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功能介绍
综合保税区 题库
综合保税区题库摘要:一、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特点1.综合保税区的定义2.综合保税区的主要特点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作用1.综合保税区的功能2.综合保税区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三、我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现状1.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历程2.综合保税区的分布情况3.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四、我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策略1.优化综合保税区的政策环境2.提升综合保税区的服务水平3.加强综合保税区与其他特殊区域的协同发展4.提高综合保税区的国际竞争力正文:综合保税区是我国为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区域。
它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和制度创新特点。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包括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国际贸易、出口加工等。
这些功能使得综合保税区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载体,对于推动我国外贸增长、吸引外资、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综合保税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
截至训练时间,我国已经设立的综合保税区超过百个,遍布全国各地。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综合保税区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政策优势减弱、竞争压力加大等。
为应对当前挑战,我国应采取以下策略推动综合保税区的发展:首先,优化综合保税区的政策环境,包括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简化审批流程等;其次,提升综合保税区的服务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再次,加强综合保税区与其他特殊区域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最后,提高综合保税区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吸引高质量外资项目,推动产业升级。
总之,综合保税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的区别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的区别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都是国家对特定区域实行特殊政策和管理的经济区域。
它们在功能和运作上有一些区别。
功能区别:-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主要功能是进口、出口、货物加工和仓储。
它们通常位于沿海地区和国际贸易重要口岸附近,提供海关和税务便利,吸引企业在该区域内开展贸易活动。
综合保税区一般由国家统一批准设立。
- 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综合物流、配送、仓储和供应链管理服务。
它们通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区,为企业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和提升物流效率。
保税物流中心一般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
运作区别:-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通常直接与海关关联,享受特殊的关税政策和海关监管。
在这些区域,企业可以进行进口和出口业务,以及加工贸易、仓储和分销。
同时,综合保税区可以实施一些特殊的财税政策,如减免关税、免征增值税等,吸引企业投资。
- 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通常是为满足企业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需求而设立的。
它们提供物流服务和仓储设施,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运输和仓储环境。
保税物流中心一般不直接与海关关联,企业在这些区域进行的业务主要是物流和仓储,不涉及进出口手续和关税政策。
总结: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在功能和运作上有一定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主要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吸引外资,提供海关和税务便利;而保税物流中心主要是为了提供物流和仓储服务,提高企业的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企业在选择合适的区域时,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发展方向进行综合考虑。
综合保税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综合保税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引言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设立综合保税区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将对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综合保税区概述(一)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和功能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其功能包括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研发、检测、维修等。
(二)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迅速,数量不断增加,分布范围逐渐扩大。
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产业升级、吸引外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背景和意义(一)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对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和保税政策的需求日益迫切。
设立综合保税区可以满足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需求,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综合保税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入驻,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提升地区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推动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
(三)促进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综合保税区内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有利于吸引相关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地区发展综合保税区的优势(一)地理位置优势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临近港口、机场、铁路和公路枢纽,便于货物的运输和集散。
(二)产业基础优势地区拥有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特别是在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为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政策支持优势政府高度重视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为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综合保税区详细介绍
概念及主要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 和外汇政策。
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 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 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这将有力推动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分布图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地处长三角腹 地,交通便利、商贸繁荣。规划总面积5.28 平方公里,是在已有的陆路口岸、出口加工 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上,整合叠 加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中 心)政策,集口岸通关、保税加工、保税物 流、进出口贸易、采购分销、检测维修、展 示展览等功能于一体,成为国际投资和贸易 功能最全面、手续最便利、运作最高效的 “三港合一、三区联动”的特殊地区。
