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定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体系与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得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得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得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定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本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得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各级各类保健机构得孕产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得监督与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得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对专业人员进行考核。

(五)负责指导与开展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教材。

(六)做好辖区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得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对辖区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与能力相适应得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一)遵循孕产期保健相关得法律法规、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得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二)按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与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要求填

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与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定,主动提供死亡孕产妇、围产儿得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部门委托得妇幼保健机构得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得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重症孕产妇得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例会与业务培训,并指导工作。

(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孕产妇得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尽早建册、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管理。

2、收集辖区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得有关数据,定期向上级汇报。

3、按时参加例会及培训。

第二部分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得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一)孕前保健得重要性

1、大部分妊娠在非计划即准备情况下发生,故受孕时夫妇得健康状况、生活行为或心理状况未作特殊得准备,故可能影响受精卵得质量。

2、受孕后三周起胚胎进入器官形成期,对各种致畸因素敏感期,但大部分妇女要月经期过后1~2周甚至更晚才想到可能妊娠。此前已在无意中接受了有害因素。此外,目前认为减少先天畸形得一级预防措施未能如期使用,如叶酸补充,某些疾病治疗药物得调整等。营养医师王兴国饮食营养科普讲座营养食疗食补健康饮食减肥保健。

3、孕前咨询可提高妊娠得计划性,对夫妇得健康状况、治疗措施、生活行为、慢性病、遗传病资料做出详细评估,指导适宜妊娠得时机,改变对胎儿有害得治疗方法。

4、孕前咨询可提醒夫妇避免在计划受孕前后接触对胚胎、胎儿有不良影响得因素。从不经意得伤害到有意得避免,可以降低先天缺陷及妊娠并发症。

5、对慢性病,可以给以治疗及改变治疗药物避免胚胎受影响及先天缺陷。

(二)孕前保健内容

1、孕前医学检查,详细询问相关资料包括年龄、月经史、婚育史、疾病史、家族病史,特别就是遗传病史等;体格检查包括营养情况、体重、身高、血压、男女生殖系统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液化验、血常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梅毒血清筛查等,其她化验根据咨询者疾病而定;影像学检查:必要时B超、X线、乳腺钼靶照相、CT或MRI等。心理评估:用相应量表进行。

2、孕前医学指导

(1)对生理、心理、社会适应均正常得夫妇进行合理营养、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得指导;心理调适得指导;选择受孕年龄得指导,要避免18岁以前及35岁以后得过早与过晚生育。过早生育,母体发育不成熟,妊娠并发症发病机率增加。妇女在35 岁以后所生子女中唐氏综合征患儿明显增高;以及目前认可得预防子代先天缺陷得指导,如避免一切可能影响得因素包括生理、心理、物理、化学、生物等;介绍服用叶酸,2009年国家启动了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包括对全国农村妇女孕前与孕早期进行免费补服叶酸,降低我国神经管缺陷等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缺碘者补碘及全面均衡营养;适当运动得知识;介绍如何及时发现妊娠及如何进行围产保健。

(2)对于在三维健康之中有危险因素,但表现正常得亚健康人群,重点进行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健康关注、合理营养、适当活动等指导。对不良生活习惯及行

为,如烟、酒、药物成瘾,过度疲劳,过度压力,心理焦虑、抑郁等进行干预、调整,必要时用药物、心理治疗。对肥胖、超重或生化异常,如高血脂、高尿酸血症、高胆固醇、血糖偏高等重点进行合理平衡营养指导。个体化评估营养状况后给以饮食治疗,并配合适当运动。妊娠后不宜减肥,但需对饮食热卡、营养素分配及体重增加制定计划。此类人群还要密切监测有关疾病得早期症状及体征,进行早期治疗。

(3)对于已有生理、心理疾病得个体应根据疾病治疗情况判断对妊娠得影响、能否胜任妊娠、何时妊娠为宜及妊娠后对母婴得影响。改变治疗药物,选用对妊娠及胎婴儿影响最小得药物及治疗,并告知其妊娠后应在围产科及相关疾病得专科医师共同保健下妊娠,如心脏病合并妊娠需由心脏病专家及围产学专家共同进行保健及治疗、商议分娩时机及方式、评估子代预后。

(4)对于妇产科特殊病史,如不孕、习惯性早流产、分娩先天畸形儿史、不明原因死胎、新生儿死亡史及遗传病史等需进行相应得检查,尽可能分析原因,对因治疗,改善妊娠结局。

