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0〕40号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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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稳定物价

浅淡稳定物价

浅淡稳定物价摘要:我国今年一季度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为5.0%,物价不断上涨货币持续贬值,虽然我国目前尚处于温和式通货膨胀,但这种情况下去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

因此,稳定物价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而言具有深远的影响。

此文从物价上涨的背景,通过描述我国物价上涨的原因以及的现状,来研究如何稳定物价保障人们生活的重要措施。

关键字:物价上涨稳定措施正文:去年下半年以来,在食品价格较快上涨、流动性充裕、通胀预期较强等因素共同推动下,我国CPI不断走高。

去年7月份,全国CPI同比涨幅突破3%,达到3.3%;去年11月份涨幅达到5.1%,创28个月来新高;今年1月份,涨幅依然有4.9%。

特别是粮食、蔬菜、肉禽蛋、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往往达到两位数。

稳定物价已经成为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

去年底以来,党和政府已经采取了增加供应、促进流通、打击炒作等一系列措施,并把货币政策取向从“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通过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加大回收流动性的力度。

一关于物价上涨自2010下半年以来,鸡蛋、蔬菜、服装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品价格连连上涨,普通百姓对飞涨的物价叫苦不迭,中国的黎民百姓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消费压力。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11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5.1%,为28个月以来的最高值。

自2010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体水平呈稳步增长态势,下半年平均涨幅竟达4.56%,明显高于年初提出的3%的预期目标。

居高不下的物价为什么还在节节攀升?2008年金融危机后期的新一轮涨价狂潮已被掀起,究竟谁才是此轮物价上涨的幕后推手?[1]周其仁.货币老虎越养越大——汇率与货币评论(21)[N].经济观察报,2010-10-18(044).最近几年,我国的货币政策一直以适度宽松为主,1999年全国M2为9万亿,2010年是72万亿,将近等于我国2010年GDP(39万亿)的两倍;此外,从2008年起,我国货币政策继续实施宽松政策;2009年我国新增贷款9.59万亿,2010年为8.36万亿;同时,我国启动的四万亿国家投资对基础设施如铁路、公路、机场基本建设还在持续在建之中,后期还会进一步追加相应的配套资金,因此,我国近年来向社会投放了大量货币。

高考政治二轮知识 经济生活图表类典型题整理 《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3)

高考政治二轮知识 经济生活图表类典型题整理 《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3)

高考政治二轮知识 经济生活图表类典型题整理 《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3)1.(南京二模)材料一:注:CPI 即消费者物价指数;PPI 即生产者物价指数,是用来衡量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所需采购品的物价状况。

材料二:2011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山东考察工作时强调,稳定物价是今年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

(1)请你提取材料一中包含的经济信息。

(2)结合上述材料,从《经济生活》角度说明国家稳定物价的必要性。

答案:(1)①图表1反映2010年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1分)②图表2反映2010年消费者物价指数和生产者物价指数总体都呈上升趋势,(1分)这说明价值决定价格,生产成本增加导致价格上涨;(1分)同时两个指数变动不完全一致,(1分),说明价格还受其他因素影响。

(1分)③图表1、2表明物价影响消费。

(1分)(2)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2分)②是加强宏观调控,弥补市场调节局限性的需要。

(2分)③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生活,提升消费者信心的需要。

(2分)④是减轻生产者负担,促进生产发展的需要。

(2分)2. 材料一:2010年1-10月份我国CPI 、PPI 走势图注:CPI 即消费价格指数,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PPI 即生产价格指数。

2010年11月,CPI 再创新高,为5.1%;PPI 为6.1%。

材料二:2010年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949698100102104106108110图表1:2010 年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变化情况图表2:2010年中国CPI 和PPI 指数变化趋势 012345678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C P I (%)P P I (%)0.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PPI CPI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0•【字号】郑政文[2012]266号•【施行日期】201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郑政文〔2012〕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支持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2〕610号)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长效机制,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蔬菜价格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本着“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调节、产销对接、平价销售的方式,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的建设,努力改变农副产品供应过度市场化和“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状,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抑制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异常波动。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目标2012年,依托我市现有的蔬菜经营企业,完成在50个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的试点工作;2014年底,在全市50%以上的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2016年底,在全市所有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形成全覆盖的平价商店网络。

