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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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收入
例: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购买了5年 期国债100万元,票面利率5%,按年付息,2019年12 月10日将此国债以104万元转让给B公司,则A公司 2018你那和2019年的利息收入和转让财产收入分别是 多少? (一)2018年 没有利息收入,也没有转让财产收入。
二、经营收入
四、一人投资多个合伙企业
分析: 李霞所设立的企业既有独资企业, 也有合伙企业, 因此不适用按各
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分配的规定, 而应当将全部经营所得合并后选定经 居住地自行申报。 对于C企业经营亏损, 不能弥补其他企业的经营所得 ,只能用以后五年内的盈利来弥补。对于D企业的股利红利收入需要在 分配时单独按“股息红利” 所得申报纳税, 填写个人所 A、 B、D三公 司的生产经营所得,李霞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并且这三公司的投资 者减除费用也不能重复,只能选定一家企业扣除一次, 多扣除的需要 进行纳税调整。
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存在的问题: 1.如果某年度该合伙企业亏损,而两个合伙人仍然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算不算是对部分合伙人的分配? 2.如果加上工资后再按出资比例分配,则会造成有限合伙人多分配 多交税,而实际上并没有取得那么高的收入,合伙人所承担的税款 与收人将不成比例。 3.由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只能递延以后年度结转弥补,而合伙人却要 对合伙企业的负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
(一)律所的全年收入:360万 (二)AB为出资律师,其工资不能税前扣除。可以扣除的工资为: 30+36+15+10=91万元。福利费调增:25-91*14%=12.26万元 (三)广告费15万,小于限额360*15%=54万,不需纳税调增。 (四)招待费:(20+5)*60% =15万元,360* 0.5% =1.8万元 故调增:25-1.8=23.2万元。 (五) 纳税调整后所得 :39+107+12.26+23.2=181.46万元。
四、一人投资多个合伙企业
C为与另外两名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人,李霞为有限合伙人 ,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00万元, 经营亏损, 李霞本年度需承担 亏损2万元. D为与某基金公司合伙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李霞为普通合伙 人,根据合伙协议, 2019 年李霞取得证券投资标的公司的股息 红利20万元,另外取得结算经营所得10万元(已扣除投资者费 用6万元),经营所得已纳税2万元。
一、律师事务所投资人个人所得税
(一)投资人A应纳个税 根据分配协议 A 分配40%,则A分得应税所得=72.584万元。 应纳个税:= (72.584-6)x35%-6.55=16.7544(万元) (二)投资人B应纳个税 根据分配协议 B 分配60%,则B分得应税所得=108.876万元。 应纳个税:= (108.876-6)x35%-6.55=29.4566(万元)
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
项目
合伙人所得明细表
工资
经营所得
A
50
15
B
40
15
C
0
120
D
0
150
合计
90
300
合计所得 65 55 120 150 390
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
由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合 伙人的工资应并入合伙人的所得申报纳税。 A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50+15-6)*35%-6.55=14.1万元 B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40+15-6)*30%-4.05=10.65万元 C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120-6)* 35%-6.55=33.35万元 D为有限公司,分得150万元合并入本身的利润表,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
二、经营收入
(一)财产转让收入:45-30=15万元 (二)债务重组收入:55-45=10万元
二、经营收入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 红利.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 [2001]84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 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 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2019年 1.2019年5月10日取得利息收入5万元。 2.12月10日转让时,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 =100*5%/365*214=2.93万元。 3.2019年转让国债应交的增值税和附加=(104-100) /1.06*6%*(1+7%+3%+2%)=0.254万元 4.2019年转让财产收入=104-100-2.93-0.254=0.816万元。 5.2019年免税的利息收入共计5+2.93=7.93万元
三、经营成本、费用、税金
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 失及其他支出。
三、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规定的捐赠和赞助支出
三、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五)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1.个人支出与经营支出无法划分,个体工商户40% 计入生产经营,60%纳税调整。 2.个人支出与经营支出无法划分,个人独资和合伙 企业全部不能扣除。 (六)投资者的工资薪金
2019年小明应当就名下两个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先汇总, 算出应补交的税款, 再以各个独资企业分别去申报补税。 本年度应税收入=12+25-6=31(万元). 应纳税额=31 x30% -4.05=5.25 (万元)。
四、一人投资多个独资企业
大霞食品经营部的经营所得占全部经营所得的比重 =12/(12+25)x100%=32.43% 大霞食品经营部应补税款 =5.25 x32.43% -0.45 = 1.2526 ( 万元) 南城区王鹏小卖部的经营所得占全部经营所得的比重 =25/(12+25)x100%=67.57% 南城区王鹏小卖部应补税款 =5.25 x67.57% -2.75 =0.7974( 万元)。
律师事务所分成情况
提成额 办案费用 业务结算 每月工资 年底结算 预发
A
150
90
25
65
2
41
B
100
60
18
42
2
18
C