区别于港口保税港区,苏州工业园综合 保税区更加侧重加工制造业和保税物流,能 更好的为内陆地区企业服务。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基本情况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5.28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个围网区。 西区为原出口加工区A区,面积1.4平方公里。东区包括原保税物流中心(B型) 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开发建设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 公里。
6、检测、检验和售后服务 综合保税区对区内货物无限期的保税政策使得跨国公司可以把一些零部件长期储 存在综合保税区内,以便随时响应售后服务部门的需求。
7、港口通关功能
与进出口有关的报关、报检等业务部门会相继入驻综合保税区。从目前综合保税区的运作 情况来看,这些部门的办公地方会集中在一个大楼,为企业的进出口提供“一站式”的服 务。
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区别
加工贸易公司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展开加工贸易对照1、功能: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有四个:加工、贸易、仓储和展现;区外加工贸易公司只好展开加工业务。
2、报关:在综合保税区加工无需做出入口报关;非保税区就要用《登记手册》做保税入口报关,加工后要做《登记手册》出口报关。
3、单耗管理:在综合保税区展开加工贸易不推行单耗标准管理;区外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均合用国家单耗标准管理。
4、保证金:综合保税区内公司不推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内销时的缓税利息,不推行商品分类管理;而非保税区加工需要缴纳“保证金”,出口核销后再退保证金。
5、管理方式:综合保税内海关推行24 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海关对区外分别经营的加工贸易采纳开放式管理,并推行 8 小时工作制。
6、审批手续:综合保税区合同存案只要海关审批;区外合同存案需经外经贸委—税务—海关—银行四个部门,13 道环节。
7、看管模式:综合保税区推行电子化联网看管模式;区外推行《登记手册》管理,波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程序。
8、通道模式:综合保税区推行“集中报关,分批出区”的独到通关模式;区外货物出入口采纳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方式,手续繁琐。
9、核销管理:综合保税区推行意向结汇与核销;区外合同手工核销,手续繁、效率低,每份合同核销须60 天。
10、合同更改:综合保税区合同更改手续简化;区外合同更改手续繁琐,需按合同存案程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11、外发货物:综合保税区外发货物种类不受限制,加工限期不超出 6 个月,加工完成后成品如期返区无需征收保证金;区外加工贸易所有工序外发需要向海关供给保证金或许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外发加工时限以手册核销期为准。
12、物销毁:综合保税区内公司申请放弃的货物,经海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但法律、行政法例和海关规章规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区外加工贸易公司因故没法内销或许退运的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许受灾保税货物,由加工贸易公司拜托拥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一般贸易货物销毁、放弃按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保税区的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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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有保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 的特殊经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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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包括: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展示交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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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的设立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吸引外资、推动经济发展。
起源背景:为了吸 引外资,促进经济 发展,推动改革开 放
起源目的:提高贸 易便利化水平,促 进国际Fra bibliotek易和投资 合作
起步阶段:1990年,中国设立首批综合保税区,主要功能为仓储、加工、转口贸易等 发展阶段:2000年,综合保税区数量增加,功能拓展至研发、设计、物流等 创新阶段:2010年,综合保税区政策创新,推动跨境电商、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发展 升级阶段:2020年,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加强与自贸试验区的联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推行电子化通关,减少通关时间 实施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
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报关、物流、仓储等 创新服务模式:采用互联网+模式,实现线上申报、线上审批、线上查询等 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方案 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完善的服务监管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交通便利、经济发达的地区 政策优惠:享有税收、通关等优惠政策 功能齐全:集仓储、加工、展示、销售等功能于一体 创新驱动: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综合保税区的概念: 指在特定区域内, 对进出口货物实行 特殊税收和监管政 策的区域
起源时间:1979年, 中国设立第一个综 合保税区——深圳 蛇口工业区
综合保税区在外贸发展中的作用和发展
综合保税区在外贸发展中的作用和发展综合保税区,在全球化经济下的外贸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综合保税区简单来说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设立专门的区域,以实施综合保税制度,从而在保税区内运作的企业享受到税收、关税和出口退税等多项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的作用1. 刺激经济发展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可以吸引一部分国内外的企业落户,产生新的需求,增加经济活力。
同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享受到的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也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更容易获得利润。
这种刺激型的经济作用,可以为地方经济带来新的希望。
2. 促进国际贸易综合保税区内贸易可以享受到相当高的优惠政策,例如关税减免、出口退税等等。
这类政策可以有效地降低进出口企业的成本,从而更容易开展贸易。
同时,由于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对于进出口企业也具有一定的便利性。
3. 推动产业升级综合保税区能够促进产业升级,这是因为综合保税区可以引导企业进入研发、设计等高附加值领域。
对于资本、技术等因素密集型的行业而言,能够在综合保税区优势中获得内在动力,以实现产业升级,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
综合保税区的发展1. 革新优惠政策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离不开优惠政策的支持。
实施优惠政策是综合保税区存在的基础。
随着时代的发展,政策的实施也应该相应地革新优化。
优惠政策的调整是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2. 加强监管措施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数量众多,为了减少黑心企业存在,加强监管也是相当重要的。
目前,在综合保税区的外贸企业经营中时常会出现税收漏洞、打擦边球等行为。
对此,必须要加强监管,维护整个综合保税区的权益。
3. 发挥区域优势综合保税区通常会位于海港、干渠、交通枢纽等经济中心地区,这些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可以更好地服务综合保税区。
在综合保税区发展中,这些区域优势可以成为综合保税区长期的发展助推器。
总结综合保税区在外贸发展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不仅可以刺激经济发展、促进国际贸易等,可以推动企业产业升级,为国家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动能,有效塑造国家在全球化经济领域中的竞争优势。
综保区 总结
