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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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基知识点总结大全2022

山东公基知识点总结大全2022

公基易错知识点汇编1、三个代表最终落脚点和根本归宿是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2、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主要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应合法。

4、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法定继承。

5、债的法律关系主体是特定的。

6、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是:是否承认矛盾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7、政府机构与立法机构的关系是从属关系。

8、公文的目的和要求一般取决于行文对象及行文内容。

9、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0、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11、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不可以超过5000元。

<=5000。

12、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13、市场经济的三大支柱是: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

1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5、人工智能的出现表明了意识活动与其他物质运动形式的同一性。

16、销售新活商品低于其成本的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7、大中型企业采取公司制。

18、与简单之债对应的是选择之债。

19、晋升正科、正处,在分别任副科、副处理2年以上(至少3年)。

20、行政职能的横向广度:职务范围。

21、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中劳动者占主体地位。

22、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23、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特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24、法这所以具有预测功能是因为法有规范性的特点。

25、实现社会主义的关键是:发展生产力,坚持改革开放。

26、一元化领导是指完整制。

27、唯物主义一元论与唯心主义一元论的对立:对世界本质的不同回答。

28、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重要的优势企业,最宜于实行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

29、下列句子中加点的成语使用正确的一项是()30、加快行文传递,用多级行文。

详解2024年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问题

详解2024年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问题

详解2024年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问题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人责任期限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人的责任期限是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

1.2 担保责任期限的计算方式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无明确约定,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 担保责任期限的起始时间2.1 担保责任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2 如果债务提前履行,担保责任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从债务提前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3. 担保责任期限的终止条件3.1 担保责任期限终止的条件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执行。

3.2 如果担保合同中未约定终止条件,则担保责任期限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4. 担保责任期限的延长4.1 担保责任期限的延长应经过担保人和债务人的书面同意。

4.2 延长担保责任期限的期限和条件应在书面同意书中明确约定。

5. 担保责任期限的缩短5.1 担保责任期限的缩短应经过担保人和债务人的书面同意。

5.2 缩短担保责任期限的期限和条件应在书面同意书中明确约定。

6.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6.1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应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期限。

6.2 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延长,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7.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关系7.1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应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期限。

7.2 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8. 担保人责任期限的变更与通知8.1 担保人责任期限的变更应经过担保人和债务人的书面同意。

8.2 变更担保人责任期限的决定应在变更生效前书面通知债务人。

9. 担保人责任期限的履行9.1 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9.2 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责任期限内能够履行担保责任。

10. 担保人责任期限的违约处理10.1 如果担保人未能在担保责任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个人欠钱老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一个人欠钱老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一个人欠钱老是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一、欠钱不给有什么办法?法律常识:1、与欠钱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欠钱人态度强硬耍赖,不配合积极偿还欠款,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法院判决后欠钱人有钱但拒不归还的,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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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遇到他人欠钱不还怎么做较有效遇到他人欠钱不还怎么做较有效较好是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只能起诉解决。

1、和解。

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较简单较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较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

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2、调解。

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都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调解是在独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见证下进行调解的方式,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的过错和程序,双方达成一直意见后,法院会发出调解协议。

3、仲裁。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仲裁的方式,对于涉及到财产利益关系的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

因此,个人债务的处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对于诉讼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强。

4、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纠纷。

2015《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2015《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四)提前履行
提前偿还银行的 房地产按揭贷款, 银行有权拒绝吗?
《合同法》第7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变更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终止前。 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 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如:国家 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币值等。
《合同法》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全面履行与诚实信用
全面履行: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 体 在适当的期限、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正确地完 成 合同义务(适当履行、正确履行、严格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必胜客续杯慢 免费续杯是“忽悠”
家乐福返包白条鸡冒充鲜柴鸡
麦当劳销售过期食品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 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 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本章的结构框架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与意义
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 或法律规定,全面、正确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财务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考核试卷

财务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考核试卷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3.合同风险防范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合同纠纷的损失和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
4.所有的合同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转移。(×)
5.合同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
6.在合同管理中,事前的风险预防比事后的纠纷处理更为重要。(√)
1.下列哪种合同不属于财务合同?()
A.贷款合同
B.采购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险合同
2.财务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是?()
A.合同签订
B.合同履行
C.风险防范
D.事后评估
3.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A.合同条款不明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B.合同履行不力
C.市场价格波动
D.财务报表造假
4.在财务合同中,以下哪个条款通常不包含在违约责任条款中?()
2.常见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案例:因合同当事人财务状况恶化导致违约,影响合同履行和企业利益。
3.原则:合法性、诚实信用、预防为主、公平。应用:确保合同合法性,建立诚信合作,事前风险评估,公平处理纠纷。
4.机制:风险评估(定期检查、专家咨询)、预防(合同起草审查、培训)、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运行:设立专门部门,定期审查,奖惩制度,内部沟通。
7.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会出现合同风险。(×)
8.合同履行能力评估只与合同当事人的财务状况有关。(×)
9.财务合同管理只涉及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的工作。(×)
10.合同归档是合同管理过程的最后一步,对合同风险防范没有实际作用。(×)
五、主观题(本题共4小题,每题10分,共40分)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简答题)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简答题)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简答题)简答题1.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P37)?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该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定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股票的定义和特征(P39)?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股票具有以下特征:①.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它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②.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即它仅是一种表彰股东权的证券,而非创设股东权的证券。

