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高检发释字〔2021〕1号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已经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6月26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高检发释字〔2021〕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回避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第三节调查核实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第五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第三节抗诉第四节出庭第六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第七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第八章案件管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法院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母语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法考知识—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及效力、程序的特殊要求
法考知识—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及效力、程序的特殊要求一、证据与证明1.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时的推定。
法院要求被告提供,被告拒不提供的,可以做出不利于被告的推定。
2.对于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且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专门性问题,法院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3.对自认的限制: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法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不予确认。
4.当事人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就因果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前款规定的专家意见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在先判决的证据效力1.一般免证已为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或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对被告不利规则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被告存在不法行为或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或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原告主张适用的,法院可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认定的,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仍应承担相应举证证明责任。
三、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
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予准许。
四、法院的释明法院在审理公益诉讼中,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等诉讼请求。
五、其他机关、组织参与诉讼1.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准许的,列为共同原告。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公益诉讼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八十五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第二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
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第二百九十条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百九十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益诉讼讲座》PPT课件
一、被告龙兴光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款人民币30万元(该款限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支付至清镇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公益资金专用账户);
二、驳回原告蔡长海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2021民诉法未出台前的相关案例
案例3: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活
四、相关案例
(一)2012民诉法未出台前的相关案例
(二)2012民诉法实施后的相关案例
(一)2021民诉法未出台前的相关案例
案例1: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李华荣等环境公益诉讼纠纷案 —环境公益诉讼中行政主体的作为义务 ((2009)锡法民初字第1216号)
【裁判要旨】 因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及环境公益损失,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既未作 出行政处罚又未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判令该行政机 关对致害人履行恢复环境义务负监管责任。 【审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1】之规定,判决:被告李华荣、刘世密在本判决生效 后1个月内在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指定范围内共同补种意杨树19棵(相同树龄), 并从植树之日起管护1年6个月。补种树木及管护期间,由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 负责监督。 宣判后,环境公益诉讼人、被告李华荣和刘世密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 发生法律效力。
张勇健:公益诉讼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在消费者维权领域中如何适用,应 该说是一个新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也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 并且就此已经进行了相关的调研。我们也有一个打算,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就消费者维权公益诉讼问题作出一些规定。公益诉讼将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2013年1月,修改后新增公益诉讼法条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环境维权活 跃人士认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已经到来,但其模糊表述遭遇懈怠解读, 成了地方法院不立案的借口。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冰封。本案“立” 而复“驳”,作为半官方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2013年六起起诉唯一立案还被驳 回起诉,凸显新的民诉法实施后立案更难。
新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的规定
浅谈新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作者:————————————————————————————————日期:2浅谈新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的规定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2011021372 刘小庆近年来,诸如山西近百名儿童接种高温变质疫苗死亡、油田大面积溢油等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法律业界人士和有关部门多次强烈呼吁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
2012年8月31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通过,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民事诉讼法首次写入公益诉讼内容,被视为本次民诉法大修的最大亮点。
新民事诉讼法解决了制约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瓶颈性”问题——原告资格,令人欢欣鼓舞。
民事公益诉讼的创立是在我国立法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只是为这项诉讼制度的创立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具体的实施规则尚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但与此同时,公益诉讼应如何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否纳入公益诉讼范畴,起诉主体规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较为模糊,具体哪些机关和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竞合应当如何处理,是否会造成重复诉讼,公益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赔偿的数额、以及赔偿金的归属与分配等,对于特定环境公益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何限定、原告收集证据的权利有多大、环境损害鉴定如何进行、要不要缴纳诉讼费用、原告能否放弃诉讼请求或者与对方和解、法院能否调解、能否发布禁止令、如何确定裁判的效力范围、裁判文书如何执行,等等,诸如此类的特殊程序问题,均须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更好地适用该项制度。
本文就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关于适用范围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读书笔记模板
准许当事人申
请法院调查收
集证据决定用)
01
53.复议决 定书(停止 执行或驳回 停止执行的 申请复议决 定用)
02
54.决定书 (不予准许 一并审理民 事争议用)
03
55.复议决 定书(不予 准许一并审 理民事争议 用)
04
56.罚款决 定书(妨害 行政诉讼用)
06
58.决定书 (提前解除 拘留用)
127.延期举证申请 书(申请延期举证用)
128.停止执行申请 书(申请停止执行用)
129.先予执行申请 书(申请先予执行用)
131.重新鉴定申请 书(申请重新鉴定
用)
130.证人出庭申请 书(申请证人出庭
用)
132.重新勘验申请 书(申请重新勘验
用)
一、人民法院 制作民事公益 诉讼文书样式
二、人民法院 制作行政公益 诉讼文书样式
116.代表人明书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推选的代表人用)
117.授权委托书 (公民个人用)
118.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用)
119.公民财产保全 申请书(申请财产保 全用)
120.保全证据申请 书(申请保全证据用)
121.缓(或减、 免)交诉讼费
1
申请书(申请
缓交、减交或
免交诉讼费用)
122.参加诉讼 2
出处理建议用)
103.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提出书
面建议用)
105.委托调查函 (委托其他法院协
助调查用)
106.委托宣判函 (委托其他法院宣判
用)
107.案件移送函
108.调卷函 109.送卷函
111.行政起诉状
110.退卷函
112.行政诉讼答辩 状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公益诉讼受理条件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伴随着这一系列与民众密切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参加起草部门最多(17个部门)、参加起草人员最多,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司法解释全文552条规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程序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这部司法解释有哪些要点,本网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法保护起诉权,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20xx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修改内容,新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诉讼两项重大诉讼制度以外,还通过完善起诉制度、证据制度、送达程序、审前程序、审理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进一步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司法保障和程序要求,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