综合保税区是指在境内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模式,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以下是关于综保区的总结:综保区的政策优势:综保区享有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通关便利、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综保区的功能优势:综保区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能够实现货物进出口、保税仓储、分拣配送、检测维修、国际采购、国际中转、研发制造等多元化业务。
综保区的操作便利:综保区内的企业可以在区内进行货物进出口、报关报检、仓储物流等操作,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效率。
综保区的产业带动:综保区的建设和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综保区的辐射作用:综保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可以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总之,综保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政策、功能、操作便利等方面的优势,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具有重要作用。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的区别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贸易和物流有关,但在功能和定位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综合保税区,又称自贸港区,是一种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区域,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其主要特点如下:1. 法律规范:综合保税区在设立和经营上受到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和管理,其规定明确了关于进出口、税收、关税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2. 自贸政策:综合保税区享受特殊的自由贸易政策,包括减免关税、优惠税收、简化贸易流程等。
这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并发展国际贸易。
3. 创新驱动:综合保税区注重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进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4. 自由金融:综合保税区具有自由资本流动和金融创新的特点,有助于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和资本进入,提升国际金融服务水平。
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又称国际贸易园区,是指设立在港口、机场等地的供货物存储、分拣、加工、配送等物流服务的专门区域。
其主要特点如下:1. 物流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主要提供物流服务,包括货物的存储、加工、配送等环节。
它们通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以方便货物的进出和分发。
2. 关务服务:保税物流中心提供一站式的关务服务,包括报关、清关、退税等,以便顺利完成进出口货物的流通。
3. 供应链管理:保税物流中心致力于提供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安全地递送给客户,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效率。
4. 保税功能:保税物流中心可以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允许货物在存储期间免缴关税和增值税,提供更灵活的供应链管理。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差异。
综合保税区更注重自贸政策、金融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旨在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自由化;而保税物流中心则更专注于物流服务和供应链管理,提供一站式的关务服务和保税仓储功能。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知识讲解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1、保税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商品展示、检测维修,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口国内时才视同进口。
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国内入区货物须离境后方能出口退税、并且区港分离。
2、保税港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一体化。
综合保税区内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综合保税区: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其主要政策功能同保税港区4、保税物流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联动。
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
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5、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制造、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售后服务、研发设计。
6、跨境工业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商品展示、检测维修。
7、保税物流中心:分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综保区机构设置
综保区机构设置【原创实用版】目录一、综保区概述二、综保区机构设置的原则三、综保区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四、综保区机构的优势与作用五、总结正文一、综保区概述综合保税区,简称综保区,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特殊经济区域。
综保区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区内企业提供便利化的监管、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综保区机构设置的原则综保区机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精简、统一、效能。
精简即简化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统一即实行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效能即优化机构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三、综保区主要机构及其职能综保区主要机构包括:1.综保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综保区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区内企业的问题。
2.海关:负责综保区的进出区货物、物资的监管,实施检验检疫工作,保障国门安全。
3.边防检查站:负责综保区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
4.税务局:负责综保区内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5.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综保区内企业的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等职能,维护市场秩序。
四、综保区机构的优势与作用综保区机构设置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提高行政效率:通过简化机构设置、统一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2.优化服务质量:各机构明确职责、协同合作,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企业需求。
3.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实施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吸引外资、促进外贸,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总结综保区机构设置是我国特殊经济区域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优化机构设置、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国综保区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综合保税区是中国海关总署于2015年10月挂牌成立的一种特殊监管区域,也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保税区的成立旨在推动我国的贸易自由化,提高境内外经济的合作水平,对国内企业的出口贸易以及国际贸易等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功能一:增强贸易便利化综合保税区的成立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化政策。
其中,免税、零关税、简化手续等优惠政策是综合保税区最为吸引企业的政策之一。
在综合保税区的区内,企业可以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贸活动,例如货物进出口、加工贸易、保税贸易等。
另外,综合保税区还依托现代化物流设施,着力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集合海关、边检、商检等多个部门的职能,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这让企业在的贸易活动中节省成本和时间,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大大提升了企业的贸易活动的便利性。