③.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证券的持有为权利存在的条件。

3.上市公司的定义及组织机构方面的特别规定(P4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若干特别规定,内容如下:①.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的董事制度。

③.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④.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设立条件(P47)?合伙人为两个以上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⑴.合伙人的人数。

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⑵.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

担保法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担保法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担保法法条是如何规定的?担保法主要内容有哪些较新担保法全文《担保法》已经废止,担保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物权编中第四分编的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意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全面地完成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使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二、履行行为的表现形态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权利、支付金钱、提供劳务或服务、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1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1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三)情事变更原则【案例】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2)27号答复称:“……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即生产煤气表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定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元至4600元,上调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也相应由每套23.085元上调到41元,如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

对于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发布)第27条:“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

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

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1.概念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按照合同原有的内容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故应允许受不利影响的一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和内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公司对外与其他平等主体签订民商事合同以及民商事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本方法。

劳动合同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合同是指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履行和执行的具体负责部门。

三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所涉及标的额较大,或者技术、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合同。

以下合同为重大合同:1.原、辅材料采购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或者标的额不足100万元,但连续合同期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2.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3.外协加工、服务采购等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或者履行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4.销售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5.重大投资、并购、战略合作、项目开发,重要技术转让,商标、专利使用许可等重大合同;6.公司总经理认为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其他合同。

四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五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三级管理,具体是总经理总负责,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党群工作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其主要职责分别为:一总经理的合同职责:1.总负责公司合同管理;2.对公司合同管理给予指导;3.负责合同签字,出席合同签字仪式;4.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分管副经理的合同职责:1.具体负责公司合同管理;2.接受总经理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负责合同签字;3.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合同管理事项三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合同职责:1.协助参与公司的合同商务谈判;2.合同的拟定或者参与拟定;3.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4.合同风险的提示和控制,合同纠纷的处理;5.合同进程的监督;6.参与市场调查和对潜在签约对象的资信调查和审查;7.本流程执行的监督;8.合同管理的奖惩;9.其他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管理。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些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些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些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中止履行。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回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那么的例外。

3.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回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但凡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不能防止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

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

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

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3篇)

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

债务清偿是债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我国《民法典》对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将从债务清偿的概念、原则、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债务清偿的概念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

债务清偿包括主债务的清偿和从债务的清偿。

主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从债务是指因主债务而产生的债务。

债务清偿的方式包括金钱清偿、实物清偿、提供劳务清偿等。

三、债务清偿的原则1. 诚信原则:债务人应当诚实守信,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2. 公平原则:债务清偿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 实际履行原则: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4. 期限履行原则: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履行。

5. 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数量、质量、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债务。

四、债务清偿的方式1. 金钱清偿: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金钱,包括货币、支票、汇票等。

2. 实物清偿: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数量、质量、地点、方式等提供实物,包括货物、建筑材料等。

3. 提供劳务清偿: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数量、质量、地点、方式等提供劳务,包括设计、施工、维修等。

4. 其他方式:债务清偿还包括转让债权、抵销债务、免除债务等方式。

五、债务清偿的程序1. 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提出清偿请求。

2. 债权人审查清偿请求: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清偿请求进行审查,确认清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 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清偿请求,履行债务。

4. 债权人受领债务: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清偿,并出具收据。

5. 清偿完毕: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务关系消灭。

六、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清偿1. 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3)依法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4)请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债务自愿承受的法律规定(3篇)

债务自愿承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债务自愿承受,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出于自愿,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的行为。

债务自愿承受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债务自愿承受的法律规定、法律效力、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债务自愿承受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根本法,其中对债务自愿承受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五百零九条: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履行,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应当履行。

(2)第五百一十一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变更债务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

(3)第五百一十三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以拒绝提供担保,但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履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债务自愿承受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八十条: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履行,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应当履行。

(2)第八十一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变更债务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

(3)第八十二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以拒绝提供担保,但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履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对债务自愿承受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六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第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保证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权债务人提前还款合同6篇

债权债务人提前还款合同6篇

债权债务人提前还款合同6篇篇1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愿意提前偿还债务,甲方同意接受提前还款,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债权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双方关于提前还款的具体事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还款事项1. 乙方确认所欠甲方债务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选择提前还款,承诺于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将全额款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收到全额款项后,应出具收据并签署本协议确认收到款项。

