附件1: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对管内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非正常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补充、细化,未规定的事宜按铁道部《技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调规》以及路局《行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细则规定适用于局管内客运专线区段。

即合宁线永宁镇(不含)至三十里铺(不含)、合武线长安集至墩义堂、杭深线宁波东(不含)至苍南站间客运专线区段。

第二章技术设备第4条动车组开行各专业管理的职责按《上海铁路局动车组专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客运专线采用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与既有线衔接区段设有450MHZ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GSM-R通信切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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