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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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及技术要求
涉氨压力容器包括: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集油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等;涉氨压力管道包括:制冷系统中输送氨介质的液相管和气相管。我国氨制冷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1.部分企业总体规划未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或当时虽经批准,但是城市扩容使冷库安全防护距离不足,部分制冷企业已被后天兴起的居民区包围,相互影响,且严重威胁居民安全。2.大部分企业未能按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验收,无《可研报告》,未进行安全评价和总体验收工作。3.制冷机房及冻结、冷藏间等的设计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房屋用钢架+苯板建造。部分制冷企业未经过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无消防水池和消火栓,灭火器过期未检,配备数量不足,部分制冷机房和配电室无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标志等。4.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或者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配备必须的专用防毒面具,未开展定期组织演练,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证上岗作业。5.部分
企业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未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测、校验。特别是氨(气、液相)管道问题较多,部分管道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检验,无任何技术资料。6.制冷设备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未按《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安全阀卸压管连通在一起汇总排放管管径不足,净排空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活塞式制冷压缩机排出口处未设止逆阀;——制冷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未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低压循环贮液器、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未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无自动关闭装置;——制冷系统无紧急泄氨器和消纳贮缸或水池;——用氨设备和氨的输送管道未标明显颜色,对管内介质流向未作明显标志;——制冷机房及控制室未设置备用照明等问题。7.部分企业设备老化,私自焊接修理,无任何施工记录及检验验收报告。8.液氨装置的电气未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配电柜无接地连线配电室与压缩机房连通,未实墙隔离——无电气控制装置、照明灯未防爆——加氨处无静电接地保护——部分电机无防爆设计,未按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9.部分氨制冷企业无应救援预案,作
业人员严重不足,企业负责人一人多责,既是安全管理人员、又是采购员、推销员,制冷工身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又兼任屠宰工,忙季24h连班作业。有的制冷人员身兼相邻两个单位的制冷机操作管理,安全意识极其淡薄。10.液氨储罐在充装、排料及检修过程中,空气中的氧和二氧化碳容易促进氨对钢的腐蚀。由于焊缝处残余应力较高,所以应力腐蚀严重。部分企业没有按照《氨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47012 -2010.C2)的要求对氨液介质中氨含量及待补充氨液的质量进行检验或核查。如果氨液介质氨含量存在问题,将会对钢制容器构成应力腐蚀环境,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将无法保障。问题的措施及建议1.建设、消防、电力、质检、安监、商贸、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政策,从源头上堵住氨制冷企业建设和安全监管中的问题。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尤其是制冷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严格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督促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冷库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4.对现有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严重威胁居民安全的冷库,政府部门应采取行
之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如整改、关闭、搬迁等,详细出台解决问题时间表。5.企业应严格按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应及时申报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6.检验单位必要时,应根据本地区在用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着规定时限申请检验。并严格按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中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涉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7.企业应严格按照《氨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47012 -2010.C2的要求,定期检查氨液氨量、含水量和氧含量。检查周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切实降低不合格氨液对设备的应力腐蚀风险。8.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 -201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 -2009)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应制定针对本企业的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常见事故的应急预
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做好记录,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9.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日常巡查与维护保养,确保阀门、法兰连接可靠、密封完好,发现泄漏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10.涉氨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需作报废处理或停用处理时,使用单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转移介质,释放内部压力工作。氨制冷装置压力容器的特点根据《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标准,大部分氨容器均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 它主要有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和贮存容器3 种。根据承压的大小, 可将制冷系统分为高压和低压两部分。高压部分包括的容器有冷凝器、高压贮氨器、氨油分离器、集油器等, 设计温度50℃,工作压力一般在1.1~1.3 MPa 左右。低压容器部分包括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低压排液桶等, 它们的设计压力为1.6 MPa, 设计温度40, 工作压力一般在0.1~ 0.3 MPa 左右。氨制冷压力容器检验的难点1.对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是对被检对象的内外表面状况、缺陷类型进行的检验,是对容器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设计和使用要求作出评估,以供使用单位制定维护和更换计划,保证设备的连续、安全运行。为获得设备内、外表面的全面信息,要求在停产条件下进行。2.在检验时必须要将压力容器内盛装的介质进行置换、中和, 对容器进行消毒和清洗。若将氨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