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建筑若干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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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调查情况汇报

违法建筑调查情况汇报

违法建筑调查情况汇报
近期,我们对本地区违法建筑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对违法建筑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定义,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建筑、超出规划许可范围的建筑、违反规划用途的建筑等。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违法建筑的存在。

其次,我们对违法建筑的类型进行了分类整理。

在调查中发现,违法建筑主要
包括违规搭建的小型建筑、未经审批的大型建筑、违反规划用途的商业建筑等。

这些违法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环境整体形象。

针对违法建筑的影响,我们进行了分析。

违法建筑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
体形象,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因此,对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违法建筑的原因。

一方面,个别业主和开发商为
了谋取暴利,故意违规建造;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了一些违法建筑的存在。

因此,整治违法建筑需要加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排
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治违法建筑。

其次,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同时,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管,防止违法建筑的再次出现。

综上所述,违法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环境,需
要加大整治力度。

我们将继续深入调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

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违法建筑调研报告

违法建筑调研报告

违法建筑调研报告
《违法建筑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国城市迅猛发展,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违法建筑问题亦日益凸显,造成了城市环境的恶化和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为了深入了解违法建筑的现状,本次调研报告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首先,调研小组走访了多个城市,并发现在许多城市的市中心、郊区和乡村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法建筑现象。

这些违法建筑有的是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有的是因居民违章搭建、擅自增建等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城市风貌和市容。

其次,我们深入研究了违法建筑的成因,发现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相关管理部门对违法建筑的违法违建行为处理不力,导致了一些建筑业主故意违章建筑,甚至破坏了原有的建筑结构,从而增加了城市环境的不稳定性。

另外,我们也注意到了城市管理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存在的情况包括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标准不一、执法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等,这使得对违法建筑的治理难度加大,也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和威慑力,使得一些建筑业主敢于挑战法律和规章制度。

最后,我们也对解决违法建筑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格依法行政。

同时,也应该加强社会宣传,普及城市规划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从而共同参与城市治理。

综上所述,违法建筑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希望本次调研报告能够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违法建筑 调研报告

违法建筑 调研报告

违法建筑调研报告违法建筑调研报告引言:违法建筑是指没有取得相应合法审批手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造的建筑物。

我在这次调研中主要关注了城市中的违法建筑问题,并针对其原因、危害以及解决办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违法建筑的原因1. 缺乏合理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城市土地规划和管理的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

一些违法建筑可能是由于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导致的。

2. 盈利驱动的违法建筑行为一些开发商为了盈利最大化,故意违法建造。

他们通常选择合规手续复杂、周期较长的合法建筑程序,而选择违法建筑更为简单、成本更低。

3.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缺乏对违法建筑行为的严格打击和处罚,导致了大量的违法行为存在。

某些地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足,致使违法建筑行为难以根治。

二、违法建筑的危害1. 安全隐患违法建筑通常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监管,其建筑质量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危险事件,将给周围居民和社会带来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 城市景观被破坏违法建筑多数临时性、丑陋、无序,会给城市的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城市景观的破坏将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同时也对城市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 不公平竞争违法建筑使得市场竞争变得不公平,合法企业在正常的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有关审批手续和质量要求,相对而言,违法建筑的企业在成本和时间上有了明显的优势。

三、解决违法建筑的办法1. 完善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土地规划和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加强对土地资源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利用,严格落实违法建筑的处罚措施。

2. 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严惩违法建筑行为,打击违法建筑的产业链。

3. 加强公众教育宣传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宣传,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增强对违法建筑的痛恨和厌恶感,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结论:违法建筑在城市化进程中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危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

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违法建筑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安全的一个严重问题,自去年以来,在各大城市陆续开展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通过查封、拆除、整改等手段,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使城市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观。

本文将对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今后整治工作提出建议。

一、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1、优化城市环境。

随着违法建筑连片整治工作的开展,城市环境得到了显著改观,原本鳞次栉比的违法建筑逐渐被清除,城市变得更加干净整洁,城市形象也得到了提升。

2、加强市民安全。

违法建筑的存在不仅影响城市环境,也对市民的生命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得一些危险的、堆砌不规范的违法建筑被清除,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市民的生命安全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

