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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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抽样调查规定

安全生产抽样调查规定

安全生产抽样调查规定安全生产抽样调查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的一种方法。

安全生产抽样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安全生产抽样调查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抽样调查的目的和依据1. 目的:安全生产抽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依据:安全生产抽样调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抽样调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抽样调查的方式和程序1. 抽样方式:安全生产抽样调查可以采用随机抽样、层次抽样或分层抽样等方式进行。

2. 调查程序:安全生产抽样调查的程序包括确定调查对象、制定调查方案、进行数据采集、分析调查结果以及提出整改建议等步骤。

三、抽样调查的内容和要求1. 调查内容:安全生产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生产现场的安全风险等方面。

2. 调查要求:安全生产抽样调查要求对调查对象进行全面、系统、客观、准确的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抽样调查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安全生产抽样调查的责任主要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包括政府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

2. 义务:安全生产抽样调查的义务包括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和依法进行,对调查结果负责,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

五、调查结果的处理和应用1. 处理结果:根据安全生产抽样调查的结果,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 应用结果:将安全生产抽样调查的结果用于监督、指导和改进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违反规定的责任和处罚1. 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生产抽样调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处罚。

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

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

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通用文档第1篇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食品质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抽样流程和抽样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食品抽样流程食品抽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抽样品种和数量在食品抽样前,需要根据监管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抽样品种和数量。

抽样品种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状况。

抽样数量应当符合统计学原理,保证抽样结果具有可靠性。

2.抽样人员培训抽样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抽样流程和规范,具备一定的食品知识和技能。

在抽样前,应当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抽样过程符合要求。

3.抽取样品在抽样过程中,应当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确保每个样品都有相等的机会被抽中。

抽样人员应当在被抽样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抽样,避免人为干预。

4.样品封装和标识抽样人员应当将抽取的样品进行封装,并标明样品名称、抽样单位、抽样日期、样品数量等信息。

封装和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范,确保样品在运输和检验过程中的质量不受到损失。

5.样品运输和检验抽样人员应当将样品及时运输至检验机构,并按照检验机构的要求进行检验。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确保样品不受污染、损坏或变质。

6.检验结果处理和反馈检验机构应当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抽样单位。

抽样单位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后续处理,如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查处、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等。

二、食品抽样规范食品抽样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抽样方法食品抽样应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每个样品都有相等的机会被抽中。

在抽样过程中,应当避免样品之间的相互干扰,保证抽样结果的可靠性。

2.抽样工具抽样工具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样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常用的抽样工具有:采样铲、采样勺、采样瓶等。

3.样品封装样品封装应当符合相关规范,确保样品在运输和检验过程中的质量不受到损失。

封装材料应当具有防腐、防潮、不透光等特点。

4.样品标识样品标识应当包括:样品名称、抽样单位、抽样日期、样品数量等信息。

抽样检测工作制度

抽样检测工作制度

抽样检测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抽样检测的目的和任务抽样检测是为了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和控制不合格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抽样检测的任务是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鉴定,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抽样检测的机构与人员1. 抽样检测由国家和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承担。

2. 抽样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检测工作。

四、抽样检测的程序1. 制定抽样检测计划:根据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结合产品风险程度、生产规模等因素,制定抽样检测计划。

2. 抽取样品:抽样检测人员按照抽样检测计划,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

抽样应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随机性。

3. 样品制备: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必要的制备,如切割、研磨、稀释等,以满足检测需求。

4. 样品送检:将制备好的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5. 检测结果处理: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责令企业整改、停止销售、召回等。

6. 抽样检测结果的公布:将抽样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五、抽样检测的标准与方法1. 抽样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

无相应标准的,可以参照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进行。

2. 抽样检测方法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产品的特性、生产过程、使用环境等因素。

六、抽样检测的监督与质量控制1.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抽样检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抽样检测的公正、公平、透明。

2. 抽样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3. 抽样检测机构应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和样品,保证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

食品安全抽样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抽样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单位,对食品安全进行抽样检验,并根据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条食品抽样检验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的原则,确保抽样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抽样检验工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全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抽样检验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章制度,对本地区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抽样检验的对象第八条食品抽样检验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食品:1. 乳制品及其制品2. 肉类及肉制品3. 水产品及水产品制品4. 粮食及其制品5. 方便食品6. 饮料及饮料制品7. 食用油脂及油脂制品8. 调味品及其制品9. 糕点饼干10. 冷冻食品11. 餐饮食品12. 其他需要进行抽样检验的食品第九条对于进口食品及外地生产的食品,应当加大抽样检验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抽样检验的程序第十条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抽样计划。