功能二:促进国内外贸易合作在综合保税区内,不仅可以进行简单的贸易活动,同时也助力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进行深度合作。
综合保税区还给企业提供一个发挥研发创新成果的空间,有助于提高企业技术含量,拓展并深化企业生产贸易链。
另外,由于综合保税区的特殊地位,使得境内外企业的运营成本得以得到降低,从而企业开展更为广阔的国内外经济合作。
这样,企业的产品质量也得以提高,并提升了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
功能三:培育国际贸易主体综合保税区不仅为企业的境外贸易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同时也助力企业成为国际贸易主体。
综合保税区除了提供免税、零关税等优惠政策之外,在税收方面也进行了更为灵活的管理。
这让企业拥有更具竞争力的产品价格,从而更好地开展境外贸易业务。
另外,由于综合保税区面向全球开放,企业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国际人才,且这些人才可以在企业内部进行国际化的工作,打造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
这样,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得以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合保税区作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的发挥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概念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是中国贸易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是指设立在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内,按照特殊的管理制度进行外向型经济运作的自由贸易区。
保税区是指境内的一定区域,依法划为保税区,进口的货物可以免税且可以进行加工、展览、维修等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
保税港区是指以海港或河流港口为依托的保税区,进口的货物可以免税且可以进行加工、展览、维修等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
它还可以为进境物品提供基础设施和相关服务。
综合保税区综合了保税区和保税港区的优势,是指开放的地理区域,实行特殊的保税制度,既可以进行工业生产,也可以进行贸易运作,以满足国内企业的需求。
功能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进出口贸易保税区、保税港区可以实行“以外为本”的贸易方式,允许境外商品在保税区内进行加工、销售等贸易活动,在进口和出口环节享受一系列贸易便利政策并实现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优惠政策。
2. 加工贸易保税区、保税港区能够为企业提供自贸区外环境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服务,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加工贸易方式开展生产活动和利益转移。
3. 服务贸易保税区、保税港区的服务贸易指向全球范围内,同时这里的民生社会服务体系也向国际化发展,如于境外免税店采购门票和旅游服务等。
运作模式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基本相似,但细节或有所不同。
这里我们以保税区运作模式为例来解释这三种贸易区的运作模式。
保税区的运作形式主要是经过海关特殊区域的批准,防止非法物品的进入,并保证经济特协区的市场生态能够顺畅的发展。
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保税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优良的汇率环境和税则加工贸易环节的特权。
但是,保税区企业也必须遵循自治经济、独立业务和独立营业所等的运营管理方式,同时保证各项法律规定的遵守和监督来确保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行业信任基础。
以上就是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一、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综合保税区是我国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此,综保区实际上就是叠加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内地保税港区,目前厦门的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和地位就类似于综合保税区。
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划在一国国境之内、关境以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并与其他地区实行严格隔离的特定经济区域。
综保区与自由贸易区有如下共同点: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不允许区内住有居民,进口货物在区内限于生产消费,而不允许用于生活消费;在货物监管上都存在“二线”问题。
综保区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区的前期形态,基于中国国情,两者存在以下差别:二、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差别1、功能定位——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各国自贸区的主要功能都不尽相同。
其主要类型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出口加工型、保税仓储型。
——国内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试图涵盖自由贸易区的全部功能,即以发展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
2、管理体制——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区内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
——综保区则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运作,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各地都先后“因地”甚至“因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政力仅限于当地。
3、海关监管——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区内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监管模式,区内有较大的贸易自由度。
——综合保税区只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名义上号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其实仍是一线、二线同时管理,因而存在报关与报备同时出现的问题。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摘要:
一、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及功能
二、中国综合保税区的现状
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建议
四、结论
正文:
一、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及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区域,具有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等多种功能,实行保税政策。
它是一种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产业合作,推动国内外经济循环。
二、中国综合保税区的现状
1.综合保税区数量及分布:近年来,我国综合保税区数量不断增加,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中沿海地区占比较高。
2.产业发展: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以国际贸易、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等为主,部分区域还开展了研发、维修等高端产业。
3.政策优势:综合保税区享受税收、外汇等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4.对外贸易:综合保税区对外贸易规模逐年扩大,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建议
1.明确产业发展定位:根据区域特点和优势,制定合适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集聚和发展。
2.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体系,提高政策吸引力。
3.提升基础设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综合保税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4.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与国际知名经济体合作,提升综合保税区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5.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监管创新,简化流程,提高保税区运营效率。
四、结论
综合保税区在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综保区的功能定位