三、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按逾期支付的金额计算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未支付金额的____%。

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接受提前还款或未按约定提供收款账户信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律适用和管辖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事项:在填写合同时,请注意以下要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以确保双方的有效沟通。

债权债务转移方协议范本3篇

债权债务转移方协议范本3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P E R S O N A L债权债务转移方协议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债权债务转移概述1.1 债权债务转移的定义1.2 债权债务转移的范围1.3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2. 债权债务转移方2.1 债权债务转移方的身份证明2.2 债权债务转移方的权利和义务2.3 债权债务转移方的责任3. 债权债务接受方3.1 债权债务接受方的身份证明3.2 债权债务接受方的权利和义务3.3 债权债务接受方的责任4. 债权债务转移的程序4.1 债权债务转移的申请4.2 债权债务转移的审批4.3 债权债务转移的登记5.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5.1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时间5.2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5.3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证明6. 债权债务转移的履行6.1 债权债务转移的履行期限6.2 债权债务转移的履行方式6.3 债权债务转移的履行费用7. 债权债务转移的变更和解除7.1 债权债务转移的变更条件7.2 债权债务转移的解除条件7.3 债权债务转移的变更和解除程序8. 债权债务转移的争议解决8.1 债权债务转移的争议解决方式8.2 债权债务转移的争议解决主体8.3 债权债务转移的争议解决程序9. 债权债务转移的违约责任9.1 债权债务转移方的违约责任9.2 债权债务接受方的违约责任9.3 第三方违约责任10. 债权债务转移的解除和终止10.1 债权债务转移的解除条件10.2 债权债务转移的终止条件10.3 债权债务转移的解除和终止程序11. 债权债务转移的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定义11.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11.3 保密信息的泄露后果12. 债权债务转移的适用法律12.1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适用12.2 债权债务转移的争议法律适用12.3 法律适用外的处理方式13. 债权债务转移的附件13.1 附件的定义和范围13.2 附件的效力13.3 附件的变更和解除14. 债权债务转移的签署和生效14.1 债权债务转移的签署主体14.2 债权债务转移的签署程序14.3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债权债务转移概述1.1 债权债务转移的定义本合同所述的债权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其对债权人承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承担相应债务的行为。

提前偿还债务的法律规定(3篇)

提前偿还债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和企业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债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债务过多也可能导致经济风险和财务困境。

在此背景下,提前偿还债务成为了一种减轻财务负担、优化债务结构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提前偿还债务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务进行分析。

二、提前偿还债务的定义及意义(一)定义提前偿还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二)意义1. 减轻财务负担:提前偿还债务可以减少债务利息支出,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优化债务结构:提前偿还部分高息债务,有助于降低整体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

3. 提升信用等级:提前偿还债务体现了债务人的诚信和偿债能力,有助于提升其信用等级。

4. 促进经济发展:提前偿还债务有助于释放资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提前偿还债务的法律规定(一)合同约定1. 合同形式:提前偿还债务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2. 偿还方式:合同可以约定提前偿还债务的具体方式,如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等。

3. 偿还条件:合同可以约定提前偿还债务的条件,如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

(二)法律规定1.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

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

”2. 《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调整贷款利率、期限和偿还方式。

”3. 《担保法》《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担保人可以提前清偿担保债务,但应当通知债权人。

”四、提前偿还债务的实务分析(一)提前偿还债务的流程1. 债务人提出申请: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提前偿还债务的申请,说明偿还原因、偿还金额和偿还方式。

2. 债权人审核: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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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一)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但在有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对此,我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

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

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而会使相对人失去的利益,称为期限利益。

当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可以抛弃期间利益而提前履行,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受领,例如无偿保管合同。

当期限利益既属于债权人又属于债务人时,当事人一方抛弃期限利益的,应该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许可。

抛弃的期限利益,利益人不得请求返还。

对于侵害对方期限利益的,由侵害人负赔偿责任。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期限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增加的费用,是指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而导致债权人要比债务人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多支付的一部分费用。

例如,甲方从乙处购买水泥,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在某日将水泥送到甲租用的库房内,而乙提前3天送货导致甲多方付了库房租金,多付的租金即为这种“增加的费用”。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川如果由债权人自己.承担,那么实际是损害了债权人的期限利益因此,该费用由债务人自己承担,这样一来,债权人的利益就没有因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而受到损害。

(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
部分履行的构成要件是:
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

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

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成不同部分,其性质和作用无影响。

3.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二为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

债务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因为部分履行债务往往会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能真正实现。

当然,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那么债权人应当接受这种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中的“利益”主要是指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履行利益是债权人因债务人履行合同以后所得到的积极利益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是指因债务人部分履行而导致债权人比债务人全部履行时多支付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因为该费用的产生与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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