二、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得系列保健服务。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

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尽早干预。进行出生缺陷得筛查与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

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基本检查:保证母婴安全基本得必要得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孕期检查次数

至少五次:早期1次,中期2次,晚期2次,发现异常情况酌情增

(三)初诊与复诊内容(接受孕期检查时机)

1、初诊

(1)确定妊娠与孕周并建册,纳入系统管理。

(2)询问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与遗传史。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早期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

基本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抗原、梅毒、艾滋

病检测。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淋菌、心电图等。

2、复诊

(1)询问健康状况,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

(3)辅助检查(血、尿常规),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4)进行相应时期得孕期保健

(四)确定各期保健要点—

孕早期(妊娠12+6周前)

1、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与检查

2、保健指导孕检得内容与意义,给予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卫生、避免致畸因素得指导,提高疾病预防知识,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得意义与最佳时间等。

3、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对合并症与并发症孕妇要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

专科会诊,评估就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孕中期(妊娠13-27+6周

1、按初诊与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了解胎动时间,绘制妊娠图。

3、筛查严重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得孕妇应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得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4、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严重畸形。

(2)建议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唐氏筛查;妊娠24-28周糖尿病筛查。

5、保健指导: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筛及产前诊断得重要性等。适当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口腔保健。

6、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及高危儿应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必要时转诊。

—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

1、按初诊与复诊要求进形相应检查

2、建议项目: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3、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项目:复查肝肾功能

(2)建议项目:妊娠36周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等。

4、保健指导

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

娩与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得指导。

5、发现高危应专案管理,治疗合并症与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三、分娩期保健

对孕产妇得健康状况全面了解与动态评估。加强产妇与婴儿得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与处理晚期并发症,及

时诊治妊娠合并症。

(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

1、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3、辅助检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

(2)基本项目:血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检测血型、肝肾功能、乙肝抗原、梅毒者,应进行相应检查。

(3)建议项目:艾滋病、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其她项目。

4、快速评估孕产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合并症与并发

症,胎儿窘迫;判定就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因素;接诊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与服务能力,判定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就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与诊治合并症与并发症,加强高危产妇得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二)进行保健指导

1、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2、鼓励阴道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得人为干预。

(三)对产妇与胎婴儿进行全程监护

1、及时识别与处理难产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与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无处理条件得应及时转诊。

(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

(3)正确掌握剖宫产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得剖宫产,降低剖宫产率。

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1)对有危险因素,应做好预防,必要时及早转诊。

(2)胎儿娩出后应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

(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4)产妇需在分娩室观察2小时,专人监测生命体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5)发生产后出血时,要及时查找原因并积极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得抢救常规及流程。无能力应及时会诊或转诊。

3、积极预防产褥感染

(1)助产过程必须严格无菌操作。进行产包、外阴、手、手臂得消毒。

(2)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

4、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

(1)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

(2)胎头娩出后及时处理呼吸道。

(3)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及时复苏。

(4)助产人员及新生儿医生,均应熟练掌握复苏技术,每次助产须有1名经过培训得人员在场。

(5)复苏器械应完备,处于功能状态。

5、积极预防产道裂伤与新生儿产伤

(1)正确掌握手术助产得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指征。

(2)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修补。

(3)对新生儿认真查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四、产褥期保健

住院期间

1、产妇保健

(1)正常分娩得产妇至少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

(2)加强对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得产后病情监测。

(3)提供良好得休养环境,加强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注意产妇心理健康。

(4)提供母乳喂养得条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与技能、营养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产后避孕指导。

(5)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得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转交产妇驻地

得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

2、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生一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鑲、再开奶。

(2)进行全面体检与胎龄、生长发育评估,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出生缺陷得诊断报告。

(3)加强对高危新生儿得监护,必要时应转入有条件得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护与治疗。

(4)提供喂养、营养、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

高危妊娠管理

(一)在妊娠各期均应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二)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与管理、随访。

(三)对本级不能处理得高危孕产妇,应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做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得孕产妇应按上级医疗机构得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随访。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之前,转诊机构应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得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得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得病情资料。(五)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应具有较丰富得临床经验得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做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局反馈至转诊单位。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得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得抢救工作。

(六)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以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得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逐级上报。