综合保税区政策百问1、什么是综合保税区?它的基本功能是什么?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实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
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口岸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基本功能具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加工制造、物流分拨、商品展示、检测维修等功能,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综合保税区与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有什么区别?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特殊经济区域,设立综合保税区的目的是全面整合我国各类特殊经济区域,使其具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港区的特点,是我国政策最优惠的特殊监管区域。
其特点是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层次最高。
保税区是海关设置或经海关批准,受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属于境内关外、自由免税的特殊经济区域,享受免证、免税和保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视同货物仍在境外(可以暂时不交纳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如果运进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和交纳进口关税);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
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筹建和申报,由海关总署验收和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分两类:A型,主要由一家企业投资建设并为该企业自有物流服务。
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由两家以上大型物流企业入驻运营的公共保税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功能有9项: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
综保区内设机构
综保区内设机构摘要:一、综保区的概念与作用二、综保区内的主要机构及其功能三、综保区内外贸政策差异四、我国综保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五、综保区对企业与经济发展的意义正文:综保区内设机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外贸发展而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
综保区具有关税优惠、政策扶持等特点,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文将对综保区的概念、主要机构及其功能、政策差异、发展现状与趋势以及意义进行详细解析。
一、综保区的概念与作用综合保税区(简称综保区)是我国设立的一种特殊经济区域,具有关税优惠、政策扶持等特点。
综保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吸引外资、促进外贸、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等方面。
二、综保区内的主要机构及其功能1.海关:负责对综保区内的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实施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管制。
2.检验检疫局:负责对综保区内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
3.外汇管理局:负责综保区内企业的外汇管理,促进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
4.税务局:负责综保区内企业的税收征管,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5.工商局:负责综保区内企业的注册、经营范围审批等事项。
6.金融机构:为综保区内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跨境融资和投资便利化。
三、综保区内外贸政策差异1.关税政策:综保区内企业享受进口关税减免优惠,降低企业成本。
2.贸易管制政策:综保区内的进出口商品需遵循国家规定的贸易管制政策。
3.增值税政策:综保区内企业增值税政策与区外企业有所不同,需注意相关政策规定。
4.外汇政策:综保区内企业可享受较为便利的外汇管理政策,有利于国际贸易结算。
四、我国综保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1.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综保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载体。
2.发展趋势:未来我国综保区将朝着精细化、特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综保区的核心竞争力。
五、综保区对企业与经济发展的意义1.降低企业成本:综保区内的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进口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一、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之一.二、保税港区的概念及功能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三、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外货物入区实行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可设厂进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可自由流动,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及运作模式一、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目前,我国有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江苏盐城综合保税区等18家.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已封关运行.二、我国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目前,我国综合保税成功运作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苏州模式——依托“虚拟空港”和“海港”,实现“区港联动、海陆联运”,主要功能为口岸作业、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贸易、采购分销、金融服务、检测维修、展示展览;二是重庆西永模式——以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为核心,主要功能为出口加工、保税物流、港口,在价值曲线上,不仅有低端的加工,还有高端的研发和结算;三是海口模式——综合保税区与保税港区互为补充,错位布局,主要功能为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售后服务、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作业.综合保税区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一、税收政策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对国内运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实行退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海关监管政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一律在区内办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保税港区内获取可以自由流转;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三、加工贸易政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境外进出口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经海关批准,可以运往区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售的,海关按内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经海关批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四、检验检疫政策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经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在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保税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五、外汇管理政策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无须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区内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在海关办理保税货物出境备案的,收汇后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在海关办理非保税货物出口报关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境内区外相关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区内货物,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可以向区内企业支付,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也可以向其他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支付.