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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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省辖市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跨 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级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 3.3 产生单位应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4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 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 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转移频繁的单位,经省级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一日一单制度,但每单必须附详表对当日转移 情况进行说明。详表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转移数量、禁 忌及应急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联系方式。 3.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 3.6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接受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自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成后两个工作 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批准转移计划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7 转移危害特性特别巨大的危险废物(如废汞触媒)时,应采用押 运员制度。 3.8 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将本地上月危险废物
5、危险废物管理原则 【危险废物管理原则】是指“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二、河南省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指南
1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 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 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11 业务培训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 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11.1 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 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 11.2 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 训计划、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 12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度和危险废物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相 应岗位和车间。 13 危险废物档案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 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 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资料、应急预案及环境应 急演练记录、环境监测、员工培训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设备 检查维护、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等档案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设 专人保管。 14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专门规定 14.1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 利用、处置等情况。 危险废物台账应与生产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台 账至少应保存 10 年。 2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 事项。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 置等情况, 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市、县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 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 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同种危 险废物的,应当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向省或者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 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不再审批。 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 单。 3.2 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
急预案》。 8.1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及周 围环境状况、应急预案启动情形、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人 员安全及救护、应急装备、应急预防和保障措施、事故报告等。 8.2 要邀请有关机构和专家对应急预案的合理性、能否达到预期的目 的、在应急过程中是否会产生新的危害等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核。审核 后的应急预案要发布实施。 8.3 有关企业要配备基本的应急设施、设备及装备,并针对事故易发 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同时保存好演练 的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8.4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 10 吨以上的危险废 物产生单位要绘制厂区应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图中标出单位及厂区周 边地理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位置以及周边的道路、河流和环境敏 感点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制作应急响应相关人员联系通讯表、 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通讯表、危险废物理化特性及处理措施图等, 并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场所显著位置处张贴。 8.5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可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 案》纳入企业综合性的环境应急预案,但内容应满足《危险废物经营 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 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 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
下面是关于危险废物基本概念的介绍 危险废物是属于固体废物中一类对于环境和人类危害比较大的 特殊的废物;
1、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 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却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 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什么是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特性 【危险废物特性】是指它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 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如易燃性、腐蚀性、 反应性、毒性、感染性等。
4、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全过程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
场所中的活动。 【危险废物处置】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 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 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 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 动。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产 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最终无 害化处置的管理,其优先顺序为最小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 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说明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 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警告标志外檐 2.5cm;材料应坚固、耐用、抗风化、抗淋蚀。
.6.2 标志标牌应当设置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6.3 标志标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生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 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 少每年一次。
转移情况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4.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的产生危险废物 的单位制定。 4.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 的措施和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转移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4.3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 1 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 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 5 年。 4.4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 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年产生危险废物 10 吨以上的单位,还应同时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4.5 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产生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 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 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 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目录
一、危险废物基本概念 二、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指南及要求 三、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相关概念 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这些事件 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已 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有效的遏制此类非法转移倾倒恶性 事件的发生,也为了实施危险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的原则,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势在必行的 。 我们万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晶硅片切割废砂 浆回收的企业,我们公司生产原料晶硅片切割废砂浆属于危险废 物,在危险废物名录里属于 HW09 类危险废物,废砂浆成分:碳 化硅 40 %、切割液 40%、硅 10 %、水 8%、杂质 2%,晶硅片 切割废砂浆是一种灰黑色的混合物,无腐蚀性,不可燃,性质稳 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我们公司属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 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 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 固体废物→否 ↓是 危险废物名录→是 ↓否 危险特性鉴别标准→是 ↓否 权威机构组织认定→是 ↓否
5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 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5.1 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 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5.2 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 理。 5.3 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5.4 贮存设施(贮存间)应加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进出贮存 设施(贮存间)。 6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 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 6.1 各类标志标牌式样
7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贮存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贮存时间 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批准。本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延长贮存期限不得 超过半年。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贮存其收集的危险废物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 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其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期 限为三个月以内,不得延期。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存放;固态、液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存放;性质不相容的 废物分开存放;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废物分开存放。 8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危险废物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 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参照《危 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
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 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接收 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 9.1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类别的危险 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不得将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再次 转移。 9.2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 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 收集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 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 90 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 托给处置单位处置。 9.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对拟接 受委托的单位资格、能力等进行核实,查明其是否具有与拟处置危险 废物相应的利用、处置资质。 9.4 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必 须与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说明 拟委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交付方式、处置要 求与标准等。 10 定期监测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利用、处置设 施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保证污染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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