3、规范城市管理。

整治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对于规范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环境,改善人居条件等都有着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缺乏全面规划。

由于每个城市的规划不同,导致同样的违法建筑,在不同城市的定义不同,违法建筑的查处标准也不同。

对于一些规划不及时的城市,政府和民众对规则的认识不一致。

这使得整治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不彻底性。

2、治理方式不当。

在一些城市,为了迅速取得治理效果,选择了简便、易得的草率方式,盲目拆除和过度惩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问题的根源未进行有力地治理,只解决表面问题。

这些行为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与民众权益的保障。

3、金融和社会进程的约束。

一些违法建筑试图通过非法金融获取补偿,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合同中进行条款的合法生意。

此类土地出让合同是政府所承认的结算,以此来规避数据的公示以及土地管理政策,也给维护城市市容绿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对今后整治工作的建议1、完善规划标准。

尽快将国家关于违法建筑的规定公示,及时与民众进行沟通,制定全面、可操作的整治工作基本规则。

(完整版)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完整版)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长期以来,“违法建筑”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也常常面临各种疑问,而行政相对人也容易因“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提起诉讼。

为更好的向执法部门或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本人在此就“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问题进行浅要分析,以作引玉之砖。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是“违法建筑”,我个人理解,“违法建筑”应当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因此,“违法建筑”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是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根据“违法建筑”所违法律的不同,其认定主体也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章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可知,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可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3、如违法建筑修建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则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属于村镇规划区内的,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违法建筑”的处罚方式及程序(一)处罚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五种方式。

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危害及治理

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危害及治理

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危害及治理【摘要】违法违章建筑是指在没有经过规划和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如官员腐败、盲目追求利益等,展示了其对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包括安全事故频发、资源浪费以及城市环境恶化等。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等治理措施,并指出加强治理的重要性及未来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加深入了解违法违章建筑问题的根源,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违法违章建筑、成因分析、危害展示、治理措施、法律法规、监管机制、加强治理的重要性、未来展望1. 引言1.1 概述违法违章建筑违法违章建筑是指在未经审批或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或改建建筑物的行为。

这类建筑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和环境,也存在着安全隐患,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

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个人私利、地方官员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使得违法违章建筑的现象屡禁不绝。

危害方面,违法违章建筑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还可能导致建筑物结构不稳、消防隐患增加等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威胁。

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监管机制建设,严格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保障城市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加强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严格依法治理,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筑的蔓延。

未来,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惩治力度,共同维护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2. 正文2.1 成因分析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非常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管理不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设规划等制度不健全,规划编制不科学,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导致一些地方出现规划的空白或盲区,给违法违章建筑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市场需求不理性: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保护环境和遵守规划的原则,盲目建设违法建筑。

-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3000

-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3000

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开发和旧城改造工作成为新时期城市建设的重点,不断有新的建筑被建设起来。

但与此同时,一些旧的建筑就需要被拆除,这是城市开发当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当中存在着一些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成为房屋拆迁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开发的进程。

本文就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以寻找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房屋拆迁;违章建筑;处理前言:无论是新城开发还是旧城改造,都会有新的建筑建设起来,旧的建筑被拆除。

而许多新建筑都是在旧有建筑被拆除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

而存在于房屋拆迁当中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进程。

由于违章建筑涉及到多方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纠纷,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

因此,如何处理好违章建筑的处理问题,成为城市开发者们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1.违章建筑的所有权违章建筑是未经过相关建筑许可而建设的不规范使用的建筑,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具备合法性,而且建筑所有者没有产权。

但是所有者仍然对违章建筑享有一定的权利,这是造成违章建筑处理难的主要原因。

第一,虽然违章建筑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所有者仍然对该建筑具有支配和管理的占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只要违章建筑未被拆除,其所有者就能够对建筑进行使用,拥有使用权。

