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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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活动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按照

“对口接待、热情节俭、总额控制、包干使用、统一审批”

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和对象:

1、上级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2、外地来我院参观考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3、城区内来我院联系、汇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二、接待办法

局机关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局领导及各科室按照分工和工作职能,坚持

“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

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一)省领导、市局主要领导、区级领导干部和外地领导,由我院主要领导

招待费接待。

(二)综合性会议、综合性接待和大型专业性会议及其他特殊情况,由我院

主要领导招待费接待。

(三)局各分管领导,分别由分管院长对口接待。

(四)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各科室对口接待。

(五)小型专业性会议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共同接待。

(六)一次接待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或科室的,由提出接待的一方负责接待,或自行协商安排接待。

(七)以上接待费用包括餐费(含烟酒)、住宿费、娱乐费和土特产

等费用。

五、接待管理

(一)来客就餐一律实行派餐制。就餐前先填写派餐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所在科室分管领导签批,然后到办公室登记盖章。派餐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留存,一份交酒店作结账凭证。(特殊情况未先派餐的,接待人必须在一日内补开派餐单。)(二)办公室应建立招待费分类台账(分领导、分科室),并定期分析招待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一小结,每半年一公布。

(三)填写派餐单时,应注明就餐地点,以便通知结算。

(四)接待用烟酒由接待方自己购买,也可由院办公室统一配备,其费用从

接待方包干经费中列支。

(五)招待费每季度一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结算上一个季度发生的招待费。结算时由接待方通知酒店结算,逾期不结算的,办公室暂缓结算。上年度招待费必须于次年

2月底以前结算完毕,逾期原则上不予结算。

(六)结算招待费前,接待方应先在招待费发票上签字认可,然后由接待方或酒店结账员定期送主要领导审签。

(八)结算招待费时,应凭《派餐单》和招待费发票到办公室结算。无派餐单的,办公室应拒绝结算。

(九)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十)对节约招待费的科室或个人,年终按节约资金的

3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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