根据食品的特点、销售情况等制定抽样计划,确定抽样数量、时间、地点等。

2. 抽样过程。

抽样时应当注意取样方法、样品保存、样品标识等,确保抽样的全程监控。

3. 送检样品。

将抽样的样品送往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 处理结果。

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第十一条食品抽样检验过程中,必须保证抽样的随机性、公开性和科学性,对于抽样检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检验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疑似不合格三种情况,其中:1. 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合格食品。

抽样工作制度

抽样工作制度

抽样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抽样工作,确保抽样过程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各类产品抽样工作,包括生产过程抽样、成品抽样、市场抽样等。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抽样计划,对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抽样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2. 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市场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抽样计划的要求,配合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抽样工作。

3. 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抽样工作。

四、抽样过程1. 抽样前,应根据抽样计划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抽样时间、抽样人员等。

2. 抽样时,应按照抽样方案进行,抽样人员应详细记录抽样过程,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抽样数量、抽样方法等。

3. 抽样完成后,应将样品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标记和保存,并及时送检。

4. 抽样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抽样结果处理1. 抽样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抽样结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对抽样结果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按照公司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3. 对抽样结果中发现的潜在问题,应进行跟踪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

六、记录和报告1. 抽样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抽样记录表,并对抽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2. 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编写抽样报告,对抽样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3. 抽样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提交,作为公司质量管理的参考。

七、培训和考核1. 抽样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抽样技能和质量意识。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抽样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抽样工作的质量。

八、文件的控制1. 本制度应作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一部分,进行控制和保护。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变更应按照公司文件控制制度进行。

企业产品检验抽样规定

企业产品检验抽样规定

企业产品检验抽样规定一、规定目的本规定是为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规范产品检验流程,合理选择抽样比例及方法,并明确抽样数量的计算方法,确保企业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客户的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检验。

三、抽样规律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特点及产品类型,采取不同的抽样规律。

1. 一般产品抽样方案对于大批量的一般产品,采取按序号逐个抽样的方式进行。

具体抽样比例如下:•数量在50个以内,抽样数量为全部。

•数量在51~150个之间,随机抽样3个。

•数量在151~500个之间,随机抽样5个。

•数量在501~1500个之间,随机抽样8个。

•数量在1501~10000个之间,随机抽样13个。

•数量在10001个及以上,随机抽样20个。

2. 高价值产品抽样方案对于高价值产品,采用为比例较高的抽样方法。

具体抽样比例如下:•数量在5个以内,全部抽样。

•数量在6~50个之间,抽样比例为50%。

•数量在51~100个之间,抽样比例为30%。

•数量在101~300个之间,抽样比例为20%。

•数量在301个以上,抽样比例为10%。

3. 特殊企业抽样方案对于特殊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产品质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抽样规定进行抽样。

四、具体抽样方法1.空间抽样法:将产品分成若干量或区,随即识别或采样。

2.时间抽样法:采用分时段或分批次抽样。

3.随机数抽样法:利用随机数表进行抽样。

五、抽样数量计算方法产品抽样数量=(a+b)/2×P×N•a:符合要求的最小数量•b:不符合要求的最小数量•P: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比例•N:产品总数六、抽样记录所有的抽样检验均需开具抽样检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检验日期、地点、方法、人员;•检验结论、抽样记录、不合格品记录。

七、抽样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发现抽样检验的产品不合格,应当按照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中不合格品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产品检验抽样规定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就产品检验抽样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抽样方法、抽样量以及检验流程等内容。

一、抽样方法产品检验抽样可使用以下方法之一:1. 无差别抽样:从批次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

该方法适用于产品批次分布均匀、无明显差异的情况。

2. 系统抽样:按照一定规则从批次中选取样品,如每隔固定数量选取一个样品。

该方法适用于产品批次中存在一定规律的情况。

3. 目标抽样:根据特定要求,选取符合要求的样品进行检验。

该方法适用于对某些特定特征进行检验的情况。

二、抽样量抽样量的确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检验项目的要求和批次的规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通常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计算,确保抽样能够代表整个产品批次。

三、检验流程产品检验抽样的整体流程如下:1. 抽样计划制定:根据产品特性和检验要求,制定合理的抽样计划,包括抽样方法、抽样量等。

2. 样品采集:按照抽样计划进行样品采集,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3. 样品标识:对采集的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批次信息、采样日期等。