第三,建筑所有者是可以对该建筑进行对外的出租或使用,从中而获得收益,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法律规定,未经建筑许可而建造的违章建筑,其所有人不拥有建筑物的产权,但是仍然具有处理违章建筑的权利,所有者会将违章建筑出售,由于建筑所有者的更改,给违章建筑的拆迁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1]。

正是由于所有者对违章建筑享有一定的权利,这就需要房屋拆迁部门与建筑所有人进行积极的协商,给予补偿措施。

正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存在着许多难点,使房屋拆迁工作变得举步维艰。

2.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问题2.1建筑所有者的不确定性违章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一种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成因分析与解决调研报告

违法建筑成因分析与解决调研报告

违法建筑成因分析与解决调研报告违法建筑是城市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既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安全,也对城市环境和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并就违法建筑的成因分析及解决做出了报告。

一、违法建筑的成因1、政策缺失。

政策法规不健全是导致违法建筑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往往存在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划政策,以及政策法规不明确、难以贯彻的现象。

2、监管不力。

部分地区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城市规划、建筑施工和土地利用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导致建筑行业存在误区,出现了一些不法人员利用漏洞进行违法施工。

3、利益驱动。

由于土地的稀缺性以及土地资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需求,一些人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土地建设,赚取更高的利润,利益驱动成为违法建筑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解决违法建筑的方法1、从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着手。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并加强监管力度,对不合规违法的建筑要进行严格处罚和拆除,同时加强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城市规划作用,在规划环节即对建筑审查进行切实控制。

2、加强公众议论,提高市民法律意识。

对于不合规违法的建筑,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法律知识和意识,增强大众监督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举报。

3、强化监管机构职责。

加强对违规建设的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执行,对涉及环境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实施高效精准应对措施。

三、建立协同机制在Solution的实际应用中,应该及时收集相关数据,并使用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从而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此外,可以与规划、公安、建设、土地和司法等不同部门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建立多维度的解决方案,通过对各方意见的实时合作与协商,最大限度地解决一系列问题。

四、总结综上所述,治理违法建筑是一个长期而不断的过程,需要政府、公司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在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的前提下,加强对违法建筑的监督,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加强公众教育宣传,可以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防止和处理不良因素,从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有关于住建局关于城市违法建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有关于住建局关于城市违法建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有关于住建局关于城市违法建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题目:住建局关于城市违法建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住建局作为城市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管理城市建筑的合法性。

然而,城市违法建筑问题一直存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进行。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住建局在城市违法建筑管理方面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1. 实地调研:参观现场,了解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

2. 口头访谈:与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执法人员和业主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观点和建议。

3. 文件调研:分析住建局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制度和法规方面的规定。

三、调研结果1. 违法建筑的普遍存在:在调研城市的范围内,违法建筑普遍存在,其中包括私搭乱建、无证扩建、未按规划建设等问题。

2. 违法建筑管理力度不足:住建局在违法建筑管理方面存在管理力度不够,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消极敷衍的情况,导致违法建筑得不到有效的整治。

3. 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住建局在违法建筑管理中缺乏科学、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导致违法建筑管理工作效果不佳。

4. 住建局与其他部门协同不畅:住建局与城管、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够紧密,导致违法建筑管理工作形同虚设。

5. 信息共享不畅:住建局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导致违法建筑线索的发现和处置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四、调研结果分析1. 违法建筑问题的根源:违法建筑问题的根源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存在耐心消极的问题。

2. 中央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近年来,中央政府对城市违法建筑进行了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为城市违法建筑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改进措施建议1. 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住建局应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2. 建立健全监管措施:住建局应建立科学、切实可行的违法建筑监管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违法建筑案例分析:违规建设行为

违法建筑案例分析:违规建设行为

违法建筑案例分析:违规建设行为违法建筑案例分析:违规建设行为案例名称:城市绿地建设违规时间:2005年至2008年事件背景: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某地市政府委托开发商A公司对该市某个绿地进行开发建设,计划将该绿地建设成住宅小区。