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收到前述境内区外企业的外汇后,按规定凭入账通知活着结汇水单等凭证办理核销手续.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园区简介一、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并积极拓展口岸物流和保税服务功能.二、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产业方向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聚集注册企业18000多家,每年平均新增企业2000余家,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为主导,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能源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为支柱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三、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主营业务保税物流——包括仓储物流、分拨和配送等项业务.是指在综合保税区内划分保税物流区域,进行货物的分拣、分配、分销、分送等分拨配送业务.保税加工——主要包括加工制造.加工制造企业进口的原材料进区可予保税,国内采购的商品进入区内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保税货物和采购进区的国内货物可以进行加工、装配后出口;需销往国内市场的,按货物的实际状态进行征税,办理进口手续.另外,区内的加工产品可以自由流通,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加工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口岸物流——与武汉现有阳逻港、天河国际机场等口岸对接,并服务通过公路转关的货物.主要完成进/出区货物的拼装、拆箱、存放、待检、查验等功能.保税服务——包括研发、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金融、贸易等业务.青岛保税区管理服务的部分措施青岛保税区推行“小政府,大服务”,实行集中办公,并行式服务,企业一切事务均可在区内迅捷、高效地办结.实行投资全程免费代理服务.来区投资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可以在项目审批、注册登记、开工建设、劳动用工等各个环节享受全程的“一条龙”服务,极大地减少办事手续,降低前期费用.海关对进出境通关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行申报、代理申报、信誉放行、特殊紧急情况先放行后补办手续等灵活简便做法,提高通关速度;实现进口货物、快件直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接受24小时报检,接受电话、传真及计算机联网后的网上报检.是山东省第一个“投资无费区”,除交纳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工本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工本费等8项收费以外,其他收费一律免收或由保税区财政垫付.在进出境贸易方面,区内企业可以从事进出境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区内与境外间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实行免税或保税政策,并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贸易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出口离境的,可办理出口退税.在出口加工方面,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分类管理、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产品区内销售或出口,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产品入区的料、件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境外入区的料、件加工周期不受时间限制;经批准,区内企业可在区外进行部分工序性加工;利用国内原料、零部件加工产品离境后,国内原材料部分可享受出口退税.在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及其它服务贸易方面,在区内储存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允许区内仓储的货物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允许区内企业从事面向国内市场的大宗进口物资分拨业务;鼓励企业在区内建立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市场.在外汇政策方面,区内企业可开立外汇现汇帐户,并可在境外开户;保税区内企业允许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区内企业不需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内与境内区外的所有经济交易,区内区外机构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贸易项下外汇可根据项目运作需要自由汇往境外;企业年度税后利润外方所得部分经核准可自由汇往境外,其中人民币可换成外汇汇往境外;区内企业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可以在注册地开立,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区内企业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在财税政策方面,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非生产性企业享受“免一减二”的优惠,生产性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奖励政策方面,保税区实施特殊投资优惠,采取“以项目给土地,以效益给优惠”的灵活政策,对于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工业项目,视情况给予公告地价20%—50%的优惠;引荐各界客商在保税区开展投资及其它经济合作业务,参照青岛保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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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内容提纲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四.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方案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海关保税监管体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区域整合的目标:以国家已经出台的各类优惠措施相叠加,使各类特殊区域和监管场所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既监管到位又服务到位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
▪区域整合的步骤:分“局部整合”、“全面整合”两步进行。
“局部整合”:一是积极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实现其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组合;二是对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为可以进出口双向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并拓展其流通性简单加工和检测维修功能,实现其以保税物流为主、保税加工为辅的功能组合;三是以强化保税功能为基础对保税区进行转型发展,开展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四是对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整合为保税港区、或是综合保税区、或是跨境工业区,实现其兼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通关作业等功能的区域。
“全面整合”:即在“局部整合”基础上,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政策、监管模式和管理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形成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相仿、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保税监管区域”。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
整合后的区域命名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有关税收、外汇等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关比照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对其实施监管规划面积5.28平方公里:东区—3.88平方公里,包括现保税物流中心(B型)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建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公里;西区—1.4平方公里,为现出口加工区A区。
东、西两区分别设置隔离设施与区外实现物理隔断,实施封闭式围网管理。
东区:目前开发建设的重点。
