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顺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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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顺序及要求
1、由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打印出的申请表照片处要重新张贴照片(表的封面工作单位及贴照片处<骑缝章>要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是汾阳市户籍,若工作单位介绍需要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中下载):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5、《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中下载,正反打印)并到指定医院(汾阳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须贴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体检结论一栏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注意:幼儿园与初中、小学的体检表不同)
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含二微码的学历认证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人的小2寸照片(红底彩照)二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并用纸包好,纸上也要写清自己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都复制到A4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要加盖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所有原件(装入一个自备的档案袋中)需暂时留存,带来不便请申请人自行调整。
汾阳市将申请人的所有原件与复印件审核后,统一到吕梁市教育局进行审核认定。
吕梁市不接受个人材料的审核。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按县、市、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