然而,该绿地规划原本是用于公共绿化和市民休闲活动的,根据城市规划,不得进行住宅开发。

该绿地紧邻居民区,而该市人口密集,对于绿地资源的保护充满了重要性。

事件经过:2005年,A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了土地开发合同,并开始对绿地进行违规的住宅建设。

在开始建设之前,A公司并未获得法定的建设许可证,也未经过合法审批程序。

2006年初,该市一些环保组织发现了该项目的违规建设行为,对此感到十分不满。

他们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

然而,由于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关系,环保部门对于这一违规行为选择了回避,并未采取行动。

2007年,该绿地的建设工程已经完成了大部分,住宅楼已经建起。

一些居民,得知了这个情况后,开始联合发起抗议行动,要求政府停止对绿地的违规开发,并保护他们的居住环境。

2008年,面对越来越高涨的民意,政府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他们召开了紧急会议,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A公司未经合法程序和许可证,违规建设了住宅小区,并且破坏了城市规划的原则。

律师的点评:本案例涉及的违规建设行为系持续多年,并且影响涉及面广。

开发商A公司在未取得合法许可证和通过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规划为绿地的土地建设为住宅小区,破坏了城市规划的原则。

可见,该案例反映了政府在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不善管理,并对开发商的监管不力。

相关部门应对此类违规建设行为加强监管,加强对土地规划的审查,并依法处理违规建设者。

在司法程序中,A公司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可能需要撤除违法建筑,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政府也应反思自身管理不善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开发商的管理和监管,保护公众的利益和环境资源。

对违法建筑若干问题的分析

对违法建筑若干问题的分析

对违法建筑若干问题的分析对违法建筑若干问题的分析违法建筑不仅妨碍城市规划,破坏市容市貌,还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社会公平,甚至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是目前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更使违建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但于理论上的争议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模糊和滞后,导致实务层面对违建的治理存在诸多问题。

以城管执法为视角,对违建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求对现实拆违工作有所裨益。

一、违法建筑的概念违法建筑的内涵1、违法建筑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

违法建筑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这是认定违法建筑的实质要件,沪建交联[2006]451号文将违建的实体违法性归结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1]行为的程序违法性是指违法建筑违反了法定的建造程序,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这是认定违法建筑的形式要件。

程序性违法是因为没有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但其客观上并未违反城市规划,一般可通过补办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实质违法则无法通过补办手续来纠正其违法性。

2、违法建筑行为的行为方式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三种行为。

新建、改建在理解和界定上较为容易,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工程,增加原有建筑的占有空间,通常表现为增加建筑的占地面积或者高度。

3、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某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是违法建筑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经过认定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违法建筑。

4、于立法滞后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广泛存在,对一个建筑物的违法性进行界定还需要从时间尺度上加以区分,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及其尺度去溯及,而要依据违法建造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违法建筑的定义违法建筑的概念,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和众多部门法当中,涉及房屋、规划、水务、绿化、建设、环境、市容等部门,国家立法机关还没有对违法建筑进行统一的法律界定。

现实中使用的与违法建筑相关的概念主要有违法建设、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等,这三者的区别在于违法建设是从行为过程进行描述,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是从行为结果进行描述,后者是前者的目的与结果。

宗教违法建筑整治方案

宗教违法建筑整治方案

宗教违法建筑整治方案宗教违法建筑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宗教信仰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但在一些地方,由于管理不善和缺乏相关规划的制定,出现了一些宗教违法建筑的问题。

这些宗教违法建筑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影响了城市规划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二、问题分析1.宗教违法建筑的主要问题宗教违法建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违反法律法规:宗教违法建筑建设时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无证无照存在。

(2)违反城市规划:宗教违法建筑违反了城市规划的要求,破坏了城市面貌和环境。

(3)社会安全隐患:宗教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火灾、人员伤亡等问题的发生。

(4)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宗教违法建筑引发社会争议和矛盾,影响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2.宗教违法建筑整治的必要性整治宗教违法建筑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法律尊严:宗教违法建筑违反了法律法规,整治宗教违法建筑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

(2)优化城市环境:整治宗教违法建筑可以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提升城市的美观度和品质。