4. 样品送检:将样品送往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进行检验。

5. 检验结果评定: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产品的合格性,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6. 报告生成:根据检验结果,生成检验报告,并将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客户。

四、质量控制与改进产品检验抽样作为质量控制的一部分,对于产品质量的保障和改进起着重要作用。

在执行产品检验抽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样品存储: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样品,应采取适当的存储措施,防止样品的质量受到损害。

2. 检验设备校准:检验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 外部交流与学习:及时与其他同行业的机构或企业进行交流,学习其经验和技术,不断改进产品检验抽样方法和技术。

4. 持续改进:根据检验结果和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产品抽样检验规范条例

产品抽样检验规范条例

产品抽样检验规范条例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产品抽样检验的规范条例,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各相关部门及从业人员应遵守本规范,在产品抽样检验工作中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2. 抽样检验程序2.1 抽样计划- 在进行抽样检验前,应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包括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和抽样地点等。

计划应根据产品的属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以确保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检验目的选择。

常见的抽样方法包括随机抽样、区域抽样和顺序抽样等。

从样本中应充分代表整个批次的特征和品质。

2.3 抽样操作- 在实施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包括正确选择抽样工具、遵循抽样计划、保持抽样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2.4 抽样标准- 抽样标准应根据相关法规和产品标准制定,以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对于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制定相应的抽样标准,并进行监督和更新。

3. 抽样检验要求3.1 样品保存- 抽样得到的样品应妥善保存,以防止样品变质或丢失。

各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样品保存要求,并落实到具体的操作流程中。

3.2 实验室分析- 抽样的样品应送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和检测。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结果评价- 根据实验室分析结果,对样品的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企业。

4. 监督和管理4.1 内部监督-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包括定期检查抽样记录、审查检验结果和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等。

4.2 外部监督- 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产品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检查企业的抽样工作情况。

对于违反规范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纠正。

5.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产品抽样检验的规范条例,包括抽样检验程序、抽样检验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本规范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并不断完善和提升抽样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抽样规则——精选推荐

抽样规则——精选推荐

抽样规则3、抽样规则3.1抽样⽅法抽样⼈员在事先不通知经销单位的情况下,在经销单位存放合格商品的场所(销售柜台或仓库等),从同⼀地点、同⼀类别、同⼀规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必须经受检单位确认,样品⼀经抽取,应⽴即封样,且不允许调换。

抽样基数应能满⾜抽样数量的要求。

3.2抽样基数及抽样数量抽样应在同⼀规格、同⼀批次、同⼀牌号、同⼀状态并少于10⽀型材进⾏,在其中任取2⽀型材截取试样,截取⽅法为:在每根型材上从距离端部1000mm处截取2段样品,每段长500mm,共计4段,2段为检测样,2段为备份样。

3.3其他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单位和经销单位双⽅⼈员在封条上签字确认。

初检样品和复检样品均应由检验机构带回检测,备样原则上由检验机构带回,如遇特殊要求,也可存放于当地⼯商部门指定的地点。

如备样封存于经销单位处,经销单位有妥善保存备样的义务,备样若有损坏遗失等不能造成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

铝型材类商品检测项⽬、要求和试验⽅法检测项⽬分类序号检验项⽬依据标准条款强制/推荐性备注化学成分 1 Si GB5237.1强制性 2 Fe GB5237.1 3 Cu GB5237.1 4 Mg GB5237.1 5 Mn GB5237.1 6 Cr GB5237.1 7 Zn GB5237.1 8 Ti GB5237.1 ⼒学性能 9 抗拉强度Rm GB5237.1 强制性 10 规定⽐例延伸强度Rp0.2 GB5237.1 强制性 11 断后伸长率A50mm GB5237.1 强制性尺⼨偏差 12 壁厚 GB5237.1强制性表⾯性能 13 氧化膜厚度 GB5237.2 强制性 14 封孔质量 GB5237.2 强制性 15 复合膜局部厚度GB5237.3 强制性 16 涂层最⼩局部厚度 GB5237.4 强制性 17 氟碳凃层膜厚 GB5237.5 强制性18 附着性 GB5237.2~6 强制性检验项⽬对应数据⽰例:序号检验项⽬单位技术要求检验结果单项评价 1 化学成分 1.1 Si GB5237.1 0.43 合格 1.2 Fe GB5237.1 0.07 合格 1.3 Cu GB5237.1 <0.0001 合格 1.4 Mn GB5237.1 0.02 合格 1.5 MgGB5237.1 0.56 合格 1.6 Cr GB5237.1 0.002 合格 1.7 Zn GB5237.1 <0.0005 合格 1.8 TiGB5237.1 0.03 合格 2 ⼒学性能合格 2.1 抗拉强度Rm GB5237.1 1#:215;2#:210 合格 2.2 规定⽐例延伸强度Rp0.2N/mm2 GB5237.1 !#:195;2#:185 合格 2.3 断后伸长率A50mm N/mm2 GB5237.1 1#:9;2#;9 合格3 尺⼨偏差 GB5237.1 合格 3.1 壁厚 mm GB5237.1 1#:1.292#:1.29 合格 4 表⾯性能合格 4.1 氧化膜厚度 µm GB5237.2 1#:10;10;11;11;122#:11;10;10;10;10 合格 4.2 封孔质量 mg/dm2 GB5237.2 5 合格 4.3 复合膜局部厚度 µmGB5237.3 16;16 合格 4.4 涂层最⼩局部厚度 µm GB5237.4 1#:92;2#:92 合格 4.5 氟碳涂层膜厚合格 4.5.1 平均膜厚 µm GB5237.5 32 合格 4.5.2 最⼩局部膜厚 µm 26 合格 4.6 附着性GB5237.2~6 0级合格 5判定原则5.1铝型材类商品判定原则经检验,样品所检验项⽬中的任意⼀项或⼀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并按标准中的规定复检要求进⾏复检后仍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反之则判定为合格。

