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学午托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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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学午托管理制度范文
深圳市小学午托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深圳市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深圳市小学午托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各小学的午托管理工作。
第三条深圳市小学午托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有序、照顾至上、培养全面、合理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午托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教务主任、班
主任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小学午托管理的决策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互相支持,共
同努力推进小学午托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午托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午托管理工作。
第七条午托工作组由校长任组长,包括教务主任、班主任、
保卫处负责人和保育员代表。
第八条午托工作组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
定和工作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保育员负责午托管理工作。
第十条保育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应对保育员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表现情况进行薪酬调整和职称晋升。
第十二条保育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三条保育员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十四条学生和家长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保育员的管理和安排,配合保育员的工作。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十五条深圳市小学午托管理工作应包括学生的午餐、午休和课外活动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午餐,并合理搭配菜品,
保证学生的营养均衡。
第十七条学校应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午休时间,并提供舒适的休息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应组织各类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及时处理学生遇到的突发情况。
第六章家校合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传达午托管理工作的信息和安排。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定期举办午托工作的家长会,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与家长共同制定午托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形成共识,加强家校合作。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午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工作由校长和教务主任负责,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学校的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学校应建立小学午托管理工作的档案,完善相关报告和记录,为今后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深圳市教育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