杜万华介绍,为贯彻落实民诉法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是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三是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四是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五是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六是细化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以防止有关救济程序制度之间重复交叉,为当事人实现诉讼救济提供明确的途径指引,切实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严肃性和稳定性。
消费者公私益诉讼合并审理之道
消费者公私益诉讼合并审理之道作者:张旭东郑烽来源:《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01期摘要:我国立法遵循公、私益界分原理,将同一消费侵权行为引发的公、私益性纠纷拆解为消费者公益诉讼与消费者私益诉讼。
两相分离的运作模式引发重复审理、诉讼效率低下、产生矛盾裁判、救济效果欠佳等司法困境。
消费者公私益诉讼合并审理模式的构建,为整体性解决消费民事纠纷提供新的思路。
为此,需完善诉讼实施权与诉的强制合并制度,并借鉴域外审理程序的二阶段构造,理顺同一诉讼中消费者公益诉讼部分与消费者私益诉讼部分之关系。
对消费民事公、私益纠纷融合救济的理论学说与制度建构进行研究,为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公益诉讼;团体诉讼;任意诉讼担当;合并审理中图分类号:D91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21)-01-0048-08现代型消费民事侵权行为呈现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相同或相似利益的特征。
将此类社会公共利益纷争引入司法领域,试图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时,有别于传统诉讼制度所预设的诉讼类型的新型诉讼便应运而生[1]。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设立以救济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消费者公益诉讼。
该条文初步明确了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并奠定了公益诉讼区别于传统诉讼机制的发展方向。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者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则,赋予消费者公益诉讼与消费者私益诉讼不同的程序理念与逻辑规则。
但是,立法构建的消费者公、私益诉讼分离模式却在实践应用中引发诸多问题,特别是将同一侵权行为引发的消费者公、私益纠纷,人为拆分至不同诉讼中的做法,忽视了该纠纷本身既侵犯特定个体的利益,又会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受损双重性特质[2],引发案件重复审理、诉讼效率低下、矛盾判决丛生以及公私益遮蔽等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20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起诉人:×××,……。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
×××提起……公益诉讼(写明案由)称,……(概述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民×……号原告×××与被告×××……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起诉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与该案系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的公益诉讼,依法应当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对×××提起的……公益诉讼(写明案由),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同一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起公益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用。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公益诉讼程序解读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公益诉讼程序解读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从程序法角度对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
对此,2015民诉法司法解释针对该规定设置专章对公益诉讼中的具体事项进一步规范。
在本文中,笔者拟结合2015年1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取相应关键词,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进行解读。
一、起诉关于起诉主体,2012年民诉法规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此司法解释仍延续该规定未对其做进一步延伸,但《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组织”做出了详细界定: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
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无论是机关还是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均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还需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在案件受理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之所以如此限定是因公益诉讼受害者不特定、侵权行为牵涉面广的特点,明确相应主体的起诉资质便于该诉讼制度的落实不至于成一纸空文。
关于起诉条件,对比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1]关于私益诉讼的规定,除第一项“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其余几项条件皆一致。
这也是因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所致——公共利益受损、受害者不特定,实践中有可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或者即便有直接利害关系人而直接利害关系人不知其权益受损或迫于多重因素不敢提起诉讼,为更好的保护公共利益,对起诉资质以及起诉条件做适度放宽,这也是为更好实现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分三款对公益诉讼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集中管辖作出了规定,公益诉讼案件作为针对环境污染、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公共利益受侵害的案件,属于典型的侵权之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2]之规定,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公益诉讼法意见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意见版本文仅为提供学习交流所用,为作者个人观点,一家之言,不代表官方观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但是严禁任何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用于公开发表等其他获取商业利益用途,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公益案件,保护公民生命健康等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认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行为侵犯了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公益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四条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公益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公益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公益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公益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公益案件,必须依照本法一律公开审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公益案件,必须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
第十一条当事人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公益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下列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一)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二)因工业排放引发水源污染,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造成多数人或者集体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三)因工业意外引发环境污染问题造成多数人或者集体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四)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等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损失的行为;(五)涉及大规模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不合法买卖、使用、转让等造成多数人或集体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六)涉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七)涉及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八)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多数人或群体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涉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侵害多数人或者集体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十)其他造成多数人、集体性、群体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专门规定
重点知识点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诉前公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意见。
【注意】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具有补充性,故只有在公告期满或者征求英雄烈士近亲属意见后,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与管辖法院」1.由市级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中级法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2.可以调查、收集证据,在诉讼中类似于原告身份,有权宣读起诉书、对证据进行质证、参与法庭辩论等。
3.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3)已经履行公告程序、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意见的证明材料。
人民检察院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
「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应当适用人民陪审制」1.禁止反诉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科目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60题)1、甲国游客德普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
现孙某在北京以德普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答案】 A2、下列哪一情况符合法律关于期间的规定?()A.被告张某收到一审裁定书后第15日到法院递交上诉状,但恰逢周日,法院不上班,张某等到下周一向法院递交B.刘某向法院起诉,5月6日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5月14日他寄出上诉状,法院在5月17日收到信件C.黄某9月21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认为起诉状欠缺内容要求其补正,9月23日黄某补正后又向法院递交,9月30日法院立案D.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在15日内递交上诉状,在障碍消除后第4天,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答案】 B3、()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规范。