第三部分质量控制

一、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与质量控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二、省级行政部门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与《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得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确定本地区质量评价标准。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抽查;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对辖区得孕产期工作质量进行1次全面检查。

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孕产期保健质量控制工作。

(一)定期深入医疗保健机构现场考察、查阅登记、对医务人员进行适宜技术考核,对孕产期保健工作得管

理、技术服务、信息收集等进行全面得质量控制。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得孕产期保健服务相关管理制度,以保障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相关制度

包括: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症抢救制度、孕产妇评审与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产后访视制度、信息统计上报制度等。

五、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该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技术指南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自查制度,按月、季进行自查。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妇幼保健机构得质量检查。从事孕产期保健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

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茌平县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全县各级各类医疗保 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本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胎婴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内容: 一、孕期保健 (一) 孕前期

孕前期保健是预防后代发生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 保健重点:有计划受孕,选择适当年龄和季节,最佳怀孕时间应选择在7-9月、年龄在24—29岁;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口服叶酸片0.4mg每日1次预防胎儿畸形。 (二)孕早期(孕13周前)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定期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 1、及时发现孕妇,建立《山东省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以下简称《孕保册》),仔细询问病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2、辅助检查: (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白带常规,肝功(ALT、AST),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血清试验(RPR),B超。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五项、心电图; (3)知情同意下常规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孕产妇保健知识

孕产妇保健知识宣教 孕产期保健服务是指从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为孕产妇、胎儿及新生儿提供的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包括孕产期卫生指导、基本的孕产妇系统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孕产期卫生咨询和疾病防治。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 孕期保健应从孕前三个月开始,并且越早越好。由于各期都有应做的检查、宣教及处理的特殊内容,因此各期保健均不可忽视。 1:孕期查体至少五次: 1):孕12周左右及时识别早孕症状,及早开始保健,早孕期至少检查一次。 2):孕16—20周询问饮食情况,有无阴道出血、水肿等异常,胎动出现时间。3):孕20—24周在孕20—24周至少检查一次,高危妊娠应增加检查的次数。 复查血色素、尿蛋白、查血糖等。有合并症者做特殊检查,并及时处理如矫正贫血等,孕20周开始在医生的指导下补铁补钙。 4):孕28—36周孕28周后争取每2—4周检查一次,如属高危应当增加检查次数。5):孕37—40周识别高危,重点注意贫血、妊高征、胎位不正、骨盆狭小、头盆不称、早产及过期妊娠等,进行早期诊断及处理,预定分娩地点和分娩方式。 2:孕期保健指导 注意休息,避免重体力劳动,预防早产。加强营养,必要时补充营养物质如钙、铁等。指导乳房护理,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做好临产前的准备,介绍临产征兆。产前检查总次数不应少与5次。 3:产后产妇访视内容 ①产后常规访视3次,时间分别为出院后三天内,第14天、28天,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②了解一般情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心理状态等。 ③测体温、脉搏,必要时测血压。 ④检查乳头有无皲裂,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汁分泌量,乳腺管是否通畅。 ⑤了解母乳喂养情况,进行指导与咨询。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

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 范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

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

孕产期保健服务规1

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 一、制定的背景 2011 年卫生部下发了第 83 号卫生部令,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 和要求》等 7 个部门规章,废止的时间是 2011 年 6 月 23 日。这 7 个部门规章,其 中 4 个是关于孕产期保健的相关文件。这 4 个文件中,第一是《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 量标准和要求》,第二是《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第三是《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 管理办法》,第四是《家庭接生常规》。这 4 个文件都是于 80 年代公布的,至今已经 20 多年了。在这 20 多年中,这 4 个文件积极推动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开展,但是时隔 20 多年,有很多内容与现在已经不相适应,所以对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内容进行了废除,并 进行了修改。卫生部颁布的第 83 号文件,废止这 7 部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 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 与此同时,卫生部也颁布了 56 号文件,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下发文件的时间是 2011 年 6 月 23 日。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是针对 80 年代颁布的《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重新修 订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里有两个附件,是针对家庭接生常规和孕产期保健质量与 要求进行的修改,改为家庭接生基本要求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重在加强宏观政策指导性和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职责,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重在细化并补充完善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及规范,包括 明确孕产期检查次数、时机及各期保健重点,使得孕产期保健在具体服务层面上更加规范、 全面、细致并具有微观可操作性。 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孕产期保健质量高低直接影响 着我国妇女的健康水平,也影响我国两纲目标的实现,“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 要”的目标实现。 80 年代的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目前妇幼保健服务的发展需求;与当前 实际服务状况已不相适应了。修订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 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颁布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是在80年代旧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请问与旧的相比,新的具有哪些特点? (二)“新管理办法”特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原则,以及我国医疗改革关于“促进公共 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策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管理办法。也就是把城市围产保健的管理办 法和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统一成一个管理办法。它不仅适应于城市,也适应于农村。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 为规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制定本规。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为辖区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工作。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生员的接生技术指导。 (七)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2.负责收集辖区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二部分孕产期保健服务

