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模板支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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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模板支架工程

3.4.1模板支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

1、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

(1)编制依据:编制本方案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2)模板工程概况:具体明确模板工程的特点,支模区域、结构标高、跨度及结构的截面尺寸等,支撑系统的地基情况,施工的技术保证条件等;

(3)施工工艺技术:模板形式的选择,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方法,模板系统的构造方法及有关参数的选择,所使用的材料种类及材料力学性能,主要搭设与拆除方法,施工顺序等;

(4)施工计划:含施工进度、材料设备、劳动力计划等;

(5)与施工方案相匹配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组织和技术措施,安全质量监测和检查验收要求,应急救援办法等。

(6)模板支架内力计算书;

(7)有关施工详图:模板支架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主要部位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立面图,梁板下主要节点支模大样图,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详图等。

在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对模板系统的构造设计与计算应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规定;采用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时,对支架系统的构造设计与计算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GB33/1035-2006)的规定。

2、模板施工作业工程量大、涉及面广,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管理,配置专门人员进行模板施工设计,将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作为一道“工序”进行管理,实现模板工程施工标准化。

3、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经审核批准,一般工程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对模板支架搭设高度在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荷载20KN/m及以上的高大支模架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4、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未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或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不得组织设施。

5、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进行模板支架力学计算时宜采用相关专业软件进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经权威部门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为经鉴定的计算软件。

6、搭设高大莫管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模板装拆过程中作业人员的防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7、模板工程所用的钢管、扣件等承重杆件、连接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力学性能等物理指标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并有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禁止使用壁厚3CM以下的钢管和有裂缝、变形或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

8、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

括模板支撑架搭设构造参数、搭拆工艺方法、工序、安全作业要点和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9、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及有关方案审核意见(表)应一并列入安全台账被查。

3.4.2 模板支架验收记录表

1、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2006)的要求,对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系统,每层(座)支模架搭设完成后必须及时验收,验收时应按上述规程并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施工方案的符合性,符合方案编审程序的符合性。

2、模板支架验收应按本表内容逐项进行并作出记录。对安装后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高大模板支架梁底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全数检查。验收后应对验收结果做出结论。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返工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浇筑混凝土。

3、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由工程项目部组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作业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也应当参加验收。对专家论证的高大之模架工程施工企业相关部门的人员应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应签字。

3.4.3 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综合验收表

1、为了加强对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除了对模板支架工程进行验收外,尚应对模板工程在搭设完成后进行综合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表所列验收项目,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表内所列的技术要求是一般情况下的最低要求,当与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不一致时,应以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为准。

2、模板工程验收时,应先检查模板支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手续是否齐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方案实施前是否进行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搭设使用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证件是否齐全。

3、模板工程的验收应按施工部位分层分段验收。验收结果应尽量量化,按照《验收表》、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标准规范等逐项验收。

4、模板工程安全技术综合验收由工程项目部组织,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管理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验收,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架工程施工企业的相关部门也应参加验收。验收后应签署意见,并加盖验收组织单位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整改处理意见,项目部应落实人员整改。

5、模板拆除应建立审批制度,拆模前应查阅混凝土强度实验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

3.4.4 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见“安全管理”的有关章节。

2、模板支架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必须加强安全技术交底。一是由于建筑结构形式的多样化和建筑空间尺寸的差异,同一幢建筑中会存在多种不同搭设形式的模板支架,因此在交底数量上必须满足不同搭设形式的模板支架应分别进行较低要求;二是模板支架的搭设参数十分繁多,每个参数都会影响到模板支架的安全,因此在交底深度上要满足将模板支架搭设参数交代清楚的要求。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以安全专项方案为依据,施工方案和施工简图应交给班组长作业人员。

3、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交底记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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