(3)保障社会安全:整治宗教违法建筑可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整治宗教违法建筑有利于管控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整治策略和措施为了有效整治宗教违法建筑,需要制定一系列策略和措施。

1.建立健全防范机制(1)加强执法力量:加大对宗教违法建筑的监督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果和效率。

(2)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宗教违法建筑的预防、查处和处理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宗教违法建筑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法意识。

2.加强监管和执法(1)建立宗教建筑审批制度:建立宗教建筑的合法审批程序,规范宗教建筑的建设和管理。

(2)严格执法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宗教建筑,依法予以取缔、拆除或改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规划和管理(1)统一规划:建立宗教建筑的规划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宗教建筑的布局和规模。

城管违建工作中的问题与挑战分析

城管违建工作中的问题与挑战分析

城管违建工作中的问题与挑战分析在城市管理的复杂领域中,城管违建工作一直是备受关注且充满挑战的重要任务。

违建不仅破坏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损害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然而,在城管部门致力于解决违建问题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首先,违建的界定标准不够清晰明确是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对于违建的定义和范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对于某些建筑是否属于违建难以准确判断。

这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容易引发执法的不公正和民众的不满。

例如,一些临时搭建的建筑,其存在时间和用途的界定可能存在争议;一些历史遗留的建筑,其合法性在新的法律法规下难以明确。

其次,信息获取和监管手段相对滞后也是一大难题。

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中,违建行为时有发生,但城管部门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

这可能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群众举报渠道,或者是监管技术手段的不足,无法实现对城市区域的全面、实时监控。

有些违建发生在较为隐蔽的区域,如小区内部、城乡结合部等,若没有及时的信息反馈,城管部门很难发现。

再者,执法力量不足是制约违建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违建问题日益增多,但城管执法人员的数量相对有限。

这使得在面对大量的违建案件时,执法人员往往力不从心,无法及时处理所有的违建问题。

同时,由于工作任务繁重,执法人员可能会出现工作疲劳和压力过大的情况,影响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执法过程中的阻力和冲突也是城管违建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部分违建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对执法工作采取抵制态度,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对抗执法人员。

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不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还可能因为担心引发冲突而在执法过程中有所顾虑,影响执法的坚决性和公正性。

而且,一些民众对违建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城管的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舆论压力。

在处理违建问题时,拆除违建的成本高昂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调研报告违法建筑

调研报告违法建筑

调研报告违法建筑调研报告:违法建筑一、调研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各地出现了大量的违法建筑现象。

这些违法建筑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还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

为了深入了解违法建筑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我们进行了相应的调研。

二、调研目标1. 了解违法建筑的分布情况和类型;2. 探究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3. 分析违法建筑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4. 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调研方法1. 文献资料分析:查阅相关研究报告和公开资料,了解违法建筑现象的整体情况。

2. 实地调研:选择了多个城市和乡镇进行实地考察,观察和记录违法建筑的分布情况和类型。

3. 访谈调查:采访了城市规划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了解他们对于违法建筑的认知和看法。

四、调研结果1. 违法建筑的分布情况和类型:在城市中普遍存在着大量的违法建筑,主要包括非法加建、违反规划限高、私搭乱建等。

而在农村地区,也有一些无证建筑和违反用地规划的违法建筑。

2. 形成违法建筑的原因:(1)城市规划不合理:部分城市规划存在缺陷,规划布局不科学,导致一些地段建筑密度过高。

(2)监管不力: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划和监管能力相对不足,导致了违法建筑的滋生。

(3)利益驱动:部分业主和建筑商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违反规定建设违法建筑。

(4)民众需求:一些市民出于生活需要或者利益诉求,违规加建或者私搭乱建。

3. 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1)环境破坏:违法建筑导致城市环境破坏,影响市容市貌。

(2)安全风险:违法建筑存在建筑质量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产权纠纷:由于违法建筑缺乏法律保护和合法性,容易引发产权纠纷和法律纠纷。

五、解决方案1. 强化监管: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建筑问题。

2.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

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滨湖大队城市违法建设是困扰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城市违法建筑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环境,而且还带来了许多涉及城市管理的棘手问题。