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标准

《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建册对象: ·自治区境内的早孕期妇女和新生儿,包括流动人口和常驻人口。·建册内容:建册日期、建册单位、联系电话、建册编号(分别是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档案编号,此项由辖区医疗单位填写)、孕妇基本情况、产前胎儿筛查情况、产期检查随访服务情况、分娩情况、产后访视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产后42天健康检查情况、新生家庭访视情况、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情况和7岁以内健康体检情况等。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足12周前 ·服务对象:孕妇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为孕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 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有条件的地 区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为其提供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 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 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随访服务记录本,对具有危险因素和

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记录。 ·第2、3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16-20周、21-24周 ·服务对象:孕妇、胎儿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 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筛查出需要做产期诊断和需要转诊的孕妇。 2、对示发现异常的孕妇,应进行孕中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 和营养指导,同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给予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落实 孕妇在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 的孕妇,要立即组织人员转诊护送。 ·第4、5次产前随记服务要求: ·时间:25-36周、37-40周 ·服务对象:孕妇和胎儿 ·服务机构:重点为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妊娠各期保健要点

妊娠各期保健要点 孕早、中、晚各期中母婴的保健需求不同,现将各期的内容分述如下: (一)孕早期保健要点 1.及早确诊妊娠人类的胚胎大约在受孕后第3—8周时逐渐形成形态与功能不同的各类器官,这一时期特别容易受化学物质作用而诱发畸形,故而要及时进行早孕诊断以便及早对胚胎进行保护。各种不同的器官形成期对化学物质的易感性相对很短,故同一致畸物作用于妊娠的不同阶段可诱发不同类型的畸形。如人受精后21~40天时,胚胎心脏最易受影响,随后为四肢及眼睛。神经系统的易感期最长,白受精后第20天直至胎儿娩出。同一致畸物作用于妊娠的相同一天,引起的各类器官畸形也不相同。 2.保护胚胎,免受各种有毒有害因素的影响早孕保健是控制人类生殖危害的措施之一,对预防出生缺陷有重要意义。确定妊娠后,首先要注意孕妇所处的大环境是否安全无害。既要避免接触有害的化学物质,又要避免有害的物理因素,如噪音、高温、射线等。同时还要维护孕妇本身作为胚胎发育的小环境的良好,特别是预防母亲患感染性疾病和谨慎用药。 感染性疾病可影响妊娠结局。如患病毒性肝炎、梅毒的孕妇,流产、早产、死胎及新生儿死亡率都增高。巨细胞病毒感染、风疹、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及弓形体病可引起胎儿发育异常。有些感染性疾病可通过胎盘或在分娩中接触母血,传给婴儿,成为病毒携带者。因感染而引起的高烧,对胎儿亦不利。据国外报导,孕妇发烧38~C以上持续数天或1—2周,易导致胎儿出现神经管畸形。因此必须指导孕妇,怀孕后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重视预防感染。 孕期用药对胚胎、胎儿可能产生流产、致畸、生长发育迟缓等损害,特别在孕早期损害更大。因此必须有明确指征和对疾病治疗有需要时用药,不应滥用药物。孕早期能避免或暂时停用的药,可考虑不用或暂时停用,包括保健品和补药亦不例外。从动物实验、临床报告及流行病学研究中,可将对胚胎及胎儿发育有影响的药物大致分为三类:①肯定的致畸药物,如抗癌药和性激素;②可能致畸的药物如某些抗癫痫药、抗甲状腺药和降糖药、镇静药;③潜在对胎儿有害的药物,如某些抗生素、心得安、皮质激素等。 3.及早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要改变以往孕六个月才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常规。在确诊妊娠后应即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通过全面的询问病史和全身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化验,了解母亲全面的健康情况,可及早发现夫妇双方有无遗传病史或家属史,是否需要作进一步的遗传咨询和必要的产前诊断;同时亦可及时发现各主要脏器是否有病,如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疾病或病史时,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考虑是否能胜任妊娠,从而决定是否继续还是终止妊娠。发现梅毒可及早治疗,发现贫血可及早矫治,早期测得基础血压,对日后妊高征防治亦很重要。 结合第一次产前检查,开展早孕保健指导,以提高孕妇的自我保健能力和识别异常症状的能力。 4.警惕异位妊娠,正确处理自然流产对早孕闭经后又出现阴道流血的症状,要引起重视。近年来,异位妊娠(宫外孕)的发病率有逐渐上升趋势,因贻误治疗而丧生的事例亦有发生。因此,不但要在育龄妇女中普及宫外孕的知识,对早孕闭经后出现阴道流血或伴有腹痛,必须及时就诊,还应让内、外科医师亦提高警惕,避免贻误。早孕闭经后又出现阴道流血常可是流产的先兆。引起流产的原因有母体和胚胎两方面的因素。据近来的研究,妊娠8周内的流产中,胚胎发育异常者占80%,自然流产常是因胚胎发育不良而引起的自然排斥机制。因此,已不主张沿用过去对先兆流产长期用药进行保胎的治疗常规。对有反复流产史者,应进一步作染色体分型检查。据报导,早期流产中染色体异常者占20%-70%。葡萄胎虽不多见,但若妊娠早期有出血,且伴有较严重的妊娠反应者,应及早作进一步检查。 5.心理保健妊娠早期妇女,有因对妊娠无充分思想准备,有因妊娠反应严重,也有因接触了一些“不良”因素而产生心理压力,应针对性地予以指导和疏导,使其能保持积极乐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工作。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生员的接生技术指导。 (七)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的通知 卫妇社发〔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