抽样管理规定

抽样管理规定

抽样管理规定
抽样管理是一个组织用来确保产品或过程质量的重要工具。

以下
是一些常见的抽样管理规定:
1. 抽样计划:组织应该建立一个明确的抽样计划,包括抽样的频率、数量、方法等。

这个计划应该基于合理的统计原则和组织的
质量目标。

2. 抽样方法:抽样管理规定应该明确规定抽样方法,包括使用的
统计方法和工具。

常见的抽样方法包括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和分
层抽样等。

3. 抽样标准:抽样管理规定应该指定产品或过程的可接受质量水平。

这些标准应该基于客户需求、法规要求和组织的质量目标。

4. 抽样程序:组织应该建立明确的抽样程序,包括抽样的操作步骤、记录要求和结果处理方法等。

这些程序应该能够确保抽样的
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5. 抽样文件:组织应该建立抽样文件,记录所有抽样相关的信息,包括抽样计划、方法、标准、程序和结果等。

这些文件应该定期
进行更新和审查。

6. 抽样人员:组织应该培训和授权特定的抽样人员,确保他们有
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来执行抽样任务。

抽样人员应该按照抽样管理
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7. 抽样监控:组织应该建立一个抽样监控程序,监控抽样的执行
情况和结果。

这样可以确保抽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发现
和纠正问题。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规定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抽样检验是通过从生产、流通环节中取出一部分产品进行检验,以代表整体质量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规定,并探讨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抽样检验的依据和目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进行抽样检验的依据和目的。

依据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抽样检验规程、法律法规等;目的在于评估产品的合格率、不合格率以及不同质量等级的比例,从而确定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合格范围。

二、抽样检验的抽样方案产品质量法对抽样方案做出了详细规定。

抽样方案应当符合统计学原理,通过确定样本数量、抽样方法、抽样单位等要素来确保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应当考虑产品的特点、生产流程等因素,制定适合的抽样方案。

三、抽样检验的抽样方法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多种抽样方法供选择。

常见的抽样方法包括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批抽样等。

根据不同的产品性质和检验要求,可以选择合适的抽样方法来进行检验。

抽样方法的选择应当能够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四、抽样检验的执行和结果处理产品质量法对抽样检验的执行和结果处理也做出了一些规定。

抽样检验应当由有关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经过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生产者,并根据不合格产品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追溯产品来源、整改生产流程等。

五、抽样检验的监督与管理为保障抽样检验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产品质量法要求建立健全抽样检验的监督与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提高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度。

六、抽样检验的意义和作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通过抽样检验,可以降低检验成本,提高效率,减少浪费。

其次,抽样检验可以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抽样的法律规定(3篇)

产品质量抽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抽样,是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产品质量抽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抽样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抽样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产品质量抽样不得妨碍被抽样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产品质量抽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培训合格。

第二章抽样范围和标准第七条产品质量抽样范围包括:(一)列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的产品;(二)质量投诉较多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三)其他需要抽查的产品。