(二)基本形式依托企业组建集生产、检验、配送、销售为一体,覆盖我市大型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验、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原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
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23
【摘要】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就当前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作了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国发[2010]40号文件精神的八项措施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14-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719
【相关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 [J],
2.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J],
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J], ;
4.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J], ;
5.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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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资府函[2010]137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资府函〔201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10〕66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物价关系发展、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特别是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稳定,不单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今年1至10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3.6%,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蔬菜等价格上涨较快。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对经济、价格形势的总体判断上来,认真落实价格监管措施,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为资阳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加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稳定农作物播种面积。

要落实各项农业补贴,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粮油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当前,要着重抓好冬季蔬菜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储备,提前做好应对异常天气条件下的蔬菜生产供应等预案,各级财政对此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切实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

国务院稳定物价16条措施 (当前

国务院稳定物价16条措施 (当前

二、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各地区要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城市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铁路部门要做好新疆棉花调运工作。
十五、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各地区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研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十六、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
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研究制定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
十二、健全价格监管法规
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抓紧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南方省区和有关蔬菜主产区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4•【字号】京政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加强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保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做好本市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自给能力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加快推进本市设施农业建设,确保“十二五”末蔬菜总面积达到7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万亩,蔬菜年总产量达到450万吨。

落实畜禽养殖补贴,大力扶持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

逐步建立基本菜田保有量制度,进一步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建立一批“菜篮子”主要产品应急保障基地,切实提高本市“菜篮子”主要产品的自给率。

二、强化区域合作,保障农产品货源供应大力发展多元化区域合作模式,加强与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主要供应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在产地扶持建设稳定可靠的生产基地、代收代储基地,建立密切牢固的供应保障纽带,形成稳定可靠的生产货源。

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对资源、渠道的掌控作用,确保本市生活必需品主要产品的控制率大幅提升,提高在应急状态下保障本市市场的能力。

进一步保障化肥生产供应,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畅通流通渠道,落实淡季储备政策,保证市场货源供应。

三、优化市场流通渠道,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加强市场规划建设,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和社区便民店的建设力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9月份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一定程度的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影响到中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相关部门和地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及时下达农用贴息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做好肉类食品储备和投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控,关心困难群体和维护市场秩序等。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物价过快上涨,收到了初步成效。

我省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正常,社会平稳,人心安定。

但总体上看,目前物价仍在高位运行,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是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要进一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政府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绿通车辆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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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朋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9〕99号)等法规和政策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晶运输车辆,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为方便您了解并享受国家的此项惠民利民政策,快捷顺利的通过收费站,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好下规定:
一、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货车),经出口责验合格的免收通行费:
二、合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为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

其中:
1、“整车台法装载运输”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2、对《鲜活农品品产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3、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外的其它鲜活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它鲜活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辆容积的20%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三、不合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1、车货总质量或外廊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
2、运载货物不属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
3、运载货物属于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
4、运输冷冻、腐烂、变质产品的车辆;
5、装载鲜活农产品未达到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车厢容积的80%以上;
6、混装非鲜活农产品的;
7、混装《鲜活农品品产种目录》范围外的鲜活农产品超过20%以上;
8、假冒鲜活农户产品运输车辆。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9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北京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特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

本规划阐述了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现状、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本规划编制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等。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2015年。

二、发展现状和趋势(一)农产品流通体系现状1.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满足流通需要和消费需求到“十一五”时期末,北京市建立了以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地满足了农产品流通需要和居民生活消费需求,有效保障了首都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北方地区农产品流通网络重要枢纽。

2009年,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总交易量约2580万吨、总交易额约1120亿元;扣除25%过境集散量,供应本市的总交易量约1935万吨。

其中9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合计交易量约2000万吨、合计交易额约890亿元,分别占农产品批发市场总交易量和总交易额的77.5%、79.5%。

2.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多层次、多方位格局已经确立从层次上看,已形成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收入20亿元以上)为主要集散中心、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重要节点的批发市场格局。

全市性综合型和区域性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整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方位上看,北京东、南、西、北方向均有分布,初步形成京西南、京东、京北三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聚集区。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锦政办发[2011]26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锦政办发[2011]26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锦政办发[201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控制物价总水平,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目标管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省政府安排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目标为4%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粮、油、肉、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