近年来,通过城管部门的执法查处,城市违法建设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不断拓展,部分村镇两级政府及部分企业和老百姓为谋求更多的经济收入,把集体使用土地、划拨土地直接或间接非法转让和出租,兴建工业园区和厂房或者无审批手续随意建设房屋、搭建棚亭,形成了较为混乱的违法建设,从而导致城区规划功能紊乱,土地利用率低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

一、违法建设形成的原因1、利益驱使。

近年来,由于城市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工业开发区周边及各类市场、校园周边的一些村、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安家落户、谋求发展。

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多,这些都吸纳了数量众多的外来人员进城。

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

还有部分人希望通过违法建设造成既成事实,获取更多的面积,想在拆迁中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

2、规划及政策限制。

为了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从不影响城市形象和降低以后发展成本等方面考虑,相继出台了一些控制城镇居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建房的政策,对这部分人的建房进行了规划控制,由于这些控制和制约,又未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疏导,导致规划控制区内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特别是家庭人口多且无法分户的和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建房用地,而这些人往往又无实力购商品房,于是迫于无奈违章占地建房,其他居民就纷纷效仿。

3、管理措施不力。

目前,乱搭乱占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村、社区的第一道关往往没有把好,也没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村、社区在制止乱搭乱占行为中又缺乏管理权,不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及建议

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及建议

反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先进地市相比,我区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错综复杂。

部分历史遗留建筑建设年限久远,情况复杂,此类建筑如何认定、处理不明确。

例如部分违法建设在修路之前或者修路之初就存在,已建设多年,建设手续不齐全,很多建筑且已成为群众生存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类似建筑的认定、处理,要求不明确。

年之前,我区的违法建筑的认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X实施方案》(X号)中的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治理方法等三个方面有无合法手续来认定是否为违法建筑,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节点并无明确相关规定,导致近几年我区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建设得不到有效处置。

X年X月X日,X市拆违拆临(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拆违拆临工作导则》(X号),《导则》第二章第十条明确了2014年以来,省规划督察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图斑和土地卫星遥感图片发现的违法占地项目全部纳入排查摸底范围,并逐一核实。

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X年X月X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处置规定。

第十七条对住宅小区以外区域违法建筑的处置依据我市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复(X年X月X日)前,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有合法土地手续的视为合法建筑,无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为违法建筑。

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复(1999年2月9日)前,在第一轮城市规划区外、新一轮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视为合法建筑,无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为违法建筑。

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复(1999年2月9日)后,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成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均为违法建筑。

对于此类违法建筑的处置原则是依法依规、宽严适度,以拆为主,分类处置。

违法建筑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违法建筑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216浅析违法建筑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王春节 上蔡县城建监察大队驻马店司亚丽 上蔡县工程质量监督站摘 要: 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学界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也呈现出不同的看法,仅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违章建筑就存在有两种解释,面对目前所存在的对违章建筑的处理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我们可以从违章建筑层出不穷的根源处找到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违章建筑;成因;危害;对策1 对违法建筑的判定近年来,违章建筑日益增多,要想在短时间内遏制愈演愈烈的发展势头,难度很大。

违章建筑的存在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重建、拆迁、升建、扩建和新建,违章建筑户一般都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动工建设。

并因此产生一系列纠纷问题。

考虑到我国法律的表现形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律意义上在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属违章建筑的可作两种解释:1.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建造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的建造与当前党和政府提倡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园的精神格格不入。

2 违法建筑的成因a) 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的需求增加。

随着人们的生活日益富裕,想要改变居住环境的愿望与日俱增。

b) 土地价值的增长,经济利益的驱使。

近些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各类市场、校园周边的一些村庄、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谋求发展。

另一方面,进城求学打工的外来人员增多,一些居民为了增加额外收入,利用自身区域优势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谋取经济效益。

c) 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模糊。

有部分居民认为自己的房子拆建、升建与周围邻居毫不相干,更不知道拆建、升建还需要审批等流程,在自己的承包田、宅基地上子自己愿意怎么造就怎么造,愿意建多大就建多大,因而产生了违章建筑的存在。