第八条产品质量抽样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抽样依据:抽样依据应当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二)抽样方法:抽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代表产品真实质量;(三)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四)抽样时间:抽样时间应当合理,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三章抽样程序第九条产品质量抽样程序如下:(一)制定抽样计划: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抽样范围和标准,制定抽样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下达抽样通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向被抽样单位下达抽样通知,告知抽样时间、地点、数量等事项;(三)现场抽样:抽样人员按照抽样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产品进行抽样;(四)封样:抽样后,抽样人员应当对样品进行封样,并填写封样单;(五)送检:抽样人员将封样单和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六)检验: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七)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条产品质量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抽样证件,并说明抽样依据、抽样范围、抽样数量等事项。

第十一条被抽样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产品质量抽样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抽样标准管理规定

抽样标准管理规定

抽样标准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证物资质量达到要求提供科学依据。

使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系统作业标准化。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管理。

3职责3.1.1质量部负责对抽样标准的监督、检查。

4定义4.1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称为检查批。

4.2批量:批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称为批量。

4.3样本大小:样本中所包含的样本单位数,称为样本大小。

4.4不合格: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

不合格按质量特性表示单位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或者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来分类,一般将不合格分为三类:4.4.1严重缺点(CR):凡有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或携带者的生命安全(不符合安全规格)之缺点.4.4.2主要缺点(MA):制品单位的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之目的,或显著的减低其使用性质缺点。

4.4.3次要缺点(MI):实际上不影响制品的使用目的这缺点谓之次要缺点.4.5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

按不合格类型可分为MA\MI\CR。

4.6合格判定数(Ac):作为批合格判断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称为合格判定数。

4.7不合格判定数(Re):作为批不合格判断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小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称为不合格判定数。

4.8抽样检查:是按统计方法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单位产品作为样本,对样本进行全检,并根据样本的检查结果对该批产品质量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4.9合格质量水平(AQL):在抽样检查中,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提交检查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

4.10检查水平(IL):用测量、试验或其他方法,把单位产品与技术要求对比的过程称为检查。

5抽样准则5.1本文件规定采用一次抽样的正常检查方案。

为避免与后续其他检验作业指导书产生冲突,在没有其他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检验计数方法时,采用本文件规定。

5.2公司根据客户及产品质量的要求,确定外购件、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水平(AQL)和物资检验的检查水平(IL)5.2.1合格质量水平(AQL)。

检测单位抽样管理制度

检测单位抽样管理制度

检测单位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检测单位的抽样工作,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

三、抽样管理1. 抽样原则(1)抽样应遵循随机抽样原则,确保每个被检测样品有相等的机会被抽到。

(2)抽样过程应当公开、公正、透明,不得受到任何干扰和影响。

(3)抽样不得含有任何偏向,不得对被检测样品进行人为干预。

2. 抽样方法(1)抽样方法应根据被检测样品的特性和检测目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等。

(2)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确保被检测样品可以代表整个被检测对象的特征。

(3)抽样应当根据被检测对象的不同特性,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抽样程序(1)确定抽样计划:根据检测任务的具体要求和目的,确定抽样单位、抽样数量、抽样方法等。

(2)进行抽样:根据抽样计划进行抽样工作,确保抽样过程的严格执行和操作规范。

(3)样品封存: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封存,防止样品被污染或损坏,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样品送检:将封存好的样品送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4. 抽样记录(1)抽样单位应当做好抽样记录,包括抽样计划、抽样过程、抽样结果等。

(2)抽样记录应当保留一定期限,以备查验和复核。

(3)抽样记录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抽样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抽样监督1. 抽样监督机构(1)建立抽样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各检测单位的抽样工作,确保抽样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抽样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利益集团的干扰。

2. 抽样监督程序(1)对检测单位的抽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抽样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2)对抽样过程和抽样结果进行核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对发现的抽样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明确抽样检验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以及样品的保存、处理和利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抽样检验的范围和频次(一)抽样检验的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单位的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抽样检验的食品。

(二)抽样检验的频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历史抽检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抽样检验计划,确定抽样检验的频次和重点。

三、抽样检验的程序和方法(一)抽样检验的程序:1. 制定抽样检验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年度抽样检验计划,明确抽样检验的对象、频次、任务分工等。

2. 抽取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从生产、流通、使用的不同环节抽取样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随机性。

3. 封样和标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封样,并在样品包装上贴上标识,注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等信息。

4. 送检:将抽取的样品及时送检,确保样品在有效期内完成检验。

5. 检验结果反馈: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委托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 后续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抽样检验的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样品的保存、处理和利用(一)样品的保存:1. 抽样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样品室,确保样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保存。

