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商合作合同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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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商合作合同2015

供货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1.1 合作双方

甲方:河南艺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传真:

账号:电话:

地址:电子信箱:

(乙方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章交易程序

2.1价格

2.1.1供货价格

乙方正常产品市场最低限价为标价折,返点为;乙方促销产品市场最低限价为促销价格,返点为;乙方销售的产品为特价产品,返点为;甲方每季度销售,另外返点为;

2.1.2价格变动

乙方提出商品价格变动或断货,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已有订单乙方应保证原价足量供货,否则,由乙方承担差价;乙方未按前述规定时间及时通知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费100-500元/次。

2.1.3价格保护

甲乙双方应实行价格保护,乙方店面或小区等渠道所售产品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艺尚公司最低成交价。如发现违规现象,扣除剩余货款,撤除样品,停止合作。

2.2 运输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相关的运输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运输费共三次送货(备注一送一补一退),如遇特殊情况需甲方承担部分运费,应提前注明,否则,甲方不予承担。

2.3 订单

2.3.1订单的要求

甲方所订购商品统一由甲方材料员向乙方以传真的方式订购,乙方不得接受工长或设计师私下订单,否则,产生的欠款和纠纷甲方概不承担。甲方下达的订单载明以下事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送货时间、送货地点、联系人等。

2.3.2盖章生效

艺尚装饰所有订货单必须有材料员签字和材料部盖章,方可生效。如盖章和签字缺少一项,均不生效,艺尚装饰概不负责结款。

2.3.3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同公司工长或设计师发生私下订单,。否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罚款5000元人民币。

2.4 交货

2.4.1 交货时间

乙方保证按照订单所确定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联系订单客户进行交货,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贰倍赔偿;影响严重的罚款500元/次。

2.4.2 交货地点

乙方应按照订单中的约定,将商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乙方货物送到之前,甲方有权更改交货地点,但不应因此增加乙方的运输费用。

2.4.3 送货单据

乙方送货时,应携带送货单。送货单不少于一式两份,应标明以下内容:乙方名称、甲方订单日期、乙方送货单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送货数量等。送货单客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2.5 收货与验收

2.5.1 收货

收货的原则以客户二次验收为准,第一次检验为核实数量,检验内容为:商品名称、数量是否与订单相符,包装完好,即可收货,需要客户签字验收,如有损坏,乙方与次日补齐。第二次验收为完工验收,检验内容为:安装是否合格,实际使用数量是否与收获数量吻合。如有多退少补货物现象,需客户现场签字确认。

2.5.2客户签字

乙方送货、安装及退货,均要求有客户签字;没有客户签字或工长等人代签字,由此带来的争议均有乙方承担,具体如下:

a、缺货或数量差异无客户签字,一律以客户认可数量为准,差额款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b、安装完毕无客户验收签字,如客户提出异议,乙方24小时之内上门给予整改,达到客户满意并要求客户签字;所发生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上门整改,公司优先派人整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贰倍赔偿,款项并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无法调整,甲方直接拆除,相关货款,人工费及客户赔偿将从乙方结算中予以扣除。

2.5.3退补货

a、补货由甲方材料员向乙方下补货单,自补货单下达日起2天内,乙方补货完毕。

b、退货由甲方材料员向乙方下退货单,自退货单下达日起5天内,乙方退货完毕,否则,剩余瓷砖按废品处理,乙方认可货已退,数量按工长所报数量为准。

2.5.4如遇产品质量、价格等原因,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乙方负责满足客户合理要求。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无权退单,否则,甲方利润从乙方其它货款中扣除。

2.6 结算

2.6.1 票据

乙方到公司结算时,须向甲方提供有客户确认签字的收货单据或者订单签字,方可结算。

当实际发生数量大于甲方订单数量时,乙方应现场收取客户超出部分货物的费用,费用数额应以甲方卖给客户的单价核算,否则,差价部分乙方叁倍赔偿。乙方到甲方结算时,乙方现场收取的客户款项冲抵乙方材料款。

2.6.2 对帐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每月1-5日)与甲方材料部财务人员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退货单根据甲方客户需要,乙方以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随时提供。

2.6.3 结算

转账日期为每月30日,节假日顺延。甲方客户如需要购货发票,乙方应无条件提供。

第三章保证

3.1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协议提供给甲方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该商品说明书中描述的标准,乙方并保证:

1.所有商品保证质量合格,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下,上述商品在原料、工艺及生产等

方面均不存在缺陷及瑕疵;

2.所有商品均由全新的原料、部件、零件或其它组成部分组成。

上述产品质量保证条款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促销品、赠品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直接带回调换)

3.2 售前售后服务保证

3.2.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信誉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元,以保证能够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该保证金待乙方在甲方所售最后一单产品的免费维修期满,且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则甲方应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3.2.2乙方于甲方工地货品安装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自己产生的垃圾,如不及时处理,乙方于结算时扣除相应清理费用。

3.2.3如遇售后服务,甲方通知乙方4小时内,乙方负责联系客户,24小时内上门维修,5日内维修完毕,达到客户满意并要求客户签字;所发生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有忘记、忙等借口维修不及时,每次扣除违约金200-500元/次,另外,公司派人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贰倍赔偿,款项并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3.2.4甲方质保期为一年,乙方提供给客户的保修服务如超出一年,应配合甲方提供延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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