3 违章建筑的分类由于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因此违章建筑的分类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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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建筑若干问题的分析违法建筑不仅妨碍城市规划,破坏市容市貌,还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社会公平,甚至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是目前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更使违建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但由于理论上的争议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模糊和滞后,导致实务层面对违建的治理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以城管执法为视角,对违建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求对现实拆违工作有所裨益。

一、违法建筑的概念(一)违法建筑的内涵1、违法建筑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

违法建筑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这是认定违法建筑的实质要件,沪建交联[2006]451号文将违建的实体违法性归结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1]行为的程序违法性是指违法建筑违反了法定的建造程序,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这是认定违法建筑的形式要件。

程序性违法是因为没有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但其客观上并未违反城市规划,一般可通过补办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实质违法则无法通过补办手续来纠正其违法性。

2、违法建筑行为的行为方式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三种行为。

新建、改建在理解和界定上较为容易,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工程,增加原有建筑的占有空间,通常表现为增加建筑的占地面积或者高度。

3、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某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是违法建筑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经过认定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违法建筑。

4、由于立法滞后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广泛存在,对一个建筑物的违法性进行界定还需要从时间尺度上加以区分,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及其尺度去溯及,而要依据违法建造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违法建筑的定义违法建筑的概念,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和众多部门法当中,涉及房屋、规划、水务、绿化、建设、环境、市容等部门,国家立法机关还没有对违法建筑进行统一的法律界定。

现实中使用的与违法建筑相关的概念主要有违法建设(搭建)、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等,这三者的区别在于违法建设是从行为过程进行描述,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是从行为结果进行描述,后者是前者的目的与结果。

就行政执法而言,查处的应当是行为人的违法建设行为,而执法的对象则是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

当然违法建设涵义更为广泛,包括管线、电缆等其他设施,此不赘述。

在上海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也未对违法建筑进行明确定义。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中只明确了除乡村规划区外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是违法建筑,并未就违法建筑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关于执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中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列举式定义,所列举的八种违法建筑,前七种只涉及建设工程规划手续而不涉及用地手续,第八种则作为兜底条款,界定为违法审批的建设工程。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

上海查处违建研究课题组认为,违法建筑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或者业主公约等自治规约,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

考虑到太阳能接收器、空调等附着物的广泛存在、非法占地与违建的区分、认定主体及时间尺度的把握等因素,本文认为此定义并不确切。

鉴于空调外机已有《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并且城管执法基本只涉及建筑物和构筑物,本文定义的违法建筑,是指在城乡规划区内已取得用地许可,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区分一般情况下办理规划手续时需要有合法的用地手续,部分情况下非法占地与违法建设在规划区范围内存在竞合现象。

实际执法当中,有部门认为没有用地手续自然也没规划手续,非法占地上的建设也是违反规划的建设,应由规划部门查处,由于行政执法权的转移,最终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和强拆。

但经过对土地法与规划法之间关系进行分析,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恰当。

(一)、从法律本身分析1、《土地管理法》作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土地管理行为的法律,是国家的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的基本方法是主要是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即使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条件下也要没收违法建设。

而《城乡规划法》主要确定城乡规划与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城市规划编制和建设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公益性和强制性的技术方案。

规划法处理违法规划建设的基本方法是整改,以是否影响规划实施来确定处罚的标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才限期拆除或没收。

2、《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规定,无论是未经批准还是骗取批准,都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 176号)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都属非法占地类的立案标准。

(二)、从实际处理分析1、非法占地的建设行为,虽然外在表现是各种违法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其侵犯的客体却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非法占地的情况下,有的违法建设客观上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不影响规划的实施,此时若适用《城乡规划法》则很难进行处理,因为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是以是否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来分情况加以处罚。

若依照规划法进行罚款,当事人履行了罚款义务,但因未办理土地手续而导致无法补办规划手续,该建筑还是处于违法状态;若进行强制拆除,又因为并不实质影响规划的实施,使得拆除依据显得牵强。

