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暂行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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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171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产业园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暂行规定正式样本

产业园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暂行规

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以下简称第三方巡查),系指受市重点局委托的第

三方巡查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情况独立

开展全过程巡查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市重点局组织实施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四条第三方巡查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第五条综合协调处与第三方巡查单位签订巡查服务协议,并对第三方巡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内容包括第三方巡查单位的人员到岗、巡查方案编制、巡查措施落实,以及巡查成果质量等相关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处在施工招标完成后3日内,将项目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送交综合协调处;15日内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各专项监理方案、第三方检测方案等送交综合协调处。以上资料由综合协调处汇总后交第三方巡查单位。

第七条第三方巡查单位在收到上述资料后5日内,编制完成《第三方巡查方案》。

第八条项目管理处处长在收到《第三方巡查方案》后2日内完成方案审核,并交综合协调处处长审批。

第九条《第三方巡查方案》审批通过后3日内,由综合协调处牵头组织第三方巡查单位对项目巡查进行交底,被交底人员包括项目管理处处长、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项目管理处处长每周一上午将《巡查计划表》(需明确巡查部位和内容)交综合协调处,第三方巡查单位按照巡查计划表开展巡查工作。

第十一条第三方巡查单位要求于巡查当日出具巡查报告,送交项目管理处处长,并报综合协调处

备案;项目管理处处长根据巡查报告,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处按照审批后的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局领导。整改完成后2日内,项目管理处将处理意见和整改结果报综合协调处存档。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第三方巡查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巡查工作总结。综合协调处负责收集项目巡查报告、处理意见、整改结果、复查报告,以及巡查工作总结等过程资料,并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综合协调处组织召开市重点局月度质量安全通报会,通报当月巡查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巡查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处对每月在建项目检查情况(含第三方巡查、半月安全生产检查、处室自查

等)汇总后,以局文件形式向相关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企业总部通报。

第十六条局分管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通报会。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十七条第三方巡查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8人,巡查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安全工程师不少于2人(至少1人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第三方巡查小组成员专业搭配要求如下:市政路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土建(市政路桥)、机械、电气等专业人员;

水环境治理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土建、给排水、机电等专业人员;

公益性房建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工民建、给排

水、电气、自控等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巡查频率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周不得少于1次,基本要求如下:

1.工程投资为3亿及以上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12次/项目;

2.工程投资为1-3亿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10次/项目;

3.工程投资为0.5-1亿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8次/项目;

4.工程投资为0.1-0.5亿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5次/项目;

5.工程投资为1000万以下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3次/项目。

第四章巡查内容

第十九条巡查内容分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实体巡查。重点检查各参建主体(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安全履责行为。

(一)内业资料检查

1.监理部、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监理单位对方案的审批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定期检查或抽检工程质量资料,包括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4.项目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证明等资质材料。

(二)外业实体巡查

1.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

况。

2.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3.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和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情况,施工工序质量检查情况。

4.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生活区卫生安全等情况。

6.工程试验检测情况,包括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工程施工质量或进场材料如有疑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补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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