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试验前的制造符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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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试验前的制造符合性检查

作者:郭瑛

来源:《科技与创新》2016年第23期

摘要: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供应商成为民机的机载系统供应商,但都缺乏民航产品适航审定的经验。另外,为了保证机载系统产品的安全性,中国局方非常重视鉴定试验对产品性能的验证,而鉴定试验前的制造符合性检查是对机载系统产品适航验证的关键步骤。所以,介绍了鉴定试验前的制造符合性检查,包括试验件和试验装置两部分。

关键词:试验件;试验装置;制造符合性;生产检验

中图分类号:V26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ki.kjycx.2016.23.093

1 规章程序依据

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3)21.33中的规定,试验前试验件和试验装置的制造符合性检查需要做到如下两点,“(一)申请人必须允许局方进行为确定对民用航空规章有关要求的符合性所必需的检查及飞行试验和地面试验,而且要求:①除局方另行批准外,民用航空产品及其零部件在提交局方试验前,应当表明符合本条第(二)项2,3,4目的要求;②除局方另行批准外,民用航空产品及其零部件符合本条第(二)项2,3,4目后到提交局方进行试验的期间内,不得作任何更改。(二)申请人应当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定符合有关的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材料和民用航空产品符合型号设计的技术规范,零部件符合型号设计的图纸以及制造工艺、构造和装配符合型号设计的规定。”

另外,根据《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11-03 -R4)中第4.2.3条有关验证试验的一般审查要求,“在验证试验前,申请人向审查组提交制造符合性声明。审查组组长或工程审查代表编制或填写型号检查核准书或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制造检查代表按其要求对用于验证试验的试验产品进行检查,同时还应检查试验产品的安装、试验设备和人员资格等,检查结果记录在制造符合性检查记录表中,交给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审查代表。”

以上是适航规章程序中有关鉴定试验前制造符合性检查的明确规定,是局方进行检查的主要原则,也是申请人在迎接局方检查前的关键准备点。

2 检查流程

在了解适航规章程序的要求后,如下介绍中国局方对鉴定试验前试验件和试验装置检查的一般流程,如图1所示。

3 检查要点

本节对制造代表在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中检查的重点概括如下。

3.1 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

在进行鉴定试验前的制造符合性检查前,应确认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以下简称“请求单”)已正式发出;请求单中工程代表批准或认可的构型状态应和现场待检查状态一致;请求单中关注的设计资料得到批准或认可;请求单中的特殊检查要求需在现场可查。

3.2 试验件、试验装置的构型状态

在进行鉴定试验前制造符合性检查前,试验大纲应进行批准。对于实验大纲的要求,主要有:①应提供用于试验的所有试验装置的详细状态清单,并且清单中的信息需与试验现场试验装置一致。②应给出试验使用的调试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构型状态信息,并且与试验现场使用软件构型一致。③应给出试验件的构型状态,并且与请求单中以及现场待检查试验件构型状态一致。如果试验件已完成了制造符合性检查,则需具备相应的适航批准标签(以下简称“标签”),并且标签中试验件的状态与试验件当前状态一致;如果标签存在开口项目,开口项目应关闭。试验件在标签发放后应该处于冻结状态,如果还有其他生产或试验活动,这些活动应报局方,以明确是否需要重新发签或做相关制造符合性检查。

3.3 制造符合性声明

在局方开展制造符合性检查前,申请人或其授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记录应完整、准确、真实和有效。在完成自查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人员应签署制造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并在局方检查前提交局方。声明中的构型状态应与请求单、试验大纲、标签和实物一致。如果试验件或试验装置存在偏离项目,这些偏离项目需要办理FRR/代料/工艺偏离等手续,并得到工程代表的批准或认可,并列在声明中。如果存在AO、FO未落实的开口保留项,包括与SPS中规定的工艺构型差异及FRR等的开口,这些开口项应列在声明中。

3.4 生产检验记录

生产检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试验件的生产检验、试验记录应完整、准确地反映试验件的制造检验完成情况。②试验装置中安装的测试仪器和设备目录,包括型号、量程、精度,应符合大纲的要求。校验周期表上次校验日期和下次校验日期,确认它们都得到有资质的计量部门/单位的校验,校验报告/检定报告、校验方法的结果满足试验大纲的要求,型号、量程、精度等符合大纲要求。差异部分要得到工程人员的认可并列在符合性声明中。③试验件在试验装

置中的安装记录应完整和准确。④FRR中的纠正措施已在相应工艺文件中落实。⑤验收工装得到检验并满足验收要求,工装制造符合最新有效图纸要求。

3.5 外观与实物检查

外观与实物检查主要包括:①试验件标识、标签、标记、标识方式等满足设计要求;②紧固件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③喷涂质量、表面处理质量、密封质量、装配对接质量、钣金件质量、活动部位连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④试验装置(设备、假件)安装位置应与试验大纲中要求一致;⑤试验件在试验装置上的安装应符合试验大纲要求;⑥关注传感器或其他试验装置在安装后是否可检;⑦试验现场应对试验线缆适当绑扎以避免试验中的磨损;⑧试验装置应按试验大纲的要求进行初始化或调零操作;⑨试验设备应进行接地防静电处理;⑩试验人员应有相关资质,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培训记录或证件证明,满足试验大纲或其所在公司的质量管理要求;○11试验环境的测试结果应符合试验大纲的要求;○12应编制试验实施具体完整的操作工卡,并符合试验大纲或其所在公司的质量管理要求;○13试验原材料应有记录表明符合试验大纲的要求。

4 总结

本文对鉴定试验前的制造符合性检查从三个方面作了介绍:适航规章程序依据、局方的检查流程和制造符合性检查要点,使读者对鉴定试验前的制造符合性检查有全面的了解,使相关从业者在面对检查时不再迷茫,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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