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金融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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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金融服务方案
第一节行业总体授信原则
“十三五”以来,在各项光伏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光伏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2018 年,光伏市场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将从快速成长期逐步进入成熟期。市场发展重点从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逐步转为市场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从供给侧来看,各环节新增及技改产能在2018年逐步释放,从需求侧来看,国际国内新增市场规模增速将会放缓。此消彼长将导致2018年我国光伏市场供需失衡,上下游各环节产品价格将进一步下探,企业将会承受较大压力。
2018年,建议银行继续将光伏行业列为“谨慎进入类”行业,信贷原则为“谨慎进入,紧跟政策,择优支持”。在综合考虑上网条件、工程造价、股东实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我行择优重点支持并网型晶硅光伏发电项目及分布式电站。严格控制光伏制造企业新建项目和单纯产能扩张的项目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严禁介入光伏行业的小微授信业务。
第二节目标定位
一、行业目标产业链
光伏产业链包括上游:硅料的采集,硅片、硅棒、硅锭的生产;中游:光伏电池和组件的制作;下游:光伏电站系统的集成与运营。国内最初靠电池和组件起家,由于进入门槛低,造成了大量企业涌入。当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头在外,即上游硅片、硅料靠进口,下游组件靠出口,关键的技术和设备也靠国外。随着近几年国内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光伏产业链逐渐向两头延伸,现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光伏产业链。目前,行业已到国内光伏企业引领全球技术进步的阶段:由于光伏行业的核心是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所以如果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进而达到完全平价上网,就必须要在光伏电池和组件的产业链上实现技术革新,以达到提质增效的规模化应用。
二、目标客户
1、光伏制造业
重点支持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产业政策的龙头企业;
有利于提高光伏产品性能与质量、降低产品及发电成本的关键工艺、技术、材料、装备等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核心光伏制造企业;
技术先进、核心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光伏制造企业;
具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光伏项目的优秀企业;
光伏产业链条完整,业务丰富的一体化企业。
2、光伏发电行业
中央企业发电集团及地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
区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地域龙头光伏发电企业。
三、目标区域
国家能源局建立了一个光伏市场的环境监测和投资引导体系,在全国3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开展了光伏产业投资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风险类指标和竞争力指标组成。评价等级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其中绿色等级表示该区域光伏行业开发投资风险低,橙色次之,而红色代表该区域的光伏行业开发投资风险高。
根据通知公布的监测评价结果,被评为红色等级区域的有:宁夏、青海海西、甘肃(Ⅰ、Ⅱ类资源区)、新疆(Ⅰ、Ⅱ类资源区)
被评为橙色等级区域的有:内蒙古、北京、天津、黑龙江、辽宁、四川、云南、山西(Ⅱ、Ⅲ类资源区)、陕西(Ⅱ、Ⅲ类资源区)、青海除Ⅰ类外其他地区(除海西外其他地区)、河北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外其他地区)、上海、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
被评为绿色等级区域的有:吉林、河北Ⅱ类地区(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
由以上统计可以发现,我国Ⅰ类资源区中除了内蒙古Ⅰ类资源区(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被评为橙色评级之外,其他Ⅰ类资源区全军覆没,全被评级为红色评级。Ⅱ类资源区基本上被评为橙色等级,其中甘肃、新疆省内Ⅱ类资源区被评为红色等级,Ⅱ类资源区中被评为绿色等级的只有吉林省以及河北Ⅱ类资源区(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Ⅲ类资源区中没有地区被评为红色评级,除了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六省被评为绿色评
级之外,其他Ⅲ类资源区全被评为橙色等级。
总体来看,Ⅰ类资源区投资风险高,Ⅲ类资源区投资风险普遍更低。按资源划分的38个区域中,共有6个区域被评为红色评级、24个区域被评为橙色评级、8个区域被评为绿色评级。
四、目标产品
关注有利于光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关注光伏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多晶硅、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等;
重点针对家庭、工业园区、公共设施、新农村建设等自给自用要求,具有高效率、低成本、成熟可靠、安装方便特点的分布式光伏系统应用项目;
重点关注在境外建设光伏产品生产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以及收购境外光伏企业的项目;符合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光伏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节项目准入标准
一、准入标准
新项目投资总额至少应在3000万元以上;
改扩建的光伏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
项目生产技术先进适用,能耗物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能够适应出口要求,安全环保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有效的应急机制;
光伏生产企业规模要求为同一厂区产能,且年产量不低于当年产能比例数目;
以兼并、合并、重组、资产收购、参股、控股、联合经营、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的光伏项目;
符合国家开发银行重点推进项目政策的兼并重组项目;
推荐项目须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要求;
推荐项目须符合重点支持的方向,且在2018年底前有明确资金需求;
信用等级A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