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 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是每一对父母的愿望。优生就是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一个人健康的因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先天赋予,二是后天获得。先天赋予当然是父母遗传下来的,所以必须预防和发现先天性异常,阻断遗传病的延续。要了解遗传病的遗传方式,可以向医生咨询,请教有关遗传方面的问题。 要做到优生优育,人们通常要懂得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 首先要做到健康婚配。 其次要做到婚前检查。 第三要选择良好的时机怀孕。 第四十重视孕期保健。 一、怀孕早期应注意什么 妇女怀孕的头三个月称妊娠早期,是胚胎组织分化、发育的重要时间,也是最容易受内外环境影响的时期。因此,为了避免胎儿的畸形,母亲在妊娠早期要做到四忌: (一)忌滥用药。要尽可能少用药或不用药,尤其是避免用激素、磺胺、四环素类药物。 (二)忌接触有害、放射性物质。如苯、避孕药、抗癌药、农药生产和放射性同位素等。 (三)忌感染。如风疹、流感等,因为病毒有致畸作用。另外,某些发热性传染病易使胎儿死亡。

(四)忌烟、酒。酒对胎儿整个发育过程都不利,而对早期胚胎的危害更为严重,烟草的有害成分可使胚胎发育迟缓,引起畸形、流产。 二、孕早期妇女平衡膳食宝塔 油15-20g、盐6g 奶类及奶制品200-250g 大豆类及坚果50g 鱼、禽、蛋、肉类(含动物内脏)50-75g(其中鱼、禽、蛋类各 50g) 蔬菜类300-500个(以绿叶为主) 水果类100-200g 谷类薯类及杂豆200-300g,(杂粮不少于1/5) 适量饮水 三、孕中期保健:孕中期13-27周 1、健康教育:到正规医院保健系统进行孕期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如有腹痛、阴道流血、浮肿、严重呕吐、发烧及时检查,注意胎动时间,合理营养,不挑食,劳逸结合,不乱吃药及接触有害物质。生活规律,精神愉快,注意休息,每日保证睡眠8小时。 2、必要的检查:每四周做一次产前检查,每月进行血尿常规检查,16-20周唐氏筛查,21-24周复查超声。 四、孕晚期保健

