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参考版)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__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____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____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4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幼儿园是儿童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是一个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板,供您参考: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对幼儿园教职员工、班主任、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家长等相关责任者,进行追究事故责任。
二、安全责任的划分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可以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
具体划分如下:1. 直接责任:指直接与安全事故有关的岗位和环节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员工、班主任、保育员等。
2. 主管责任:指对直接责任者进行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领导、教务主任、保育主任等。
3. 监管责任:指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机构、组织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1.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原因、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调查组成员应由有关责任人员、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和教育专家组成,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3. 调查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责任人员在事故中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调查报告。
4.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划定责任范围,并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责任追究。
5.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遵循权责对等、因果关系以及相对客观的原则,确保责任的公正、合理。
四、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1. 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方式:(1)轻微责任:对于事故后果较轻微、责任较小的直接责任者,可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2)一般责任:对于事故后果较一般、责任属于一般情况的直接责任者,可采取书面警告、扣减奖金等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3)重大责任:对于事故后果较严重、责任较大的直接责任者,可采取暂停职务、薪资降低、调整岗位等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度进行规定,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责任主体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责任追究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机构,由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
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定性,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三、责任追究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以下程序展开: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责任追究机构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2.经过调查认定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
3.根据责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事故责任的轻重程度,依法划分责任级别。
4.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证照、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5.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事故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直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2.罚责从严,将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权益,对报假案、作伪证等行为进行严惩。
五、责任追究的依据:责任追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障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公正、公平、公开。
六、责任追究的衔接机制:责任追究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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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3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
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____组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6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分,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及分工1. 生产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负责人委托代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负总责。
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核定和落实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目标;(2) 制定并组织实施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4) 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的采购、维修和更新;(5) 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控制,保证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6) 安排经费和人力资源,保障生产安全工作的运行;(7) 审核并颁布单位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8) 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9) 上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10)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2.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是生产单位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负责制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2) 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科技交流;(3) 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评估安全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4) 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评估和审查;(5) 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 协助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7) 上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8) 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 生产作业人员生产作业人员是生产单位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其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 现场作业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持有效证书;(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5) 按照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5. 违法行为和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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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其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使责任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和监督部门等。
1. 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于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违法违规行为或过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2. 技术人员 对于技术人员,如果其在设计、施工或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给予处理和处理结果的通知。
1. 事故调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勘察事故现场、鉴定事故原因等。
2. 责任认定
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责任时要考虑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操作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因素。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通过调查和认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罚措施的制度。
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经过和责任,采取合理的调查手段和方法,获取相关证据和资料。
2.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认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等。
3. 处罚措施:对认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经济赔偿等。
处罚的方式和程度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的情况而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改、吊销执照等多种形式。
4. 救济机制:对受害者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医疗救治、经济赔偿、心理疏导等,保障其合法权益。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实施方法和程度,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最新范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 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1.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清楚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电话召请救护队;需要医疗救护的通知医疗单位。
2. 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四)事故调查分析1.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推动企业和组织在生产安全方面的规范运营,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追究责任,以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
1.报告要求: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或组织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保护员工和公众安全。