50
30
30
2
6
D
60
36
36
2
12
合计
360
216
43
173
96
77
一、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
另外,全年E、 G行政人员工资支出为15万元,全部福利 资开支25万元,行政办公费用为50万元,广告费用15万元 , 其A、B列支的办案费用中有业务招特费20万元, 行政费 用中有业务招待费5万元,F的工资10万元由A从其提成额 中分配。 根据上述情况,该律师事务所2019年的经营利 润为:360-216-15-25-50-15=39 万元 。 请代理申报律所的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收入
2.债务重组收入 例: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2016年1月1日向B公司 借款50万元,年利率10%,按年付息,2018年12月 到期还本。2018年12月,A公司资金紧张,预计无法 偿还借款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共计55万元。2019 年2月,经双方友好协商,A公司以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作价50万元抵债,利息5万元豁免,该股份账面价值 30万,公允价值45万元。请计算债务重组收入。
四、投资者减除费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 60000元/年。
02
合伙企业所得
一、合伙企业的所得
合 伙
生产经营所得
企
业
所
得
股息红利所得
5%-35% 20%
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
例.甲有限合伙企业2019年度扣除合伙人工资后生产 经营所得为300万元,假设无其他调整事项,合伙协 议约定:1.甲有限合伙企业有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 ,其中AB为执行事务的合伙人,CD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比例为A5%,B5%,C40%,D50%。2.合伙协 议约定AB每年的工资分别为50万和40万元,再按出 资比例分配经营所得。
一、律师事务所出资人之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一)C为雇员律师,全部收入为分成收人,未在律师事务所列支办案 费用。分成净收入为30*(1-30%)=21万。每月2万的工资扣除基本 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办案费用后按“工资薪金”预扣预交 个人所得税,年末差额按年终一次性奖金申报缴纳个税。 (二)D为兼职律师,可扣除30%办案费用,但不得扣6万元基本扣 除,按对应的税率申报纳税。 (三)E、G按“工资薪金”每月正常扣除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 附加扣除后正常申报纳税。 (四)F为A个人聘请的律师助理,支付时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一、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
员的费用、 招待费等), 出资律师有办案费用的依据合法 凭证的在事务所据实报销, 按服务收入的60%扣除已报 销的办案费用后的差额结算。假设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 规定办案费用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国家统一标准,无以前年 度可弥补亏损及其他调整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
百度文库
人员每月 收入
四、一人投资多个合伙企业
例:李霞名下共登记有4个企业,分别是: A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核定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2019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 核定营业收入利润率10%, 已 扣除投资者费用6万元,已纳税8.5万元。 B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2019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税前 利润5万元(已扣除投资者费用6万元),已纳税0.6万元。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 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经营收入
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 知》第四条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 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 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 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 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 入、其他收入。
二、经营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 号,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 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 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 持有天数
三、一人投资多个独资企业
例.小明名下共投资两个企业,分别是大霞食品经营部 (个 人独资企业),2019年经营所得 12 万元, 扣除投资者费用6 万元后预缴个人所得税0.45万元。南城区王鹏小卖部(个体 工商户)2019经营所得25万元,扣除投资者费用6万元后预 缴个人所得税2.75万元。
三、一人投资多个独资企业
四、一人投资多个合伙企业
李霞应纳税所得额:300*10%+5+10+6*2= 57万元 应纳个税:57*35%-6.55=13.4万元 已预缴:8.5+0.6+2=11.1 应补缴税款:13.4-11.1=2.3万元
03
特殊生产经营所得
一、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
例:某律师事务所由A、B、C、D、E 、F、G共7名人员,其中 出资律师 A、B,利润分配比例为 40%、60%;雇员律师 C一 人,兼职律师D一人,行政辅助人员 E 、G两人,F为A个人聘 请的律师助理。A、B、C、D四名律师按本人为事务所创造收入 的60%进行分成, 作为日常工资按月结算,事务所不承担律师 C、 D 的办案费用 (包括交通费、 资料费 、 通信费及聘请人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尤尼泰河北税务师事务所:纪捧巧
壹
经营所得
贰
合伙企业所得
叁
特殊生产经营所得
01
经营所得
一、经营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经营所 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 营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