276例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

276例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

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 需求状况调查 彭泽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摘要】 目的:了解彭泽县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需求的现状,探讨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需求的差异,为制定进一步改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方法: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彭泽县276名农村育龄妇女作为调查对象进行结构式访谈问卷调查。 结果: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意识普遍存在,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地点主要选择县、乡两级,然而农村育龄妇女孕期保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孩子的发育情况;半数以上不愿意接受医生指导的孕期常规筛查项目的调查对象认为“没必要”筛查;尚有17.3%的农村育龄妇女在停经4个月后才进行初次产检;1.4%的农村育龄妇女选择家庭、村级卫生所为分娩地点。 结论:建议给予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以持续和重点支持。建议采用进村入户发放传单、张贴标语、讲解典型事例、与家庭成员商谈等更深入细致的健康教育形式,消除农村孕产期保健知识的盲点。 【关键词】孕产期保健服务需求农村育龄妇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普知识的普及孕产期保健服务越来越

被人们所接受和重视。但对地处江西北部地区、以丘陵和湖区为主要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尚不发达、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江西省彭泽县,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现状怎样?对孕产期保健需求如何?是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现实问题。本研究旨在通过调查了解彭泽县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需求的现状,探讨不同层次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需求方面的差异,为制定本地区进一步改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于2009年2—6月随机抽取彭泽县8个乡镇共276名妊娠农村育龄妇女进行调查。 1.2、方法 1.2.1、调查方法 自行设计调查问卷,经过预调查;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调查者对调查对象进行结构式访谈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76份,回收率为92%。 1.2.2、调查内容 ①一般情况: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居住地、距乡卫生院的距离等; ②农村育龄妇女对孕产期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 ③农村育龄妇女对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的意愿; ④农村育龄妇女对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利用。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 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泰卫疾妇处[2011] 号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办法?和?规范?)明确界定了孕产期保健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对于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和?规范?,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办法?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孕产期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梳理,认真落实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规范?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09?2号)要

求,进一步划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分工,理顺管理关系,确保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系统保健服务有效衔接;要将其纳入母婴保健执法监管的内容,强化依法监管,加强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价,确保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提供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孕产期保健的具体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孕产期保健的业务管理,促进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制度,按照规定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系统规范的保健服务,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有关信息。 三、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孕产妇和胎儿健康,对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通过加强人员和技术培训、加强服务质量控制、死亡评审和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促进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安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中的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认真执行孕产期保健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突出不同时期保健工作的重点,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前保健要突出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与指导,并加强与婚前保健服务的衔接。孕期保健要在规范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突出孕早期建卡、系统检查以及高危情况的筛查管理与转诊服务,高危孕产妇管理考核执行?泰州市高危妊娠管理规范?,抓好高危孕产妇的转接诊工作。同时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工作。分娩期保健要突出对孕产妇和胎儿的全程监护,执行省定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贯彻落实省卫生厅?产科急重症诊疗规范?,提高医务人员对产科危急重症的识别能力和救治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努力提高抢救成功率,坚决取缔家庭接生。产褥期保健要突出产后访视工作、产后42天健康检查,努力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孕产妇保健知识宣教材料

孕产妇保健知识宣教材 料 DOCUment number : PBGCG-O857-BTDO-O089-PTT1998

孕产妇保健知识宣教材料—、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是指从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为孕产妇、胎儿及新生儿提供的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扌旨导,包括孕产期卫生指导、基本的孕产妇系统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孕产期卫生咨询和疾病防治。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 (_)孕产期卫生指导 孕产期卫生指导是指对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丈夫进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应当采用孕妇学校、培训班指导和个别指导等形式为服务对象讲解孕产期保健知识,并应用录像、幻灯、挂图、图片、模型等多种方式辅助讲解,同时还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孕期保健宣传资料。在产褥期随访时,在进行个别指导,进一步强化产褥期保健?识。 孕产期卫生指导内容如下: 1、生育时间的选择(5、6月份怀孕,3、4月份分娩较好)O 2、孕产期合理营养(用药选择、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3、孕产期心理卫生。 4、孕妇自我监护知识(胎动计数、听胎心、称体重、测宫高)。 5、孕妇需及时就诊的危险症状(阴道流血、严重的头痛、严重的呕吐、高烧)O 6、分娩前准备和分娩配合。 7、母乳喂养。 8、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知识。 (二)基本孕产期系统保健 1、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应从孕前三个月开始,并且越早越好。由于各期都有应做的检查、宣教及处理的特殊内容,因此各期保健均不可忽视。