因此对这种实质上不违法城乡规划的行为,无论进行怎样的处罚都显得不合情理,极易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弹,引发行政诉讼。

2、实践当中,各省市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规定也大相径庭。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时,在草案当中曾将非法占地建设的查处也规定为规划部门的职权范围,该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

在自治区人大第三次审议和交付表决前的立法调研中,有意见认为该款规定混淆了非法占地建设与违反规划建设的性质和国土与规划部门的职权。

在最后审议和表决通过的正式法规文本上,该款规定已被正式删除。

《宁波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若干规定》(甬政发[2011]52号)就涉及非法占地和违反规划的违建进行区分,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厦门和南宁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进行了区分,但与上海不同,厦门和南宁将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权移交给城管部门。

(三)、从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竞合的法理分析1、实际执法过程中,对涉及非法占地的违建的查处容易出现职权交叉,在规划区内即未取得用地手续又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的违法建设究竟由土地还是规划部门查处尚存争议,此种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均有权查处。

但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得基于同一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两次罚款,当一个部门对违建给予没收或拆除的处罚和强制执行时,由于执行标的已不存在,另一部门可仅处罚款或不再作出处罚。

2、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之间依据行为目的不同,不论是基于占地目的而进行建设还是基于建设目的而有占地行为,只实施了一个建设行为的,构成想象竞合关系。

《规划师》2012年第三期刊载的颜强和陈建萍《违法建设的罪数分析及其对规划管理的启示》一文,从刑法理论角度对违法建设进行分析,其视角独具匠心,但其文将占地与违建的竞合演绎为法条竞合犯,本文并不认同。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只是在形式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由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与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数罪相比是不完整的,故根据对一行为不得进行重复评价的原则,想象竞合犯只是想象的数罪,是处断的一罪。

想象竞合犯往往造成数结果侵害数法益,而法条竞合犯虽然触犯数法条,却没有造成数结果、侵害数法益的情况;并且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需有一法条能完全评价该违法行为;此外,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不必然存在法条的交叉和包容关系。

在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竞合时,非法占地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违法建设行为的构成要件,单独一个罪名已经无法全面评价其违法行为;非法占地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违法建设的故意内容是违反城市规划,两者在主观方面无法重合,必须用数个罪名对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进行多重评价,因而出现的竞合现象是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3、先有违法占地行为、待占地事实成就之后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占地与建设之间存在明确区分,两者之间是吸收犯,重罪吸收轻罪。

若是因违法建设目的而先进行了占地行为的,则构成吸收犯中的牵连犯,牵连犯也是从一重处断。

4、既然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均适用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吸收犯是重罪吸收轻罪,那么重点就是明确非法占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何为轻何为重的问题。

张明楷教授认为,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暗示了可以从理论上将犯罪分为重罪与轻罪,区分重罪与轻罪应以法定刑为标准,而不宜以现实犯罪的轻重为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和七十七条是非法占地行为的罚则,除了规定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没收并处罚款之外,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和六十五条是对违法建设的罚则,除了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之外,还可拆除及没收违法建筑。

由于刑法的法定刑和刑罚幅度比较明确,在行政法中则较为模糊,在此简单进行分析比较。

第一,从法律本身来考虑,虽然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其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

土地是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最宝贵的资源,土地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土地管理法的特殊重要性。

而城乡规划法只是为了保证科学合理的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本质上只是技术层面的管理方案。

第二,从法律责任来考虑,人身罚重于行为罚,行为罚重于财产罚,处罚种类重于处罚幅度。

土地管理法对违法占地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责任的规定,而城乡规划法只有行政处罚。

狭义和广义的刑法均未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对违法占地行为则规定的有刑事责任。

前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再答记者问时曾承认城市规划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则,法律责任较轻,可操作性差。

相对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在对违建的处罚上并未增设新的处罚种类,只是明确了对违法建设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

第三,从社会危害性来考虑,非法占地的危害明显大于影响规划实施的危害,毋庸多言。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明显重于违法建设,故不论是想象竞合犯还是吸收牵连犯,按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均需优先适用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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