2.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事故的日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原因、影响范围和可能的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报告程序:企业或组织应设立事故报告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确保报告能够及时传达。
4.责任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或组织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责任主体,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责任界定:责任主体可以包括直接责任人员、管理和监督人员、有关部门等。
责任界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进行。
6.处罚措施:对于责任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甚至取消其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
7.监督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和组织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动企业和组织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保障意识,并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通过严厉追究责任,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指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秀个人、部门或团队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或不安全行为给予惩罚的制度。
奖励方面,可以通过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提拔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文化的建设。
惩罚方面,可以通过警告、罚款、扣减奖金等方式进行,以对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或不安全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一般会涉及事故的责任划分、责任人的追究、赔偿的处理等方面。
责任划分方面,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事故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不负主要责任等,并给予相应的责任人处罚。
责任追究方面,重点是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措施,以保障事故的责任得到明确,避免责任的逃避。
赔偿处理方面,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赔偿,以恢复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和减少事故发生而建立的制度,通过奖励和惩罚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同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以减少事故发生并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提高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一系列的奖项和处罚措施,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事故的行为进行惩罚。
奖项可以设立为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多种形式,以鼓励员工的安全行为和积极性;处罚措施可以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多种形式,以惩罚违反规定、危害安全的行为,形成对安全生产的严格遵守。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界定: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全责。
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意外伤害的,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共同承担学生的医疗费用,还要给予记过处分,问题严重者将停职查看甚至开除。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事故的由体罚者负全部责任,承担幼儿的医疗费,给予记过或行政处分。
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触电、溺水、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燃放爆竹、受到不法侵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对于因不明原因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要及时由幼儿园行政、教师、保育员及保健医生,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宣传、社会实践、旅游、夏令营等活动,不听从教师指挥,造成的伤害,由教师负全部责任。
在园内活动中,由客观原因(如灯具、课桌凳、体育器材、教学用具等)而引发的事故,由幼儿园负责处理解决,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幼儿园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罚款、解聘,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标(一)确保对已识别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事件进行追踪处理,以促进学习和改进,防止问题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强化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的处罚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被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工程部负责组织技术团队对质量问题或事故进行调查,以确定责任。
(二)办公室负责执行行政处分。
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制度建设、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方面的管理失误导致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
(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相关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失误,对事故预防和控制不利,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各项目部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无预案或预案不当的,将酌情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检查组织者应立即组织论证,并设定合理的完成日期。
(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并对效果进行评估。
若不符合要求或效果不明显,需重新制定、论证、实施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
(四)事故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五)工程部应建立相关事故的记录系统,详细记录事故原因、影响、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议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及可能与事故有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与。
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明确责任,促使责任人改正问题,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过追究责任,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追究的依据。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一、企事业单位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负有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事故发生或者管理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包括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工程师、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预防、调查、处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一、预防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阶段: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三、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且应当具有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报告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达。
2.报告内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概况(时间、地点、原因等)、事故损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处理情况(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后续处理计划等)。
3.报告时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4.报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等。
5.报告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6.报告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要求事故责任人上交相关材料,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报告存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进行存档,需要定期进行归档备查。
二、责任追究制度1.事故责任人的划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工,明确相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2.责任追究流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划定->责任人听证->责任追究。
3.责任划定依据:责任划定应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5.领导责任追究:对事故领导责任人进行追究,可以采取降职、调离岗位、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6.公示通报:对涉及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公示通报,向社会公开追究结果,以警示其他人员。
7.教育培训:对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科学的报告流程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及时处理事故,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它情况。
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____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险,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险救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等需要挪动、改变事故现场状态的,应做出标记、绘出现场简图并作出文字或图片记录。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世纪英才外国语学校二o一四年____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主要职责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班级、各特种教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
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措施1、每天保证教师值班:早上7:20到校,中午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班主任教师负责____学生站队放学,分成东、西、北三路纵队,做到校大门外____米内不解散。
3、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校门口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____小时内上报班主任。
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等组织机构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涉及的术语解释如下:1. 安全事故:指在组织机构中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不安全事件。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指对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调查和追究,并做出相应的处罚或措施。
3. 安全事故责任人:指在组织机构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责任,以预防事故为核心。
