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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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管理制度
(一)装修须知
一、报批程序
1、用户装修必须提前5天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登记表》,如实、详细地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工期、装修变化部位相关图纸及施工队名称,并提供营业执照和装修协议书。
2、工程量较大的装修工程,应由南京注册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3、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施工队必须与客户服务中心签订《明月物业装修工程队安全责任书》并缴纳装修押金方可施工。
4、必须按审批项目施工,若有新增装修项目须按第1条程序重新申报。
二、装修注意事项
1、住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结构、用途及外观统一。
2、各部位装修材料须符合防火要求见。
3、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楼板、承重墙、阳台、屋面、通道、以及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和户内配电箱等。在承重墙上作孔(如空调冷凝管孔),必须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
4、禁止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电视天线、对讲设备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时,必须报客户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批准和施工。
5、防盗设施及空调机安装要求:
(1)、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防盗设施的位置、规格、色调、材质及空调机的位置、支架材料、冷凝水的处理等均须客户服务中心批准,并按照客户服务中心的统一规定实施。
(2)、高层住宅不得擅自和随意在前后阳台和外门窗安装防盗设施、空调机或将其封闭等,有关此类项目均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其允许与否以及位置、规格、色调均由客户服务中心按区或按栋统一规定、统一管理。
三、施工管理
1、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确需要延长,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超时施工,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2、施工垃圾:必须按照客户服务中心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收集、清运和收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与生活垃圾分开。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乱抛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公共管线、道路、绿化的违章人员,由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处罚或责令赔偿损失。
3、施工用水、电及特殊作业。
(1)、严禁私接水电。
(2)、需要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填写明月物业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待批准后按《防火管理规程》实施。
4、施工押金
(2)、押金收取标准,住宅装修的押金标准为2000元,从验收之日计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四、装修部位的保修、维修责任
1、自用部位:凡属住户装修中,增设或改动的部分,其保修、维修责任由装修户负责。
2、公共及毗连部位:装修工程完工后半年内,若因装修造成该部位的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则由装修户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违章处理:
1、对未经申请擅自施工者,不如实申报装修项目者,多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和后果,可作如下处理:
处罚一、责令接受各种形式的规章教育。
处罚二、责令恢复原状。
处罚三、停工。
处罚四、扣留或没收工具。
处罚五、赔偿经济损失。
处罚六、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罚款。
处罚七、以上几种处罚可以同时并处。
(二)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住宅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处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南京市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村口。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厅、商店、菜市场、学校、幼儿园、广场及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歌舞厅、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六、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饲养人承担。
八、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三)业主(用户)退房及物品搬迁管理规程
目的
确保业主(用户)退房程序有效地进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用户)退房手续的办理。
职责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统筹安排。
巡楼员负责查验房屋各类设施的完好情况。
收款员负责结算费用。
门卫负责对搬迁物品的核查放行。
社区资料员负责用户退房资料的整理归档。
工作规程
业主(用户)退房规程
巡楼员在核查房地产签发的退房有关手续后(《退房通知单》)陪同业主(用户)对室内设施进行查验,若有损坏,将相关费用提交收款员。
收款员按规定结清费用后,通知巡楼员。
巡楼员负责收回钥匙,并在《房屋验收单》上签字。
巡楼员统一将用户退房情况登记在《业主(用户)退房登记表》上,并由社区资料员整理归档。
物品搬出管理规程
搬物品者出示该户业主同意搬出物品的证据,如业主的书面或口头证据,也可由该户业主打电话或发传真给客户服务中心说明其同意,但同时客户服
务中心须通过核对业主个人资料(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等)等措施
来证实业主身份。
社区资料员在取得业主同意的证据后,开具《物品放行条》给搬物品者。《物品放行条》上须列明搬出物品清单(列明贵重电器、家私等即可),并
由搬物品者在《物品放行条》(存根)上签名和登记其身份证号码。若为租户、住户搬家,社区资料员则须征询业主意见以明确由谁交纳各项费用。
在收款员核实各项费用已结清或有切实可靠的费用收取来源后,社区资
料员才可开具《物品放行条》。对于业主可不必核查其交费情况。
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2:00,13:30—17:30)以外,当门卫可确定搬家者为业主本人时,可找护卫班长开具《物品放行条》,并由业主在存根上签字之后对其搬家物品放行。护卫班长必须及时将
《物品放行条》存根交给社区资料员。
门卫根据社区资料员核批的《物品放行条》对业主(用户)搬出的物品放行。
(四)住宅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南京市有关消防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住宅区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为消防责任人,副主任和治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并指定专职消防管理员。住户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并服从以上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