口岸作业区: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场站服务、集装箱拼装转运、检验检疫等功能;保税物流区:VMI和DC等保税仓储和物流增值服务等功能;保税加工区:研发、加工、制造、维修等功能;贸易服务区:国际贸易及海关、商检、税务、外管、金融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西区已开发建设完毕,规划以发展保税加工为主,物流、贸易功能为辅。
▪通过信息围网的方式与东区相联,海关使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东、西区实施监管。
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4.国内外采购、分销和配送;5.国际中转;6.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7.商品展示;8.研发、加工、制造;9.港口作业;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8月份前颁布施行。
▪办法分总则、海关对区内企业的管理、海关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海关对保税港区货物的监管、海关对进出保税港区运输工具的监管、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六条。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适用该办法。
总则▪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外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
▪保税港区内不得居住人员,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但为保障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除外。
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保税港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港区。
▪区内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海关对区内企业的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区内法人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可以同时登记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登记为报关企业或者在区内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报关范围仅限于保税港区所在直属关区内。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应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和计算机应用的硬件接口,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海关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保税港区前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运抵保税港区,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按照有关规定签发出口报关单证明联。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报备管理]海关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保税港区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除外。
▪[进口免税]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保税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2.区内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3.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4.区内设立的国际航运企业开展国际远洋运输业务所需以及有关燃油、润滑油等物料和备品、备件等。
上述货物出区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比照区外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管理。
▪[出口免税]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保税管理] 下列货物予以保税:1.保税港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贸易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燃料、维修用零配件;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征税管理] 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和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贸易管制]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同一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已经验核许可证件的,企业在进出区环节无需再次出具许可证件(原件)。
总结:一线备案制,免证免(保)税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申报主体]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保税港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区内企业在区外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保税港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特殊货物管理]区内企业在实质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副产品运往区外内销的,其中边角料、废品比照区外加工贸易边角料的有关规定办理;残次品按照成品、副产品按照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集中报关] 除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跨公历年度。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出口退税] 区外货物运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1.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保税港区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保税港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2.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4.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商品展示]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展示的货物应当在海关备案,并接受海关监管。
▪[检测与维修] 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货物,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保税港区海关提出申请,经保税港区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
▪[测试管理] 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外开展产品测试、检验活动。
测试、检验产品,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区手续。
▪[外发加工] 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加工企业可以委托区外企业对货物开展外发加工。
区内企业应在向海关缴纳应征税款的等值保证金或者保函后办理货物出保税港区手续。
总结:二线报关制,应证应税,出口退税对保税港区内货物的监管▪[管理方式]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传输有关货物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
▪[库存货物处置] 未经保税港区海关许可,区内海关监管货物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以查代销]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货物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合同核销,不执行单耗标准管理。
区内企业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的进、出、转、存情况。
▪[维修条件] 申请在保税港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保税港区海关登记备案。
区内企业所维修的产品仅限于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售后维修,维修后的产品、更换的零配件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物料等应当复运出境。
▪[存储期限]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但存储超过2年以上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登记备案。
企业申请放弃或者货物超出保质期,继续存储会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者健康的,海关可以责令企业办结相关手续。
总结:区内电子报备,自由流转对保税港区与其他特殊区域、场所间往来货物的监管▪[海关手续]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