2. 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自抽样之日起计算。

3. 样品保存期间,抽样检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损毁或者丢失。

(二)样品的处理:1. 对检验合格的样品,抽样检验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销毁。

2. 对检验不合格的样品,抽样检验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药品抽验管理规定

药品抽验管理规定

药品抽验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和地方针对药品生产和销售中的抽样检验进行管理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抽样依据:规定了药品抽样检验依据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

2. 抽验对象:明确了需要进行抽样检验的药品品种范围,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等。

3. 抽样方法:规定了药品抽样的方法和程序,包括随机抽样、定向抽样等。

4. 抽样单位:明确了进行药品抽样的单位,一般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抽样检验机构。

5. 抽样数量:规定了药品抽样的数量,根据抽样检验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6. 抽样地点和时间:规定了药品抽样的具体地点和时间,通常是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店、医院等场所进行。

7. 抽样人员资质要求:规定了进行药品抽样的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

8. 抽样结果处理:规定了药品抽样检验结果的处理方法,包括合格、不合格等处理方式。

通过对药品抽验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药品质量的安全和有效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同时,也可以
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抽样计划规定

抽样计划规定
3.1.1采购之进料,以每次送货同一规格之物品数量为一批。
3.1.2在制品以同一批号产数量为一批。
3.1.3出货成品以每一次出货给同一客户之数量或库存品经规划
数量做稽查时,以上两者所称量为一批。
3.2抽样:从批中以随机之方式取样本之作业。
3.3样本:由批中随机取检验对象之产品。
3.4样本数:从群体中抽取样本之数量。
3.5允收品质水准:送验批之品质达到此批水准时,消费者愿意尽量
接受该批为品质满意之界限。
4.管制流程:(无)。
5.执行方法:
5.1抽样检验与全数检验之选择:
5.1.1一般在批量较大的情况,使用抽样检验可节省人力、时间、
和费用,同时可靠度亦较高,但在批量较少或品质不好时
则须采全数检验。
抽样计划规定
文件编号:
注:最小抽样个数系指每一送检之批量之抽样个数,如批量小于最小抽样个数时实施全检。
表四
批量或出货量
最小抽样个数
容许不良个数
001~150
2
0
151~500
3
0
501~3000
5
0
3001以上
8
0
抽样计划规定
文件编号:
WI-20-04
页次:
1 / 2
1.目的:
1.1确认之产品能够符合客户或品质之要求。
1.2适用抽样计划达到节省检验的人力、时间、提高检验之可靠度。
2.范围:
2.1进厂之原料、零件、半成品、成品(含委外加工品)。
2.2制造中之在制品。
2.3出货前和库存品稽查。
3.名词释义:
3.1批之构成:
最小抽样个数
容许不良个数
一般
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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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规定
见证取样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性﹑准确性﹑以科学的数据正确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
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一)钢筋原材料:钢筋进场后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

并在现场监理监督下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钢筋焊接,包括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罗纹机械连接、锥罗纹机械连接均要见证取样送检。

每种规格的钢材原材料试验按每进货一次取样一组,当同规格钢材进货数量一次超过60吨时应加抽一组。

钢筋焊接:每种规格的钢材焊接试验按每层取样一组,当同层同一规
格钢材焊接接头超过300个时,应加抽一组。

(二)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应及时取样送检。

并将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现场监理,检测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同意后该批水泥方可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

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
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进场批号不一致,按进场批次抽样。

(三)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的砖到场后,每进场一批﹑一个检验批(每层)抽样一组,同时每检验批不超过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10万块。

(四)砂浆:每一楼层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砌砖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样一次。

砂浆试件应为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技术水平制定取样数量。

(五)混凝土: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

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准使用。

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

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

1、砼立方体抗压强度:
按规范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砼强度等级:
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

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在浇注地点取样,不能在卸料地点取样,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分钟,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

(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
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
①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

②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

③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

④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

⑤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
①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0.1 Mpa)。

②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③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

(六)砂、石等建筑材料
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

(七)预制构件: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作为一批。

作结构性能检验。

(八)防水材料:项目部质检员、施工员会同现场监理检查是否按业主或公司主管部门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并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防水卷材: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2、防水涂料:同一品种﹑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的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取2Kg。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九)基桩检测: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
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不应少于2根。

桩身质量完整性检测:“一柱一桩”,低应变检测按100%数量抽样,群桩低应变检测按20%数量抽样。

高应变试验按2%数量抽样,同时不少于5根抽样。

静荷载试验按1%数量抽样,同时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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