A.爱岗敬业B.诚实守信C.办事公道D.服务群众【答案】 B4、甲将自己的1套房屋赠与好友乙,双方定有赠与合同。
对于甲的任意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如甲已将房屋过户给乙,但未交付,甲享有任意撤销权B.如甲未将房屋过户给乙,但已交付,甲享有任意撤销权C.不论过户或交付,甲均享有任意撤销权D.不论过户或交付,甲均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答案】 B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权利人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C.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答案】 A6、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 1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 d县的法院管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一中院就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一中院就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请示的答复正文:----------------------------------------------------------------------------------------------------------------------------------------------------关于市一中院就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请示的答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
我院经研究认为:一、关于刑民交叉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我院民一庭在2014年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中对此问题已有明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处理此类问题,首先应当着重加强调解工作,力求从根本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在正确理解立法与司法解释精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实际情况、司法惯例以及个案特点等,慎重、稳妥地作出裁判。
关于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今后应当严格执行。
关于死亡、残疾赔偿金,上述司法解释并未将此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当事人就此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刑事审判部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就此已经作出处理的(包括调解结案),应当依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此未作处理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当事人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如无法定事由,不得推翻协议效力。
”我们认为,关于刑民交叉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涉及到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理念的差异,对此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审判实务领域均长期存在争议,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故在立法部门及最高法院尚未出台新的法律规则和裁判精神的情况下,仍应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及2014年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严格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3.06•【文号】法〔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202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人民法院公益诉讼文书制作,提高公益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现予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3月6日附: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目录一、人民法院制作民事公益诉讼文书样式1.民事判决书(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用)2.民事判决书(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用)3.民事判决书(一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用)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判决用)5.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开判决用)6.民事判决书(二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7.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用)8.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9.民事裁定书(民事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10.民事裁定书(民事公益诉讼不准许撤回起诉用)11.民事调解书(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用)12.出庭通知书(通知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庭用)13.受理民事公益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用)14.公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15.公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16.公告(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用)二、人民法院制作行政公益诉讼文书样式17.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公益诉讼用)18.行政判决书(二审行政公益诉讼用)。
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9【案件字号】(2021)苏民辖终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葛晓燕顾洪青汤立双【审理法官】葛晓燕顾洪青汤立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证明公益诉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称,2017年至2020年,泛亚公司通过天猫和淘宝网络平台向包括苏州地区在内的地域销售蝉花系列产品,并发往苏州市姑苏区等地,并提供初步证据。
故苏州为被诉侵权行为地,原审法院依照上述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其裁定驳回泛亚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泛亚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04:46:55【二审上诉人诉称】泛亚公司上诉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未就本案提供依据以证明有损害事实发生,因此,本案不存在有侵权行为地的情形。
2015新民诉法司法解释
(一)管辖问题
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 出细化规定,以减少管辖争议和异议
《解释》增加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 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 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 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 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 地。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 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
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贯彻落实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 度建立立案登记制,依法保护起诉 权
亮点二:建立有效机制,确保程序公正
普不可转简
小额诉讼
适用小额诉讼的条件
1.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
标的额为各省、向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 之三十以下;
3.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小额诉讼
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
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
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亮点五:司法公开透明
2019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益诉讼
2019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益诉讼十三、公益诉讼第二百八十四条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相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理应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八十五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理应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相关组织,能够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第二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能够和解,人民法院能够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理应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实行公告。
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理应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实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第二百九十条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百九十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相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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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
用)
X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XX)……民初……号起诉人:XXX,……。
……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XXXX年XX月XX日,本院收到XXX的起诉状。
XXX提起……公益诉讼(写明案由)称,……(概述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XXXX人民法院(XXXX)……民X……号原告XXX与被告XXX……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起诉人XXX提起的……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与该案系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的公益诉讼,依法应当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XXX提起的……公益诉讼(写明案由),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书记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同一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起公益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用。
2.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表述为:“公益诉讼人XXXX 人民检察院”。
3.首部中不列被起诉人。
4.本裁定书只送达起诉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