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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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名称:** (合作社全称)**申请人地址:** (合作社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本合作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成员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 本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3. 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详细描述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如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二、合作社基本情况**1. 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全称)2. 合作社地址:(合作社详细地址)3. 合作社负责人:(负责人姓名)4. 合作社成员数量:(具体成员数量)5. 合作社出资情况:(详细描述合作社的出资情况,包括成员出资额度、出资方式等)**三、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特此向贵局申请办理合作社登记备案手续。

**四、申请材料**1. 合作社章程;2. 合作社成员名册及身份证明;3. 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明;4. 合作社出资证明;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承诺与保证**1. 本合作社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 本合作社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特此申请!申请人:(合作社全称)日期:年月日注:本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提交申请书时,请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表6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移动电话必填。

3、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农民合作社申请农民合作社注册申请书范本

农民合作社申请农民合作社注册申请书范本

农民合作社申请农民合作社注册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我们申请注册成立一个农民合作社,旨在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水平、
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为本村村民,共计xx户,xx人,平均年龄xx岁。

我们村民
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

合作社名称及地址
合作社名称拟定为“xxx农民合作社”,注册地址位于xxx村xxx号。

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互助共赢,利用集体智慧和资源,促
进村民共同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活。

合作社经营范围
本合作社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业
技术服务等。

注册资金及出资情况
本合作社注册资金拟定为xx万元,其中申请人自愿出资xx万元,
其他村民出资xx万元。

各出资人愿意遵守合作社章程各项规定。

合作社管理机构
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部分合作社成员组成,负责合作社的具体管理事务;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合作社章程草案、各出资人身份证明、出资证明等。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xxx村民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业务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支机构□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章程□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其他□成员名册□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注销注销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算组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完整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完整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张三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20**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6“联络员信息”及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类1.1(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1(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1.2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类1.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 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其它权利。
第十条 本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 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 (额) 较大的成员, 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 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 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最多 可以享有20%总票数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 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七、其他事项不变。
全体成员签名:
序号
成员姓名
成员签名
1
***
2
***
3
***
4
***
5
***
6
***
江阴市
根据江阴市**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经**年**月**日全体成员大 会选举由**担任理事长,为江阴市**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全体成员签名:
序号
成员姓名
成员签名
1
***
2
***
3
江阴市**村**号
农民
3
***
身份证
3202**************
江阴市**村**号
农民
4
***
身份证
3202**************
江阴市**村**号
农民
5
***
身份证
3202**************
江阴市**村**号
农民
6
***
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沧县********* 专业合作社备用名称 1备用名称 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 统一(沧县)登记农名预核字2015 **** 号社会信用代码河北省(市 / 自治区)沧州市(地区 / 盟 / 自治州)沧县县(自治住所县 / 旗/ 自治旗 / 市/ 区)***** 乡(民族乡 / 镇 / 街道)**** 村(路/社区)**** 号河北省(市 / 自治区)沧州市(地区 / 盟 / 自治州)沧县县(自生产经营地治县/旗/自治旗 /市/区)***** 乡(民族乡 / 镇 / 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139******88 邮政编码061000□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成员总数:** (名)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100%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注:(当成员全部是农民是按以上填,其余按实际情况填写)(一)为会员提供农业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会员种植的农产品;(三)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服务。

1□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宋广秀、宋广升、宋广成、宋玉财、宋红中、宋振刚、宋清涛、宋振森、宋进财、宋振千、宋振祥、宋天桥、宋玉府、宋海成员变更河、宋振坤、宋天彦、宋天飞、宋玉来、宋广秀、宋广杰、林强、宋珊珊、宋振坤宋玉大、宋金升、宋广顺、宋玉向、宋天平、宋天芝、宋天武、宋广进、宋天稳、宋淑珍、宋天震、刘春华、宋广忠、宋振海。

□备案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设□注销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章程□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其他□成员名册□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注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注销原因□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公告报纸名称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日期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1(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面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面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大方县XX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备选企业字号企业住所贵州省(市/自治区)毕节市(地区/盟/自治州)大方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红旗街道办事处路塘村一组投资总额(外资)万元币种(外资)注册资本(金) 10 万元币种(外资)人民币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经果林种植,家禽家畜养殖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国别(地区)(外资)出资额(万元)(外资)币种(外资)出资比例(外资)张三5224221960XXXX 2 人民币20% 小陈5224221960XXXX 2 人民币20% 小李5224221960XXXX 2 人民币20% 小李5224221960XXXX 2 人民币20% 小陈5224221960XXXX 2 人民币20%□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已核准名称延期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张三移动电话135986xxxx 经办人姓名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尊敬的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我们谨代表_______(合作社名称),向贵机关提交我们的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申请设立登记我们的合作社。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合作社名称)。

二、合作社住所合作社住所位于_______(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为_______。

三、合作社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具体业务范围,如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

四、合作社成员合作社的成员为:_______(成员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

五、合作社组织结构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_______(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

六、合作社注册资本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七、合作社设立目的和宗旨合作社的设立目的是:_______(说明合作社的设立目的,如提高成员的生产效率、增加成员的收入等)。

合作社的宗旨是:_______(说明合作社的经营理念、服务宗旨等)。

八、合作社经营期限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说明)。

我们特此申请,请贵机关对我们的合作社设立登记情况进行审查。

如无不妥,恳请贵机关颁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我们保证,一旦合作社设立登记成功,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作社的职责,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申请!申请人:(合作社理事长签名)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此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提交申请书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作社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设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设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设立范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张××××××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张××××××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张××××××年××月××日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武汉市****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全体设立人盖章、签名【注:成员社法定代表人签字】A合作社印章 B合作社印章 C合作社印章 D合作社印章 E合作社印章张××陈××范××黄××肖××××××年××月××日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文书填写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文书填写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文书填写示范文本目录(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九)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十)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如变更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类(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类(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申请类(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共3页)如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类(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张三等××××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决议——关于同意解散合作社的决定100%表决权,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会参加,做出如下决议:1、我社因×××××××××××××××××× 全体成员大会同意解散,解动。

2、经成员大会研究决定,即时起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3、清算组成后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尽快把清算工作做好。

成员签字:××××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纪要根据《公司法》及章程第定,合作社于%的表决权的股东参加,作出如下决议:清算报告全体成员签字盖章次成员大会(公司章)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报告月社解散的公告(详见报样);办理了国、地税完税手续分注支付完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成员出资比例全部返还给本社成员。

清算清算结束后,如有债务纠纷,由清算组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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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说明:按照《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附表9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

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

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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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 1.1(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申请类 1.3 (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格:申请类1.2第2页)。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 1.4(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1.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4.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6.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申请类 1.5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 1.5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该分支机构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经营场所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5.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表格:申请类1.5第2页)。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 1.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须知:1. 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4.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 1.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 1.8(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申请类 1.9 (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 1.9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类 1.9 (第3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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