围绕调控目标,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分析和预测价格总水平的走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市场物价,建立价格突发上涨的预警机制。

二、落实价格目标责任制,齐抓共管稳物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出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稳价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物价、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侧重抓好物价、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管,完善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利益。

农业、服务业委、粮食、供销社等部门侧重组织好生产和市场供应,确保货源充足、满足需求、购销两旺、市场繁荣。

新闻媒体要侧重抓好舆论宣传,运用新闻导向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稳定物价的信心。

三、加强领导,做好稳定物价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刘洋为组长,市物价局、国调队、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锦州广播电视台、锦州报业集团等14家单位为成员的稳定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为更好地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在物价上涨时期不受较大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统计局等五部委《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目的是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

在建立联动机制的同时,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逐步改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二、保障对象和启动条件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超过省政府CPI 涨幅调控目标2个百分点,作为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的临界条件。

在我省尚未编制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前,先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为依据。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按全省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的10%左右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全省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的10%左右发放。

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研究增加补贴额标准,保证低收入群体的正常生活。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以县(市、区)财政为主,省、市(州)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对困难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联动机制建立后,新增加的价格临时补贴原则上与原生活补助一同按月发放,发放部门要对保障对象说明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相关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9月份以后,我省市场价格快速上涨,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过大,直接增加了居民生活支出,加大了人民群众负担,影响到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影响到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加强调控监管,切实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一)落实好《甘肃省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甘政办发〔2010〕10号),优化区域布局,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大力支持我省设施蔬菜发展。

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种苗统供能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增加反季节越冬蔬菜供应,扩大加工规模,提高我省蔬菜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能力。

省农牧厅要迅速研究,尽快制定生产规划,力争用3-5年的时间解决省内冬季蔬菜供应问题。

省财政厅年内尽快先安排5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市州政府所在地的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蔬菜种苗培育及大棚建设。

大力支持重点农副产品生产,在已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禽畜养殖和奶、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

(二)完善储备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现有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果品等主要农副产品储备保鲜库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对储备保鲜库建设贷款贴息额度。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达市府办〔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8日达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10〕66号)要求,减缓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明显增加时,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二、保障对象(一)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5•【字号】新政文[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政文[201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新政文〔2010〕195号)精神,决定建立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指导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40号和省关于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要求,以保障总供给,满足总需求为目的,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价格调控目标,维护社会安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局面。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一)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遇到特别紧急情况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

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价格上涨和异常波动有关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

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
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1]109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5
【实施日期】2011.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

(并政办发〔2011〕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64号)精神,做好低收入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是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体为保障对象建立的价格临时补贴机制。

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体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工作意见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府[2010]113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6
【实施日期】2010.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文
件精神的工作意见
(海府〔2010〕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8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海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经十四届市政府第 70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贯彻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扶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一是补贴蔬菜生产。

今年10月份以来,我市蔬菜价格环比上涨18.5%,位列36个大中城市中的第二位。

目前,虽然已有所回落,但仍处于高位运行。

为了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决定动用政府专项资金,对蔬菜种植户给予种苗、肥料补贴,降低蔬菜种植成本,增加市场供应,满足群众需求。

二是补贴蔬菜流通。

积极组织外地蔬菜货源,平价供应海口地区各大超市和学生食堂,在各大超市内设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特供菜销售点,平价敞开供应市场,政府给予差价补贴,增加外地货源供应量。

三是补贴蔬菜储备。

动用政。

国务院出台多项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国务院出台多项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国务院出台多项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佚名
【期刊名称】《乡村科技》
【年(卷),期】2010(000)012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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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国发〔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

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南方省区和有关蔬菜主产区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

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

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二、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各地区要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

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

城市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铁路部门要做好新疆棉花调运工作。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四、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

控制化肥出口,调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和淡旺季划分时段。

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

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进一步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

煤炭主产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好煤炭生产,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不得干预煤炭外运。

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

石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负荷,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

各地区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
补贴。

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各地区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八、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对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九、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

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十、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十一、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
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

研究制定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

十二、健全价格监管法规
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

抓紧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

十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十四、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十五、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各地区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研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十六、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国务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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