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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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
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
(渝建发〔2010〕65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我委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技术通告》中所列除外的项目,若确有需要,则必须按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编制所需技术施工方案影响评价报告或专项技术论证报告,按程序经专项论证后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采用《技术通告》所禁止、限制内容。
四、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
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五、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新技术的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实施;同时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新技术应用水平。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