2. 从严追究:对于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3. 综合治理: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机制相结合,形成一体化治理。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报告与调查1. 组织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查范围、采取调查措施,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损失情况。
第六条变更追责1.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确认安全事故责任人,并及时告知其相关责任。
2.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责任人有变更情况的,应及时调整责任追究对象。
第七条追究方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1. 行政处罚: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2. 组织处理:事故责任人所在的组织机构依法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 条件限制:对涉嫌犯罪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责任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
4. 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追究。
第八条重大事故处理对于造成重大后果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面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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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货物等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根据其责任性质和大小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若是人为的安全责任事故,就要追究其事故责任。
第三条安全责任有三重含义:一是使人担当起来的某种职务和职责,二是份内应做之事,三是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处罚。
第四条安全责任具体为:一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分级责任制,三是岗位责任制,四是技术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意义:就是为了让员工更好地履行安全责任,警示思想麻木不仁者,警示安全管理不实者,警示监督检查不力者。
第六条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技规》、《行规》、《职工岗位责任制》、铁路行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而制定。
第七条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按法规、规范、规章制度、职责等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分析处理原则。
第八条责任追究应坚持的原则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二、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三、事故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四、“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事故分级和分类第九条事故分级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第七条至第十七条进行分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其中一般事故又分为一般A 类事故、一般B 类事故、一般C 类事故和一般D 类事故。
第十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二、爆炸事故三、设备事故四、货运事故五、行车事故六、人身事故七、路外伤亡事故八、其它事故(汽车交通事故、盗抢事故、诈骗事故等)第十一条发生事故的处理权限一、发生一般D 类及其以下事故的并与他段无关,由责任段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监室。
二、发生一般D 类及其以下事故并与二个及其以上段有关的由公司安监室处理。
三、发生一般C 类事故由公司安监室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四、发生一般B 类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并把处理结果报告上级公司。
五、发生一般A 类及其以上事故报告当地安监局和集团公司进行处理,在上级事故处理单位未到来之前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上级事故处理单位到来后及时汇报处理进程和报送相关资料,接受和配合上级事故处理小组的处理。
第三章事故的调进认定和责任界定第十二条在处理事故、追究事故责任时,按各级安全责任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职能部门责任者、技术部门责任者、监管部门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主要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领导责任:公司级领导承担的领导责任。
直接领导责任:段(站、工区、车间、队)级领导承担的领导责任和段级有关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职能部门(技术部门、监管部门)责任:对事故发生职能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承担的责任。
技术部门责任:对事故发生技术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责任。
监管部门责任:对事故发生监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事故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三、发现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少事故损失。
四、各项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第十四条事故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公司领导人的责任,段(站、工区、车间、队)级领导人责任,有关职能部门、技术部门、监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有关职能部门、技术部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公司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三、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则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领导不按期研究安全工作,不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
六、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职工未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七、设备、设施、工具及备品长期失修、过期未换、带病运行又不采取措施。
八、忽视劳动条件,削弱劳动保护措施,致使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
九、挪用隐患事故资金,影响安全隐患的整改而造成事故以及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十、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
十一、重大作业、特殊作业领导干部不到位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导致事故发生。
十二、对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监督不严,致使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没有贯彻落实。
十三、对有安全隐患不投入资金或挪用隐患治理资金。
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从重或将事故等级提升一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二、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三、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者。
四、事故发生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五、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造成严重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六、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险情不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者。
七、明知自己的行为将造成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者。
第四章责任分类与追究第十六条责任分类一、写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追究。
三、行政处罚追究、行政处罚又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四、民事责任追究。
五、刑事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凡发生事故,按事故等级,对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段(站、队、工区、车间)级领导及分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相关段级部门管理人员、事故直接责任人分别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一、特大事故应按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
(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行政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段(站、队、工区、车间)级领导及分管领导、段级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留用察看、开除公职行政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大事故应按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
(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行政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段(站、队、工区、车间)级领导及分管领导、段级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留用察看、开除公职行政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较大事故及一般A 类事故应按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
(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段(站、队、工区、车间)级领导及分管领导、段级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记大过、行政降职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一般B 类事故应按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
(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段(站、队、工区、车间)级领导及分管领导、段级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五、一般C 类事故应按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
(一)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段(站、队、工区、车间)级领导及分管领导、段级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写出书面检查、批评、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六、一般D 类事故应按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写出书面检查、批评、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七、严重违章、违纪应按下列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对当事人给予写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并给予经济处罚的处理。
八、一般D 类事故经济处罚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一般C 类及其以上事故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处罚金额,并同时接受上级公司和事故调查小组的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各段要结合本段实际,制定一般C 类及其以下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细则,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二O—O年九月十六日戴平波【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