现将各期保健内容分述于下。 (1)孕早期保健 一指孕12周内 ①及时识别早孕症状,及早开始保健Z早孕期至少检查一次。 A .早孕症状:已婚生育年龄的妇女,月经规律,突然停经,伴有食欲差、恶心呕吐、尿频、乏力、孚I J房胀等。 B.妇科检查:生殖道有无畸形,子宫增大与闭经月份是否相符。 C.实验室检查:尿妊娠试验,血、尿常规,肝功能,血型等,有条件查性病及TORCH等。 ②建立和填写孕产妇保健卡、册 A.详细询问病史:—般情况、本次怀孕情况、既往妊娠史、既往病史、月经史、家庭史、遗传病史等。 B?全身检查:测基础血压、体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状腺、下肢有无水肿、孚L房发育有无异常。 ③识别高危,确定能否继续妊娠。早孕检查应在停经≤ 12周内进行,高危妊娠的识别、筛查、管理、按照高危管理制度及识别要点、筛查方法及处理原则进行(见附件3、4、5、6 )。 ④早孕指导:避免一切不良因素的影响,如病毒、药物、放射线等。 (2 )孕中期保健 一指孕13—28周 ①在孕20—24周至少检查一次,高危妊娠应增加检查的次数。 ②检查内容 A.询问饮食情况,有无阴道出血、头痛、水肿等异常,胎动出现 时间。 B?测血压、体重,测子宫底高度、腹虱绘制妊娠图(见附件7、8)、听胎心、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如有异常做超声波检查,检查下肢有无水肿。 C.复查血色素、尿蛋白、查血糖、甲胎蛋白等。有合并症者做特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为规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行为。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

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组织开展辖区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六)做好辖区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为辖区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

全国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全国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全国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附件: xx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xx省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孕产期保健是国家为公民提供的,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期保健应当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定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内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

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定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本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对专业人员进行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孕产妇保健知识宣教

孕产妇保健知识讲稿 一、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是指从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为孕产妇、胎儿及新生儿提供的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包括孕产期卫生指导、基本的孕产妇系统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孕产期卫生咨询和疾病防治。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 (一)孕产期卫生指导 孕产期卫生指导是指对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丈夫进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应当采用孕妇学校、培训班指导和个别指导等形式为服务对象讲解孕产期保健知识,并应用录像、幻灯、挂图、图片、模型等多种方式辅助讲解,同时还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孕期保健宣传资料。在产褥期随访时,在进行个别指导,进一步强化产褥期保健知识。 孕产期卫生指导内容如下: 1、生育时间的选择(5、6月份怀孕,3、4月份分娩较好)。 2、孕产期合理营养(用药选择、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3、孕产期心理卫生。 4、孕妇自我监护知识(胎动计数、听胎心、称体重、测宫高)。 5、孕妇需及时就诊的危险症状(阴道流血、严重的头痛、严重的呕吐、高烧)。 6、分娩前准备和分娩配合。 7、母乳喂养。 8、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知识。 (二)基本孕产期系统保健 1、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应从孕前三个月开始,并且越早越好。由于各期都有应做的检查、宣教及处理的特殊内容,因此各期保健均不可忽视。 现将各期保健内容分述于下。 (1)孕早期保健 ——指孕13周内 ①及时识别早孕症状,及早开始保健,早孕期至少检查一次。 A.早孕症状:已婚生育年龄的妇女,月经规律,突然停经,伴有食欲差、恶心呕吐、尿频、乏力、乳房胀等。 B.妇科检查:生殖道有无畸形,子宫增大与闭经月份是否相符。 C.实验室检查:尿妊娠试验,血、尿常规,肝功能,血型等,有条件查性病及TORCH等。 ②建立和填写孕产妇保健卡、册 A.详细询问病史:一般情况、本次怀孕情况、既往妊娠史、既往病史、月经史、家庭史、遗传病史等。 B.全身检查:测基础血压、体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状腺、下肢有无水肿、乳房发育有无异常。 ③识别高危,确定能否继续妊娠。早孕检查应在停经≤12周内进行,高危妊娠的识别、筛查、管理、按照高危管理制度及识别要点、筛查方法及处理原则进行(见附件3、4、5、6)。 ④早孕指导:避免一切不良因素的影响,如病毒、药物、放射线等。 (2)孕中期保健 ——指孕14—2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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