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检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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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1.1为确保易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baby monitor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此检验标准。
1.2用以规范和统一婴儿监视器结构物料检验方案,内容及判定标准。
2.0、职责及权限:
2.1 本标准必须由培训合格之人员执行;
2.2 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
2.3 如有本标准未涉及的项目及书面文字无法描述者,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
2.4 当本标准与客户标准相冲突时优先采用客户标准。
2.5若新项目不断出现或本标准中有未涉及到的内容,应在本标准中加入并进行整理。
3.0检验条件:
3.1视力要求: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
3.2检验距离:检验物距眼睛30-35cm
3.3检验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
3.4按正常规定要求的距离和角度要求扫描整个检测面10—15秒钟为准
3.5照明要求:在自然光或60W-100W的日光灯照明条件下检验,距离光源:50-55cm处;
照度:500-550Lux(勒克斯(照明单位))
4.0缺陷分类:
4.1 A类,致命缺陷(CRI):AQL=0
4.2 B类,重要缺陷(MAJ):AQL=0.65
4.3 C类,轻微缺陷(MIN):AQL=1.0
5.0缺陷定义:
5.1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5.2 主要缺陷(Major Defect)产品存在下列缺陷,为主要缺陷:
5.2.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5.2.2 漏元件·配件或主要标识,多出无关的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2.3 影响产品形象的包装缺陷
5.2.4 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5.2.5 导致终端客户拒绝购买的结构及外观缺陷
5.3轻微缺陷(Minor Defect):不影响产品使用,终端客户可能愿意让步接受的缺陷。
5.3.1 仅影响产品美观感,不影响产品的正常功能使用
5.3.2 上述缺陷以外的其它不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
6.0表面定义:
6.1 A面:正常使用中,直接观察到的主要外漏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正面)
6.2 B面:正常使用中,不直接观察到但外漏次要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上下·左右侧面和背面)
6.3 C面:正常使用中,很少见或看不见的面(电池仓·充电器和配件等其它表面)
7.0缺陷概念:
7.1通常缺陷:
1)脏污(Contamination):外来物所致的变色或吸附在零件表面上的异物。
2)破损(Damage):零件被破坏。
3)变形(Deformation):局部形状产生变异。
4)间隙超规(GAP):两个或多个零件结合面之间的缝隙大于标准。
5)断差:即错位,各部件组装后的台阶,超过标准。
8)凸起(Protrusion):零件表面之肿块或隆起。
备注:以上有关划伤的均为无感划伤,有感划伤不允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