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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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制冷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实施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于氨制冷系统中的液相管和气相管,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冰库等冷间内设置的蒸发排管、其他形式的蒸发或冷交换设备及设备本体范围的管道不适用于本办法;

1.2满足下列条件的上述压力管道可按本办法实施全面检验:

1.2.1经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1.2.2有相关技术资料(设计和安装竣工资料)且基本完整,但未经过监督检验合格的。

1.3对于无相关技术资料或者技术资料不全、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未经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氨制冷系统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办法另行制定。

2检验依据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 S GD0001-2009);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管检规》);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实施细则》(Y T J/X Z-D04-2013)(以下简称《细则》)。

3检验准备

检验员应在检验前向受检单位明确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检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检验人员人身安全,具体应按《管检规》和《细则》及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4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氨制冷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可以按《管检规》并在系统不停机的状态下进行(1.3款中的管道不适用)。检验项目一般应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高压侧外表面无损检测、安全附件检验等。必要时还应进行低压侧外表面无损检测、埋藏缺陷检测、耐压试验、应力分析等。

氨制冷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应重点检查压缩机进、出口部位附近和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及其焊接接头,以及绝热层存在破损、脱落、跑冷等现象的管

道、活动受到制约的库房或氨机房出入口的管道、热氨融霜系统排液桶进出口附近等高风险的的管道。位于居民区附近的冷库压力管道尤应予以重视。

4.1资料审查按《管检规》第二十四条进行。核查是否存在使用公称压力大于1.0M P a,使用温度低于-10℃的灰铸铁材料的液氨阀门。

4.2宏观检查按《管检规》第二十六条进行。

4.2.1无绝热层的管道一般应对整条管线进行外部宏观检查;有绝热层的管道检查绝热层的完好情况,对绝热层存在破损、脱落、跑冷等现象的部位,可采用局部拆除绝热层或红外热成像技术等方法进行检查。

4.2.2检查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的制冷系统;

4.2.3检查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3剩余壁厚测定

管道剩余壁厚测定按《管检规》第二十八条进行。对高风险的、具备作业空间的有绝热层的管道应重点抽查。

有绝热层的管道应根据绝热层的完好情况确定是否测定。对于绝热层存在破损、脱落、跑冷等现象的部位应进行壁厚测定;对于绝热层完好的管道确有必要,可采用数字射线成像技术进行剩余厚度的测定。

4.4外表面无损检测

高压侧管道外表面的无损检测按《管检规》第二十九条进行。对高风险的、具备作业空间的有绝热层的管道,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的抽查。

4.5埋藏缺陷检测

4.5.1对符合1.2.1款的管道,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对该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进行埋藏缺陷检测:⑴宏观检查或表面无损检测发现有缺陷的管道,认为需要进行焊接接头埋藏缺陷检测的;⑵宏观检查发现由于基础沉降不一致而导致管道活动受到制约,其制约点附近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

4.5.2对符合1.2.2款的管道,应对对接焊接接头进行埋藏缺陷检测,比例不低于焊接接头数的10%且不少于2个。

4.5.3对接焊接接头进行埋藏缺陷检测时,高压侧管道一般应采用射线检测。低压侧管道可采用射线或射线数字成像技术方法。

4.6安全附件检查按照《管检规》第三十四条进行。

4.7耐压强度校验和应力分析按照《管检规》第三十五条进行。

4.8需要进行压力试验的,按照《管检规》第三十六条进行。

5缺陷处理

对在检验中发现的超标缺陷按照《管检规》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进行处理。

6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与检验周期

6.1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根据检验结果,按照《管检规》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可评为3级:

a、由使用单位书面承诺该压力管道自安装到受检之日未发生安全事故,并制定安全监控措施;

b、管子材料为10钢、20钢、16M n或材料检验的硬度测定值在H B156以下;

c、低温侧管道未焊透深度与管道实测壁之比小于0.6,且缺陷底部最小壁厚

≥2mm;

d、支吊架布置合理(管系处于低应力水平);

e、管系整体结构布置合理。

(3)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评为4级:

a、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的制冷系统;

b、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c、使用公称压力大于1.0M P a,使用温度低于-10℃的灰铸铁材料的液氨阀门。

(4)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管道不允许投入使用。

6.2检验周期

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⑵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在1至3年内在限定的条件下继续使用;

⑶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7检验报告

全面检验后应当按照《管检规》和《细则》的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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